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
电话+861085665588
传真+86108566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收悉。对反馈意见所提财务会计问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对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星球石墨”或“公司”)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反馈问题8 关于采购与供应商
8.1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河南省炭世纪新材料有限公司一直为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林州市华峰工贸有限公司为发行人2017年第三大供应商,内蒙古宏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发行人2019年第四大供应商。根据公开资料,炭世纪新材料成立与2016年11月;华峰工贸成立于2015年8月;宏丰新材料成立于2017年7月。
请发行人说明:(1)与上述公司确立供应商关系的途径、过程;(2)上述公司成立不久就成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之一的合理性,相关交易价格是否公允;(3)前述企业是否主要从事贸易类业务。
请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与上述公司确立供应商关系的途径、过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对发行人相关人员的访谈,河南省炭世纪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炭世纪新材料”)、林州市华峰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华峰工贸”)、内蒙古宏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宏丰新材料”)及其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发行人与上述公司确立供应商关系的途径、过程如下:
发行人自2007年与河南金河石墨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河集团”)开始业务往来,因金河集团内部业务调整,金河集团原有业务转移至炭世纪新材料,发行人继续与炭世纪新材料开展业务合作。
发行人自2013年与林州市裕通碳素有限公司(下称“裕通碳素”)开始业务往来,因裕通碳素内部业务调整,裕通碳素原有业务转移至华峰工贸,发行人继续与华峰工贸开展业务合作。
发行人自2004年与林州市宏发电碳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发电碳”)开始业务往来,因宏发电碳内部业务调整,宏发电碳原有业务转移至宏丰新材料,发行人继续与宏丰新材料开展业务合作。
石墨是发行人生产环节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国内石墨原材料的产能主要分布在河北、河南、山东、山西、辽宁等省份,从事石墨原材料生产及石墨化加工工序的企业数量较多,上述企业通过商业推广、上门洽谈等方式与发行人建立了合作关系,双方具有较长时间的业务合作历史。
(二)上述公司成立不久就成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之一的合理性,相关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1、上述公司成立不久就成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之一的合理性
如上所述,上述公司主要从事石墨原材料生产、销售及石墨化加工业务,与发行人具有较长时间的业务合作历史。基于双方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发行人从上述公司采购石墨原材料/外协服务具有便利性与合理性。
2、相关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公平互利的交易原则,根据各自合理的商业需求从上述公司采购石墨原材料/外协服务,相关交易价格是在综合考虑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工作量等因素的基础上与上述公司协商确定。公司主要采购的石墨原材料为石墨方块及石墨生坯,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供应 采购内 采购单价 公司平均采购单价
商名 容 2020年 2020年 价格对比情况
称 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炭世 2.0石墨 9,292.04 12,274.86 14,311.05 10,002.03 9,385.24 11,602.71 14,350.00 9,364.91 基本一致
纪新 方块
材料 0.8石墨 - - 14,529.91 - - - 15,443.60 - 基本一致
方块
石墨生 - - - 4,370.31 - - - 4,140.84 基本一致
坯
- - 公司向该供应商
2.0石墨 - 12,307.69 8,370.50 - 14,350.00 9,364.91 购买的方块以一
华峰 方块 焙品为主,价格较
工贸 其他二焙品较低
0.8石墨 - - - 11,694.75 - - - 12,477.81 基本一致
方块
石墨焙 - 1,340.29 - - - 1,284.96 - - 基本一致
烧加工
- - 价格较公司平均
单价偏低,原因是
宏丰 2.0石墨 宏丰新材料主要
新材 方块 9,017.02 - - 11,602.71 - - 从事石墨化加工
料 业务,因部分客户
无法支付其加工
费而将该客户的
供应 采购内 采购单价 公司平均采购单价
商名 容 2020年 2020年 价格对比情况
称 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完工产品折价出
售给发行人,因此
本次采购价格偏
低
石墨化 2,820.20 3,051.46 - - 2,942.48 2,942.48 - - 基本一致
加工
综合以上分析,发行人从上述公司采购石墨原材料/外协服务具有合理性,相关交易价格与从第三方采购的交易价格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定价公允。
(三)前述企业是否主要从事贸易类业务
如上所述,前述企业均为从事石墨原材料生产、销售及石墨化加工业务的实业公司,并非主要从事贸易类业务的企业,由前述企业为发行人具体供货或提供加工业务系前述企业或其集团内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的商业安排,具有合理性。
二、核查程序
就该问题,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查阅了河南省炭世纪新材料有限公司、林州市华峰工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宏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公示信息;
2、查阅了河南省炭世纪新材料有限公司、林州市华峰工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宏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文件;
3、查阅了发行人就与上述公司确立供应商关系的途径、过程、交易价格等事项出具的说明文件;
4、抽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河南省炭世纪新材料有限公司、林州市华峰工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宏丰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的业务合同;
5、查阅了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
6、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上述3家公司通过商业推广、上门洽谈等方式与发行人建立了合作关系,发行人与相关企业具有较长时间的业务合作历史。
2、发行人与上述公司具有较长时间的业务合作历史,发行人从上述公司采购石墨原材料/外协服务具有合理性。相关交易价格是在综合考虑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工作量等因素的基础上与上述公司协商确定,与发行人各期平均采购的交易价格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定价公允。
3、前述企业均为从事石墨原材料生产、销售及石墨化加工业务的实业公司,并非主要从事贸易类业务的企业,由前述企业为发行人具体供货或提供加工业务系前述企业或其集团内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的商业安排,具有合理性。
8.2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生产环节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石墨原材料、外协服务、外购件、钢材等。2019 年采购总额下降,其中石墨原材料采购额和占比均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生产比例上升,外协加工方式可有效节约生产成本。外协加工为公司内蒙古新材料的建设积累经验。
请发行人披露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变动情况,并简要分析变动原因及变动趋势是否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
请发行人说明:(1)2019年采购总额及石墨原材料采购额下降的原因;(2)2019 年外协加工的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未来外协加工的安排,外协加工金额和比例是否会进一步上升;(3)外协加工服务的采购单价,定价是否公允,外协加工能否满足公司需要,加工石墨原材料的交付周期;(4)对外协加工的质量控制情况;(5)外协加工方式节约生产成本的具体情况;(6)向供应商同时采购原材料和外协加工的情况和原因,与发行人的交易金额占外协厂商收入的占比;(7)内蒙古新材料的建设是否存在对外协厂商的依赖。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供应商的核查过程、比例、依据和结论,并就石墨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的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中进行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变动情况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各型号的石墨材料及钢板,相关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
类别 度
单价 变动 单价 变动 单价 变动 单价
2.0石墨方块 9,385.24 -19.11% 11,602.71 -19.14% 14,350.00 53.23% 9,364.91
0.8石墨方块 10,730.02 -11.08% 12,067.44 -21.86% 15,443.60 23.77% 12,477.81
0.8石墨圆盘 15,486.73 -1.95% 15,794.88 -17.16% 19,066.09 26.93% 15,020.58
Q235B钢板 3,575.09 -4.37% 3,738.32 -5.27% 3,946.23 9.40% 3,607.06
Q345R钢板 4,273.50 -1.02% 4,317.51 -4.61% 4,526.20 8.66% 4,165.41
(二)变动原因及变动趋势是否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
1、石墨电极作为电弧炉冶炼中的导电材料,需求量在2017年至2018年迅速攀升,导致石墨电极的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采购的石墨原材料与石墨电极同属于碳素制品,材质及性能上具有相似性,随着石墨电极的价格上涨,石墨原材料的价格呈现相同的变动趋势,导致公司2018年采购的石墨原材料市场价格总体呈上升趋势,且涨幅较大。2019 年以来,石墨原材料的价格逐渐回落,公司的采购价格同步呈下降趋势。总体而言,石墨材料的市场价格2017年至2020年6月呈现先上涨后下降的趋势,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
2、公司采购的钢材主要为Q235B钢板、Q345R钢板,采购价格主要受市场价格影响,报告期内钢材价格波动趋势图列示如下: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Wind
总体来看,公司钢板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
二、发行人说明
(一)2019年采购总额及石墨原材料采购额下降的原因
1、2019年采购总额下降的原因
2019年度公司采购总额为22,959.54万元,较2018年采购总额24,419.54万元减少1,460.00万元,下降的幅度为5.98%。主要原因为2019年以来,公司的主要原材料——石墨材料的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使得公司2019年石墨材料的采购总额由 2018 年的 14,380.85 万元下降至 2019 年的 11,549.56 万元,减少2,831.29万元,下降的幅度为19.69%。剔除石墨材料的影响后,公司2019年的采购总额与2018年度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2、石墨原材料采购额下降的原因
公司石墨原材料采购额下降的原因主要为以下两方面原因:
(1)石墨原材料的价格在2018年上涨,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总体呈下降趋势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受国家环保宏观政策总体趋严的影响,我国石墨原材料主要产区河北、河南、山东、山西、辽宁等省份的部分中小炭素企业限产减排,使得石墨原材料的供应较为紧俏。此外,2017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2017 年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意见》,钢铁行业大规模使用电弧炉替代原有设备。石墨电极作为电弧炉冶炼中的导电材料,需求量在2017年至2018年迅速攀升,导致石墨电极的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随着市场供应的相对稳定,石墨材料的价格总体下降,导致公司石墨材料的采购额下降。
(2)公司通过外协加工方式获取石墨材料的金额增加,导致石墨原材料采购额下降
2018年以来,公司部分石墨原材料通过外协加工的方式获取。2019年,公司通过外协获取的石墨材料的金额进一步上升。其中外协费用及用于外协生产的沥青及煅后焦的采购金额均呈上升趋势,使得公司直接采购的石墨材料金额下降。
(二)2019 年外协加工的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未来外协加工的安排,外协加工金额和比例是否会进一步上升
1、2019年外协加工的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
公司2019年外协加工的金额大幅上升主要由于石墨原材料的外协加工金额较2018年有较大提升。公司通过外协加工可以有效降低石墨材料的采购成本,因此,公司自2018年开始通过外协生产的方式获取石墨原材料。2019年,公司与主要外协厂商形成了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外协加工的金额逐步上升。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石墨材料生产项目,公司更多地以外协方式生产石墨材料有利于积累石墨材料的生产经验,为业务拓展奠定基础。
2、未来外协加工的安排,外协加工金额和比例是否会进一步上升
在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石墨材料生产项目正式建成投产之前,公司仍然会通过以直接采购及外协生产相结合的形式获取石墨原材料。外协加工的金额及数量将会随着石墨材料的市场价格的波动相应作出调整。总体而言,如果外协生产的总成本与直接采购相比具有价格优势,公司会相应提升外协加工的占比。
(三)外协加工服务的采购单价,定价是否公允,外协加工能否满足公司需要,加工石墨原材料的交付周期
1、外协加工服务的采购单价
公司外协以石墨原材料的加工为主,包括压型、焙烧及石墨化三个过程中的全部或部分程序,各个工序的合同含税加工费用如下:
单位:元/吨
型号 工序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压型 1,200.00 1,200.00 1,080.00
石墨方块 焙烧 1,452.00 1,452.00 1,900.00
石墨化 3,325.00 3,325.00 3,800.00
压型 1,150.00 1,150.00 -
石墨圆块 焙烧 2,200.00 2,200.00 -
石墨化 3,650.00 - -
由于2017年至2018年石墨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因此公司自2018年开始通过委外加工方式获取石墨原材料。随着2019年石墨原材料价格逐步回落,石墨各加工环节的加工费总体同步下降,其中公司2019年压型环节的石墨原材料规格型号较大,因此加工费高于2018年。公司2020年1-6月的加工费与2019 年度总体保持一致。报告期内,外协厂商对公司的定价方式与对其他同类客户一致,发行人与主要外协厂商的定价系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2、外协加工能否满足公司需要
公司外协加工主要为节约原材料的成本考虑,公司材料耗用主要以采购为主,报告期内外协加工入库占采购入库情况如下:
单位:吨
石墨原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材料获
取方式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采 3,117.78 62.14% 8,996.13 73.37% 10,214.14 90.44%
购入库
委外加 1,899.85 37.86% 3,264.76 26.63% 1,079.37 9.56%
工入库
合计 5,017.63 100% 12,260.89 100% 11,293.51 100%
如上所述,公司材料耗用主要以采购为主,且市场对上述材料的供应较为充分,因此公司对外协加工方式不存在严重依赖。公司与主要外协厂商或其关联方具有较长时间的合作历史,双方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该部分厂商的产能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的加工需要。
3、加工石墨原材料的交付周期
公司石墨原材料的外协加工周期约为4至6个月。
(四)对外协加工的质量控制情况
公司有外协采购的需求时与外协加工商签订《委外加工合同》,确定委外加工产品的名称及规格型号等信息,公司会在合同中约定质量验收的标准及产品防护的责任主体,在产品质量上约束外协厂商。在正式加工前,公司会对加工工艺提出要求或建议以确保产成品符合公司的工艺要求。此外,公司履行了以下程序对外协加工的质量进行管控:
1、公司建立健全了外协供应商的准入名录,优先选择在准入名录中的外协厂商作为供应商,对于新增的外协供应商需核查其是否具备加工能力;
2、公司完善了外协加工物资的质量验收程序,执行与直接采购原材料相同的质量标准,强化外协原材料的质量管控;
3、公司逐步把外协加工分散到有合作基础的数家外协供应商进行加工,一方面可以有效分散原材料的交货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建立与供应商的合作基础,保障外协加工服务的稳定供应;
4、公司与外协供应商签订了工艺、质量等方面的保证要求,明确了产品合格率及其相应承担的责任等情况。
(五)外协加工方式节约生产成本的具体情况
公司通过采购入库的石墨原材料平均单价为11,999.73万元/吨,外协入库的平均单价为10,000.50万元/吨,采用外协加工方式加工石墨比直接采购每吨可节约2,000元左右,具有成本优势。
(六)向供应商同时采购原材料和外协加工的情况和原因,与发行人的交易金额占外协厂商收入的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向供应商同时采购原材料及外协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供应商名称 采购石墨金额 外协服务金额 合计 占外协厂商
收入
2019 河南省炭世纪新 5,722.25 249.95 5,972.20 51.31%
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宏丰新材 262.74 529.14 791.88 27.83%
料有限公司
2018 河南省炭世纪新 8,341.58 403.22 8,744.80 51.86%
材料有限公司
上述采购事项的原因如下:
1、部分订单旺盛时期,公司对石墨原材料的供应速度有较高要求
公司在订单较为旺盛的时期,要求石墨原材料能够及时供应,由于外协方式生产石墨原材料耗用的时间较长,可能会影响公司石墨设备的生产及交付,因此公司在向相关供应商采购外协服务的同时直接购买石墨材料,以保证稳定供应。
2、公司开始通过外协生产原材料时间较短,不会完全通过外协的方式生产原材料
公司自2018年因行业因素开始以外协的方式生产石墨原材料,该业务模式开始的时间较短,仍处于探索及过渡期,因此公司采用“直接采购+外协生产”相结合的方式获取石墨原材料。
3、公司部分产品对于石墨原材料的要求较高,需使用直接采购的原材料
公司部分产品相关部件对石墨原材料的要求较高,因此选用河南省炭世纪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内蒙古宏丰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质量较为稳定的材料,其他产品相关部件可以选用外协加工的原材料。因此公司存在向上述供应商既直接采购原材料又采购外协服务的情形。
公司在向供应商同时采购石墨原材料及外协服务时分开结算,按照业务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七)内蒙古新材料的建设是否存在对外协厂商的依赖
发行人内蒙古新材料的建设对外协厂商不存在依赖。
1、技术方面不存在依赖
公司目前已有的核心技术中包括浸渍剂改进技术,主要用于各类浸渍石墨材料,该技术目前已处于成熟水平。此外,公司目前的储备技术中包括石墨材料改进技术,通过改进煅后焦与沥青之间的配比、成型方式与压力、高温焙烧控制曲线等方法,改进了石墨目数和纯度,从而提高石墨的机械强度和导热性,改进石墨原材料后的均匀度和致密度都有显著提高。因此,公司在技术方面对其他厂商不存在依赖。
2、市场方面不存在依赖
内蒙古新材料建成之后生产的石墨材料将首先用于公司自用,既能够保证公司生产环节耗用的石墨原材料稳定、高质量地供应,也能够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未来一段时间,公司会视市场情况将部分石墨原材料用于对外销售,销售的市场情况对目前的外协厂商不形成依赖。
3、资金方面不存在依赖
发行人内蒙古新材料的建设主要为石墨材料生产项目,该项目拟投资23,989.79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资金方面对其他厂商不存在依赖。
综合以上分析,公司建设内蒙古新材料项目已考虑了资金、技术及市场等情况,对目前的外协厂商不存在依赖。
三、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通过对公司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或函证,了解交易发生的真实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往来款余额的准确性等情况;
2、获取了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了解采购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及其实际履行情况;
3、随机抽取大额采购合同,取得相应的采购发票、入库凭证、款项支付凭证及相应账务处理记录等资料,对发行人采购金额和采购量进行核实;
4、核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其变动情况,与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进行对比,核查发行人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有无异常情况。
(二)核查比例及依据
1、供应商函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供应商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年6月末/2020年1-6月
总数 发函金额 发函占比 回函金额 回函占比
应付账款 4,384.41 3,473.48 79.22% 3,463.33 99.71%
预付款项 360.63 196.42 54.47% 196.42 100.00%
采购金额 7,461.57 5,879.43 78.80% 5,879.27 100.00%
注:发函占比=发函金额÷总数;回函占比=回函金额÷发函金额,下同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年末/2019年度
总数 发函金额 发函占比 回函金额 回函占比
应付账款 3,096.81 2,284.31 73.76% 2,064.88 90.39%
预付款项 163.86 93.33 56.95% 93.33 100.00%
采购金额 22,959.54 18,685.87 81.39% 18,571.55 99.39%
单位:万元
科目 2018年末/2018年度
总数 发函金额 发函占比 回函金额 回函占比
应付账款 4,649.94 3,489.04 75.03% 3,337.80 95.67%
预付款项 343.68 225.39 65.58% 225.39 100.00%
采购金额 24,419.55 19,155.28 78.44% 18,685.91 97.55%
单位:万元
科目 2017年末/2017年度
总数 发函金额 发函占比 回函金额 回函占比
应付账款 5,543.43 4,008.89 72.32% 3,850.59 96.05%
预付款项 646.28 584.54 90.45% 584.54 100.00%
采购金额 18,904.53 15,321.41 81.05% 15,066.03 98.33%
对未回函部分,中介机构执行了替代测试程序,包括核查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合同、验收入库单、期后付款记录以及发票等。
2、供应商走访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走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年6月末/2020年1-6月 2019年末/2019年度
总额 走访 占比 总额 走访 占比
应付账款 4,384.41 1,890.89 43.13% 3,096.81 1,084.06 35.01%
预付款项 360.63 57.64 15.98% 163.86 13.66 8.34%
采购金额 7,461.57 4,696.66 62.94% 22,959.54 13,897.86 60.53%
单位:万元
科目 2018年末/2018年度 2017年末/2017年度
总额 走访 占比 总额 走访 占比
应付账款 4,649.94 2,657.63 57.15% 5,543.43 2,210.88 39.88%
预付款项 343.68 129.22 37.60% 646.28 573.52 88.74%
采购金额 24,419.55 18,006.23 73.74% 18,904.53 14,968.03 79.18%
注:2019年末预付款项走访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系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小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采购的石墨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及其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相比不存在显著异常,发行人采购主要原材料所发生的交易真实、准确、完整,采购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
反馈问题12 关于关联采购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公司采购壳体等钢材制品及辅材部件的情形,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各期关联商品采购合计金额分别为 1,029.97 万元、1,105.33 万元和 105.80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6.57%、5.00%和0.45%,交易金额及占比均逐年下降。
请发行人说明关联采购价格与非关联采购价格的比较情况,所采购的原材料是否属于关键原材料。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关联采购的公允性和必要性,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关联采购价格与非关联采购价格的比较情况
2017-2019年,公司关联商品采购主要包括壳体、冷凝器等钢材制品以及罐体喷涂、泵器、衬四氟等辅材配件两大类。2020年1-6月,公司不存在新增关联采购的情况。
其中,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钢材制品的金额分别为803.41万元、903.65万元及105.80万元,占各期关联商品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8.00%、81.75%及100%,为各期关联商品采购的主要组成部分。
同时,2017及2018年度,公司存在向关联方采购辅材配件的情况,采购金额分别为 226.56 万元及 201.68 万元,占各期关联商品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2.23%及7.37%,整体采购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
1、向关联方采购钢材制品的价格与非关联采购价格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及非关联方采购壳体等钢材制品的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采购内容 项目 采购价格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关联采购 平均价 7,234.52 7,777.54 8,206.58
壳体等钢材 最高价 8,620.69 10,594.85 9,279.97
制品 非关价联采购 最低价 7,087.38 6,990.29 6,905.38
平均价 7,310.43 7,168.04 7,940.19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壳体等钢材制品由于材质、规格型号、批次数量等产品属性差异,采购价格存在一定范围的波动情况。各期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壳体等钢材制品的采购单价分别为8,206.58元/吨、7,777.54元/吨及7,234.52元/吨,处于非关联采购壳体等钢材制品的单价变动区间,与非关联采购的平均价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整体来看,公司关联采购价格由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2、向关联方采购辅材配件的价格与非关联采购价格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辅材配件主要由喷涂材料(单价:元/㎡)、泵器(单价:元/件)、衬四氟材料(单价:元/㎡)以及其他诸如管道、三通、封头等零散配件构成,具体的金额分布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采购内容 分类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喷涂材料 40.30 19.98% 86.43 38.15%
辅材配件 泵器 27.90 13.83% 83.98 37.07%
衬四氟材料 72.53 35.96% 7.85 3.46%
采购内容 分类 2018年度 2017年度
其他配件 60.95 30.22% 48.30 21.32%
合计 201.68 100.00% 226.56 100.00%
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喷涂材料、泵器及衬四氟材料的合计金额分别为178.26万元及140.73万元,占关联辅材配件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8.68%及69.78%,为主要的关联辅材配件采购类型。除此以外,其他配件的品类较多、不同类别配件的尺寸型号、材质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价格不具有直接可比性,且由于其他配件的采购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当期的采购价格公允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及非关联方采购喷涂材料、泵器、衬四氟材料三大类辅材配件的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元/件、元/㎡
采购内容 项目 细分类别 2018年度 2017年度
关联采购 非PFA材质 2,212.01 2,265.62
价格 PFA材质 5,833.12 -
喷涂材料
非关联采购 非PFA材质 2,250.39 2,320.29
报价 PFA材质 5,883.62 -
一效轴流泵 - 141,025.64
关联采购 二效轴流泵 - 188,034.20
价格
泵器 其他泵器 9,299.44 6,410.85
一效轴流泵 - 142,179.49
非关联采购 二效轴流泵 - 189,743.59
报价
其他泵器 10,240.23 6,775.45
衬四氟材料 关联采购价格 2,377.92 2,399.44
非关联采购报价 2,455.87 2,474.26
注: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辅材配件较为零散,且型号较多,不同供应商之间的价格不具有
直接可比性,因而非关联采购价格为市场询价的参考数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喷涂材料、泵器、衬四氟材料等辅材配件的平均价格与非关联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关联采购价格由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二)所采购原材料的关键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环节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石墨原材料、外协服务、外购件、钢材以及沥青及煅后焦等,该几类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不含运费)的比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2020年1-6月 2019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石墨原材料 3,138.50 42.06% 11,549.56 50.30%
外协加工费 780.61 10.46% 2,237.99 9.75%
外购件 838.93 11.24% 2,199.77 9.58%
钢材 1,001.47 13.42% 2,058.01 8.96%
沥青及煅后焦 240.38 3.22% 1,286.29 5.60%
类别 2018年 2017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石墨原材料 14,380.85 58.89% 12,744.64 67.42%
外协加工费 557.72 2.28% - -
外购件 2,735.41 11.20% 1,852.70 9.80%
钢材 3,210.58 13.15% 2,309.95 12.22%
沥青及煅后焦 227.37 0.93% - -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中,石墨材料为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采购组成部分,各期间采购金额占比均超过50%。除此以外,钢材、外购件等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比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壳体等钢材制品以及喷涂材料、泵器、衬四氟材料等辅材配件的金额及占同类型交易金额的比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向关联方采购壳体等钢材制品① - 105.80 903.65 803.41
钢材采购金额② - 2,058.01 3,210.58 2,309.95
占当期同类型交易的比例③=①/② - 5.14% 28.15% 34.78%
向关联方采购喷涂材料、泵器等辅材 - - 201.68 226.56
配件④
外购件采购金额⑤ - 2,199.77 2,735.41 1,852.70
占当期同类型交易的比例⑥=④/⑤ - - 7.37% 12.23%
关联方采购金额合计(①+④) - 105.80 1,105.33 1,029.97
当期营业成本 - 23,743.27 22,111.40 15,666.69
关联方采购合计占营业成本比例 - 0.45% 5.00% 6.57%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的原材料采购中,向关联方采购的壳体等钢材制品的金额分别为803.41万元、903.65万元及105.80万元,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分别为34.78%、28.15%及5.14%,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同时,随着公司于2018年11 月先后取得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的许可证,具备了相应的生产资质,2019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上述相关钢材制品的金额进一步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仅在2017年度及2018年度存在向关联方采购喷涂材料、泵器等辅材配件的情况,采购金额分别为226.56万元及201.68万元,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分别为 12.23%及 7.37%,整体的采购金额较小,且采购金额占比也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综上所述,壳体等钢材制品以及喷涂材料、泵器等辅材配件均为公司重要的原材料组成部分,但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相关原材料的整体金额较小,各期间关联方采购上述原材料的金额合计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 6.57%、5.00%及0.45%,各期间占比均相对较小且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
