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1-003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公司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其他股东或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宇盛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宇盛宏利”)、福星惠誉全资子公司北京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星惠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在北京分别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及《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北京宇盛宏利向民生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为3年,利率为当前房地产行业正常水平;北京宇盛宏利以其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福星惠誉、北京福星惠誉分别以其持有北京宇盛宏利60%、20%的股权作质押,公司按其持股比例为北京宇盛宏利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要求北京宇盛宏利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不超过300亿元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且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被担保人及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审批。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北京宇盛宏利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已使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本次使用额度8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北京宇盛宏利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兴一街563号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4400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该公司80%股权。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9年12月31日/2019 2020年9月30日/2020年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1-9月(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01,363,620.27 1,178,206,160.33
负债总额 730,071,944.25 617,702,868.80
资产负债率 56.10% 52.43%
净资产 571,291,676.02 560,503,291.53
或有事项 0 0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8,045,578.04 -10,788,384.49
净利润 -8,095,795.09 -10,788,384.49
三、担保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北京宇盛宏利向民生银行借款100,000万元,期限为3年,利率为当前房地产行业正常水平。担保条件为:北京宇盛宏利以其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福星惠誉、北京福星惠誉分别以其持有北京宇盛宏利60%、20%的股权作质押,公司按其持股比例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合同的生效日期:本合同由自然人保证人签字、及非自然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非自然人保证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属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促进项目快速开发。北京宇盛宏利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拥有土地待开发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该项目位于北京市通州核心区域,地理位置优越,未来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已要求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611,345.64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46,966.22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611,345.6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44.21%)、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46,966.2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6.85%)。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债务的偿付,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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