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1年3月)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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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力电子、供用电技术开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力电子、供用电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新能源、通信技术的技术推广;销售 技术服务;新能源、通信技术的技术推广;销售
     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自产产品、汽车;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口;专业承包;电力供应;出租办公用房;技术 理进出口;专业承包;电力供应;出租办公用房;
     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维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制造输配电及控 维修;电气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制造输配
     制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汽车。(最终以电及控制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产品检测试验、
     工商局核准的为准)                         技术咨询;检测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最终
                                                以工商局核准的为准)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开始投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
         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 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
     总经理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     第二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之日起施行,根据2010年4  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之日起施行,根据2010年4
     月12日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一次修订,根   月12日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一次修订,根
     据2010年8月27日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据2010年8月27日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10月12日2011     决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10月12日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次修订,根据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次修订,根据
     2012年4月20日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四次    2012年4月20日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四次
     修订,根据2012年8月28日2012年第二次临时    修订,根据2012年8月28日201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大会决议第五次修订,根据2014年4月  股东大会大会决议第五次修订,根据2014年4月
     17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六次修   17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六次修
     订,根据2015年4月2日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     订,根据2015年4月2日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第七次修订,根据2015年6月5日2015年第     议第七次修订,根据2015年6月5日201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次修订,根据2016年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次修订,根据2016年
     5月9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九次修订,根   5月9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九次修订,根
     据2016年12月14日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     据2016年12月14日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第十次修订,根据2017年5月5日2016     会决议第十次修订,根据2017年5月5日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十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十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6
     月29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十二   月29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十二
     次修订,根据2018年8月7日2018年第四次临     次修订,根据2018年8月7日2018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十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5月  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十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5月
     21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十四次修订,根   21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十四次修订,根据
     据2020年4月7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4月7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决议第十五次修订,根据2020年9月1日2020     第十五次修订,根据2020年9月1日2020年第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十六次修订,自修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十六次修订,根据2021
     订通过之日起执行。                         年3月26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
                                                十七次修订,自修订通过之日起执行。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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