综上所述,向关联方采购上述原材料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关键原材料采购依赖于关联方的情况。
二、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关联采购的公允性和必要性事项,申报会计师进行了以下核查工作:
1、查阅了发行人的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以及报告期内关联采购的合同、入库单、发票和银行回单等资料,核查了关联采购的真实性;
2、取得了发行人关联采购涉及的相关产品及服务的采购明细表、市场询价资料,并就关联采购与非关联采购的价格进行了比较,核查了关联采购定价的公允性;
3、访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实地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了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必要性、定价决策程序及交易公允性;
4、查阅发行人报告期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议案及决议内容、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规范关联交易出具的相关承诺,核查了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以及控股股东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5、结合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以及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情况,核查了关联采购对发行人采购业务独立性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输送利益或作出其他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系双方实际业务需求导致,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定价与非关联采购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经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等相关决策程序审议确认,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作出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况;
3、关联采购的原材料为发行人相对重要的原材料,但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已采取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报告期内的关联采购金额已经呈现逐步下降的良好趋势,且关联采购的整体金额相对较小,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及持续发展能够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依赖的情况。
反馈问题13 关于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9,660.32 万元、41,932.76 万元和48,002.27 万元。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各类型的石墨化工装备以及相关设备配件,并提供相应维保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收入总体上均呈现上升趋势。此外,收入确认原则中披露发行人维保服务主要采用返厂维修保护模式,而在竞争优势中披露发行人能及时赶往客户现场解决设备的维护及保养问题。
请发行人:(1)按下游应用行业披露收入变动及占比情况,并简要分析变动原因;(2)补充披露设备配件销售的主要内容,配件销售与石墨化工装备的销售的关联性;(3)补充披露各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原则,单价变动的详细原因;(4)披露报告期内各类成套设备的销售金额及占比。
请发行人说明:(1)收入增长主要源于新客户开拓还是原有客户需求的增长,并分析下游客户需求变化的原因、驱动因素及对发行人的收入的影响,如有不利变化,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2)合成炉市场占有率已处于行业领先水平,2019年相关收入下降的原因,未来收入增长的空间是否有限;(3)换热器采用签收确认收入的比例,是否属于相对标准化的产品,因此安装较为方便;(4)发行人所销售的石墨化工装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更换配件的周期和金额情况;(5)配件销售和维保服务与主要设备销售的关系,报告期内快速增长与产品销售是否匹配,是否另行签署协议;(6)维保服务的相关披露是否存在矛盾,维保服务主要采取返厂维修保养模式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影响客户的正常生产,维修保养的周期,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质量问题的维修及退货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收入和应收账款核查的过程、依据和结论,并说明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核查比例和函证比例。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按下游应用行业披露收入变动及占比情况,并简要分析变动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4、主营业务收入按下游应用行业分析”中及时就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4、主营业务收入按下游应用行业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下游应用行业收入变动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下游应用行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业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氯碱行业 14,160.28 64.21% 30,029.16 62.56% 28,925.40 68.98% 18,500.32 62.37%
农药行业 956.73 4.34% 2,356.19 4.91% 5,984.20 14.27% 3,285.00 11.08%
有机硅行业 790.96 3.59% 2,194.21 4.57% 1,878.06 4.48% 1,676.45 5.65%
下游应用行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业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环氧氯丙烷 1,512.66 6.86% 7,655.37 15.95% 1,289.49 3.08% 1,029.34 3.47%
行业
医药行业 664.08 3.01% 978.94 2.04% 254.57 0.61% 246.51 0.83%
其他行业 3,968.74 18.00% 4,788.40 9.98% 3,601.05 8.59% 4,922.69 16.60%
合计 22,053.45 100.00% 48,002.27 100.00% 41,932.76 100.00% 29,660.32 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下游应用行业主要包括氯碱行业、农药行业、有机硅行业、环氧氯丙烷行业、医药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领域。其中,氯碱行业收入金额较大且占比较为稳定,各期收入占比均超过62%,系公司主要收入来源。2018年度,氯碱行业收入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推广副产蒸汽压力达0.8Mpa的合成炉产品,销量较大,且下游客户扩产需求较大,从而导致当期氯碱行业收入占比较高。2019年度,农药行业收入金额及占比较上年大幅下滑,主要系下游客户扩产项目减少所致。2019年度,环氧氯丙烷行业收入金额及占比较上年均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作为环氧氯丙烷主要生产厂商之一的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末由于环保问题被处罚,相关生产装置停车,形成市场缺口,其他生产厂商扩大产能、采购生产设备的需求增加,从而导致公司当期该行业领域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增长幅度较大。此外,由于不断拓展新客户以及原有客户扩产需求的增加,公司有机硅行业以及医药行业的收入金额在报告期内呈逐年增长的态势。”
(二)补充披露设备配件销售的主要内容,配件销售与石墨化工装备的销售的关联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3、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之“(4)设备配件业务”中及时就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公司设备配件产品主要包括换热块、筒体、塔节以及封头、抱箍与其他外购零部件(包括管道、仪表、阀门、罐等、密封件以及紧固件)等,与主要石墨化工装备产品配套使用。将设备配件产品按照主要材质进行划分,石墨配件产品、封头、抱箍等铁件产品以及其他配件产品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分类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石墨配件产品 1,370.55 42.36% 6,822.91 52.17% 5,632.85 56.58% 3,861.35 58.05%
封头、抱箍等铁 82.75 2.56% 233.52 1.79% 192.87 1.94% 91.44 1.37%
件产品
其他配件产品 1782.41 55.09% 6,020.84 46.04% 4,130.04 41.48% 2,699.07 40.58%
合计 3,235.71 100.00% 13,077.28 100.00% 9,955.77 100.00% 6,651.87 100.00%
由上表可见,最近三年,公司设备配件产品中各期石墨配件产品及封头、抱箍等铁件产品合计占比均高于53%,且主要通过自产方式取得,其他配件产品主要通过外购方式取得。
报告期内,公司设备配件产品一方面与主要石墨设备产品配套销售,另一方面,作为石墨装备零部件进行单独销售。
在配套销售方面,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具体装置的设备构成、性能参数、采购方式以及备品备件要求各不相同,因此,相关配件产品与主要石墨设备的销售之间不存在确定的关联关系。
在零部件更换方面,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下游客户工况条件、使用频率、物料性质各不相同,实际使用过程中,相关配件的耗用情况以及更换周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零部件更换与主要石墨设备的销售之间也不存在确定的关联关系。
但从总体收入金额以及占比来看,报告期内,随着石墨设备产品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相关设备配件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逐年稳步上升,且收入金额相对较高。”
(三)补充披露各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原则,单价变动的详细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7、主要产品定价原则、产量、销量及平均售价变动情况分析”中及时就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1)定价原则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主要采取成本加成以及差异化的定价原则。公司产品的定价以原材料的价格为基础,根据不同产品类型及工艺工况的成本核算出产品的价格区间,与客户协商产品定价。同时,公司还根据客户性质、资信情况、合作历史,以及相关产品特点、采购规模、合同获取方式(是否招投标等)、安装调试与售后服务约定等不同情况,对不同客户采取一定的差异化定价策略。
(2)产量、销量及平均售价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变动情况详见“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公司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一)主要产品的产量及销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售价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台、套
序号 产品类别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1 合成炉 222.42 206.88 198.82 145.12
2 换热器 12.07 12.37 12.62 8.23
3 塔器 58.69 73.97 60.93 22.55
注:上述产品平均售价的计算基础为销售收入除以折算后的销售数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定制化程度较高,相同类型的产品由于规格型号不同导致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由于直接材料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因此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与石墨原材料采购价格关联程度较高。
国内石墨原材料的产能主要分布于华北、华中、东北、西北等地,2017年至2018年,受国家环保宏观政策总体趋严的影响,我国石墨原材料主要产区河北、河南、山东、山西、辽宁等省份的部分中小炭素企业限产减排,导致石墨原材料供应紧俏。此外,随着“地条钢”全面退出市场,钢铁行业大规模使用电弧炉替代原有设备。石墨电极作为电弧炉冶炼中的导电材料,需求量在2017年至2018年迅速攀升,导致石墨电极的价格出现了大幅增长,由于材质及性能上具有相似性,随着石墨电极的价格上涨,石墨原材料的价格呈现相同的变动趋势。因此,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采购的石墨原材料市场价格在2017年至2018年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公司2018年度塔器产品单价较2017年度上涨幅度相对较大,除受石墨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影响以外,主要系大尺寸塔器产品收入比例上升所致。
2019年,随着产能的不断释放,石墨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趋势逐渐平稳、价格逐渐回落。其中,公司当期塔器产品单价较2018年度上涨幅度相对较大,主要系发行人当期塔器成套设备以及负压塔(浓硫酸解吸)收入占比较高以及大尺寸产品比例上升所致。公司当期合成炉产品单价较2018年度上涨4.05%,主要原因系公司采取成本加成以及差异化的定价原则,在2019年进行安装验收的合成炉产品确定价格时,石墨原材料市场价格尚处于相对高位,因此,该产品当期平均销售价格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
2020年1-6月,公司合成炉以及换热器产品单价较2019年度变动较小;公司当期塔器产品单价较上年下降 20.66%,主要系大尺寸塔器产品收入比例降低所致。以收入占比作为权数,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公司销售的塔器产品加权平均高度分别为23,979.37 mm以及19,677.76 mm,由于当期大尺寸塔器产品占比较低,相关工艺难度较小、用料较少,从而导致单价下降。
此外,由于发行人设备配件以及维保服务种类繁多、定制化程度较高、情况各异,无法统计产销量,且发行人主要采取成本加成以及差异化的定价原则,因此,上述业务不同订单价格之间不存在较强的可比性,无法进行单价变动分析。
综上,主要受上述石墨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影响,公司主要石墨设备产品2018年的销售价格较2017年大幅上升,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单价变动总体相对平稳,公司的产品价格和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总体相符。”
(四)披露报告期内各类成套设备的销售金额及占比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5、主营业务收入按成套设备分析”中及时就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各类成套设备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成 合成系统 7,646.04 34.67% 11,581.33 24.13% 13,257.41 31.62% 5,391.53 18.18%
套 解吸系统 3,759.81 17.05% 5,643.21 11.76% 2,662.33 6.35% 3,030.07 10.22%
设 其他系统 681.55 3.09% 2,615.80 5.45% 2,307.17 5.50% 3,979.92 13.42%
备 小计 12,087.40 54.81% 19,840.34 41.33% 18,226.90 43.47% 12,401.53 41.81%
其他主营业务 9,966.05 45.19% 28,161.93 58.67% 23,705.86 56.53% 17,258.79 58.19%
收入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22,053.45 100.00% 48,002.27 100.00% 41,932.76 100.00% 29,660.32 100.00%
由上表可见,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中,各类成套设备的销售收入占比均高于41%,其中,分别以合成炉与塔器为核心设备的合成系统与解吸系统占比较大。”
二、发行人说明
(一)收入增长主要源于新客户开拓还是原有客户需求的增长,并分析下游客户需求变化的原因、驱动因素及对发行人的收入的影响,如有不利变化,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新增客户收入及存量客户收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分类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新增客户收入 2,706.63 12.27% 8,399.97 17.50% 2,636.46 6.29% 3,981.40 13.42%
原有客户收入 19,346.82 87.73% 39,602.30 82.50% 39,296.30 93.71% 25,678.92 86.58%
合计 22,053.45 100.00% 48,002.27 100.00% 41,932.76 100.00% 29,660.32 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原有客户为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发行人收入增长驱动因素主要系原有客户产能扩张导致的需求增长,及其配件更换与设备维保所产生的需求。其中,公司2018年新增客户收入占比较低,主要原因系随着石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当期主要石墨设备产品的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新增客户相比老客户的价格敏感性更高,在价格上涨的背景下大规模采购石墨设备的积极性较弱。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下游应用行业主要包括氯碱行业、农药行业、有机硅行业、环氧氯丙烷行业、医药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领域。公司主要下游客户需求变化的原因、驱动因素及对发行人的收入的影响具体如下:
1、氯碱行业
聚氯乙烯作为氯碱行业核心产品。根据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统计,2019 年全年国内聚氯乙烯产量为2,011万吨,相比去年同期1,874万吨的产量,实现137万吨增量,增幅7.3%。市场研究机构Research and Markets发布的报告预计2022年全球PVC的产量将达到5,481万吨,其中,中国依然是全球PVC需求最大的国家。近几年以来,我国的PVC产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近年来,国家针对氯碱化工行业的安全、环保、能耗等出台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提出了新的约束要求。随着氯碱等化工行业产能结构改造与技术升级,石墨设备有望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该领域收入将进一步增加。
2、农药行业
随着全球农化行业格局重塑,从行业整体发展来看,农药行业正在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在环保压力趋于常态化以及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倒推农药行业将加速淘汰落后产能,从“量”向“质”方向发展,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农药行业的绿色转型势在必行。
在管理监督政策推新、市场供需结构转变、行业优势资源整合、环保安监重压升级等大环境下,加快淘汰了传统的高毒、高残留的农药的进程,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型环保农药成为行业研发重点和主流趋势。农药剂型加工朝着水基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悬浮剂、水分散粒剂等大批新剂型逐渐占据主流并被广泛应用。在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高效、环保、安全、经济、毒副作用小,有利于保护环境和生态多样化发展的新型农药必将迎来快速发展,加快我国农药行业的绿色转型升级。
根据Phillips McDougall公司的统计数据,2019年全球作物用农药市场的销售额为 577.90 亿美元,同比增长 0.4%;包括非作物用农药在内的总销售额为655.90亿美元,同比增长0.8%。农药市场的需求总体保持稳定上升的趋势。
年份 作物用农药(百万美元) 非作物用农药(百万美元) 总计(百万美元)
2012 51,796.00 6,520.00 58,316.00
2013 54,075.00 6,512.00 60,587.00
2014 58,764.00 6,615.00 65,379.00
2015 56,610.00 6,882.00 63,492.00
2016 52,882.00 7,106.00 59,988.00
2017 54,319.00 7,311.00 61,630.00
2018 57,561.00 7,538.00 65,099.00
2019 57,790.00 7,800.00 65,590.00
数据来源:Phillips McDougall
农药行业环保化发展需要通过加大技术改造和环保投入力度,提高技术装备智能水平,全面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和“三废”处理技术,要大力开展主导品种和中间体绿色生产工艺开发、生产装备的集成化和大型化、工艺控制自动化、水基型剂型加工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的应用,促进农药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对高效节能环保设备(其中包括石墨设备)需求将大幅增加。
3、有机硅行业
有机硅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汽车纺织、电子电气、电力等领域,行业需求与宏观经济关联密切。近年来,有机硅行业进入了供给侧优化阶段,供需格局持续改善,经过数年的深刻调整,有机硅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得到初步缓解,行业平均开工率提高。
据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统计,2019 年我国有机硅(折聚硅氧烷)产能、产量分别达到142.3万吨/年及118.0万吨/年,均占全球总量的一半以上,同比分别增长8.9%和4.4%。随着中国经济转型的逐步推进,居民收入水平的快速提升,预计我国聚硅氧烷消费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预计未来几年,除传统行业外,光伏、新能源等节能环保产业,超高压和特高压电网建设、智能穿戴材料及3D打印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均为有机硅提供了新的需求增长点。SAGSI预计聚硅氧烷2023年消费量将达到156万吨,2018-2023年年均消费增速在8.4%。有机硅行业对石墨设备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长,相应收入也将进一步增加。
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SAGSI
4、环氧氯丙烷
环氧氯丙烷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和精细化工耗氯产品。国内环氧氯丙烷的应用领域较为广泛,但市场需求集中度较高,主要下游在环氧树脂领域,在近年环保监管压力下,环氧树脂企业出现装置限产、停产现象,市场供应趋紧。根据化工在线周刊统计数据,2019年,国内环氧氯丙烷总产量约70万吨,随着下游行业完成改造复工,将支撑市场上行,环氧氯丙烷产量将进一步增加,对石墨设备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长,该领域收入也将进一步增加。2013 年以来,我国环氧氯丙烷的产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资料来源:化工在线
5、医药行业
从医药制造业来看,近年来,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快速增长,2017年至2019年,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增速均高于5%,总体高于同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幅。
数据来源:Choice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医疗保健需求的不断增长,医药制造业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我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的营业收入为23,908.6亿元,同比增长 7.4%。在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医改政策继续深入、人均收入水平提高等因素的影响下,将会刺激制药行业持续发展,进一步推动医药制造业设备投资,对于石墨设备在医药制造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医药制造行业市场规模的稳步上升,将成为石墨设备行业需求增长的又一重要引擎,相应领域收入也将进一步增加。最近5年,我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收入及增速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综上,报告期内,原有客户为发行人收入的主要来源,发行人收入增长驱动因素主要系原有客户产能扩张导致的需求增长,及其配件更换与设备维保所产生的需求,同时,随着发行人主要下游行业领域需求不断增长,特别是余热回收以及石墨代钢等技术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石墨设备有望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相关领域收入将进一步增加。
(二)合成炉市场占有率已处于行业领先水平,2019 年相关收入下降的原因,未来收入增长的空间是否有限
1、2019年相关收入下降的原因
合成炉产品系公司主要产品之一,根据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的相关说明,2017年至 2019 年,公司组合式副产蒸汽石墨氯化氢合成炉国内的市场占有率超过70%。2018年以及2019年,公司合成炉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0,201.66万元以及7,602.70万元,销售数量及单价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台
项目 2019年 2018年
数值 变动幅度 数值
合成炉产品销售收入 7,602.70 -25.48% 10,201.66
其中:销量(经折算后) 36.75 -28.38% 51.31
平均单价 206.88 4.05% 198.82
由上表可见,公司2019年度合成炉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销量下降所致。2018年度,公司推广副产蒸汽压力达0.8Mpa的合成炉产品,销量较大,且下游客户扩产需求增长,其中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向公司集中采购17台(套)合成炉,并在当期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合计确认收入3,874.19万元,也导致公司当期合成炉产品收入较高,因此2019年度相关产品收入相对较低。
2、未来收入增长的空间广阔
发行人副产蒸汽的石墨合成炉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每年需求量总体保持增长,针对大型石墨合成炉产品而言,发行人在生产能力与质量方面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公司合成炉产品未来市场空间和成长性较大,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司目前受产能等方面因素的限制,下游行业主要聚焦在氯碱行业,随着氯碱行业产能结构改造与技术升级,石墨合成炉有望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公司及行业未来一段时间仍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随着公司产能的不断扩充,公司下游客户的应用领域也将不断拓宽。农药、有机硅、环氧氯丙烷、医药、环保等行业余热回收领域市场将成为公司合成炉业务发展新的拓展方向,并带来新的需求增长。
第二,公司计划以部分募集资金在内蒙古地区新建厂房及购置生产设备,布局处于石墨设备行业上游的原材料产业,建设2万吨特种化工专用石墨生产线。该生产线建成后运营期前 3 年的产品主要为自用,可替代公司石墨原材料的采购、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扩大合成炉产品的有效报价区间,在保障质量的同时优化市场售价政策,有效提升市场竞争力。
第三,因产能限制,公司目前主要销售市场集中在国内,国外市场尚未大规模开发。未来,随着公司的产能有效扩充,相关产品在境外市场的销售渠道将逐步完善建立,公司主要产品的收入增长空间较大。
2020年1-6月份,公司合成炉产品收入达5,059.98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合成炉产品在手订单充沛,金额达1.16亿元。总之,发行人合成炉产品未来收入增长具有较大空间。
(三)换热器采用签收确认收入的比例,是否属于相对标准化的产品,因此安装较为方便
1、换热器采用签收确认收入的比例
换热器是公司主要产品之一,由于其安装程序较为简单,主要由客户及其聘请的安装公司完成,或由公司进行简单指导安装,产品主要风险及报酬在客户签收后发生实质性转移。因此,除成套设备中的换热器产品采用安装验收确认收入的方式以外,其他换热器产品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要求的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并取得客户签收单据时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换热器产品签收确认收入以及安装验收确认收入的金额及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换热器产品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收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签收确认收入 4,357.60 53.79% 9,106.58 62.88% 9,247.47 76.33% 6,367.43 61.86%
安装验收确认 3,743.03 46.21% 5,375.37 37.12% 2,866.97 23.67% 3,926.42 38.14%
收入
合计 8,100.63 100.00% 14,481.95 100.00% 12,114.44 100.00% 10,293.85 100.00%
2、是否属于相对标准化的产品,因此安装较为方便
石墨换热器是传热组件用石墨制成的换热器,石墨不但具有耐酸腐蚀性,而且具有良好热传导性能,将石墨芯体做成垂直和水平互相分隔开的块孔式结构,当两种介质彼此通过时,高温介质不断地把热量传给石墨换热器,低温介质不断从换热器得到热量,从而实现了热交换。由于下游客户具体工况条件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换热器产品的具体功能(加热、冷却、冷凝或蒸发等)、大小尺寸、管程壳程、密封性能以及物料性质(石墨原材料以及浸渍剂要求不同)等均存在较大差异。但换热器产品的安装程序标准化程度较高,主要涉及吊装及连接两个步骤,安装过程较为简便,生产实践中主要由客户及其聘请的安装公司完成,或由公司进行简单指导安装。
(四)发行人所销售的石墨化工装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更换配件的周期和金额情况
发行人所销售的主要石墨化工装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更换的且主要向发行人进行采购的主要系石墨制品配件以及相关铁件。其中,石墨制品配件包括以石墨为主要原材料的换热块、筒体、塔节、封头、底盘以及接管等;相关铁件包括以钢材为主要原材料的封头与抱箍等。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下游客户工况条件、使用频率、物料性质各不相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相关配件的实际耗用情况、更换周期以及具体金额均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情形如下),因此在零部件更换方面,不存在确定的周期与金额比例。
设备配件名称 涉及主要产品 不同工况条件 更换及保养周期(年)
合成炉 高压 4年左右
低压 5-6年左右
石墨换热块 高温、高压 4-5年左右
换热器 冷却、冷凝 6-7年左右
易结晶 2年左右
高压 4年左右
石墨筒体 合成炉 低压 5-6年左右
水质差 2年左右
石墨塔节 塔器 常温、常压 6-7年左右
高温、高压 3-4年左右
石墨接管 成套设备 普通 5年左右
合成炉 普通 4年左右
水质差(底盘) 2年左右
石墨封头与底盘 换热器 高温、高压 4-5年左右
冷却、冷凝 6-7年左右
塔器 常温、常压 6-7年左右
高温、高压 3-4年左右
合成炉 4-5年左右
封头、抱箍等铁件 换热器 普通 4-5年左右
塔器 6-7年左右
其他外购件、易损件等 相关设备产品 普通 2年左右
报告期内,公司设备配件产品更换收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配件更换收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石墨配件产品 1,275.12 59.63% 6,491.74 72.92% 5,475.65 76.34% 3,814.53 75.67%
封头、抱箍等 63.37 2.96% 203.77 2.29% 190.82 2.66% 91.44 1.81%
铁件产品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配件更换收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其他配件产品 799.99 37.41% 2,207.58 24.80% 1,505.79 20.99% 1,135.35 22.52%
合计 2,138.48 100.00% 8,903.08 100.00% 7,172.26 100.00% 5,041.33 100.00%
由上表可见,公司所销售的石墨化工装备在使用过程中,客户向公司采购的设备配件产品主要系公司自产的石墨配件产品以及封头、抱箍等铁件产品,最近三年合计占比均超过75%。
(五)配件销售和维保服务与主要设备销售的关系,报告期内快速增长与产品销售是否匹配,是否另行签署协议
1、配件销售和维保服务与主要设备销售的关系
(1)设备配件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设备配件产品一方面与主要石墨设备产品配套销售,另一方面,作为石墨装备零部件进行单独销售。
在配套销售方面,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具体装置的设备构成、性能参数、采购方式以及备品备件要求各不相同,因此,相关配件产品与主要石墨设备的销售之间不存在确定的关联关系。
在零部件更换方面,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下游客户工况条件、使用频率、物料性质各不相同,实际使用过程中,相关配件的耗用情况以及更换周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零部件更换与主要石墨设备的销售之间也不存在确定的关联关系。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设备配件销售与主要石墨设备的销售之间不存在确定的关联关系。
(2)维保服务
维保服务主要包括维修以及保养服务。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公司主要石墨设备产品(包括合成炉、换热器与塔器)的整体更换周期(设计寿命)一般为8年左右。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下游客户工况条件、使用频率、物料性质各不相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相关设备及配件的实际耗用情况更换、维修以及保养周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随着公司主要设备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原有客户存量设备规模的不断增加,相应设备配件以及维保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业务规模不断扩张,报告期内,公司设备配件以及维保服务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40.21%以及19.48%,但上述业务与主要石墨设备的销售之间不存在确定的关联关系。
