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020年度,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在做好防控新冠疫情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克服困难,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0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由我代表独立董事成员,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邱洪生,男,1965年2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自动控制专业学士,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工程硕士。1989年参加工作,曾任航天工业部710所工程师,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项目经理、部门总经理、业务总监、副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有研新材独立董事、河南科迪乳业独立董事。2013年5月至今,任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革刚,男,1956年7月出生,沈阳工业大学液压传动与控制专业本科、学士,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机械学研究生、硕士。1982年参加工作,曾任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室主任、研究中心副主任,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员、项目经理、市场部负责人,机械科学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副总工程师、科技发展部长、海西分院副院长。2017年3月至今,任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维克液压独立董事。
李平,女,1972年6月出生,湖北大学应用数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中国科学院概率统计专业博士。2000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科学院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等校的访问学者、北京市海淀区房管局局长助理、首创集团金融管理部副总、北京市大兴区金融办副主任等职,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湖北省“楚天学者”。主持完成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航空科学基金,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2017年3月至今,任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斌,男,1963年3月生,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获得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2002年获得中南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曾先后任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湖南分公司业务经理、香港闽湘国际贸易货运公司副经理、湖南长沙天英贸易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鑫迪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湖南金环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珠海有色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2019年4月至今,任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在任独立董事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0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 以通
独立董 参加董 亲自 讯方 委托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事姓名 事会次 出席 式参 出席 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数 次数 加次 次数 加会议
数
邱洪生 6 5 3 1 0 否 0
于革刚 6 6 3 0 0 否 2
李 平 6 6 3 0 0 否 1
曹 斌 6 6 3 0 0 否 1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充分的使之能够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3.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开展调研情况
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部分成员除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汇报、通过资料审核、查阅等方式熟悉公司经营情况之外,对公司宏远、力源苏州、无锡卓越等下属企业开展了深入的调研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2020年度内的董事会决议进行了表决,并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任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年4月28日和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任独立董事分别对《关于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股权激励方案情况
2020年3月25日、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在任独立董事分别对《关于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预算管理、审计与风险控制、薪酬与考核和提名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 2020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均认真履职,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4月,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2020年经营计划进行审核,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和2020年经营计划提出专业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财务预算方案和经营计划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在2019年年报前就公司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沟通;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财务报告提出专业意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并出具了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书面审阅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在任独立董事能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全体独立董事能够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包括参加各个委员会的工作,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性意见;继续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继续努力深入基层企业调查研究,力争提出有水平的调查意见和建议;继续发挥好独立董事的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良好的职业操守以
及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邱洪生、于革刚、李平、曹斌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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