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华锐精密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00.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064,1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690,066.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23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项目备案文号 环评批复文号
号 投入金额
1 精密数控刀具数字 44,986.31 44,986.31 芦发改备 株芦环评书
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2019]34号 [2020]1号
2 研发中心项目 5,000.00 5,000.00 芦发改备 株芦环评表
[2019]35号 [2020]6号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 -
合计 59,986.31 59,986.31
为抓住市场契机、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支付款项。募集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969.01万元低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9,986.31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精密数控刀具数字化生 44,986.31 44,986.31 26,969.01
产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5,000.00 5,000.00 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6,000.00
合计 59,986.31 59,986.31 35,969.01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3月4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24,014,655.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
1 精密数控刀具数字 44,986.31 26,969.01 2,009.04
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5,000.00 3,000.00 392.42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6,000.00 -
合计 59,986.31 59,986.31 2,401.47
(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8,374,113.69元(不含增值税),包括保荐与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截至2021年3月4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3,112,249.30元。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7,126,904.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华锐精密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邓永辉 钟凌飞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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