2、报告期内快速增长与产品销售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石墨设备以及设备配件与维保服务收入金额以及增幅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2020年1-6 增幅 2019 增幅 2018 增幅 2017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主要石墨设 16,560.77 - 28,671.92 6.71% 26,869.94 44.25% 18,627.83
备(注)
设备配件 3,235.71 - 13,077.28 31.35% 9,955.77 49.67% 6,651.87
维保服务 2,256.97 - 6,253.07 22.44% 5,107.05 16.58% 4,380.62
合 计 22,053.45 - 48,002.27 14.47% 41,932.76 41.38% 29,660.32
注:主要石墨设备包括合成炉、换热器、塔器以及其他设备产品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随着石墨设备产品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相关设备配件业务以及维保服务业务收入金额逐年稳步上升。其中,设备配件2019年度收入增幅高于主要石墨设备,主要原因系一方面,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具体装置的设备构成、性能参数、采购方式以及备品备件要求各不相同,当期配套配件需求较上一年度增幅较大;另一方面,原有设备配件更换需求有所增长,当期单独销售配件收入较上期大幅增长也导致了配件销售收入增幅高于主要石墨设备。报告期内,公司维保服务业务收入增速逐年上升,该项业务主要以发行人已销售的尚在可使用寿命期间的石墨设备规模为基础,随着公司石墨设备产品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维保服务业务规模增速逐年上升具有合理性。
3、是否另行签署协议
报告期内,除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相关条款一般在销售合同中进行约定以外,设备配件销售和收费维保服务主要另行签订合同。
(六)维保服务的相关披露是否存在矛盾,维保服务主要采取返厂维修保养模式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影响客户的正常生产,维修保养的周期,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质量问题的维修及退货情况
1、维保服务的相关披露是否存在矛盾
不存在矛盾之处。发行人维保服务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系维保人员前往客户现场能够直接排除故障、解决问题,例如接管断裂、垫片老化等;另一种系必须将相关部件拆卸返厂,进行维修保养,例如工艺腐蚀、设备大修等。前者一般故障较小,操作较为简便,用时较短,相应收费也较低;后者故障较大,操作较为复杂,用时较长,涉及运输,相应收费也较高。因此,从收入占比来看,公司维保服务主要采取返厂维修保养模式。此外,即使采用返厂维修保养的模式,公司一般也会在设备(部件)返厂之前,派遣维保人员前往客户现场进行排查、诊断,而后确定具体维保方案。因此,招股说明书中关于维保服务的相关披露不存在实质性矛盾。发行人目前已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表述,避免产生歧义。
2、维保服务主要采取返厂维修保养模式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例如工艺腐蚀维修、设备整体保养等服务涉及石墨方块重新浸渍、单块试压等特殊环节,需要利用特殊材料(如浸渍剂等)、使用相关专用设备、通过特殊工序才能完成,无法在客户现场完成相关工作,因此,必须将设备部件进行拆卸后返厂维修。上述返厂维修保养模式符合行业惯例。
3、是否影响客户的正常生产
一般而言,公司下游客户生产线在设计时,会充分考虑部分设备出现故障时的代替方案,例如提前准备备用设备或备用生产线等,确保不会出现意外停产或减产的情况。因此,相关设备返厂维修保养一般不会影响客户的正常生产。如遇特殊情况,如机器大检修以及无法采用备品备件替换解决相关故障问题等情况,返厂维保过程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客户的正常生产,因此,客户通常会提出加急需求。发行人也能够及时赶往客户现场进行排查,制定维保方案,尽快解决设备的维修及保养问题
4、维修保养的周期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公司主要石墨设备产品(包括合成炉、换热器与塔器)的整体更换周期(设计寿命)一般为8年左右。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下游客户工况条件、使用频率、物料性质各不相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相关设备及配件的实际耗用情况更换、维修以及保养周期存在较大差异。
5、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质量问题的维修及退货情况
2017年、2018年、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公司发生在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相应直接材料费用分别为8.40万元、20.63万元、24.31万元以及16.01万元,金额较小,占公司各期主营业务收入金额比例分别为0.05%、0.05%、0.03%以及0.07%,占比较小。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退货情况具体如下(2020年1-6月不存在退货的情况):
期间 客户 内容 数量 总金额
(台/套) (万元)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 合成炉炉顶防爆膜 3 1.19
2019年 公司
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 换热器(维修) 2 5.10
有限公司
2018年 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 塔器(维修) 1 1.03
有限公司
2017年 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 石英灯头人孔座 1 0.65
有限公司
合计 - - - 7.97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退货总体金额较小,主要原因包括客户采购了多余的产品退回,或者使用不当造成货物损坏,由于设备损坏程度较高导致维修效果欠佳等,公司出于长远合作的考虑,同意其退货。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因质量问题的维修及退货情况较少,涉及金额较小。
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收入和应收账款核查的过程、依据和结论,并说明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核查比例和函证比例
(一)核查程序
1、营业收入核查程序
(1)对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对比,判断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
(2)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销售价格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产量、销量、销售价格是否存在异常;
(3)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等资料,对发行人所属行业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进行分析,对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季节性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发行人收入变化情况是否与该行业保持一致;
(4)通过对公司相关人员访谈等方式,调查了解主要销售模式,判断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5)通过核查公司销售合同的具体条款,并对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和具体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否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通过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年报等资料,了解该行业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结合发行人确认收入的具体标准,判断发行人收入确认具体标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6)通过对期末和期初大额销售收入抽查,对发行人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判断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情况;
(7)通过对报告期各期第4季度收入与全年其他时间的对比分析,核查发行人有无与客户串通提前确认收入情况;
(8)取得报告期重大销售合同,核查最近一年的新增客户和大额交易的发生原因及真实性。核查新增客户的股东背景,基本情况,对重点关注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函证,并登陆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工商信息等。
2、应收账款核查程序
(1)了解、评估并测试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制度,确定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核查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确认报告期内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主要客户结算情况是否与信用政策相符;
(3)查阅发行人招投标资料,重大购销合同的关键条款,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分析不同销售模式采用的收入确认政策和依据,评估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通过访谈管理层、向主要客户函证、走访等方式,了解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与公司的交易情况、业务真实性、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以及逾期未付款的原因;
(5)检查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客户签收单、回款凭证、客户对账单、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对比分析应收账款变动的合理性;
(6)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评估管理层对于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制定是否合理,同时比较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及其信用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3、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核查比例和函证比例
(1)函证及走访程序的抽样方式
发行人客户以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等大规模化工企业为主,客户较为分散,鉴于上述总体样本特征并结合客户风险特征,申报会计师选取大额交易客户进行函证及走访程序,同时从应收账款余额、预收款项余额、营业收入三个维度进行抽样,具体如下:
会计科目 函证样本抽样方式 走访样本抽样方式
应收账款 抽取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在100万元
以上的客户作为样本
抽取报告期各期末预收账款(或合同负债及 抽取报告期各期收入前二十大
预收款项 相关税费)余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客户作为 客户作为走访对象,其中43家
样本 客户采用实地走访方式,剩余4
报告期各期针对收入金额超过300万元的客 家客户因疫情原因采用网络视
户全部进行函证,同时对各期收入金额大于 频访谈(注)走访方式,并对主
营业收入 100万元小于300万元的客户随机抽取25个 要发出商品进行走访。
样本进行函证,各期收入金额小于100万元
客户随机抽取25个样本进行函证
注: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共同参与了视频访谈,并对视频访谈进行了录像。视频访谈中,
中介机构就被访谈人的职位和工作内容进行了确认,访谈内容涵盖了与公司的合作历史、报
告期内的交易金额、业务流程与结算方式、是否存在退换货情况、是否存在诉讼仲裁或纠纷
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内容。访谈结束后,中介机构将访谈纪要以邮递方式寄送至被访
谈对象所在公司,取得了对方确认,随后被访谈对象将盖章并签字确认的原件寄回,中介机
构对函件进行了查验
4、函证及走访程序的执行结果
(1)客户函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函证发函、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年6月末/2020年1-6月
总数 发函金额 发函占比 回函金额 回函占比
应收账款 19,116.59 16,077.66 84.10% 14,099.79 87.70%
合同负债及相 21,498.68 18,697.10 86.97% 15,636.74 83.63%
关税费
营业收入 22,093.84 18,675.50 84.53% 17,402.46 93.18%
注:发函占比=发函金额÷总数;回函占比=回函金额÷发函金额,下同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年末/2019年度
总数 发函金额 发函占比 回函金额 回函占比
应收账款 18,676.96 16,401.21 87.82% 14,866.02 90.64%
预收账款 18,521.31 16,868.32 91.08% 13,120.74 77.78%
营业收入 48,096.52 40,608.25 84.43% 38,798.75 95.54%
单位:万元
科目 2018年末/2018年度
总数 发函金额 发函占比 回函金额 回函占比
应收账款 18,493.25 15,962.25 86.31% 13,932.22 87.28%
预收账款 13,995.72 13,001.76 92.90% 10,556.40 81.19%
营业收入 41,986.02 35,293.48 84.06% 33,178.38 94.01%
单位:万元
科目 2017年末/2017年度
总数 发函金额 发函占比 回函金额 回函占比
应收账款 16,837.56 13,411.21 79.65% 11,297.94 84.24%
预收账款 10,668.63 9,764.81 91.53% 9,390.81 96.17%
营业收入 29,701.29 23,480.28 79.05% 20,108.47 85.64%
对未回函部分,申报会计师执行了替代测试程序,包括核查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合同、客户验收单、银行收款记录以及发票等。
(2)客户走访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走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年6月末/2020年1-6月 2019年末/2019年度
总额 走访 占比 总额 走访 占比
应收账款 19,116.59 12,296.92 64.33% 18,676.96 11,335.16 60.69%
科目 2020年6月末/2020年1-6月 2019年末/2019年度
总额 走访 占比 总额 走访 占比
预收账款 21,498.68 9,889.17 46.00% 18,521.31 11,409.27 61.60%
营业收入 22,093.84 15,678.93 70.97% 48,096.52 31,414.05 65.31%
科目 2018年末/2018年度 2017年末/2017年度
总额 走访 占比 总额 走访 占比
应收账款 18,493.25 9,812.63 53.06% 16,837.56 6,858.41 40.73%
预收账款 13,995.72 9,595.09 68.56% 10,668.63 7,638.02 71.59%
营业收入 41,986.02 25,472.65 60.67% 29,701.29 17,271.69 58.15%
注1:“走访”包括“实地走访”以及“网络视频访谈”;
注2: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预收款项统计口径为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中的待转销项税额。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关于收入与应收账款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发行人不存在与其客户、关联方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与行业惯例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合同收入确认时点恰当,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3、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由生产经营形成,应收账款余额真实、准确。发行人主要客户对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给予了确认,公司回款情况总体良好,资金汇款方符合实际经营情况。
反馈问题14 关于成本和毛利率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5,630.34万元、22,060.76万元和23,639.49万元。发行人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各期均超过82%。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7.30%、47.39%及50.75%,总体呈现稳定上升趋势。
请发行人:(1)在会计政策部分披露与主要产品、业务的成本核算、归集和分配有关的会计处理方式,并重点突出行业特点;(2)按下游应用行业披露成本、毛利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并简要分析变动原因;(3)披露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
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及产销量情况,按料、工、费说明各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构成、成本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2)详细说明各类产品和服务毛利变动的原因,毛利率总体上升的原因;(3)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及下游行业变动趋势,说明毛利率是否能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在会计政策部分披露与主要产品、业务的成本核算、归集和分配有关的会计处理方式,并重点突出行业特点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成本核算”中及时就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的成本构成主要包括材料成本、人工费用、制造费用,具体核算、归集、分配及结转方式如下:
1、材料成本
主材(包括石墨、钢材、外购件、浸渍材料等其他主要材料)根据领料单直接归集至具体订单;辅料(密封件、五金件等)被领用后,按照当月主材领用金额占比分配至具体订单。
2、直接人工
直接人工系生产及维保人员的工资薪酬,按照当月完工产品以及维保服务订单的定额工时分配至具体订单。直接人工仅在产成品中进行分配,期末在制品中不保留人工成本。
3、制造费用
(1)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主要系发出商品吊装费以及安装费等,发生时直接归集至具体订单。
(2)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间接人工、折旧费、水电费等。间接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具体方式为:首先,按照生产人员和维保服务人员实际工时占比,将当月间接费用分配至产品销售业务(包括合成炉、换热器、塔器、设备配件及其他产品,下同)以及维保服务业务;其次,产品销售业务的间接费用按照当月完工产品的定额工时分配至具体订单,维保服务业务间接费用按照当月维保服务订单的定额工时分配至具体订单。
制造费用仅在产成品中进行分配,期末在制品中不保留制造费用。
4、结转方式
发货后,库存商品结转至发出商品,并按照具体订单进行归集。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并确认收入后,发出商品结转至营业成本。”
(二)按下游应用行业披露成本、毛利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并简要分析变动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率分析”之“4、发行人分下游应用行业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中及时就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分下游应用行业领域的成本、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下游应用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行业 成本 毛利 毛利率 成本 毛利 毛利率 成本 毛利 毛利率 成本 毛利 毛利率
氯碱行业 7,827.40 6,332.87 44.72% 14,461.99 15,567.17 51.84% 15,147.90 13,777.49 47.63% 9,449.64 9,050.68 48.92%
农药行业 470.18 486.55 50.86% 1,190.33 1,165.86 49.48% 3,147.84 2,836.36 47.40% 1,736.19 1,548.82 47.15%
有机硅行 408.99 381.97 48.29% 1,140.20 1,054.01 48.04% 1,058.05 820.01 43.66% 954.93 721.52 43.04%
业
环氧氯丙 798.99 713.67 47.18% 3,584.21 4,071.16 53.18% 659.61 629.88 48.85% 631.51 397.83 38.65%
烷行业
医药行业 430.94 233.14 35.11% 598.11 380.83 38.90% 136.16 118.41 46.51% 125.78 120.73 48.98%
其他行业 2,342.06 1,626.68 40.99% 2,664.65 2,123.75 44.35% 1,911.20 1,689.85 46.93% 2,732.30 2,190.40 44.50%
合计 12,278.57 9,774.89 44.32% 23,639.49 24,362.78 50.75% 22,060.76 19,872.00 47.39% 15,630.34 14,029.98 47.30%
8-2-1-44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下游各应用行业相关成本变动趋势与收入总体保持一致,毛利率水平总体较为稳定。2020年1-6月,由于公司当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将相关运输费用结转至营业成本,从而导致各下游领域毛利率较上年总体下降。其中,农药领域2020年上半年毛利率水平较上年上升1.38%,主要原因系当期相关订单工艺较为特殊,定制化程度较高,因此单价相对较高所导致的。
公司各期氯碱行业成本及毛利占比均超过 60%,系公司主要成本投入领域以及毛利来源。2019 年度,公司氯碱行业毛利率水平较上一年度增长 4.21%,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当期不存在需要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并计入相应产品生产成本的情形;另一方面,随着公司在该行业石墨设备产品的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当期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的设备配件产品以及维保服务收入有所增长,也导致了该行业毛利率水平上升。
2018年度,公司环氧氯丙烷行业毛利率水平较上一年度增长10.20%,主要原因系当期该行业主要业务为设备配件以及维保服务,因此,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2019年度,公司环氧氯丙烷行业毛利率水平较上一年度增长4.33%,主要原因系作为环氧氯丙烷主要生产厂商之一的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末由于环保问题被处罚,相关生产装置停车,形成市场缺口,其他生产厂商扩大产能、采购生产设备的需求增加,从而导致相关产品价格上涨、毛利率提升,此外,当期石墨原材料采购价格有所下降也导致毛利率有所上升。
2019年度,公司有机硅行业毛利率水平较上一年度增长4.38%,主要原因系部分客户要求特殊材质生产相关石墨换热器设备,从而导致当期平均单价上升幅度超过平均成本,毛利率水平升高。同期,公司医药行业毛利率水平较上一年度下降7.61%,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为了扩大下游客户行业领域,主动承接了部分毛利率水平较低的医药行业小尺寸换热器订单,从而导致该行业当期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
(三)披露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率分析”之“5、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分析”中及时就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综合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证券简 综合毛利率
称 主要产品/服务类别 2020年
(代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码) 1-6月
宇林德 主要经营石墨及炭素制品生产与销售业务,
(8701 主要产品为超高功率、高功率、普通功率等 -6.92% -26.48% 33.38% 43.24%
70) 各规格的石墨电极、石墨换热器及相关部件
等石墨制品
主要经营陶瓷膜材料和膜分离技术业务,并
久吾高 以此为基础面向过程分离与特种水处理领域
科 提供系统化的膜集成技术整体解决方案,主 40.81% 40.76% 33.26% 41.69%
(3006 要产品为以陶瓷膜等膜材料为核心的膜集成
31) 技术整体解决方案,其部分产品应用于化工
领域
行业平均 16.94% 7.14% 33.32% 42.47%
星球石墨 44.14% 50.63% 47.34% 47.25%
注: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相关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各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收入占比有所不同,石墨制品及设备收入占比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可比公司主要产品虽均涉及石墨制品或化工装备,但具体产品类别、收入占比、规格档次、应用领域、工况条件以及下游客户有所不同,也导致毛利率存在差异;此外,公司主要产品如高压蒸汽炉以及大尺寸反应塔等产品具有工艺独特、节能高效以及稳定性高等特点,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且产品主要为定制化开发,使得相关产品平均单价较高,从而导致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
公司2019年度以及2020年1-6月综合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宇林德2019年以来毛利率为负所致,主要原因为:宇林德主要产品为石墨电极(2019 年以及 2020 年 1-6 月石墨电极收入占比分别为 89.22%以及96.60%),主要原材料为针状焦和煅烧焦等,该公司当期生产使用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处于高位,当期产品单位价格降幅高于原材料成本,导致单位成本高于单位价格,同时受新冠疫情影响,综合导致其毛利率为负。星球石墨主要产品为石墨化工设备及其配件,主要原材料为石墨方块、石墨圆块等,定制化程度较高、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溢价能力较强,公司综合毛利率受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影响相对较小,相关毛利率水平变动具有合理性。
具体而言,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水平高于宇林德,除上述原因外,主要系宇林德石墨电极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各期均高于70%,而石墨电极销售毛利率相比发行人石墨设备产品较低,从而导致其综合毛利率水平较低;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高于久吾高科,除上述原因外,主要系久吾高科的主要业务及产品为无机陶瓷膜元件及成套设备,虽然与发行人相关产品适用的工况以及实现的功能较为类似,但主要材质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综合毛利率不同。”
二、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及产销量情况,按料、工、费说明各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构成、成本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构成情况总体较为稳定。其中,2020年1-6月,公司主要产品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上年大幅下降,而制造费用占比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当期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将相关运输费用相应结转至营业成本制造费用所导致的。除此以外,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及服务的成本构成、成本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1、合成炉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 1,746.36 69.92% 2,913.98 81.56% 4,101.93 78.12% 1,923.81 78.43%
材料
直接 216.44 8.67% 260.19 7.28% 496.15 9.45% 180.66 7.37%
人工
制造 534.72 21.41% 398.45 11.15% 652.80 12.43% 348.42 14.20%
费用
合计 2,497.52 100.00% 3,572.62 100.00% 5,250.88 100.00% 2,452.89 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合成炉产品成本变动趋势与收入保持一致,除2020年1-6月受运输费用结转至制造费用影响导致占比变动以外,料、工、费占比总体较为稳定。其中: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合成炉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各期均超过78%,系该产品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2019年度,公司合成炉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上一年度增长3.44%,主要系单位产品消耗石墨原材料增加所致。由于公司合成炉产品的定制化程度较高,根据下游客户不同的工况条件,相关产品规格尺寸存在较大差异。2018年以及2019年,公司合成炉产品平均石墨原材料耗用量分别为38.12吨/台以及38.91吨/台,从而导致2019年度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上年有所增长。
公司合成炉产品2018年度直接人工成本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8年下半年对部分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公司依据被激励对象的所属部门及职能,将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计入相应费用及生产成本中,其中,公司将股份支付的激励对象属于直接从事生产活动人员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应生产成本,从而导致该产品当期直接人工成本占比相对较高。
2017年至2019年,公司合成炉产品制造费用成本占比呈逐年降低趋势,主要系受益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规模效应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订单量及产量均呈增长趋势,能够有效摊薄相应制造费用,使得制造费用因业务提升增长的幅度小于主营业务成本总体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随着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的增长而下降。
2、换热器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 3,719.93 75.51% 6,897.33 85.29% 5,986.23 83.90% 5,144.21 83.29%
材料
直接 379.18 7.70% 572.77 7.08% 590.06 8.27% 408.50 6.61%
人工
制造 827.04 16.79% 616.56 7.62% 558.96 7.83% 623.39 10.09%
费用
合计 4,926.15 100.00% 8,086.66 100.00% 7,135.25 100.00% 6,176.10 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换热器产品生产成本逐年上升,与该产品收入变动情况保持一致,除2020年1-6月受运输费用结转至制造费用影响导致占比变动以外,料、工、费占比总体较为稳定。其中: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换热器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各期均超过83%,系该产品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2019年度,公司换热器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上一年度增长1.39%,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根据客户不同需求相应产品原材料占比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当期换热器产品所耗用的辅料成本占比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
公司换热器产品2018年度直接人工成本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8年下半年对部分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公司依据被激励对象的所属部门及职能,将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计入相应费用及生产成本中,其中,公司将股份支付的激励对象属于直接从事生产活动人员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应生产成本,从而导致该产品当期直接人工成本占比相对较高。
2017年至2019年,公司换热器产品制造费用成本占比总体呈逐年降低趋势,主要系受益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规模效应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订单量及产量均呈增长趋势,能够有效摊薄相应制造费用,使得制造费用因业务提升增长的幅度小于主营业务成本总体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随着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的增长而下降。
3、塔器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 1,063.36 77.28% 1,957.05 82.86% 1,743.66 82.17% 1,375.62 80.27%
材料
直接 95.26 6.92% 145.74 6.17% 170.30 8.03% 129.20 7.54%
人工
制造 217.38 15.80% 259.16 10.97% 208.10 9.81% 208.84 12.19%
费用
合计 1,376.01 100.00% 2,361.94 100.00% 2,122.06 100.00% 1,713.65 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塔器产品生产成本逐年上升,与该产品收入变动情况保持一致,除2020年1-6月受运输费用结转至制造费用影响导致占比变动以外,料、工、费占比总体较为稳定。其中:
2017年至2019年,公司塔器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各期均超过80%,系该产品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2018 年度,公司塔器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上一年度增长1.90%,主要原因系当期大尺寸塔器产品收入比例上升,塔器上下钢制盖板以及抱箍等用量增加,从而导致当期钢材用料占比较上年有所增长。
