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本次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供应链融资额度并对下游企业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有效回笼资金。公司为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陆大明 杨 艳 易宏举 谭永东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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