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3楼11层)
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零二一年一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1年1月19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会同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碁微装”或“发行人”)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就落实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逐条进行说明,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及落实函回复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三、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一、关于存货........................................................................................................ 4
问题二、关于媒体质疑................................................................................................ 7
问题一、关于存货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发出商品退回的情形。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发出商品累计退回41台次(共37台设备),其中29台次未新增成本再次发出或使用,12 台次发生了少量的维护改造成本再次发出或使用。截至反馈意见回复日,其中8台尚未有对应销售合同,8台尚未有对应销售合同的产品中,3台由公司研发使用,5台均发往客户处试用。
请发行人在招股书中补充披露产品退回的相关情况,上述退回产品中已有对应销售合同的产品是否已经确认收入,对应收入确认期间及金额,上述退回产品中尚未实现销售的产品是否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及其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1、(7)③D、发出商品退回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D、发出商品退回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出商品累计退回41台次(共37台设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37台退回设备中29台已签署销售合同,其中27台已确认收入(26台通过销售方式实现收入,1台通过租赁方式实现收入),2台尚未确认收入;8台未签署销售合同,其中3台由公司研发领用,4台发往客户处试用,1台在仓库。
a.已确认收入的设备情况
退回产品中已确认收入的27台设备对应收入确认期间及金额如下:
项目 数量(台) 金额(万元)
2020年度 13 2,919.93
2019年度 10 2,278.32
2018年度 4 971.55
合计 27 6,169.80
b.未确认收入的设备情况
退回产品中未确认收入的10台设备,除研发领用3台外,7台尚在存货中,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型号 存货成本 可变现净值 减值准备
1 CTS 80.65 34.91 45.74
2 Tripod 100TS-06L 211.19 299.21 -
3 MAS 135.77 162.07 -
4 Tripod 200T 140.34 248.51 -
5 UVDI 157.47 236.24 -
6 UVDI 119.20 236.24 -
7 NEX 133.91 314.63 -
合计 978.53 1,531.81 45.74
上述退回的尚未实现销售的产品中,一台CTS设备经测算存在减值,发行人已对该台设备计提了45.74万元的跌价准备。其余尚未实现销售的产品经跌价测算不存在减值,发行人未对其余设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c.退回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建立发出商品的管理制度并良好执行,具体制度如下:公司在产成品出厂、运输中转、退货等环节,建立管理制度,规定各环节的单据使用、作业流程及控制措施,要求公司销售人员及时跟踪产成品运输动态,运输单位将产成品送达给客户约定地点,须带回客户仓管员确认签字的单据,以确保产品安全到达。公司及时委派技术人员至客户现场进行设备的安装,装机完成后,双方共同签署《装机确认表》。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共同对设备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协议进行验收,如合同约定有装机试用期或者试产阶段(一般为1-3个月),则在试用期结束且合格后由买方提供书面验收报告。
对于在客户处试用的设备,公司管理制度如下:①试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②设备需存放于高洁净、恒温恒湿的车间,设备使用环境好,自然损耗较少;③销售及客服团队有专人跟进试用机台,实时监测设备状态,如因客户原因导致设备损耗,由客户方承担相应损失。
由于公司设备均在客户的洁净车间内使用,且试用周期较短,客户短暂试用不影响再次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跌价准备,发行人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报告期内发出商品的退回情况、退回机台的最终状态、是否实现销售以及尚未实现销售的产品是否存在减值;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产成品、发出商品的收发存明细表,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发出商品的发出情况以及退回情况;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收入明细表,核查退回产品中已有对应销售合同的产品是否已经确认收入,对应收入确认期间及金额;
4、了解评估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政策及流程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对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进行存货跌价测算是否存在存货减值。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发出商品退回产品中尚未实现销售的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二、关于媒体质疑
近期,《红刊财经》刊发《“卡脖子”的光刻机造出来了?芯碁微装生产的仅是“非主流备胎”突然冒出的定制订单让人迷惑》一文,质疑发行人技术先进性及经营业绩等情况。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情况,并自查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新增媒体质疑情况,就相关媒体质疑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红刊财经》质疑问题及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1、关于“直写光刻设备业务贡献有限”的情况说明及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1)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为PCB直接成像设备的销售。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PCB直接成像设备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823.41万元、5,247.11万元、19,242.85万元和6,550.75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21%、60.11%、95.14%和 87.17%。在泛半导体领域,发行人直写光刻设备目前主要应用在该领域中的FPD低世代线的制造、中低端IC掩膜版制版及IC前道制造中的小批量、多批次的器件研发试制领域,未来存在一定的市场拓展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四)产品结构及主要应用领域单一的风险”中披露了发行人现阶段存在产品结构及主要应用领域较为单一的风险。
(2)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业务及产品构成是合理的,与行业竞争格局以及发行人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相匹配。
2、关于“销售量增长存在风险”的情况说明及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1)情况说明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18.04万元、8,729.53万元、20,226.12万元和7,590.22万元。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17年度增加6,511.49万元,增幅为293.57%;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18年度增加11,496.59万元,增幅为131.70%。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快速增长趋势,主要原因如下:
①市场需求旺盛
近年来,随着 5G 通信、物联网、可穿戴设备、云计算、大数据、新能源、医疗电子和安防电子等新兴应用的迅速发展,PCB及半导体产业需求不断增长,有效拉动了对直接成像设备及直写光刻设备等上游专用设备的市场需求,从而为公司产品带来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
②新产品持续推出
公司构建了比较完善的研发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投入研发新产品并提高产品性能。在单机设备方面,2018年推出了用于阻焊工艺的UVDI系列产品以及TRIPOD系列的升级产品TRIPOD200/200T,2019年全面推出了MAS及RTR系列产品,能够同时满足下游PCB制造客户群体的不同需要;在自动线系统方面,2018年推出了OLED显示面板直写光刻自动线,2019年推出了直接成像联机自动线,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
③品牌知名度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设备产品凭借优良的性能及良好的服务取得了各大客户的高度认可,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产品认可度,与各大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如TRIPOD系列产品和UVDI系列产品在报告期内保持优异的销量增长,产品具有较高的客户粘性和市场渗透率;同时公司不断完善产品服务体系,在客户分布区域设立了服务机构,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市场竞争力逐渐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差旅费、招标服务费、业务招待费等与客户拓展相关的费用较少,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多集中在长三角和珠三角等PCB行业集中区域,公司在该等集中区域设立了办公室(如苏州、深圳等),销售业务人员及技术服务人员均常驻于公司设立的区域办公室,以区域办公室为中心覆盖周边客户;公司多通过向上述区域PCB大厂提供产品试用、验证以及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实现进口替代而获取业务机会,因此与客户拓展的销售费用相对较少;此外,公司有严格的差旅、业务招待费等有关销售费用管控措施。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之“(一)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披露了公司未来若发生新产品研发失败、不能有效拓展国内外新客户等情形,将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
(2)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报告期内销售量增长是合理的,与公司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匹配。
3、关于“存货过多是否是‘盲目生产’所致”的情况说明及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1)情况说明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存货分别为5,107.41万元、6,701.47万元和 13,045.39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8.83%、45.57%和30.87%。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40次、0.61次和1.00次。报告期内,公司存货金额不断提升主要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所致;公司存货周转率呈现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初,公司销售规模较小,但生产及研发需要维持的安全库存相应较大,随着报告期内销售规模的扩大,营业成本的增幅大于存货的增幅。
①公司的产品采用了通用技术平台,最大限度保证不同系列产品之间通用性和互换性,以应对市场可能的变化;②公司根据市场深度调研及需求研判,规划了技术发展的路线图,并依据技术路线图来对产品进行有计划的升级迭代,其升级迭代的计划充分考虑了现有产品及升级产品之间的平衡及过渡;③在上述技术及产品规划下,公司严格按照在手订单(包括销售以及试用)以及对未来市场需求的判断来安排生产计划,报告期内发出商品的库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不存在产品滞销以及囤积存货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之“(五)存货跌价的风险”披露了公司因存货规模增加所带来的存货跌价的风险。
(2)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货规模不断增加是合理的,与公司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匹配。
4、关于“‘突然冒出’的定制订单至今回款仍难”的情况说明及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1)情况说明
发行人自行研制出只具备实现基本功能和原理性能的原理样机,通过结合市场应用和客户需求进一步对原理样机进行了持续工程优化后,开发出初步满足市场应用和客户需求的工程样机,但该工程样机至机型最终成熟需要经历艰难的客户验证周期。2017 年起,发行人的工程样机经中小型客户的不断试错、调试、改进,并逐渐实现了设备的定型化。在此验证过程中,发行人形成了与产业初步融合的应用层技术,并积累了设备设计、制造和应用等方面的改善经验。经中小型客户验证成功后的机型,再推广至部分行业标杆客户处使用,通过标杆客户的大规模量产验证后最终形成高速量产型的成熟机型。
发行人与罗奇泰克(包括南京罗奇泰克和浙江罗奇泰克)的合作起始于2017年,经过前期的市场开拓,发行人的产品于2017年在南京罗奇泰克处得到验证机会(2017年南京罗奇泰克新增一条生产线),并于当年12月开始向南京罗奇泰克交付首台样机,试用合格后,发行人于2018年8月-12月又陆续向客户交付剩余8台设备,2019年3月该9台设备最终通过了南京罗奇泰克的验收。正是基于上述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对发行人产品的认可,2019 年浙江罗奇泰克新增两条生产线,发行人的UVDI设备凭借性价比及服务优势,于当年5月成功获得订单。因此该订单并非“突然冒出”,是一个逐步获得客户认可并于2019年最终完成验收的过程。
2020年度因为受疫情影响,客户新生产线的投产计划有所调整,导致合同对应货款支付有所延迟(合同对应货款金额总计8,179.08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收到货款6,242.22万元,占比为76.32%),目前尚有余款1,936.85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余款部分将在2021年度陆续支付。
(2)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罗奇泰克的销售订单并非短期形成的,是基于发行人产品前期在客户处长时间的验证并于2019年最终完成验收从而实现销售,具有合理性。
二、自查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新增媒体质疑情况
除上述情况之外,保荐机构核查了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的媒体文章,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多数媒体文章为中性报道或对招股说明书内容进行简单摘录或评论,不涉及质疑成分。少数媒体质疑问题主要为发行人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持续低于净利润、应收账款增加、存货增加等,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已经在第一次反馈回复中进行了披露。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落实函的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落实函的回复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董事长签名:
程卓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于军杰林剑辉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周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落实函的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履行核查程序,落实函的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周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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