公司塔器产品 2018 年度直接人工成本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于 2018年下半年对部分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公司依据被激励对象的所属部门及职能,将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计入相应费用及生产成本中,其中,公司将股份支付的激励对象属于直接从事生产活动人员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应生产成本,从而导致该产品当期直接人工成本占比相对较高。
2017年至2019年,公司塔器产品制造费用成本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受益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规模效应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订单量及产量均呈增长趋势,能够有效摊薄相应制造费用,使得制造费用因业务提升增长的幅度小于主营业务成本总体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随着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的增长而下降。其中,公司2019年度塔器产品制造费用成本占比较2018年度有所增长,主要原因系当期间接人工费用占比较上年有所增长所致。
4、设备配件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 1,349.06 76.82% 4,980.69 82.13% 4,132.12 85.36% 2,432.56 82.62%
材料
直接 109.52 6.24% 455.98 7.52% 331.74 6.85% 170.87 5.80%
人工
制造 297.66 16.95% 627.99 10.35% 377.04 7.79% 340.84 11.58%
费用
合计 1,756.23 100.00% 6,064.66 100.00% 4,840.89 100.00% 2,944.27 100.00%
公司设备配件主要包括换热块、筒体、塔节以及壳体、封头与其他外购零部件等。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设备配件生产成本逐年上升,与收入变动情况保持一致。由于设备配件产品销售的具体种类以及构成存在差异,因此各期料、工、费占比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2017年至2019年,公司设备配件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各期均超过82%,系该产品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公司2018年度设备配件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上一年度增长2.74%,主要原因系由于配件产品构成存在差异,当期钢材及外购件等非石墨原材料成本占比较上一年度增长所导致的。公司2019年度设备配件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上一年度减少3.23%,主要原因系由于配件产品构成存在差异,当期石墨原材料成本占比较上一年度减少所导致的。
此外,2017年至2019年,公司设备配件产品各期直接人工以及制造费用金额及占比总体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不断重视设备配件质量,逐年增加人工(工时)提高配件产品制造的精细化程度所导致的。
5、维保服务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 837.37 71.46% 2,260.20 86.62% 1,923.91 83.52% 1,671.10 84.37%
材料
直接 58.30 4.98% 155.68 5.97% 160.02 6.95% 85.68 4.33%
人工
制造 276.06 23.56% 193.35 7.41% 219.48 9.53% 223.82 11.30%
费用
合计 1,171.73 100.00% 2,609.23 100.00% 2,303.40 100.00% 1,980.61 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维保服务成本逐年上升,与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保持一致,除2020年1-6月受运输费用结转至制造费用影响导致占比变动以外,料、工、费占比总体较为稳定。其中: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维保服务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各期均超过83%,系该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又由于各期具体维保产品、部件及原因各不相同,因此各期直接材料成本占比存在一定差异。2019 年度,公司维保服务业务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上一年度增长3.10%,主要原因系由于具体维保产品构成存在差异,当期钢材及外购件等非石墨原材料成本占比较上一年度增长所导致的。
公司维保服务业务 2018 年度直接人工成本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8 年下半年对部分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公司依据被激励对象的所属部门及职能,将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计入相应费用及生产成本中,其中,公司将股份支付的激励对象属于直接从事生产活动人员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应生产成本,从而导致该产品当期直接人工成本占比相对较高。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维保服务业务制造费用成本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受益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规模效应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订单量及产量均呈增长趋势,能够有效摊薄相应制造费用,使得制造费用因业务提升增长的幅度小于主营业务成本总体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随着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的增长而下降。
(二)详细说明各类产品和服务毛利变动的原因,毛利率总体上升的原因
1、各类产品和服务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按业务类型划分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业务类型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合成炉 50.64% 53.01% 48.53% 48.20%
换热器 39.19% 44.16% 41.10% 40.00%
塔器 45.54% 49.79% 43.15% 40.16%
设备配件 45.72% 53.62% 51.38% 55.74%
维保服务 48.08% 58.27% 54.90% 54.79%
其他 34.06% 49.85% 50.28% 50.64%
各类产品和服务毛利变动的具体原因如下:
(1)合成炉
单位:万元、台/套、万元/台/套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合成炉产品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项目 数值 变动 变动 数值 变动 变动 数值 变动 变动 数值
幅度 影响 幅度 影响 幅度 影响
合成炉销售 50.64% -2.37% - 53.01% 4.48% - 48.53% 0.33% - 48.20%
毛利率
合成炉销量 22.75 -38.10% - 36.75 -28.38% - 51.31 57.25% - 32.63
(经折算)
平均销售单
价 222.42 7.51% 3.70% 206.88 4.05% 1.90% 198.82 37.01% 19.05% 145.12
(不含税)
平均销售单 109.78 12.93% -6.08% 97.21 -5.01% 2.58% 102.34 36.13% -18.72% 75.17
位成本
—平均材料 76.76 -3.19% 1.22% 79.29 -0.82% 0.33% 79.94 35.59% -14.46% 58.96
成本
—平均人工 9.51 34.32% -1.17% 7.08 -26.78% 1.30% 9.67 74.65% -2.85% 5.54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合成炉产品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项目 数值 变动 变动 数值 变动 变动 数值 变动 变动 数值
幅度 影响 幅度 影响 幅度 影响
成本
—平均制造 23.51 116.88% -6.12% 10.84 -14.78% 0.95% 12.72 19.15% -1.41% 10.68
费用
注:平均销售单价毛利率变动影响=当期毛利率-(上期平均销售单价-当期平均销售成本)/
上期平均销售单价,平均销售单位成本(含各成本细分项)毛利率变动影响=(上期平均单
位成本-当期平均单位成本)/上期平均销售单价,下同
①2018年度
公司合成炉产品2018年度毛利率较2017年度上升0.33%,主要系平均销售单价增长幅度高于平均销售单位成本所致。
由于公司主要采取成本加成以及差异化的定价原则,而石墨原材料成本占合成炉产品成本比例较高,因此公司合成炉产品销售价格与石墨原材料采购价格关联程度较高。国内石墨原材料的产能主要分布于华北、华中、东北、西北等地,2017年至2018年,受国家环保宏观政策总体趋严的影响,我国石墨原材料主要产区河北、河南、山东、山西、辽宁等省份的部分中小炭素企业限产减排,导致石墨原材料供应紧俏。此外,随着“地条钢”全面退出市场,钢铁行业大规模使用电弧炉替代原有设备。石墨电极作为电弧炉冶炼中的导电材料,需求量在2017年至2018年迅速攀升,导致石墨电极的价格出现了大幅增长,由于材质及性能上具有相似性,随着石墨电极的价格上涨,石墨原材料的价格呈现相同的变动趋势。因此,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采购的石墨原材料市场价格在2017年至2018年总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副产蒸汽的合成炉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行业第一,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对该类产品拥有较强的产品定价权。因此,相对于2017年度,该产品2018年度平均销售单价增长幅度高于平均销售单位成本,从而导致当期毛利率有所上升。
②2019年度
公司合成炉产品2019年度毛利率较2018年度上升4.48%,主要系平均销售价格上升、平均人工成本以及平均制造费用下降所综合导致的。具体原因如下:
A. 平均销售价格上升导致毛利率上升1.90%
由于公司副产蒸汽的合成炉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行业第一,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对该类产品拥有较强的产品定价权。同时,公司主要采取成本加成以及差异化的定价原则,在2019年进行安装验收的合成炉产品确定价格时,石墨原材料市场价格尚处于相对高位,因此,该产品当期平均销售价格较上一年度增长4.05%,从而导致该产品毛利率上升1.90%。
B. 平均人工成本下降导致毛利率上升1.30%
由于公司于2018年下半年对部分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公司依据被激励对象的所属部门及职能,将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计入相应费用及生产成本中,其中,公司将股份支付的激励对象属于直接从事生产活动人员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应生产成本,因此,合成炉产品2018年度平均人工成本相对较高。2019年度,公司合成炉产品平均人工成本较上一年度下降26.78%,从而导致该产品毛利率上升1.30%。其中,公司2018年度股份支付费用计入合成炉产品的人工成本为122.71万元,导致平均人工成本上升2.39万元,如剔除该影响,当期该产品平均人工成本较上一年度仅下降2.75%,对毛利率影响为0.10%,影响较小。
C. 平均制造费用下降导致毛利率上升0.95%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订单量及产量均呈增长趋势,能够有效摊薄相应制造费用,受益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规模效应,合成炉产品2019年度平均制造费用较2018年度下降14.78%,从而导致该产品毛利率上升0.95%。
此外,公司2019年度合成炉单位材料成本较上一年度略有下降,主要原因系该产品发货后安装调试时间较长,当期确认收入且完工入库时点在2018年度的合成炉产品收入占比为 58.51%,由于完工入库时点相关石墨原材料价格处于相对高位,从而导致当期平均单位材料成本金额较上年下降幅度相对较小。
③2020年1-6月
公司合成炉产品2020年1-6月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2.37%,主要系公司当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结转至相关产品营业成本,从而导致当期合成炉产品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2)换热器
单位:万元、台/套、万元/台/套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换热器产品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项目 数值 变动 变动 数值 变动 变动 数值 变动 变动 数值
幅度 影响 幅度 影响 幅度 影响
换热器销售 39.19% -4.97% - 44.16% 3.06% - 41.10% 1.10% - 40.00%
毛利率
换热器销量 671.38 -42.67% - 1,171.13 22.05% - 959.58 -23.27% - 1,250.55
(经折算)
平均销售单 12.07 -2.43% -1.47% 12.37 -2.05% -1.15% 12.62 53.37% 31.43% 8.23
价(不含税)
平均销售单 7.34 6.22% -3.48% 6.91 -7.14% 4.20% 7.44 50.56% -30.34% 4.94
位成本
—平均材料 5.54 -5.94% 2.83% 5.89 -5.59% 2.76% 6.24 51.65% -25.81% 4.11
成本
—平均人工 0.56 14.29% -0.57% 0.49 -20.46% 1.00% 0.61 88.25% -3.50% 0.33
成本
—平均制造 1.24 133.96% -5.74% 0.53 -9.62% 0.44% 0.58 16.85% -1.02% 0.50
费用
①2018年度
公司换热器产品2018年度毛利率较2017年度上升1.10%,主要系平均销售单价增长幅度高于平均销售单位成本所致。
由于公司主要采取成本加成以及差异化的定价原则,而石墨原材料成本占换热器产品成本比例较高,因此公司换热器产品销售价格与石墨原材料采购价格关联程度较高。国内石墨原材料的产能主要分布于华北、华中、东北、西北等地,2017年至2018年,受国家环保宏观政策总体趋严的影响,我国石墨原材料主要产区河北、河南、山东、山西、辽宁等省份的部分中小炭素企业限产减排,导致石墨原材料供应紧俏。此外,随着“地条钢”全面退出市场,钢铁行业大规模使用电弧炉替代原有设备。石墨电极作为电弧炉冶炼中的导电材料,需求量在2017年至2018年迅速攀升,导致石墨电极的价格出现了大幅增长,由于材质及性能上具有相似性,随着石墨电极的价格上涨,石墨原材料的价格呈现相同的变动趋势。因此,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采购的石墨原材料市场价格在2017年至2018年总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石墨化工装备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对上述产品拥有较强的产品定价权。因此,相对于2017年度,该产品2018 年度平均销售单价增长幅度高于平均销售单位成本,从而导致当期毛利率有所上升。
②2019年度
公司换热器产品2019年度毛利率较2018年度上升4.48%,主要系平均材料成本以及平均人工成本下降所综合导致的。具体原因如下:
A. 平均材料成本下降导致毛利率上升2.76%
2019 年度,随着产能的不断释放,石墨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趋势逐渐平稳、价格逐渐回落,公司的采购价格同步呈下降趋势。受此影响,公司换热器产品平均材料成本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从而导致毛利率上升2.76%。
B. 平均人工成本下降导致毛利率上升1.00%
由于公司于2018年下半年对部分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公司依据被激励对象的所属部门及职能,将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计入相应费用及生产成本中,其中,公司将股份支付的激励对象属于直接从事生产活动人员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应生产成本,因此,合成炉产品2018年度平均人工成本相对较高。2019年度,公司换热器产品平均人工成本较上一年度下降20.46%,从而导致该产品毛利率上升1.00%。其中,公司2018年度股份支付费用计入换热器产品的人工成本为166.75万元,导致平均人工成本上升0.17万元,该因素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为1.35%,如剔除该影响因素,该产品2019年度平均人工成本较上一年度仅变动0.05万元,对毛利率影响较小。
③2020年1-6月
公司换热器产品2020年1-6月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4.97%,主要系公司当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结转至相关产品营业成本,从而导致当期换热器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大幅下降。
(3)塔器
单位:万元、台/套、万元/台/套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塔器产品项目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数值 幅度 变动 数值 幅度 变动 数值 幅度 变动 数值
影响 影响 影响
塔器销售毛利 45.54% -4.25% - 49.79% 6.64% - 43.15% 2.99% - 40.16%
率
塔器销量(经 43.05 -32.31% - 63.60 3.82% - 61.26 -51.76% - 127.00
折算)
平均销售单价 58.69 -20.66% -11.25% 73.97 21.39% 10.74% 60.93 170.22% 96.77% 22.55
(不含税)
平均销售单位 31.96 -13.95% 7.00% 37.14 7.21% -4.10% 34.64 156.72% -93.78% 13.49
成本
—平均材料成 24.70 -19.73% 8.21% 30.77 8.11% -3.79% 28.46 162.78% -78.19% 10.83
本
—平均人工成 2.21 -3.49% 0.11% 2.29 -17.57% 0.80% 2.78 173.26% -7.82% 1.02
本
—平均制造费 5.05 24.08% -1.32% 4.07 19.95% -1.11% 3.40 106.58% -7.77% 1.64
用
①2018年度
公司塔器产品2018年度毛利率较2017年度上升2.99%,主要系平均销售单价增长幅度高于平均销售单位成本所致。
由于公司主要采取成本加成以及差异化的定价原则,而石墨原材料成本占塔器产品成本比例较高,因此公司塔器产品销售价格与石墨原材料采购价格关联程度较高。国内石墨原材料的产能主要分布于华北、华中、东北、西北等地,2017年至2018年,受国家环保宏观政策总体趋严的影响,我国石墨原材料主要产区河北、河南、山东、山西、辽宁等省份的部分中小炭素企业限产减排,导致石墨原材料供应紧俏。此外,随着“地条钢”全面退出市场,钢铁行业大规模使用电弧炉替代原有设备。石墨电极作为电弧炉冶炼中的导电材料,需求量在2017年至2018年迅速攀升,导致石墨电极的价格出现了大幅增长,由于材质及性能上具有相似性,随着石墨电极的价格上涨,石墨原材料的价格呈现相同的变动趋势。因此,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采购的石墨原材料市场价格在2017年至2018年总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的大尺寸石墨塔器产品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对上述产品拥有较强的产品定价权。因此,相对于2017年度,该产品2018年度平均销售单价增长幅度高于平均销售单位成本,从而导致当期毛利率有所上升。
②2019年度
公司塔器产品2019年度毛利率较2018年度上升6.64%,主要系平均销售单价上升所导致的。公司2019年度塔器产品单价较2018年度上涨幅度相对较大,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当期塔器成套设备以及负压塔(浓硫酸解吸)收入占比较高以及大尺寸产品比例上升所致。其中,以收入占比作为权数,2018年以及2019年,公司销售的塔器产品加权平均高度分别为19,457.32mm以及23,979.37mm,由于大尺寸塔器产品占比较高,相关工艺难度较大、用料较多,从而导致单价上升。此外,公司解吸系统中的塔器收入占比由2018年度的49%上升至2019年的54%,以及公司2019年度还销售了负压塔(浓硫酸解吸)等技术要求相对较高的塔器产品,也对当期塔器产品单价上升产生影响。
③2020年1-6月
公司塔器产品2020年1-6月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4.25%,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大尺寸塔器产品收入比例降低,导致产品单价较上年大幅下降。以收入占比作为权数,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公司销售的塔器产品加权平均高度分别为23,979.37 mm以及19,677.76 mm,由于当期大尺寸塔器产品占比较低,相关工艺难度较小、用料较少,从而导致单价下降。
(4)设备配件
公司对外销售产品或提供维保服务时会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提供相应设备配件产品,该类产品包含了公司的设计工艺,因此在报价时具有较高的盈利空间,是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公司的设备配件主要包括换热块、筒体、塔节以及壳体、封头与其他外购零部件等,不同设备配件的毛利率存在差异,报告期各期不同设备配件产品的销售构成不同,造成公司设备配件业务整体毛利率存在合理的变动。
2018年度,公司设备配件产品毛利率较低的原因还包括,公司于2018年下半年对部分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公司依据被激励对象的所属部门及职能,将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计入相应费用及生产成本中,其中,公司将股份支付的激励对象属于直接从事生产活动人员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应生产成本,从而导致公司当期设备配件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其中,公司将股份支付的激励对象属于直接从事生产活动人员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应生产成本,从而导致公司当期设备配件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2018 年度,公司计入配件产品人工成本的股份支付金额为114.01万元,当期毛利率影响为-1.15%。
2020年1-6月,公司设备配件业务毛利率为45.72%,相比2019年度下降7.90%,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将属于该项业务的169.90万元运输费用结转至营业成本,毛利率变动影响为-5.25%,从而导致该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如剔除上述运费因素,则公司当期设备配件业务毛利率为 50.97%,与2019年度相比下降2.65%,主要原因系当期外购管道、仪表、阀门以及其他非石墨配件由于定制化程度较高、品种比重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5)维保服务
维保服务是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随着存量石墨设备增多,行业对于设备的维修及保养的需求不断释放,公司在新疆、内蒙古、宁夏等石墨主要区域设立了维修保养团队,为拓展客户资源奠定基础。不同类型产品的维修保养以及具体维保服务项目的毛利率水平存在差异,报告期各期具体维保服务产品及项目构成不同也导致了毛利率的变动。其中,公司维保服务业务 2019 年度毛利率较 2018年度增长3.37%的原因除了减少股份支付影响以外,由于石墨原材料成本占维保服务成本比例较高,受石墨原材料采购价格逐渐下降的影响,公司当期主要产品维保服务毛利率较上一年度有所上升,从而综合导致该项业务毛利率水平上升。此外, 2020年1-6月,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属于维保服务业务的206.55万元运输费用结转至营业成本,从而导致当期该项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大幅下降。如剔除上述运费因素,则公司当期维保服务业务毛利率为57.24%,与2019年度基本相同。
2、各类产品和服务毛利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各类产品和服务收入、毛利率与毛利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收入/占比 5,059.98 22.94% 7,602.70 15.84% 10,201.66 24.33% 4,735.14 15.96%
合成炉 毛利率/变动 50.64% -2.37% 53.01% 4.48% 48.53% 0.33% 48.20% -
毛利/占比 2,562.46 26.28% 4,030.08 16.54% 4,950.78 24.91% 2,282.25 16.27%
收入/占比 8,100.63 36.73% 14,481.95 30.17% 12,114.44 28.89% 10,293.85 34.71%
换热器 毛利率/变动 39.19% -4.97% 44.16% 3.06% 41.10% 1.10% 40.00% -
毛利/占比 3,174.48 32.56% 6,395.29 26.25% 4,979.19 25.06% 4,117.75 29.35%
收入/占比 2,526.59 11.46% 4,704.31 9.80% 3,732.79 8.90% 2,863.78 9.66%
塔器 毛利率/变动 45.54% -4.25% 49.79% 6.64% 43.15% 2.99% 40.16% -
毛利/占比 1,150.59 11.80% 2,342.36 9.61% 1,610.73 8.11% 1,150.12 8.20%
收入/占比 3,235.71 14.67% 13,077.28 27.24% 9,955.77 23.74% 6,651.87 22.43%
设备配件 毛利率/变动 45.72% -7.90% 53.62% 2.24% 51.38% -4.36% 55.74% -
毛利/占比 1,479.48 15.17% 7,012.62 28.78% 5,114.87 25.74% 3,707.60 26.43%
收入/占比 2,256.97 10.23% 6,253.07 13.03% 5,107.05 12.18% 4,380.62 14.77%
维保服务 毛利率/变动 48.08% -10.19% 58.27% 3.37% 54.90% 0.11% 54.79% -
毛利/占比 1,085.24 11.13% 3,643.84 14.96% 2,803.65 14.11% 2,400.01 17.11%
收入/占比 873.56 3.96% 1,882.96 3.92% 821.05 1.96% 735.06 2.48%
其他 毛利率/变动 34.06% -15.79% 49.85% -0.43% 50.28% -0.36% 50.64% -
毛利/占比 297.51 3.05% 938.59 3.85% 412.78 2.08% 372.25 2.65%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和服务的毛利占比与收入占比基本匹配。由于毛利等于收入乘以毛利率,因此,各类产品和服务毛利占比与收入占比的差异主要系各类产品和服务毛利率水平不同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合成炉、设备配件以及维保服务业务毛利占比高于收入占比,换热器及塔器产品毛利占比高于收入占比,主要系合成炉、设备配件以及维保服务业务毛利率水平相比换热器及塔器产品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所导致的。
3、毛利率总体上升的原因
2017年、2018年、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7.30%、47.39%、50.75%以及44.21%,剔除运费因素以外,总体呈现逐年稳定上升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22,053.45 48,002.27 41,932.76 29,660.32
主营业务成本 12,303.70 23,639.49 22,060.76 15,630.34
主营业务毛利 9,749.76 24,362.78 19,872.00 14,029.98
主营业务毛利率 44.21% 50.75% 47.39% 47.30%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主营业务分产品的收入占比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时间 营业收入 收入占比 营业成本 毛利率
2020年 5,059.98 22.94% 2,497.52 50.64%
1-6月
合成炉 2019年度 7,602.70 15.84% 3,572.62 53.01%
2018年度 10,201.66 24.33% 5,250.88 48.53%
2017年度 4,735.14 15.96% 2,452.89 48.20%
2020年 8,100.63 36.73% 4,926.15 39.19%
1-6月
换热器 2019年度 14,481.95 30.17% 8,086.66 44.16%
2018年度 12,114.44 28.89% 7,135.25 41.10%
2017年度 10,293.85 34.71% 6,176.10 40.00%
2020年 2,526.59 11.46% 1,376.01 45.54%
1-6月
塔器 2019年度 4,704.31 9.80% 2,361.94 49.79%
2018年度 3,732.79 8.90% 2,122.06 43.15%
2017年度 2,863.78 9.66% 1,713.65 40.16%
2020年 3,235.71 14.67% 1,756.23 45.72%
1-6月
设备配件 2019年度 13,077.28 27.24% 6,064.66 53.62%
2018年度 9,955.77 23.74% 4,840.89 51.38%
2017年度 6,651.87 22.43% 2,944.27 55.74%
2020年 2,256.97 10.23% 1,171.73 48.08%
1-6月
维保服务 2019年度 6,253.07 13.03% 2,609.23 58.27%
2018年度 5,107.05 12.18% 2,303.40 54.90%
2017年度 4,380.62 14.77% 1,980.61 54.79%
其他 2020年 873.56 3.96% 576.05 34.06%
产品类别 时间 营业收入 收入占比 营业成本 毛利率
1-6月
2019年度 1,882.96 3.92% 944.37 49.85%
2018年度 821.05 1.96% 408.27 50.28%
2017年度 735.06 2.48% 362.81 50.64%
2017年、2018年、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7.30%、47.39%、50.75%以及44.21%。各期分产品毛利率变动和收入比重变动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1)2018年度较2017年度变动影响分析
业务类别 毛利率 销售收入 对毛利率的影响合计
变动的影响 比重变动的影响
合成炉 0.08% 4.03% 4.12%
换热器 0.32% -2.33% -2.01%
塔器 0.27% -0.31% -0.04%
设备配件 -1.04% 0.73% -0.30%
维保服务 0.01% -1.42% -1.41%
其他 -0.01% -0.26% -0.27%
合计 -0.36% 0.45% 0.09%
注:毛利率变动影响,是指各项业务本期毛利率较上期毛利率的变动额×各项业务本期销售
收入占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销售收入比重变动影响,是指各项业务本期销售收入占本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较上期的变动额×各项业务上期的毛利率;对于当年新增业务,假设该项业务
前一年度毛利率与当年相同,收入比例为0;下同
由上表可见,公司 2018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47.39%,与 2017 年度的47.30%基本持平、略有上升,主要系合成炉产品收入占比上升所致。
项目 2018年 2017年
数值 变动幅度 数值
合成炉产品收入(万元) 10,201.66 115.45% 4,735.14
合成炉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4.33% 8.37% 15.96%
其中:平均单价(万元/台) 198.82 37.01% 145.12
销量(台,经折算后) 51.31 57.25% 32.63
由上表可见,公司2018年度合成炉产品收入占比相对上年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产品平均单价以及销售数量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并销售石墨化工装备。由于直接材料(主要系石墨原料)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因此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与石墨原材料采购价格相关。国内石墨原材料的产能主要分布于华北、华中、东北、西北等地,2017年至2018年,受国家环保宏观政策总体趋严的影响,我国石墨原材料主要产区河北、河南、山东、山西、辽宁等省份的部分中小炭素企业限产减排,导致石墨原材料供应紧俏。此外,随着“地条钢”全面退出市场,钢铁行业大规模使用电弧炉替代原有设备。石墨电极作为电弧炉冶炼中的导电材料,需求量在2017年至2018年迅速攀升,导致石墨电极的价格出现了大幅增长,由于材质及性能上具有相似性,随着石墨电极的价格上涨,石墨原材料的价格呈现相同的变动趋势。因此,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采购的石墨原材料市场价格在2017年至2018年总体呈上升趋势,又由于石墨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因此,公司2018年度合成炉产品单价较2017年度大幅增长,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另一方面,受下游化工产品市场需求不断提升的影响,公司石墨合成炉产品当期需求旺盛,订单较多。其中,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向公司集中采购17台(套)合成炉,并在2018年度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与验收,当期合计确认收入3,874.19万元。这也导致了公司该项业务当期销量大幅增加。
(2)2019年度较2018年度变动影响分析
业务类别 毛利率 销售收入 对毛利率的影响合计
变动的影响 比重变动的影响
合成炉 0.71% -4.12% -3.41%
换热器 0.92% 0.53% 1.45%
塔器 0.65% 0.39% 1.04%
设备配件 0.61% 1.80% 2.41%
维保服务 0.44% 0.47% 0.91%
其他 -0.02% 0.99% 0.97%
合计 3.32% 0.04% 3.36%
由上表可见,公司 2019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50.75%,较 2018 年度的47.39%上升3.36%,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于2018年下半年对部分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公司依据被激励对象的所属部门及职能,将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计入相应费用及生产成本中,其中,公司将股份支付的激励对象属于直接从事生产活动人员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应生产成本,合计金额为 516.43万元,对2018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为1.23%;另一方面,随着公司石墨产品的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当期与石墨产品相配套的设备配件产品收入较上一年度增加3,121.51万元,增长率为31.35%,设备配件业务收入占比的上升(一方面与当期主要石墨产品配套销售,另一方面以前期间所销售的石墨产品更换设备配件)也导致了当期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增长,毛利率影响为1.80%。
(3)2020年1-6月较2019年度变动影响分析
