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泰坦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 41,673,405.52 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4,471,572.40 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7,201,833.12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号)核准,泰坦股份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107,493.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772,506.5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月2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3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泰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39,810.00 19,477.25
2 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 3,998.00 8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8,808.00 25,277.25
若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及项目实施进度,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10 号”《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4,471,572.40元,拟置换金额34,471,572.4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自筹资金投入金 募集资金置换金
金额 额 额
智能纺机装备制 39,810.00 19,477.25 3,447.16 3,447.16
造基地项目
营销网络信息化 3,998.00 800.00 - -
平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 -
合计 48,808.00 25,277.25 3,447.16 3,447.16
(二)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不含增值税)为7,201,833.12元,拟置换金额为7,201,833.1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自有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保荐费 141.51 141.51
审计费用 393.40 393.40
律师费用 158.87 158.87
发行手续及其他费用 26.41 26.41
合计 720.18 720.18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根据泰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若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及项目实施进度,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3,447.16 万元。本次拟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即使用募集资金41,673,405.5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34,471,572.4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7,201,833.12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3月1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10号”《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泰坦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泰坦股份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及第九届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泰坦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泰坦股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坦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华龙证券对泰坦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
金的事宜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韩泽正 石培爱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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