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1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类金融投资业务诉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融通(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投资(上海))类金融投资业务合同纠纷事项,已提起诉讼并提交保全申请书,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以及查封、冻结、扣押通知书。
? 案件原告:香溢投资(上海);
案件被告:高为民、杭州静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静如)。? 涉案金额:合伙份额回购金额本金3400万元、投资收益以及违约金。
? 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已申请财产保全查封相应股权类资产,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概况
2017年8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认购3,180万元,单一自然人认购220万共同设立“香溢上海能源投资基金”,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投资(上海)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该基金存续期限 18 个月。2017 年 8月30日,香溢上海能源投资基金完成备案手续,该私募基金正式成立。
2017年9月14日,香溢投资(上海)代表私募基金出资3400万元入伙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善见),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合伙企业标的资产新潮能源1,000万股(以3.4元/股估值)。宁波善见各合伙人情况如下:
合伙人 出资 管理及决策 各合伙人 主要权利 其他情况
机制 地位 义务
杭州静如投 实缴出 作为基金管 劣后级普 协议约定 为高为民的回购及补偿
资管理有限 资 300 理人,执行合 通合伙人 基金管理 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 万元 伙事务,负责 (GP) 费为 200
保管合伙企 万元
业的证照和
印鉴。
渤海国际信 实缴出 与基金管理 劣后级有 2016年10月,合伙企业
托股份有限 资 人共管合伙 限合伙人 宁波善见将 95.99%新潮
公司(高为 20000 企业银行账 (LP1) 能源股票质押给第三方
民为该产品 万元 户、证券账户 (以下简称:质权人)融
单一投资人 和证券资金 入16140万元,高为民最
出资) 账户。 终获得该笔借款并于
2016年11月受让渤海国
际信托份额。
高为民 未实缴 劣后级有 高为民承诺回购香溢投
出资 限合伙人 资(上海)有限合伙份额
(LP2) 及收益补偿
香 溢 融 通 实缴出 优先级有 优先级有 2017年9月,香溢投资
(上海)投 资3400 限合伙人 限合伙人 (上海)入伙
资有限公司 万元 (LP3) 享有优先
分配权
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资产为80679403股新潮能源股票,其中77444000股用于质押借款,合伙企业对外融资债务共计17140万元。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香溢投资(上海)退伙前新潮能源股票处置均价X,香溢投资(上海)收益确定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X≤3.8元/股时,向香溢投资(上海)分配收益=1000*(3.8-3.4);
当3.8元/股
当4.2 元/股
当X> 4.6元/股时,向香溢投资(上海)分配收益= 1000*(X-4.6)*60%+1000*(4.6-4.2)*70%+1000*(4.2-3.8)*80%+1000*(3.8-3.4);
合伙人一致同意:香溢投资(上海)入伙合伙企业期限为18个月,入伙届满14个月后合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归还香溢投资(上海)本金并按约定分配投资收益。香溢投资(上海)入伙合伙企业届满18个月,如合伙企业未能足额向其归还本金、分配投资收益的,高为民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约回购香溢投资(上海)的合伙份额。
二、本次起诉及案件受理的情况
2019年3月,香溢投资(上海)入伙合伙企业届满18个月,后两次以书面形式通知高为民和杭州静如,要求履行补偿协议项下的回购及补偿义务,但对方一直未能履行协议。2019年质押的新潮能源股票40,339,702股被处置,净处置金额 98,333,284.50 元全部用于偿还质权人债务,且宁波善见持有的剩余新潮能源股票被其他利益相关方申请冻结,香溢投资(上海)通过合伙企业已难以获得本金和收益分配。鉴于高为民和杭州静如的违约行为,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高为民向原告支付合伙份额回购金额本金3400万人民币;2、请求判令被告高为民向香溢投资(上海)支付应得投资收益400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高为民支付违约金1900.76万元(暂算至2021年1月4日,以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082%计算);4、请求判令被告二杭州静如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5、请求判令被告二杭州静如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8万元;6、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2021年1月15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浙02民初22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鉴于保护上市公司合法利益的考虑,需及时采取措施查封两被告资产,通过保全财产来弥补损失;为了防止两被告隐匿、转移或出卖资产,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履行了信息暂缓披露程序,暂缓披露香溢投资(上海)起诉立案事项,待保全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2月8日,香溢投资(上海)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年3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查封、冻结、扣押通知书》,保全以下事项:冻结高为民持有杭州静如股权600万股60%股权,自2021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3日止;冻结高为民持有杭州泉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权30万股30%股权,自2021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3日止;冻结高为民和杭州静如分别持有的宁波善见股权100万股0.4202%股权和300万股1.2605%股权,自2021年3月5日至2023年3月4日止;冻结高为民和杭州静如分别持有的宁波智度五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2700万股90%股权和300万股10%股权,自2021年3月5日至2023年3月4日止;冻结杭州静如持有上海惠之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1000万股100%股权,自2021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3日止。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香溢投资(上海)投资宁波善见的项目已于2019年末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虽完成相关财产的保全,但查封的股权处置比较困难,不易变现,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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