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44.21% ,相 比 2019 年 度 下 降6.54%,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将1,175.99万元运输费用结转至营业成本,毛利率变动影响为-5.33%,从而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如剔除上述运费因素,则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毛利率为49.54%,与2019年度相比下降1.21%,主要原因系受新冠疫情影响,下游客户对设备配件保养及更换采购计划有所延缓,公司当期设备配件收入占比较上年有所下降所导致的。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石墨化工装备领域,特别是副产蒸汽的合成炉以及大尺寸石墨反应塔等主要产品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对上述产品以及相应配件产品与维保服务方面拥有较强的定价权,同时,随着公司石墨设备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应配件产品与维保服务收入占比有所增长。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总体上升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及下游行业变动趋势,说明毛利率是否能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空间充足,作为中国大型石墨化工设备研发生产基地,公司在未来的生产经营中将进一步聚焦客户拓展、业务布局、产能优化及技术研发,以实现可持续增长。具体而言:
1、市场空间充足
根据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统计,我国换热器行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保持稳定增长,预计到2020年期间,我国换热器产业将保持年均10-15%左右的速度增长,2020年我国换热器行业规模有望达到1,500亿元。氯碱行业是石墨合成炉主要应用领域,随着氯碱行业产能结构改造与技术升级,以及在其他行业余热利用等新领域的拓展,石墨合成炉有望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公司及行业未来一段时间仍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产品规模效应将不断显现。
2、拓展客户渠道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北元化工、中泰化学及扬农化工等大型化学、化工企业,公司的石墨合成炉占据国内市场约 70%的份额且能够为客户提供较为优质的维修服务,使得上述客户的黏性较高,因此销售人员在维护存量客户之外有较多精力开发新的客户并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销售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仅为5.26%,未来一段时间,公司将继续建设营销队伍、加大营销力度、拓宽客户渠道、开拓海外市场,以保证公司经营规模可持续增长。
3、布局行业上游
公司计划以部分募集资金在内蒙古地区新建厂房及购置生产设备,布局处于石墨设备行业上游的原材料产业,建设2万吨特种化工专用石墨生产线。该生产线建成后运营期前3年的产品主要为自用,可替代公司石墨原材料的采购、降低生产成本。运营期后期的产品部分自用、部分外销,预计能够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4、优化产能利用
公司拟在南通市九华镇新建厂房扩大产能,对公司位于九华镇的老厂房进行技改、建立产品检测试验中心。同时,公司计划新建管式换热器及合成炉的生产线,优化产能利用情况,提升公司在生产制造环节的能力,降低平均制造费用。
5、注重技术研发
公司始终注重对技术研发,以员工持股平台或直接持股的方式激励全体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主要研发人员。公司对技术研发的重视逐步取得经济效益,其中公司石墨盐酸合成装置余废热高效回收利用技术在石墨代钢、石墨部件设计及整体结构设计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有效提升了材料的导热性能及热能利用率,缓解了德国SGL及法国Mersen 等进口设备商的垄断局面,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盐酸合成技术和非金属特种设备制造水平的提升。公司在未来生产经营中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储备行业新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应用,保持市场竞争力水平,为公司维持相关设备产品定价权地位、稳健经营及持续增长提供技术基础。
综上所述,未来一段时间,随着公司规模化效应的不断显现、原材料自产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以及技术研发保持市场竞争力水平,发行人毛利率水平能够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此外,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为公司履行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的,运输费用应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在合同确认收入时结转至营业成本。根据发行人签订的销售合同,产品运输属于公司履约义务的一部分,相应运输费用在发生时应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报表列示为存货),并按照具体订单进行归集。当某一订单达到收入确认时点并确认收入时,运输费用相应结转至营业成本。因此,在新收入准则下,由于运输费用最终结转至营业成本,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为44,21%,较2019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50.75%有所下降。
三、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存货管理制度、企业会计政策,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各环节成本核算方法和步骤以及成本核算的过程和控制的关键环节,核查成本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
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各期成本核算明细表,核查报告期成本核算的方法是否保持一贯性;
3、获取并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产品及服务的生产成本明细表并分析各类成本占比变动原因,了解产品及服务成本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并与当期产品产量及服务数量进行比对,核查有无异常波动情形;
4、获取并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内按下游应用行业划分的成本、毛利及毛利率明细表,分析变动原因,核查有无异常波动情形;
5、中介机构从当期(末)应付账款余额、采购金额、预付款项余额三个维度选取函证样本,同时,选择采购金额的前十大供应商进行走访。具体函证及走访情况见本回复第8.2题之核查比例及依据;
6、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成本及费用核算进行了核查,并获取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资料,对发行人业务模式、产品/服务和客户结构、收入确认、成本及费用核算以及毛利率情况进行了针对性比较分析;
7、获取并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内各类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单价、单位成本明细变动情况,量化分析各类主营业务及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
8、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资料,对比分析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差异情况及其原因;
9、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市场竞争情况及下游行业变动趋势,分析毛利率变化趋势。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业务的成本核算、归集和分配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发行人报告期内下游应用行业成本、毛利及毛利率变动情况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报告期内各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构成、成本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报告期内各类产品和服务毛利变动情况与原因,以及主营业务毛利率总体上升具有合理性。
6、未来一段时间,随着公司规模化效应的不断显现、原材料自产导致生产成本降低以及技术研发保持市场竞争力,发行人毛利率水平能够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反馈问题15 关于期间费用
15.1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0%、9.95%及11.29%,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为运输费、差旅费、销售人员工资及业务招待费。其中,报告期内运输费用分别为1,807.32万元、2,341.90万元和3,224.43万元,运输费占销售费用的比例超过50%,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在西北及华北地区,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需要在江苏南通以及客户所在地点之间进行远程运输,从而导致运费金额及占比总体较高。
请发行人说明:(1)产品运输的单价情况,运输费用与运输质量和运输距离的关系,运输费用与公司产品销售是否匹配;(2)2019年西北地区和华北地区收入未增长的情况下,运输费用大幅上升的原因;(3)运输是否均交由林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林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4)业务招待费快速增长,且增速快于收入的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产品运输的单价情况,运输费用与运输质量和运输距离的关系,运输费用与公司产品销售是否匹配
1、产品运输的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运输单位的运费定价标准具体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格):
单位:元/吨
项目 运输目的地 2020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省份) 1月、5月、6月 2-4月
江苏 250 175 250 200 200
基础 安徽、山东、上海、
定价 500 350 500 400 400浙江
标准 北京、河北、河南、
湖南、天津 750 525 750 600 600
项目 运输目的地 2020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省份) 1月、5月、6月 2-4月
福建、贵州、湖北、 875 612.5 875 700 700
江西、陕西、山西
重庆、广东、广西、
辽宁、内蒙古、宁 1,000 700 1,000 800 800
夏、四川
黑龙江、吉林、云 1,125 787.5 1,125 900 900
南
甘肃 1,375 962.5 1,375 1,100 1,100
青海 1,500 1,050 1,500 1,200 1,200
新疆 1,875 1,312.5 1,875 1,500 1,500
调节 1、基础定价标准为专车标准定价,实际操作中,结合不同目的地城市、近期市场价
定价 格波动以及具体订单情况进行调整;
标准 2、针对不同订单加急发货、货物加宽及加重等特殊需求,协商确定附加运费;
3、按照不同车型以及运输天数加计返程空车费用。
由上表可见,公司2019年度运费单价较以前年度有所上涨,主要原因系受油价及过路费上涨的影响,当期基础运输单价有所上调。2020年2-4月,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全国高速公路免收过路费,导致当期运输基础定价标准有所下降。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公司与具体运输单位主要根据上述定价标准,并结合实际运输情况,对具体运单价格进行调整,协商确定运输价格。
2、运输费用与运输质量和运输距离的关系
根据上述发行人运费定价标准可知,一般而言,公司报告期内的运费与当期发运货物的重量及运输距离总体呈正比关系,即运输重量越大、运输距离越远,运费就越高。同时,在具体运输实践中,货物加急、加宽以及加重等特殊因素,也会对运输费用产生一定影响。
3、运输费用与公司产品销售是否匹配
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如合成炉、塔器以及成套设备的换热器及配件等设备产品运送到客户指定地点后,还需要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才能确认收入。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输费用与当期货物发送(包括部分维保货物返厂运输等)具有更加对应的匹配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元/吨
项目 运输重量(毛重,包括部 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 综合运费单价
分维保货物返厂运输等) (含税) (不含税) (含税)
2020年1-6月 15,061.32 1,063.34 978.69 706.01
项目 运输重量(毛重,包括部 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 综合运费单价
分维保货物返厂运输等) (含税) (不含税) (含税)
2019年 38,284.99 3,511.12 3,224.43 917.10
2018年 32,202.24 2,574.61 2,341.90 799.51
2017年 28,902.06 2,003.82 1,807.32 693.31
注:2020年1-6月运输费用为当期实际发生的运输费用
由上表可见,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综合运费单价逐年提升。2018年度,公司综合运费单价较上年增长 15.32%,主要系当期远距离运输订单占比增加所致,其中,公司当期基础定价在 800 元/吨(含税)以上的订单金额(含税)占比为59.54%,较上一年度增长12.96%,此外,由于下游需求旺盛、大尺寸产品增加等原因,公司当期加急、加宽、加重等特殊情况订单占比增加,也导致了综合运费单价上升。2019年度,公司综合运费单价较上年增长14.71%,主要系受油价及过路费上涨的影响,当期基础运输单价有所上调所致,其中,公司当期基础定价在800元/吨(含税)以上的订单金额(含税)占比为65.81%,较上一年度增长6.27%。2020年上半年,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全国高速公路从2020年2至4月免收过路费,导致当期综合运费单价较上年有所下降。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输费用与当期货物发送(包括部分维保货物返厂运输等)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二)2019 年西北地区和华北地区收入未增长的情况下,运输费用大幅上升的原因
由以上分析可知,发行人2019年度运输费用大幅上升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运送的产品重量(包括部分维保货物返厂运输等)较2018年增加了18.89%;另一方面,受油价过路费上涨的影响,当期运费基础单价较2018年度有所增加,从而综合导致公司2019年度运输费用较上年度大幅上升。
(三)运输是否均交由林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林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运输是否均交由林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林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森物流”)以及其他运输公司之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运输公司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林森物流 918.31 93.83% 3,045.08 94.44% 2,171.68 92.73% 1,729.33 95.68%
其他运输 60.38 6.17% 179.35 5.56% 170.22 7.27% 77.99 4.32%
公司
合计 978.69 100.00% 3,224.43 100.00% 2,341.90 100.00% 1,807.32 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并未将所有运输交由林森物流。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告的数据,林森物流2019年度物流业务收入达到499,536万元,为中国物流企业50强,在南通地区物流运输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由于发行人地处江苏省南通市,公司所生产的大型石墨设备运输业务较多,且材具有脆性较高的特点,对货物装卸、运输管理(防止碰撞、震荡等)、后续业务服务等方面的要求较高,因而公司长期选择了实力较强的林森物流集团为公司提供货运业务服务。由于业务合作关系良好(自2013年合作以来保持合作关系),且公司加急、加宽、加重等特殊要求的订单较多,对运输供应商的配合程度要求较高,同时,也为了便于加强对物流供应商的服务监督,因此,公司报告期内运输订单主要交由林森物流进行运输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要求。
2、林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地走访林森物流并与其主要负责人访谈确认,林森物流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林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沈林
设立日期 1991-01-16
住所 南通市港闸区幸余路998号
汽车客货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国内集装箱运输、零担货物运输、快速货运、
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无车承运;车辆修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限
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驾驶员培训队经营);各类预包装食品、饮料批发、零售;保险兼
业代理;蔬菜销售;起重装卸,仓储,货物分拣、包装、配送、联运、代理;
国际货物水运陆运空运代理;汽车零件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璜材
料,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的销售;自有房屋出租;车辆租赁。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姓名 持股比例 担任职务
沈林 60.00%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胡永生 25.50% 副董事长
股权架构及 冯建国 2.90% 董事
董监高情况 马汉明 2.90% 董事
周杰 2.90% 无
马洪泉 2.90% 董事
庄汉祥 2.90% 监事
经核查,林森物流前身为南通交运物流集团,成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目前是一家集普货运输、危货运输、大件运输、甩挂运输、仓储配送、多式联运、无车承运、无船承运、供应链管理、驾驶培训等为一体的现代综合物流企业,注册资本规模较大。该公司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四)业务招待费快速增长,且增速快于收入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招待费以及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项目
金额 增速 金额 增速 金额 增速 金额
业务招待费 425.56 - 830.21 32.35% 627.28 130.00% 272.73
主营业务收入 22,053.45 - 48,002.27 14.47% 41,932.76 41.38% 29,660.32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招待费增速快于收入,但增长趋势保持一致。公司报告期内业务招待费快速增长,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大,客户数量不断增加,下游行业领域从集中在氯碱与农药行业向环氧氯丙烷以及医药等其他行业领域拓展所导致的。其中,公司2018年度业务招待费较2017年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当期为推广副产蒸汽压力达0.8MPa的合成炉、石墨反应釜等新产品以及进入新的下游领域,公司组织召开若干次推广会议,从而导致当期业务招待费金额大幅增长。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商品运输的承担方和运输方式等基本情况;
2、获取并查阅运输相关内部制度,了解运输费主要业务活动的控制流程,执行穿行测试,评价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对林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背景调查和走访,了解该物流公司的基本情况,调查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4、获取报告期内与林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核查其主要合同条款,如收费标准及结算条款等;
5、获取报告期内林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运输费月度汇总表,分月分析、同期比较运输费变动情况及其变动原因;
6、获取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订单与运输费的匹配表,从运输单价、运输距离、货物规格、是否加急、是否期内维修、收入确认时点等多维度分析销售收入与运输费的匹配情况;
7、获取运输费明细账,在抽样的基础上,查阅并核对与运输费确认相关的结算单、发票、付款单据等支持性文件与账务记录是否相符;
8、检查运输费用的截止性;
9、获取并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内招待费明细,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化情况进行变动分析,并访谈公司高管,了解变动原因。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一般而言,公司报告期内的运费与当期发运货物的重量及运输距离总体呈正比关系,即运输重量越大、运输距离越远,运费就越高。同时,在具体运输实践中,货物加急、加宽以及加重等特殊因素,也会对运输费用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输费用与当期货物发送(包括部分维保货物返厂运输等)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发行人2019年度运输费用大幅上升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运送的产品重量(包括部分维保货物返厂运输等)较2018年增加了18.89%;另一方面,受油价过路费上涨的影响,当期运费基础单价较2018年度有所增加,从而综合导致公司2019年度运输费用较上年度大幅上升。
3、报告期内,发行人并未将所有运输交由林森物流。林森物流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4、发行人报告期内业务招待费快速增长,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大,客户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下游行业领域从集中在氯碱与农药行业向环氧氯丙烷以及医药等其他行业领域拓展所导致的。
15.2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5%、10.22%及5.22%。2018年度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8年下半年对部分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的人工费及材料费金额增长较快,其中,2018年人工费和材料费分别增长114.99万元和381.16万元,2019年人工费和材料费分别增长294.87万元和327.10万元。上述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研发规模逐渐增长,研发过程中研发人员的工资水平增长、耗用的各类研发材料相应增加。
请发行人说明:(1)材料费金额较高,是否形成样机,样机相关的会计处理;(2)研发材料领用归集是否准确,相关的内控制度如何执行;(3)研发人员是否同时从事客户项目的前期设计工作,相关成本与费用如何准确区分;(4)研发人员的薪酬水平,是否具有竞争力;(5)主要研发项目研发周期是否均在1年以内,是否符合公司研发特征,相关项目的成果及经济效益,研发成果是否属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6)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研发费用的差异,如差异较大,请说明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研发费用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并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材料费金额较高,是否形成样机,样机相关的会计处理
发行人在研发过程中会形成相应样机,相关样机通常会用于进行强度、压力、抗折、抗拉、抗弯以及各种工况条件下的极限试验,最终作为废品报废处理。又由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定制化程度较高,下游客户工况条件、具体物料差异较大,对产品的需求各不相同,大小尺寸各异,因此,研发形成的样机无法直接对外销售。上述过程涉及的会计分录为:借:研发费用;贷:原材料或者银行存款。
(二)研发材料领用归集是否准确,相关的内控制度如何执行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研发领料进行规范的制度主要有《研发投入核算管理规定》、《仓库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制度》,公司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对于日常的研发领料,由研发部门相关人员填制《领料申请单》交由研发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核;
2、《领料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核无误签字后交由仓库,经仓库确认后,库管员在系统中按《领料申请单》制定《领料单》并安排材料出库,领料人员核查无误后在领料单上签字确认,同时仓库管理员更新物料记录卡和在ERP系统中确认。
3、相关单据流转至财务部后,财务人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公司根据相关的内控制度,严格把控物料领用及发出环节,对于领取用于研发项目的材料,能够及时计入各项目的研发费用中,研发材料领用归集准确。
(三)研发人员是否同时从事客户项目的前期设计工作,相关成本与费用如何准确区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项目所涉及的前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工艺设计以及设备结构设计两个部分。其中,工艺设计主要为装置系统构成设计,主要由工程部设计人员完成,该部分员工不属于研发人员,相关薪酬计入生产成本。设备结构设计主要为设备技术参数设计,主要由技术部设计人员完成,该部分员工也不属于研发人员,相关薪酬计入生产成本。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研发人员同时从事客户项目的前期设计工作的情况,相关成本与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四)研发人员的薪酬水平,是否具有竞争力
1、同行业研发人员薪酬比较
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6月末)
研发人员薪酬 84.96 126.28 123.69 68.15
宇林德 研发人员数量 37 36 27 13
(870170.OC)
人均薪酬 2.30 3.51 4.58 5.24
研发人员薪酬 513.99 926.38 935.79 739.36
久吾高科 研发人员数量 65 65 58 52
(300631.SZ)
人均薪酬 7.91 14.25 16.13 14.22
研发人员薪酬 479.66 788.49 493.61 378.62
星球石墨 研发人员数量 64 51 35 33
人均薪酬 7.49 15.46 14.10 11.47
研发人员薪酬 359.54 613.72 517.70 395.38
平均值 研发人员数量 55.33 50.67 40.00 32.67
人均薪酬 6.50 12.11 12.94 12.10
注1:研发人员薪酬即为各期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或人工费
注2:宇林德(870170.OC)、久吾高科(300631.SZ)相关数据分别来自其2017年至2019
年年报以及2020年度半年报,其中,久吾高科(300631.SZ)公开资料未披露其2020年6
月末研发人员数量,遂计算其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时假设2020年1-6月研发人员数量同2019
年保持一致
注3:各项目平均值为该项目不同公司主体的平均数
为便于比较,现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人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宇林德(870170.OC) 2.30 3.51 4.58 5.24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久吾高科(300631.SZ) 7.91 14.25 16.13 14.22
星球石墨 7.49 15.46 14.10 11.47
平均值 6.50 12.11 12.94 12.1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总体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因此,发行人研发人员薪酬水平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自主研发能力,随着公司业务及利润规模的不断扩大,研发投入持续增加所致。
此外,公司于2018年下半年对部分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公司依据被激励对象的所属部门及职能,将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计入相应费用及生产成本中,其中,公司将激励对象为研发人员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研发费用,合计金额为2,453.03万元,如综合考虑上述股权激励影响,发行人研发人员薪酬水平将更加具有竞争优势。
2、同地区同行业研发人员薪酬比较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与同地区(江苏省)同行业(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目 2020年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1-6月
星球石墨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水平 7.49 15.46 14.10 11.47
制造业
江苏省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收入 未披露 8.64 7.90 7.22
注:江苏省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收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水平均高于当地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收入水平,且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水平呈逐年增长趋势。发行人研发人员较高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增强发行人在同地区同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的薪酬水平具有市场竞争力。
(五)主要研发项目研发周期是否均在1年以内,是否符合公司研发特征,相关项目的成果及经济效益,研发成果是否属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研发项目与公司的产品及业务紧密相关,公司在该类研发项目上具有一定的技术及生产等方面的基础。公司通常在年初对拟需要研发的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及规划,明确研发项目的责任人全程把控项目的质量及周期,在年末完成项目的结项并对研发的结果进行评估,研发周期通常在1年以内,符合公司的研发特征。公司主要的研发项目属于核心技术,相关研发项目的成果、经济效益及与核心技术的对应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研发成果 经济效益的 与核心技术的对应
产品类型 情况
形成了以下专利:
呋喃树脂浸渍石墨工艺 1.一种石墨换热器 浸渍剂 形成了浸渍剂改进技
的研发 2.一种具有良好密封性的再沸 术
器加热器
形成了以下专利:
合成炉全自动型清洗装 1.一种石墨换热器 合成炉 形成了氯化氢合成自
置的研发 2.一种具有良好密封性的再沸 动安全点火启动系统
器加热器
形成了以下专利:
超长型石墨列管制造工 1.一种石墨换热器 列管式换热 形成了氯化钙浓缩多
艺的研发 2.一种具有良好密封性的再沸 器 效蒸发技术
器加热器
获得了以下奖项及荣誉:
1.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科
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高效节能石墨反应釜的 2.如皋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形成了氯化钙浓缩多
研发 3.中国腐蚀控制行业专利金奖 石墨反应釜 效蒸发技术
形成了以下专利:
1.一种反应釜底端进料混合装
置
2.一种新型反应釜
形成了以下核心技术:
系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形成 1.废硫酸浓缩回收技
等静压石墨换热器的研 了以下专利: 术
发 1.一种石墨换热器 换热器 2.氯化钙浓缩多效蒸
2.一种具有良好密封性的再沸 发技术
器加热器 3.VCM 含汞废酸处理
技术
硫酸浓缩装置的研发 形成了以下专利: 换热器 形成了废硫酸浓缩回
1.一种硫酸浓缩系统 收技术
形成了以下专利:
干燥系统装置的研发 1.一种HCl气体干燥系统 塔器、换热 形成了氯化氢气体分
2.一种HCl气体合成开车系统 器 子筛干燥技术
3.一种泡罩干燥塔
项目名称 研发成果 经济效益的 与核心技术的对应
产品类型 情况
4.一种氯化氢干燥系统
获得了以下奖项及荣誉:
1.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形成了以下核心技术
2.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科 及产品:
学技术奖三等奖 1.氯化氢合成与余热
新型副产蒸汽四合一盐 3.中国防腐蚀行业专利优秀奖 利用一体化技术
酸合成炉的研发 形成了以下专利: 合成炉 2.氢气和氯气高效混
1.一种合成炉底盘流道改进系 合反应技术
统 3.氯化氢合成自动安
2.一种燃烧炉石墨低温烟气余 全点火启动系统
热回收装置
3.一种新型盐酸石墨合成炉
形成了以下核心技术;
钢衬石墨复合闪蒸罐的 提升了公司解吸系统的平稳 石墨反应釜 1.氯化钙浓缩多效蒸
研发 性能 等设备 发技术
2.废盐酸回收处理技
术
含硫酸铜废水蒸发装置 形成了“一种硫酸铜废水的蒸 换热器、反 形成了废硫酸浓缩回
的研发 发处理装置”专利 应釜 收技术
高温废气余热利用装置 取得科技成果鉴定 合成炉 形成了氯化氢合成与
的研发 余热利用一体化技术
JKS 新型双效防腐矩形 对于公司在废酸处理技术上 换热器 形成了废盐酸回收处
换热器的研发 的积累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理技术
获得了以下奖项及荣誉: 形成了以下核心技术;
高效石墨组合尾气吸收 1.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科 1、废盐酸回收处理技
塔的研发 学技术奖二等奖 塔器 术
2.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 2、氯化钙浓缩多效蒸
奖 发技术
呋喃树脂石墨管的研发 相关浸渍剂技术属于公司的 换热器 形成了浸渍剂改进技
非专利技术 术
形成了以下核心技术;
新型复合管板换热器的 对于公司在废酸处理技术上 1、废硫酸浓缩回收技
研发 的积累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换热器 术
2、氯化钙浓缩多效蒸
发技术
基于废硫酸资源化再生 对于公司在废酸处理技术上 换热器 形成了废硫酸浓缩回
利用及系统工艺的研发 的积累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收技术
一种碳氢化合物浸渍石 相关浸渍剂技术属于公司的 浸渍剂 与浸渍剂改进技术相
墨 非专利技术 关
有利于公司石墨换热器的技 列管式换热 与废硫酸浓缩回收技
碳纤维石墨管材的研发 术进步 器 术、氯化钙浓缩多效蒸
发技术相关
改性 PTFE/PFA 浸渍石 相关浸渍剂技术属于公司的 浸渍剂 与浸渍剂改进技术相
墨设备的研发 非专利技术 关
SCK-50000 型石墨反应 完善了公司石墨设备的产品 石墨反应釜 与氯化钙浓缩多效蒸
釜 类型 等设备 发技术相关
副产 1.0MPa 蒸汽氯化 优化了公司以合成炉为主的 合成炉 与氯化氢合成与余热
氢石墨合成装置的研发 合成系统 利用一体化等技术相
项目名称 研发成果 经济效益的 与核心技术的对应
产品类型 情况
关
一种废盐酸浓缩精馏塔 促进了公司与浓缩系统相关 塔器 与废盐酸回收处理技
的研发 的技术进步 术相关
石墨板式换热器的研发 有利于公司石墨换热器的技 换热器 与氯化钙浓缩多效蒸
术进步 发技术相关
氯化钙解吸装置的研发 促进了公司与解吸系统相关 换热器、塔 与氯化钙浓缩多效蒸
的技术进步 器 发技术相关
有利于公司石墨换热器的技 列管式换热 与废硫酸浓缩回收技
全石墨化管材的研发 术进步 器 术、氯化钙浓缩多效蒸
发技术相关
有机硅行业副产盐酸预 有利于公司系统集成产品的 换热器、塔 与废盐酸回收处理技
处理综合利用配套石墨 优化,对拓展下游行业领域具 器 术、VCM含汞废酸处
装置工艺 有重大意义 理技术相关
