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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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2020年度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围绕公司经营而进行,共召开了13次监事会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和决议内容如下: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月3日在公司总经办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成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2月18日在公司总经办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17日在公司总经办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在公司总经办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在公司总经办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开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在公司总经办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7、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22日在公司总经办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总经办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在公司总经办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公司超硬相关业务整合的议案》。
    
    10、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经办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1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在公司总经办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关于<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即期回报影响、填补措施的议案》。
    
    1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9日在公司总经办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1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在公司总经办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除召开了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听取了公司的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公司各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监督各项决策的实施,掌握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列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在《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中,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同意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25,149.6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0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对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交易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出售资产符合“诚实守信、公开平等”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盘活资产,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8、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82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2021年,监事会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监事履职的专业能力;继续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的监督,建立高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促进公司业务的高效进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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