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下,为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应及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公司收购长春吉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公司以自有资金8,250万元收购长春吉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75%的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有效扩大公司现有雷管产能,进一步提升雷管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干胜道、蔡美峰、侯水平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