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土地收储的独立意见
拟收储土地是全资子公司陕西生益老厂区,已完成搬迁工作,该收储范围内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因此,本次收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独立董事:陈新、储小平、欧稚云、李军印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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