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李刚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李刚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选举独立董事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3、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为: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同意上述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光 贾丛民 熊守美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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