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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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中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2,118,202.6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3,878,147.8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5,996,350.44元;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64,884,733.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50,311,630.1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5,426,896.99元。
    
    由于2020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故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是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
    
    二、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是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认真查验,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53,0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03%,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前述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经过相应审议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进一步提高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存在问题的揭示比较深刻,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向也比较明确。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此次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
    
    为,可以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日
    
    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担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考虑公司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等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有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有关业绩补偿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下属公司英洛华康复2020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英洛华康复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事项时,遵守了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本事项的审批程序合规,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经过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发生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事前同意的说明
    
    近日我们收到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看了相关资料和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作如下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特此说明。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四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
    
    二、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三、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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