(六)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研发费用的差异,如差异较大,请说明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存在少量差异,具体差异的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发行人合并口径研发费用 1,335.90 2,512.42 4,289.70 1,233.52
发行人子公司由于亏损未 52.93 102.92 123.81 52.97
申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发行人母公司研发费用 1,282.97 2,409.50 4,165.89 1,180.55
(A)
申请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1,282.97 2,343.75 4,144.88 1,101.71
(B)
差异(A-B) - 65.75 21.01 78.84
差异占比((A-B)/A) - 2.73% 0.50% 6.68%
上海分公司的租赁 上海分公司的租赁 部分差旅费用以及
差异原因 无差异 费用以及部分差旅 费用未予加计扣 部分委外服务费用
费用等未予加计扣 除,合计21.01万元 未予加计扣除,合
除,合计65.75万元 计78.84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差异较小,且具有合理性。根据发行人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申报和缴纳各类税金,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研发投入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并进行了运行有效性测试,包括研发支出列支的范围、标准以及审批流程等;
2、访谈公司管理人员、研发人员,了解主要研发项目进度及研发周期,查阅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决议书等资料,了解研发项目的成果及经济效益情况;
3、访谈发行人财务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确认和核算方法,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明细账与总账进行核对;
4、了解公司研发项目评审、立项等基本流程,获取研发项目的相关文件、公司专利及技术清单,就研发项目与公司专利及技术的对应关系访谈了技术人员;
5、查看公司是否最终生产出研发样机,并检查对研发样机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6、获取研发费用分项目明细表,对研发费用明细变动情况进行比较分析,验证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合理性,并对研发费用主要构成进行如下查验程序:
(1)查验职工薪酬:获取公司的员工花名册、工资计提表,检查参与客户项目前期设计的人员是否是研发人员,复核员工薪酬是否划归入准确的费用归集部门,核对公司账面计入研发费用的工资和计提表上的工资有无差异。获取银行回单以确认工资实际发放情况,获取社保缴纳凭证以确认社保是否足额缴纳。将研发人员薪酬与公司其他类型人员薪酬以及当地工资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研发人员的薪酬水平是否存在异常或是否具有竞争力;
(2)查验材料费:获取研发领料单与各项目材料费用投入进行核对,抽取材料领料单,核查是否由研发部门领用,相关材料费用是否已正确归集;
(3)查验折旧及摊销:确定划分为研发用的资产设备,与累计折旧进行勾稽,查验费用归集是否准确,金额是否一致;
(4)查验租赁费:获取租赁相关合同,复核计算报告期应计租金与账面金额是否一致;
(5)查验水电费:获取水电费结算单与分摊计算表,检查该项费用在研发项目与非研发项目之间、研发项目之间的分摊是否合理,复核计算应计入报告期内费用金额是否与账面一致;
(6)查验与研发人员相关的交通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通过凭证抽查及分析程序,检查研发人员报销是否合理,费用归集部门是否准确;
7、对研发费用进行截止测试,核实是否存在跨期的情况;
8、获取发行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报告,针对研发费用支出与所得税加计扣除数的差异,逐项分析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形成的样机主要用于极限试验,最终均作为废品报废处理。
2、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研发领料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且执行有效;发行人各研发项目的材料领用归集准确。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研发人员同时从事客户项目的前期设计工作的情况,相关成本与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4、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的薪酬水平具有市场竞争力。
5、发行人主要研发项目研发周期在1年以内,符合公司研发特征。研发成果属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6、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差异较小,且具有合理性。
反馈问题16 关于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5,604.40万元、4,547.75万元和6,716.07万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2019年末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的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1,517.53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账面余额分别为50.00万元,由于承兑机构财务状况明显恶化,票据已到期无法承兑,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100%计提了坏账准备。此外,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中已背书未到期不能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5,935.93万元、10,780.70万元和10,050.05万元,与其他流动负债金额一致。
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的趋势和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披露客户使用票据结算是否属于行业惯例,票据结算占发行人销售收入(含税)的比例,对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2)应收票据前五名客户的情况、金额、占比。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票据余额中背书及贴现的金额、未背书和贴现的票据金额及占比等;(2)对未终止确认的票据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是否存在应收票据无法贴现、承兑或无法到期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3)减值准备是否充分计提,未来是否仍可能存在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应收票据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并对发行人应收票据减值准备是否充分计提,是否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的情形以及票据使用是否符合《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结合行业的趋势和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披露客户使用票据结算是否属于行业惯例,票据结算占发行人销售收入(含税)的比例,对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之“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之“(1)应收票据”中及时就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①客户票据结算的行业惯例及占公司销售收入(含税)额的比例情况
报告期内,票据结算占公司销售收入(含税)的比例分别为88.20%、85.33%、85.68%和81.7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当期票据结算收款金额 20,518.88 46,919.33 41,588.44 30,598.87
销售收入(含税)金额 25,100.67 54,758.75 48,737.45 34,693.72
占比 81.75% 85.68% 85.33% 88.20%
公司作为石墨设备制造商,主要采用直销方式向下游的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等大规模成熟化工企业提供非标准化的石墨设备。为了降低资金支付压力,加速自身的流动资金周转速度,公司下游客户通常会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合理选择采用票据的方式支付货款,符合客户的生产经营实际及行业惯例。
根据公开信息数据,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均普遍存在使用票据结算的情况,各主要客户(或其母/子公司)的期末应付票据或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客户名称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 109,411.19 109,714.05 91,136.78 73,009.62
限公司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 555,047.87 405,080.63 141,611.74 183,647.37
限公司
期末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 14,491.27 15,054.04 14,433.23 13,738.77
应付 司
票据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 - 29,356.73 102,970.27 155,280.44
账面 份有限公司
价值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 50,973.91 48,857.48 64,883.68 15,255.58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 53,812.61 77,660.61 19,000.00 19,000.00
司
平均值 130,622.81 114,287.25 72,339.28 76,655.30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 66,205.49 33,716.56 32,045.82 50,720.88
期末 限公司
应收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 345,827.89 241,973.91 492,232.89 628,207.18
票据 限公司
账面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 361,328.27 396,795.93 557,103.35 489,850.81
价值 司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 - 77,553.69 158,302.56 204,284.23
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 83,618.55 55,437.91 75,160.94 79,437.58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 5,261.05 4,457.98 7,028.35 5,351.63
司
平均值 143,706.87 134,989.33 220,312.32 242,975.39
注: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统计数据为其下属控股上市子公司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代码:600486.SH)的公开披露数据;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92.SZ)的统计数据为其各年度年报公开披露
数据;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的统计数据为其母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937.SZ)的公开披露数据;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统计数据为其招股说明书公开披露的数据(其中2019年
度列所填写数据实际为其2019年6月末数据);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216.SH)的统计数据为其各年度年
报公开披露的数据;
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司的统计数据为其公司债券各年度财务报告公开披露的数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客户(或其母/子公司)均存在较大金额应付票据(代表其采购使用票据结算)及较大金额应收票据(代表其销售使用票据结算)的情况。因此,综合来看,报告期各期,公司客户采用票据结算货款符合行业惯例。
根据公开信息数据,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应收票据余额/营业收入
公司名称 2020年6月末/2020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久吾高科 12.55% 16.01% 10.33% 29.55%
(300631.SZ)
宇林德(870170.OC) 2.57% 3.52% 1.52% 1.17%
该指标平均值 7.56% 9.77% 5.93% 15.36%
该指标变动范围 2.57%-12.55% 3.52%-16.01% 1.52%-10.33% 1.17%-29.55%
公司 23.26% 117.12% 10.83% 18.87%
注:应收票据余额包括报表科目应收票据余额及应收款项融资中应收票据余额;2020 年 6
月末及2020年1-6月的该指标数据为年化后口径;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期末均存在一定比例的应收票据余额情况,由于公司2020年6月末应收票据余额较大,且截至期末尚未到期承兑或用于支付采购货款等用途,因而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有所上升。整体来看,同行业可比公司该指标各年的平均值在5%~20%的区间波动,公司该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该指标的变动范围不存在重大差异。综合来看,公司及同行业公司采用票据方式结算符合行业惯例。
②票据结算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
票据结算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方面,由于票据本身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其作为经营性应收项目变动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产生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通常情况下,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的增长(减少),会相应造成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减少),从而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增加);另一方面,如果将票据背书用于购置长期资产,将相应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票据结算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26.63 7,647.47 6,757.86 1,557.71
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而相应减少经营 2,042.31 3,685.85 -1,056.66 3,033.75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因票据背书用于购置长期资产而相应减少 831.72 2,652.72 1,064.16 544.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剔除①和②影响后的经营活动现金流 11,700.67 13,986.04 6,765.36 5,136.07
量净额
”
(二)应收票据前五名客户的情况、金额、占比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之“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之“(1)应收票据”中及时就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③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前五名客户的金额、占比等情况
单位:万元
票据种类(银行/商业 应收票据 占应收票据
项目 客户名称 承兑汇票) 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合
计数的比例
无棣鑫岳化工集团有限 银行承兑汇票 1,268.00 12.28%
公司
2020.6.30 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1,000.00 9.68%
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622.30 6.03%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 590.85 5.72%
票据种类(银行/商业 应收票据 占应收票据
项目 客户名称 承兑汇票) 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合
计数的比例
公司 承兑汇票
甘肃北方三泰化工有限 银行承兑汇票 580.00 5.62%
公司
合计 4,061.15 39.32%
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1,756.81 21.20%
福建豪邦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 1,102.92 13.31%
承兑汇票
无棣鑫岳化工集团有限 银行承兑汇票 940.45 11.35%
2019.12.31 公司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 400.00 4.83%
公司 承兑汇票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310.00 3.74%
合计 4,510.18 54.42%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
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 银行承兑汇票 1,114.85 24.19%
碱化工分公司
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 银行承兑汇票 161.35 3.50%
限公司
2018.12.3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137.00 2.97%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 银行承兑汇票 131.45 2.85%
司
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130.00 2.82%
合计 1,674.65 36.34%
陕西北元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510.00 9.09%
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 银行承兑汇票 391.20 6.97%
公司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 银行承兑汇票 312.50 5.57%
2017.12.31 任公司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 银行承兑汇票 290.65 5.18%
公司
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280.00 4.99%
合计 1,784.35 31.81%
注:上表中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合计数=报表科目中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款项融资中应收
票据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货款采用票据结算的方式,符合行业惯例和公司的经营实际。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均为公司销售业务所形成,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二、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各期票据余额中背书及贴现的金额、未背书和贴现的票据金额及占比等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票据余额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根据票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情况,公司票据余额由以下三部分构成:1、报表科目的应收票据余额;2、报表科目应收款项融资中的应收票据余额;3、其他流动资产中已背书未到期不能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余额。具体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票据类别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未背书或 应收票据 5,499.64 34.25% 6,769.56 36.92% 4,608.16 29.94% 5,608.91 48.58%
贴现的票 应收款项
据 融资-应 4,828.12 30.06% 1,517.53 8.28% - - - -
收票据
已背书未
已背书的 到期不能
票据 终止确认 5,731.45 35.69% 10,050.05 54.81% 10,780.70 70.06% 5,935.93 51.42%
的应收票
据
合计 16,059.21 100.00% 18,337.14 100.00% 15,388.86 100.00% 11,544.8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上述应收票据余额中,已背书未到期不能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金额及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在收到票据后及时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所致。同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经背书或贴现的票据,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不在票据余额中反映,公司不存在已贴现未到期不能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2、报告期各期末票据余额期后的背书、贴现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票据余额中,期后背书、贴现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7.12.31 期后到期收款 期后贴 已背书未到期 期后票据 期后未背书 截至
票据类别 项目 余额 期后背书金额 金额 现金额 票据期后终止 转回应收 或贴现的金 2020.6.30
确认金额 账款金额 额 余额
未背书或贴 应收票据 5,608.91 1,806.94 3,799.99 1.98 - - - -
现的票据 应收应款收项票融据资- - - - - - - - -
已背书的票 已背书未到期不
据 能终止确认的应 5,935.93 - - - 5,935.93 - - -
收票据
合计 11,544.84 1,806.94 3,799.99 1.98 5,935.93 - -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票据余额中,期后背书、贴现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8.12.31 期后背书 期后到期收 期后贴 已背书未到期 期后票据转 期后未背书 截至2020.6.30
票据类别 项目 余额 金额 款金额 现金额 票据期后终止 回应收账款 或贴现的金 余额
确认金额 金额 额
未背书或贴 应收票据 4,608.16 884.36 3,723.80 - - - - -
现的票据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 -
-应收票据
已背书的票 已背书未到期
据 不能终止确认 10,780.70 - - - 10,780.70 - - -
的应收票据
8-2-1-89
合计 15,388.86 884.36 3,723.80 - 10,780.70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票据余额中,期后背书、贴现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票据类 截至2019.12.31 期后背书金 期后到期收 期后贴 已背书未到期 期后票据转回 期后未背书 截至2020.6.30
别 项目 余额 额 款金额 现金额 票据期后终止 应收账款金额 或贴现的金 余额
确认金额 额
未背书 应收票据 6,769.56 1,370.45 5,246.11 - - 50.00[注] 103.00 103.00
或贴现 应收款项融资
的票据 1,517.53 287.99 1,229.54 - - - --应收票据
已背书 已背书未到期
的票据 不能终止确认 10,050.05 - - - 10,050.05 - -
的应收票据
合计 18,337.14 1,658.44 6,475.65 - 10,050.05 50.00 103.00 103.00
注:2019年末应收票据余额中有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其承兑人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20年上半年财务状况出现了恶化,发行人将这张票据余额转回对其的应收账款余额,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经统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的票据余额中,已背书未到期不能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均在期后,待票据到期后予以终止确认,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类票据不存在期末余额的情况。除此以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背书或贴现的票据余额中,期后主要通过背书转让或到期托收的方式执行,不存在期后大额票据贴现或转为应收账款处理的情况。
3、报告期各期票据余额变动及票据背书、贴现等使用情况
(1)2017年度票据余额变动及票据背书、贴现等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8-2-1-90
当期 当期票据转 当期新增已 已背书未到 截至
票据类别 项目 截至2017.1.1 当期收到票 当期背书金 当期到期收 贴现 回应收账款 背书未到期 期票据当期 2017.12.31
余额 据金额 额 款金额 金额 金额 不能终止确 终止确认金 余额
认金额 额
未背书或 应收票据 2,575.15 30,909.57 23,659.02 4,216.80 - - - - 5,608.91
贴现的票 应收款项融资-
据 - - - - - - - - -应收票据
已背书的 已背书未到期
票据 不能终止确认 5,513.44 - - - - - 5,935.93 5,513.44 5,935.93
的应收票据
合计 8,088.60 30,909.57 23,659.02 4,216.80 - - 5,935.93 5,513.44 11,544.84
(2)2018年度票据余额变动及票据背书、贴现等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当期票据转 当期新增已 已背书未到 截至
票据类别 项目 截至2018.1.1 当期收到票 当期背书金 当期到期收 当期贴 回应收账款 背书未到期 期票据当期 2018.12.31
余额 据金额 额 款金额 现金额 金额 不能终止确 终止确认金 余额
认金额 额
未背书或 应收票据 5,608.91 41,984.48 31,314.80 11,377.80 292.64 - - - 4,608.16
贴现的票 应收款项融资-
据 - - - - - - - - -应收票据
已背书的 已背书未到期
票据 不能终止确认 5,935.93 - - - - - 10,780.70 5,935.93 10,780.70
的应收票据
合计 11,544.84 41,984.48 31,314.80 11,377.80 292.64 - 10,780.70 5,935.93 15,388.86
(3)2019年度票据余额变动及票据背书、贴现等使用情况
8-2-1-91
单位:万元
当期 当期票据转 当期新增已 已背书未到 截至
票据类别 项目 截至2019.1.1 当期收到票 当期背书金 当期到期收 贴现 回应收账款 背书未到期 期票据当期 2019.12.31
余额 据金额 额 款金额 金额 金额 不能终止确 终止确认金 余额
认金额 额
未背书或 应收票据 3,618.26 33,521.84 15,460.81 14,909.73 - - - - 6,769.56
贴现的票 应收款项融资-
据 989.90 13,994.88 10,410.95 3,056.30 - - - - 1,517.53应收票据
已背书的 已背书未到期
票据 不能终止确认 10,780.70 - - - - - 10,050.05 10,780.70 10,050.05
的应收票据
合计 15,388.86 47,516.73 25,871.76 17,966.03 - - 10,050.05 10,780.70 18,337.14
(4)2020年1-6月票据余额变动及票据背书、贴现等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当期 当期票据转 当期新增已 已背书未到 截至
票据类别 项目 截至2020.1.1 当期收到票 当期背书金 当期到期收 贴现 回应收账款 背书未到期 期票据当期 2020.6.30余
余额 据金额 额 款金额 金额 金额 不能终止确 终止确认金 额
认金额 额
未背书或 应收票据 6,769.56 11,569.42 6,095.16 6,694.18 - 50.00 - - 5,499.64
贴现的票 应收款项融资-
据 1,517.53 9,068.18 3,801.85 1,955.74 - - - - 4,828.12应收票据
已背书的 已背书未到期
票据 不能终止确认 10,050.05 - - - - - 5,731.45 10,050.05 5,731.45
的应收票据
合计 18,337.14 20,637.60 9,897.01 8,649.92 - 50.00 5,731.45 10,050.05 16,059.21
8-2-1-92
报告期各期,从未背书或贴现的票据来看,公司当期收到的票据绝大部分均在当期通过背书转让或者到期托收的方式执行,除2018年度票据贴现292.64万元以外,其他各期均不存在大额票据贴现或转为应收账款处理的情形。
从已背书的票据来看,公司期初已背书未到期不能终止确认的票据金额均在当期到期后予以终止确认,当期新增的已背书未到期不能终止确认的票据金额系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背书转让事项发生后,根据票据的承兑方及票据的信用等级等信息判定其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针对不符合终止确认的票据,继续纳入“已背书未到期不能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核算所致。
8-2-1-93
(二)对未终止确认的票据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是否存在应收票据无法贴现、承兑或无法到期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
1、对未终止确认的票据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
(1)关于“票据终止确认”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第五条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企业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一)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二)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三)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一)、(二)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当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企业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企业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2018年修订)指出:“关于这里所指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企业应当根据金融资产的具体特征作出判断。需要考虑的风险类型通常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外汇风险、逾期未付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或报酬)、权益价格风险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十七条规定:“企业保留了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而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的相关解析,在判断承兑汇票贴现是否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注意承兑汇票的风险不仅包括信用风险,还应综合考虑其他风险,如利率风险、延期付款风险及外汇风险等。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因此,无论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或背书后,其所有权相关的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并没有转移给银行或被背书人。根据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的大小,可将应收票据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其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相关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另一类是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或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此类票据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
(2)发行人对未终止确认的票据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的相关解析,企业票据背书或贴现应根据票据承兑方(出票人)的情况进行判断: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可以认为相关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应当终止确认应收票据;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的汇票或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当继续确认应收票据。
公司根据近期公开信息披露的票据违约情况、《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3 号)并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等,遵照谨慎性原则对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信用等级 划分 具体银行
6家大型商业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信用等级较 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
高银行 9家上市股份 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
制商业银行 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信用等级一 其他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
般银行
上述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用良好,拥有国资背景或为上市银行,资金实力雄厚,经营情况良好,根据2019年银行主体评级情况,上述银行的主体评级均达到AAA级且未来展望稳定,同时公开信息未发现曾出现票据违约到期无法兑付的负面新闻。因此,公司将其划分为信用等级较高银行。
基于此,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票据会计处理方法为:由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由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具体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是否转移了金 是否符
项目 融资产所有权 合终止 会计处理
上几乎所有风 确认的
险和报酬 条件
银行承兑汇票:
其中:6家大型商业银行 是 是 终止确认
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 是 是 终止确认
其他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 否 否 未终止确认
商业承兑汇票: 否 否 未终止确认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未终止确认的票据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2、是否存在应收票据无法贴现、承兑或无法到期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的明细变动情况如下:
(1)银行承兑汇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分别为5,518.88万元、4,444.98万元、8,089.33万元和10,199.39万元,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期初余额 8,089.33 4,444.98 5,518.88 2,570.15
本期收到 20,599.22 46,526.96 41,163.87 30,590.78
本期减少(含背书、贴现及承兑) 18,489.16 42,882.62 42,237.76 27,642.05
期末余额(包括应收款项融资中的 10,199.39 8,089.33 4,444.98 5,518.88
票据)
(2)商业承兑汇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分别为90.03万元、163.18万元197.76万元及128.38万元,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期初余额 197.76 163.18 90.03 5.00
本期收到 38.38 989.76 820.61 318.79
本期减少(含背书、贴现及 107.76 955.18 747.47 233.76
承兑、转回)
期末余额 128.38 197.76 163.18 90.03
报告期内,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立的承兑汇票,由于该承兑机构财务状况明显恶化,票据已到期无法承兑;同时,2019 年末应收票据余额中有一张金额为50万的商业承兑汇票,其承兑人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20年上半年财务状况出现了恶化,公司将该张票据余额转回对其的应收账款余额,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除前述情况以外,发行人应收票据的结算流转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收票据无法贴现、承兑或无法到期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
(三)减值准备是否充分计提,未来是否仍可能存在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项目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注) 10,199.39 98.76% - - 10,199.39
2020.6.30 商业承兑汇票 128.38 1.24% 51.85 100.00% 76.52
合计 10,327.76 100.00% 51.85 100.00% 10,275.91
银行承兑汇票(注) 8,089.33 97.61% - - 8,089.33
2019.12.31 商业承兑汇票 197.76 2.39% 53.49 100.00% 144.27
合计 8,287.09 100.00% 53.49 100.00% 8,233.60
银行承兑汇票 4,444.98 96.46% - - 4,444.98
2018.12.31 商业承兑汇票 163.18 3.54% 60.41 100.00% 102.77
合计 4,608.16 100.00% 60.41 100.00% 4,547.75
银行承兑汇票 5,518.88 98.39% - - 5,518.88
2017.12.31 商业承兑汇票 90.03 1.61% 4.50 100.00% 85.53
合计 5,608.91 100.00% 4.50 100.00% 5,604.40
注:该银行承兑汇票账面余额含应收款项融资当中的应收票据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兑付情况正常,未发生过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形,且银行承兑汇票拥有银行信用担保,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等违约风险均较低。因而,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减值迹象,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公司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中列报的“应收票据”均为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因不存在减值迹象,亦未计提减值准备。
同时,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按照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了相应比例的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的主要构成及减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 承兑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商业承兑汇票 名称 出票人 单位 到期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计提
比例
宁夏瑞泰 宁夏灵武宝 宝塔石化
科技股份 塔大古储运 集团财务 2018.06.26 50.00 38.95% 50.00 100.0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新疆圣雄 新疆圣雄氯 新疆圣雄
氯碱有限 碱有限公司 氯碱有限 2020.07.31 40.00 31.16% 0.95 2.36%
公司 公司
2020.6.30(注) 新疆中泰 新疆中泰化 新疆中泰
化学阜康 学股份有限 化学股份 2020.10.26 13.00 10.13% 0.31 2.36%
能源有限 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新疆华泰 新疆中泰化 新疆中泰
重化工有 学股份有限 化学股份 2021.06.09 9.38 7.30% 0.22 2.36%
限责任公 公司 有限公司
司
客户 承兑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商业承兑汇票 名称 出票人 单位 到期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计提
比例
新疆中泰 新疆中泰化 新疆中泰
化学股份 学股份有限 化学股份 2021.06.16 16.00 12.46% 0.38 2.36%
有限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合计 128.38 100.00% 51.85 40.39%
宁夏瑞泰 宁夏灵武宝 宝塔石化
科技股份 塔大古储运 集团财务 2018.06.26 50.00 25.28% 50.00 100.0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南京红太 南京红太阳 南京红太
阳生物化 股份有限公 阳股份有 2020.02.03 50.00 25.28% 1.18 2.36%
学有限责 司 限公司
任公司
新疆圣雄 新疆圣雄氯 新疆圣雄
氯碱有限 碱有限公司 氯碱有限 2020.05.31 38.00 19.22% 0.90 2.36%
2019.12.31 公司 公司
(注) 氯新疆碱圣有限雄新疆圣雄氯 氯新疆碱有圣雄限2020.07.31 5.22 2.64% 0.12 2.36%
公司 碱有限公司 公司
新疆圣雄 新疆圣雄氯 新疆圣雄
氯碱有限 碱有限公司 氯碱有限 2020.07.31 40.00 20.23% 0.95 2.36%
公司 公司
福建豪邦 四川长虹电 四川长虹
化工有限 器股份有限 集团财务 2020.05.18 14.54 7.35% 0.34 2.36%
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合计 197.76 100.00% 53.49 27.05%
宁夏瑞泰 宁夏灵武宝 宝塔石化
科技股份 塔大古储运 集团财务 2018.06.26 50.00 30.64% 50.00 100.0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江苏瑞祥 宁夏灵武宝 宝塔石化
化工有限 塔大古储运 集团财务 2018.07.17 5.00 3.06% 5.00 100.00%
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南京红太 南京红太阳 南京红太
阳生物化 股份有限公 阳股份有 2019.06.06 80.00 49.03% 4.00 5.00%
学有限责 司 限公司
任公司
2018.12.31 新疆圣雄 新疆中泰集 新疆中泰
股份有限 团工程有限 集团工程 2019.01.11 10.00 6.13% 0.50 5.00%
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新疆圣雄 新疆中泰化 新疆中泰
股份有限 学股份有限 化学股份 2019.08.06 15.00 9.19% 0.75 5.00%
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新疆圣雄 新疆中泰物 新疆中泰
股份有限 产有限公司 物产有限 2019.05.07 3.18 1.95% 0.16 5.00%
公司 公司
合计 163.18 100.00% 60.41 37.02%
中国天辰 中国天辰工 中化工程
工程有限 程有限公司 集团财务 2018.11.07 70.60 78.42% 3.53 5.00%
公司 有限公司
2017.12.31 内蒙古伊
东集团东 潍柴(重庆) 山东重工
兴化工有 汽车有限公 集团财务 2018.01.13 5.12 5.69% 0.26 5.00%
限责任公 司 有限公司
司
客户 承兑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商业承兑汇票 名称 出票人 单位 到期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计提
比例
内蒙古伊
东集团东 芜湖美的厨 美的集团
兴化工有 卫电器制造 财务有限 2018.03.18 9.30 10.34% 0.47 5.00%
限责任公 有限公司 公司
司
山东道可 宝塔盛华商 宝塔石化
化学有限 贸集团有限 集团财务 2018.03.29 5.00 5.55% 0.25 5.00%
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合计 90.03 100.00% 4.50 5.00%
注:截至2019年末的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的坏账计提比例为预期信用损失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所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中,除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立的承兑汇票,由于该承兑机构财务状况明显恶化,票据已到期无法承兑,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100%计提了坏账准备以外,其余商业承兑汇票目前的承兑履约情况良好,公司按照相应的坏账计提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
综合来看,公司各期末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各期末余额分别为90.03万元、163.18万元、197.76万元及128.38万元,整体金额较小,公司已经相应计提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且商业承兑汇票的坏账准备计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2、未来是否仍可能存在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包括应收款项融资中的应收票据)为8,287.09万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余额197.76万元,占比2.39%,除此以外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根据公司历年来的经营实际,银行承兑汇票未发生过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并且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公司2019年末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含信用等级一般未终止确认的金额)除贴现、背书以外,均已到期承兑,信用等级一般未终止确认的商业汇票期后已到期比例为100%。相较而言,商业承兑汇票的余额及占比较小,除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立的承兑汇票已到期无法承兑以外,其余商业承兑汇票目前的承兑情况良好,未来公司不存在大额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情况。
三、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应收票据的开立、减值准备计提及票据使用的合规性事项,申报会计师进行了以下核查工作:
1、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票据管理制度,核查了应收票据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程序设计及执行情况,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及相关公开信息资料,核查了发行人与客户约定的结算方式,并进一步了解客户采用票据结算是否属于行业惯例;
(3)查阅应收票据备查簿,检查库存票据,核对票据的种类、承兑号、出票日、到期日、出票人、付款单位、票面金额、前手背书人、被背书人等信息;
(4)基于票据备查簿,核查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应收票据的发生情况并抽查至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送货签收单等相关原始单据,核查应收票据的取得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背景以及票据结算对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
(5)查阅《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等相关公开文件,查阅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统计表以及交易对手方与发行人之间的相关业务往来合同、协议等文件,同时查阅发行人应收票据贴现的原始单据,并检查应收票据到期收款情况,核查了应收票据的确认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以及票据使用是否符合《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6)对发行人期末应收票据实施监盘程序,对盘点日未盘点到的应收票据实施替代程序;
(7)了解发行人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针对商业承兑汇票了解出票人经营状况,是否存在到期无法承兑风险,是否需要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坏账计提准备的充分性。
2、是否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的情形以及票据使用是否符合《票据法》的情况核查
经查阅发行人应付票据对应的业务合同、发货单/送货单、验收单/签收单、发票等交易文件,对发行人相关人员的访谈,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开具的应付票据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均为发行人的供应商,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票据使用的主要方式为贴现及背书转让。
发行人就在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等事项取得了所在地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对《关于请求出具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无违法违规相关情况的函》的复函,该机构未发现自2017年1月 1 日至该函件出具之日发行人在南通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业务中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出具的《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合规行为的答复》,发行人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0日期间未发生因违反人民银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而被该机构处罚的情况。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具的应付票据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均为发行人的供应商,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的情形。发行人票据使用的主要情形包括贴现及背书转让,符合《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基于审慎性原则,按照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对承兑汇票计提了相应比例的坏账准备,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2、报告内,发行人取得的应收票据均基于真实的销售业务,发行人开具的应付票据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均为发行人的供应商,不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的情形以及票据背书、承兑等使用情况符合《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反馈问题17 关于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4,697.83万元、16,266.47万元和16,710.9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31.74%、28.94%和26.12%,占比保持相对平稳。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金额占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重分别为67.47%、70.36%及78.5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主要为预收客户的货款,分别为10,668.63万元、13,995.72万元和18,521.3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8.89%、43.87%和55.34%,为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
请发行人披露:(1)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的主要销售内容和账龄;(2)应收账款中质保金余额及账龄情况;(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的比较情况,如存在较大差异,简要分析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1)各期应收账款逾期及期后回款的具体情况,并说明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和造成逾期的主要原因;(2)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原因;(3)2019年末1年以内应收账款的预期损失率低于2019年之前的坏账计提比例的原因,相关减值是否充分计提;(4)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与主要客户前五名差异较大的原因;(5)结合销售合同中关于款项结算时点的相关约定及执行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金额均较大的原因;(6)部分预收款项账龄超过1年,相关项目长期未验收是否合理;(7)截至目前,与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进展,计提80%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是否存在类似纠纷,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计提。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发行人坏账准备是否充分计提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的主要销售内容和账龄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之“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之“(2)应收账款”之“2)应收账款的主要债务人情况”中及时就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占应收账款 坏账准
项目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合 备期末 销售内容 账龄
计数的比例 余额
江苏瑞祥化工有 石墨设备、
限公司 1,430.45 7.48% 33.80 设备配件、 1年以内
维保服务
山西瑞恒化工有 石墨设备、
限公司 792.43 4.14% 18.73 设备配件、 1年以内
维保服务
山西榆社化工股 石墨设备、 1年以内;1-2年;
份有限公司 753.05 3.94% 139.02 设备配件、 2-3年
2020.6.30 维保服务
新疆中泰化学托 石墨设备、
克逊能化有限公 661.29 3.46% 15.63 设备配件 1年以内
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 石墨设备、
电力冶金集团股 641.76 3.36% 15.17 设备配件、 1年以内
份有限公司 维保服务
合计 4,278.97 22.38% 222.34 - -
江苏瑞祥化工有 石墨设备、
限公司 1,798.13 9.63% 42.49 设备配件、 1年以内
维保服务
新疆中泰化学托 石墨设备、
克逊能化有限公 886.12 4.75% 20.94 设备配件 1年以内
司
山西榆社化工股 石墨设备、
2019.12.31 份有限公司 781.30 4.18% 87.71 设备配件、 1年以内;1-2年
维保服务
阳煤集团昔阳化 石墨设备、 1-2年;2-3年;
工有限责任公司 513.85 2.75% 411.08 设备配件、 3-4年
维保服务
中国成达工程有 510.26 2.73% 72.36 石墨设备、 1年以内;2-3年
限公司 设备配件
合计 4,489.66 24.04% 634.58 - -
陕西北元化工集 石墨设备、
团股份有限公司 1,090.11 5.89% 54.51 设备配件、 1年以内
维保服务
山西榆社化工股 石墨设备、
份有限公司 882.94 4.78% 44.15 设备配件、 1年以内
维保服务
石墨设备、
2018.12.31 新康能疆源中泰有化限学公司阜647.90 3.50% 32.40 设备配件、 1年以内
维保服务
青海盐湖镁业有 573.40 3.10% 340.52 石墨设备、 2-3年;4-5年
限公司 设备配件
新疆圣雄能源股 531.69 2.88% 106.34 石墨设备、 2-3年
份有限公司 设备配件
合计 3,726.03 20.15% 577.90 - -
新疆圣雄能源股 1,028.47 6.11% 102.85 石墨设备、 1-2年
份有限公司 设备配件
青海盐湖镁业有 573.40 3.41% 226.72 石墨设备、 1-2年;3-4年
限公司 设备配件
唐山三友氯碱有 石墨设备、
限责任公司 570.76 3.39% 32.07 设备配件、 1年以内;3-4年
2017.12.31 维保服务
安徽广信农化股 518.42 3.08% 25.92 石墨设备 1年以内
份有限公司
阳煤集团昔阳化 石墨设备、
工有限责任公司 505.95 3.00% 44.25 设备配件、 1年以内;1-2年
维保服务
合计 3,197.00 18.99% 431.81 - -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99%、20.15%、24.04%和22.38%。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的客户结构较为分散,单一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比较小,且大部分客户主要为化工行业的中大型企业,资信情况良好,不能如期收回的风险较小。”
(二)应收账款中质保金余额及账龄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之“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之“(2)应收账款”之“1)应收账款的账龄及信用政策情况”中及时就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1)应收账款的账龄及信用政策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质保金政策如下: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质保金约定 质保期约定
1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 合同总价的10% 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 12 个月
份有限公司 或货到18个月
设备功能考核验收合格之日起
2 新疆晶硕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同总价的10% 算12个月或设备到现场18个
2020年1-6 月先到为准
月 3 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 合同总价的10% 设备正常运行 12 个月或货到
18个月
4 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同总价的10% 设备安装调试起 12 个月或货
到现场18个月
5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总价的10% 设备安装调试起 12 个月或货
到现场18个月
2019年度 1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总价的10% 货到12个月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质保金约定 质保期约定
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总价的10% 设备正式运行之日起 12 个月
或货到18个月
3 福建豪邦化工有限公司 无质保金 -
4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合同总价的10% 设备安装调试起 12 个月或货
到现场18个月
设备功能考核验收合格之日起
5 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 合同总价的10% 算 12 个月或设备到现场外观
有限公司 及数量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8
个月
1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总价的10% 货到12个月
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总价的10% 安装调试运行使用无质量问题
起12个月
2018年度 3 陕西北元有化限公工集司团股份合同总价的10% 1设8备个正月常运行12 个月或货到
4 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总价的10% 设备试车验收合格 12 个月或
货到18个月
5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合同总价的10% 设备投用12个月或货到18个
限公司 月
1 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总价的10% 设备运行12个月或货到18个
月
2 茌平信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总价的10% 正常使用后质保6个月
整体设备质量自最终验收合格
2017年度 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总价的10% 之日起运行无质量问题后 12
个月
4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总价的10% 货到12个月
5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合同总价的10% 货到18个月或投用1年
限公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质保金及非质保金的余额及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账 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5,032.93 26.33% 4,533.73 24.27% 4,113.40 22.24% 2,718.81 16.15%
1至2年 930.66 4.87% 832.79 4.46% 868.68 4.70% 799.04 4.75%
2至3年 358.94 1.88% 401.92 2.15% 509.66 2.76% 529.30 3.14%
质保金 3至4年 54.66 0.29% 133.85 0.72% 296.59 1.60% 768.46 4.56%
4至5年 131.31 0.69% 124.30 0.67% 570.59 3.09% 108.21 0.64%
5年以上 446.98 2.34% 332.68 1.78% 99.39 0.54% 328.22 1.95%
小 计 6,955.48 36.38% 6,359.27 34.05% 6,458.30 34.92% 5,252.04 31.19%
1年以内 9,490.16 49.64% 10,133.46 54.26% 8,899.19 48.12% 8,641.88 51.32%
质保金 1至2年 972.06 5.08% 901.36 4.83% 1,619.47 8.76% 1,779.66 10.57%
以外的
货款 2至3年 933.44 4.88% 699.01 3.74% 618.99 3.35% 325.22 1.93%
3至4年 194.77 1.02% 299.03 1.60% 307.54 1.66% 751.24 4.46%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账 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4至5年 286.45 1.50% 122.24 0.65% 560.07 3.03% 39.00 0.23%
5年以上 284.22 1.49% 162.60 0.87% 29.70 0.16% 48.52 0.29%
小 计 12,161.11 63.62% 12,317.69 65.95% 12,034.95 65.08% 11,585.53 68.81%
期末应
收账款 合计 19,116.59 100.00% 18,676.96 100.00% 18,493.25 100.00% 16,837.56 100.00%
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质保金余额分别为5,252.04万元、6,458.30万元、6,359.27万元及6,955.48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1.19%、34.92、34.05%及36.38%,占比保持相对平稳,略有波动。同时,公司客户大部分为化工行业的中大型企业,资信情况及商业信誉良好,质保金的整体回款情况良好。”
(三)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的比较情况,如存在较大差异,简要分析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之“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之“(2)应收账款”之“4)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中及时就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④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可比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表所示:
计提依据 类别\计提 久吾 宇林德 平均值 变动区间 星球石墨
比例 高科
1年以内 5% 3% 4.00% 3%-5% 2.36%
2020年1-6 1-2年 10% 10% 10.00% 10%-10% 10.66%
月按照预期
信用损失率 2-3年 20% 20% 20.00% 20%-20% 22.29%
/账龄法计
提坏账准备 3-4年 60% 30% 45.00% 30%-60% 44.82%
(项不计包提括)单4-5年 80% 50% 65.00% 50%-80% 69.74%
5年以上 100% 100% 100.00% 100%-100% 100.00%
2019年按 1年以内 5% 3% 4.00% 3%-5% 2.36%
照预期信用
损失率/账 1-2年 10% 10% 10.00% 10%-10% 10.66%
计提依据 类别\计提 久吾 宇林德 平均值 变动区间 星球石墨
比例 高科
龄法计提坏 2-3年 20% 20% 20.00% 20%-20% 22.29%
账准备(不
包括单项计 3-4年 60% 30% 45.00% 30%-60% 44.82%
提)
4-5年 80% 50% 65.00% 50%-80% 69.74%
5年以上 100% 100% 100.00% 100%-100% 100.00%
1年以内 5% 3% 4.00% 3%-5% 5.00%
2017-2018 1-2年 10% 10% 10.00% 10%-10% 10.00%
年度均按照
账龄法计提 2-3年 20% 20% 20.00% 20%-20% 20.00%
坏账准备 3-4年 60% 30% 45.00% 30%-60% 40.00%
(不包括单
项计提) 4-5年 80% 50% 65.00% 50%-80% 60.00%
5年以上 100% 100% 100.00% 100%-10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来看,公司不同账龄维度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存在略大或略小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整体上不存在重大差异。
从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实际账龄分布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 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比分别为87.86%、89.92%、93.71%及92.68%,为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主要组成部分。从3年以内的账龄维度来看,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久吾高科、宇林德均保持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从3-5年的账龄维度来看,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略高于宇林德,略低于久吾高科,而从5年以上账龄维度来看,公司期末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完全一致,同时,由于公司3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较小,虽然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略有差异,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别地,2019 年末,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相较于2017-2018年度,公司2019年末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有所下降,主要系当期公司积极收款,原账龄较长的款项在当期实现较好的回款,优化了账龄结构,预计损失率较高的款项在当期回款,相应损失率较低的款项占比升高,故2019年末应收账款整体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下降,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具有审慎性和合理性。相较而言,同行业可比公司2019年度在执行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时,仍然沿用了以前年度的计提政策。这也间接造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有所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在不考虑特定因素构成的单项应收账款所计提的坏账准备情况下,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实际计提比例如下表所示: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公司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久吾高科(300631.SZ) 25.47% 18.21% 18.37% 13.19%
宇林德(870170.OC) 5.16% 3.96% 3.04% 3.60%
平均值 15.32% 11.09% 10.71% 8.40%
指标变动范围 5.16%-25.47% 3.96%-18.21% 3.04%-18.37% 3.60%-13.19%
星球石墨 7.01% 7.20% 11.62% 12.25%
报告期各期末,在不考虑特定因素构成的单项应收账款所计提的坏账准备情况下,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12.25%、11.62%、7.20%及7.01%,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该指标变动范围内,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情况及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存在部分差异,客观上造成了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情况,但经分析,上述差异不构成重大差异。同时,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分布在3年以内,虽然公司与部分可比公司所执行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在3-5年账龄维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但该种差异不会对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性造成实际的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具有审慎性和合理性。”
二、发行人说明
(一)各期应收账款逾期及期后回款的具体情况,并说明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和造成逾期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逾期主要由于宏观经济及所处行业发展、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及其下游客户的回款情况等原因导致客户自身的资金周转情况发生不良变化,进而造成公司预收款以外的合同尾款(一般为30%合同款+10%质保金)发生无法及时收回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逾期及期后回款金额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收账款余额① 19,116.59 18,676.96 18,493.25 16,837.56
应收账款逾期金额② 6,608.48 5,525.80 6,405.90 7,034.82
逾期金额占比③=②/① 34.57% 29.59% 34.64% 41.78%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累计回款金额④ 1,539.73 2,117.16 4,452.58 5,481.66
期后回款率⑤=④/② 23.30% 38.31% 69.51% 77.92%
应收账款逾期未收回金额⑥=②-④ 5,068.75 3,408.63 1,953.32 1,553.17
注:逾期应收账款期后累计回款金额=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累计回款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余额分别为7,034.82万元、6,405.90万元、5,525.80 万元及 6,608.48 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41.78%、34.64%、29.59%及34.57%,整体保持平稳下降的趋势。
对于逾期应收账款,公司与相关客户保持积极沟通,逐步收回逾期款项。同时,对于经营情况不佳,应收账款回收存在较大风险的客户,公司保留包括诉讼在内的各项权利,对于预计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公司已对其单项全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十大应收账款逾期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止日 客户名称 逾期金额 占比 期后累计 累计回款 逾期原因
回款 率
山西榆社化工 685.15 10.37% 55.96 8.17%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股份有限公司 期,协商付款中
阳煤集团昔阳 对方财务困难,2019年
化工有限责任 513.85 7.78% - - 已胜诉,已单项计提坏
公司 账
新疆中泰化学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托克逊能化有 368.75 5.58% 84.48 22.91% 期,协商付款中
2020.6.30 限公司
青海盐湖镁业 对方财务困难,2019年
有限公司 343.40 5.20% - - 已胜诉,已相应计提坏
账准备
上海寰球工程 282.47 4.27% 141.23 50.00%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有限公司 期,协商付款中
溧阳德维透平 209.09 3.16% - -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截止日 客户名称 逾期金额 占比 期后累计 累计回款 逾期原因
回款 率
机械有限公司 期,协商付款中
新疆协鑫新能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源材料科技有 205.90 3.12% - - 期,协商付款中
限公司
宁夏金昱元高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新材料有限公 200.81 3.04% - - 期,协商付款中
司
中国平煤神马
集团开封兴化 172.68 2.61% 10.00 5.79%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精细化工有限 期,协商付款中
公司
新疆中泰化学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阜康能源有限 162.50 2.46% 120.00 73.85% 期,协商付款中
公司
合计 3,144.59 47.58% 411.67 13.09% -
山西榆社化工 747.02 13.52% 128.66 17.22%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股份有限公司 期,协商付款中
阳煤集团昔阳 对方财务困难,2019年
化工有限责任 513.85 9.30% - - 已胜诉,已单项计提坏
公司 账
青海盐湖镁业 对方财务困难,2019年
有限公司 343.40 6.21% - - 已胜诉,已相应计提坏
账
安徽广信农化 287.03 5.19% 217.26 75.69%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股份有限公司 期,持续回款中
溧阳德维透平 261.60 4.73% 52.51 20.07%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机械有限公司 期,协商付款中
长沙华时捷环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保科技发展股 197.65 3.58% 50.36 25.48% 期,协商付款中
2019.12.31 中份国有平限煤公神司马
集团开封兴化 191.61 3.47% 35.00 18.27%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精细化工有限 期,协商付款中
公司
江苏东普新材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料科技有限公 175.26 3.17% 101.07 57.67% 期,协商付款中
司
内蒙古亿利化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学工业有限公 169.81 3.07% 169.81 100.00% 期,期后已付清
司
新疆协鑫新能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源材料科技有 153.75 2.78% - - 期,协商付款中
限公司
合计 3,040.98 55.03% 754.67 24.82% -
对方财务困难,2019年
青海盐湖镁业 573.40 8.95% 230.00 40.11% 已胜诉,剩余未回款额
有限公司 已于2019年相应计提
坏账
2018.12.31 新疆圣雄能源 531.69 8.30% 531.10 99.89%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股份有限公司 期,期后已基本结清
阳煤集团昔阳 对方财务困难,2019年
化工有限责任 507.55 7.92% - - 已胜诉,已单项计提坏
公司 账
截止日 客户名称 逾期金额 占比 期后累计 累计回款 逾期原因
回款 率
安徽广信农化 440.42 6.88% 440.42 100.00%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股份有限公司 期,期后已付清
溧阳德维透平 311.60 4.86% 102.51 32.90%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机械有限公司 期,协商付款中
京博农化科技 212.53 3.32% 162.53 76.47%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股份有限公司 期,协商付款中
新疆圣雄氯碱 209.38 3.27% 209.38 100.00%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有限公司 期,期后已付清
长沙华时捷环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保科技发展股 198.95 3.11% 63.36 31.85% 期,协商付款中
份有限公司
南通江山农药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化工股份有限 181.46 2.83% 181.46 100.00% 期,期后已付清
公司
淄博晟钛复合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材料科技有限 162.48 2.54% 162.48 100.00% 期,期后已付清
公司
合计 3,329.46 51.97% 2,083.24 62.57% -
新疆圣雄能源 1,028.47 14.62% 1,027.88 99.94%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股份有限公司 期,期后已基本结清
对方财务困难,2019年
青海盐湖镁业 573.40 8.15% 230.00 40.11% 已胜诉,剩余未回款额
有限公司 已于2019年相应计提
坏账
安徽广信农化 458.53 6.52% 458.53 100.00%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股份有限公司 期,期后已付清
阳煤集团昔阳 对方财务困难,2019年
化工有限责任 379.08 5.39% 57.00 15.04% 已胜诉,已单项计提坏
公司 账
金川集团化工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新材料有限责 303.09 4.31% 303.09 100.00% 期,期后已付清
2017.12.31 任公司
中国天辰工程 227.21 3.23% 227.21 100.00%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有限公司 期,期后已付清
京博农化科技 212.53 3.02% 162.53 76.47%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股份有限公司 期,协商付款中
包头海平面高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分子工业有限 203.94 2.90% 203.94 100.00% 期,期后已付清
公司
中国成达工程 201.40 2.86% 201.40 100.00%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公司 期,期后已付清
湖北泰盛化工 152.36 2.17% 152.36 100.00%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逾
有限公司 期,期后已结清
合计 3,740.00 53.16% 3,023.94 80.85% -
注:占比=该客户应收账款年末逾期余额/年末应收账款逾期的总余额;期后累计回款金额=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累计回款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的逾期金额、占比及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日 应收账款逾期 前十大逾期客 占比 期后累计回款 累计回款率
金额 户的逾期金额
2020.6.30 6,608.48 3,144.59 47.58% 411.67 13.09%
2019.12.31 5,525.80 3,040.98 55.03% 754.67 24.82%
2018.12.31 6,405.90 3,329.46 51.97% 2,083.24 62.57%
2017.12.31 7,034.82 3,740.00 53.16% 3,023.94 80.85%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余额分别为7,034.82万元、6,405.90万元、5,525.80万元及6,608.48万元,整体呈平稳下降的趋势。同时,公司应收账款逾期余额的前十大客户中,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因为客户财务困难,未能及时回款并已经合理计提坏账准备,目前正在陆续沟通回款;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自身财务恶化,无法及时回款并已经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此以外,公司其他逾期客户系自身资金调配造成的逾期,通过陆续的排期支付,期后已基本结清,回款情况良好。公司不存在面临大额货款逾期且无法收回的重大经营风险。
(二)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14,345.59 75.04% 14,667.19 78.53% 13,012.59 70.36% 11,360.69 67.47%
1至2年 2,080.22 10.88% 1,734.14 9.28% 2,488.15 13.45% 2,578.70 15.32%
2至3年 1,292.39 6.76% 1,100.93 5.89% 1,128.65 6.10% 854.52 5.08%
3至4年 249.43 1.30% 432.88 2.32% 604.13 3.27% 1,519.71 9.03%
4至5年 417.76 2.19% 246.55 1.32% 1,130.65 6.11% 147.22 0.87%
5年以上 731.20 3.82% 495.27 2.65% 129.08 0.70% 376.73 2.24%
合计 19,116.59 100.00% 18,676.96 100.00% 18,493.25 100.00% 16,837.5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476.87万元、5,480.66万元、4,009.77万元及4,770.99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32.53%、29.64%、21.47%及24.96%,整体保持平稳下降的趋势。
相较而言,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中,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67.47%、70.36%、78.53%及75.04%,占比较高且整体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公司整体应收账款的账龄较短,不存在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情况,应收账款的整体逾期风险相对可控。
1、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前十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年以上账龄的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止日 客户名称 账龄1年 占比 期后累计 累计回款 账龄较长的原因
以上余额 回款 率 说明
山西榆社化工股 685.15 14.92% 55.96 8.17%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份有限公司 龄较长,协商付款中
对方财务困难造成账
阳煤集团昔阳化 513.85 11.19% - 0.00% 龄较长且逾期,2019
工有限责任公司 年已胜诉,已单项计提
坏账
对方财务困难造成账
青海盐湖镁业有 343.40 7.48% - 0.00% 龄较长且逾期,2019
限公司 年已胜诉,剩余未回款
额已相应计提坏账
溧阳德维透平机 209.09 4.55% - 0.00%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械有限公司 龄较长,协商付款中
新疆协鑫新能源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材料科技有限公 205.90 4.48% - 0.00% 龄较长,协商付款中
2020.6.30 司
宁夏金昱元高新 187.13 4.07% - 0.00%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材料有限公司 龄较长,协商付款中
中国平煤神马集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团开封兴化精细 172.68 3.76% 10.00 5.79% 龄较长,协商付款中
化工有限公司
长沙华时捷环保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科技发展股份有 161.18 3.51% 12.59 7.81% 龄较长,协商付款中
限公司
云南能投有能科 158.40 3.45% - 0.00%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技股份有限公司 龄较长,协商付款中
昆明东磷贸易有 对方财务困难造成账
限公司 124.22 2.70% - 0.00% 龄较长且逾期,已单项
计提坏账
合计 2,761.00 60.11% 78.55 2.84% -
山西榆社化工股 649.53 16.20% 128.66 19.81%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份有限公司 龄较长,协商付款中
对方财务困难造成账
阳煤集团昔阳化 513.85 12.82% - - 龄较长且逾期,2019
工有限责任公司 年已胜诉,已单项计提
坏账
2019.12.31 对方财务困难造成账
青海盐湖镁业有 343.40 8.56% - - 龄较长且逾期,2019
限公司 年已胜诉,剩余未回款
额已相应计提坏账
溧阳德维透平机 261.60 6.52% 52.51 20.07%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械有限公司 龄较长,协商付款中
长沙华时捷环保 185.95 4.64% 50.36 27.08%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科技发展股份有 龄较长,协商付款中
截止日 客户名称 账龄1年 占比 期后累计 累计回款 账龄较长的原因
以上余额 回款 率 说明
限公司
安徽广信农化股 177.49 4.43% 177.49 100.00%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份有限公司 龄较长,期后已付清
江苏东普新材料 175.26 4.37% 101.07 57.67%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科技有限公司 龄较长,协商付款中
中国平煤神马集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团开封兴化精细 136.98 3.42% 35.00 25.55% 龄较长,协商付款中
化工有限公司
昆明东磷贸易有 对方财务困难造成账
限公司 124.22 3.10% - - 龄较长且逾期,已单项
计提坏账
山东海明化工有 对方财务困难造成账
限公司 87.47 2.18% - - 龄较长且逾期,已单项
计提坏账
合计 2,655.74 66.23% 545.08 20.52% -
对方财务困难造成账
青海盐湖镁业有 573.40 10.46% 230.00 40.11% 龄较长且逾期,2019
限公司 年已胜诉,剩余未回款
额已相应计提坏账
新疆圣雄能源股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份有限公司 531.69 9.70% 531.10 99.89% 龄较长,期后已基本结
清
对方财务困难造成账
阳煤集团昔阳化 448.95 8.19% - - 龄较长且逾期,2019
工有限责任公司 年已胜诉,已单项计提
坏账
安徽广信农化股 440.42 8.04% 440.42 100.00%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份有限公司 龄较长,期后已付清
溧阳德维透平机 311.60 5.69% 102.51 32.90%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2018.12.31 械有限公司 龄较长,协商付款中
京博农化科技股 212.53 3.88% 162.53 76.47%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份有限公司 龄较长,协商付款中
长沙华时捷环保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科技发展股份有 198.95 3.63% 63.36 31.85% 龄较长,协商付款中
限公司
淄博晟钛复合材 158.50 2.89% 158.50 100.00%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料科技有限公司 龄较长,期后已付清
金川集团化工新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材料有限责任公 138.77 2.53% 138.77 100.00% 龄较长,期后已付清
司
昆明东磷贸易有 对方财务困难造成账
限公司 124.22 2.27% - - 龄较长且逾期,已单项
计提坏账
合计 3,139.03 57.27% 1,827.19 58.21% -
新疆圣雄能源股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份有限公司 1,028.47 18.78% 1,027.88 99.94% 龄较长,期后已基本结
清
对方财务困难造成账
2017.12.31 青海盐湖镁业有 573.40 10.47% 230.00 40.11% 龄较长且逾期,2019
限公司 年已胜诉,剩余未回款
额已相应计提坏账
阳煤集团昔阳化 对方财务困难造成账
工有限责任公司 379.08 6.92% - - 龄较长且逾期,2019
年已胜诉,已单项计提
截止日 客户名称 账龄1年 占比 期后累计 累计回款 账龄较长的原因
以上余额 回款 率 说明
坏账
金川集团化工新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材料有限责任公 303.09 5.53% 303.09 100.00% 龄较长,期后已付清
司
中国天辰工程有 227.21 4.15% 227.21 100.00%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限公司 龄较长,期后已付清
京博农化科技股 212.53 3.88% 162.53 76.47%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份有限公司 龄较长,协商付款中
中国成达工程公 201.40 3.68% 201.40 100.00%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司 龄较长,期后已付清
阿拉尔青松化工 145.30 2.65% 145.30 100.00% 对方资金调配造成账
有限责任公司 龄较长,期后已付清
昆明东磷贸易有 对方财务困难造成账
限公司 124.22 2.27% - - 龄较长且逾期,已单项
计提坏账
江苏琦衡农化科 期后收回货款98万
技有限公司 105.63 1.93% 98.00 92.78% 元,剩余部分无法收
回,已计入坏账损失
合计 3,300.31 60.26% 2,395.41 72.58% -
注:占比=该客户应收账款账龄1年以上的期末余额/当年应收账款账龄1年以上的总余额;
期后累计回款金额=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累计回款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大客户中,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因为客户财务困难,未能及时回款并已经相应计提坏账准备,目前正在陆续沟通回款;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东磷贸易有限公司及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因自身财务困难,预计已无法及时回款并单项计提坏账。
除此以外,公司其他逾期客户系自身资金安排,排期支付,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公司不存在面临大额货款账龄较长且无法收回的重大经营风险。
2、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年以上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金额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收账款余额① 19,116.59 18,676.96 18,493.25 16,837.56
应收账款1年以上余额② 4,770.99 4,009.77 5,480.66 5,476.87
账龄1年以上余额占比③=②/① 24.96% 21.47% 29.64% 32.53%
1年以上应收款期后累计回款金额④ 384.41 1,141.36 3,597.53 4,254.09
期后回款率⑤=④/② 8.06% 28.46% 65.64% 77.67%
注:1年以上应收账款期后累计回款金额=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累计回款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公司不存在面临大额货款无法收回的重大经营风险。
(三)2019年末1年以内应收账款的预期损失率低于2019年之前的坏账计提比例的原因,相关减值是否充分计提
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等大规模成熟化工企业,整体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主要客户较为优质且在行业内的信誉情况良好,与公司保持着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发生大额坏账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对于应收款项,公司制定了稳健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前,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主要分为: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②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③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2019年1月1日以前,对账龄组合,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00 5.00
1-2年 10.00 10.00
2-3年 20.00 20.00
3-4年 40.00 40.00
4-5年 60.00 6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款项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损失准备。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由于客户账龄的变动与预期损失变动同样存在紧密的关联,公司仍以账龄为依据划分应收账款组合,相同账龄的客户具有类似预期损失率,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迁徙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过程如下:
账龄 2015-2016年 2016-2017年 2017-2018年 2018-2019年 平均迁徙率
迁徙率 迁徙率 迁徙率 迁徙率
1年以内 26.66% 26.73% 21.95% 13.33% 22.17%
1-2年 63.92% 39.03% 44.09% 44.25% 47.82%
2-3年 29.41% 59.84% 71.35% 38.35% 49.74%
3-4年 79.68% 58.36% 76.24% 42.79% 64.27%
4-5年 51.26% 69.90% 51.57% 41.85% 53.64%
5年以上 100.00% 100.00% 80.45% 96.01% 94.12%
公司根据上述过往 5 年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计算各年的迁徙率及平均迁徙率,并根据各个账龄段的平均迁徙率和最高账龄段的预期损失率计算各个账龄段的预期损失率,再根据前瞻性信息,对预期损失率进行了前瞻性调整(公司预计预期损失率将比历史损失率提高30%),具体如下:
账龄① 平均迁徙率② 历史损失率③ 预期损失率④
1年以内A 22.17% 1.82% 2.36%
1-2年B 47.82% 8.20% 10.66%
2-3年C 49.74% 17.15% 22.29%
3-4年D 64.27% 34.48% 44.82%
4-5年E 53.64% 53.64% 69.74%
5年以上F 94.12% 100.00% 100.00%
注:以1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为例,历史损失率③A=②A*③B=22.17%*8.20%=1.82%,;
预期损失率=历史损失率*(1+30%)=1.82%*130%=2.36%,其他账龄应收账款的历史损失
率和预期损失率,以此类推。
公司 2019 年末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损失准备,通过上述计算过程,公司2019年末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2.36%,低于2017-2018年末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按照账龄分析法所对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主要系当期公司积极收款,原账龄较长的款项在当期实现较好的回款,优化了账龄结构,预计损失率较高的款项在当期回款,相应损失率较低的款项占比升高,故2019年末应收账款整体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下降,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具有审慎性和合理性。
同时,在不考虑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截至2019年末,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坏账准备与2019年以前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期末余额 预期信用 坏账准备1 账龄计提 坏账准备2 差额
损失 坏账损失
1年以内 14,667.19 2.36% 346.61 5% 733.36 -386.75
1至2年 1,668.06 10.66% 177.83 10% 166.81 11.02
2至3年 954.94 22.29% 212.88 20% 190.99 21.90
3至4年 87.19 44.82% 39.08 40% 34.88 4.20
4至5年 23.84 69.74% 16.63 60% 14.31 2.32
5年以上 495.27 100.00% 495.27 100% 495.27 -
合 计 17,896.48 7.20% 1,288.30 9.14% 1,635.60 -347.31
注:差额=坏账准备1-坏账准备2
如上表所示,在不考虑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较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整体上少347.31万元,金额较小,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
公司2019年末1年内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分析,参见本题之“发行人说明”之(七)的相关回复。
(四)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与主要客户前五名差异较大的原因
经核查,招股书所披露的公司前五大销售收入的客户排名系按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原则进行了合并统计,而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是按照法人单位进行的单独统计,两者存在统计口径上的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按合并口径统计后,与收入前五大客户基本匹配。同时,由于部分客户销售发生时点、信用期、实际付款进度等因素影响,使得排名略有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合并口径前五名客户情况及其与收入前五大客户的对比具体如下表所示:
1、2020年1-6月/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与主要客户前五名的比较情况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与主要客户前五名的各期间销售收入、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类型 销售金额 应收账款期
末余额
1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 石墨设备、设备配 4,419.08 641.76
团股份有限公司 件
2 新疆晶硕新材料有限公司 石墨设备、设备配 1,650.86 383.88
销售 石墨设备件、设备配
收入 3 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 1,462.71 614.26件
前五 4 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石墨设备、设备配 1,232.81 646.48
大 件、维保服务
5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石墨设备、设备配 1,143.97 1,814.50
件、维保服务
前五大销售客户合计 9,909.43 4,100.89
1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石墨设备、设备配 1,143.97 1,814.50
件、维保服务
应收 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石墨设备、设备配 259.07 1,191.96
账款 石件墨、设维备保、设服备务配
期末 3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369.17 978.32件、维保服务
余额 4 山西瑞恒化工有限公司 石墨设备、设备配 911.11 792.43
前五 件、维保服务
大 5 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石墨设备件、设备配 39.33 753.05
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合计 2,722.65 5,530.25
2020年1-6月公司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中,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晶硕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列入应收账款前五名,主要系上述客户的信用资信情况良好,能够及时回款,因而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小。
相较而言,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瑞恒化工有限公司、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列入销售前五名,原因系: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较小,应收款项金额较大主要为2019年销售所形成,期后应收款项处于正常持续回款过程中;
(2)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较小,应收款项金额较大主要为2019年销售所形成,期后应收款项处于正常持续回款过程中;
(3)山西瑞恒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较大,因而期末应收款项金额较大,期后应收款项处于正常持续回款过程中;
(4)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较大,主要系对方资金调配造成款项未及时支付所致;
2、2019年度/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与主要客户前五名的比较情况
截至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与主要客户前五名的各期间销售收入、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类型 销售金额 应收账款期末
余额
1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石墨设备、设备配 6,157.40 2,600.32
件、维保服务
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石墨设备、设备配 4,401.74 1,808.11
件
销售收 3 福建豪邦化工有限公司 塔器、换热器 2,209.65 176.87
入前五
大 4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合成炉、设备配件 2,046.92 347.62
5 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 石墨设备、设备配 1,481.71 362.09
司 件
前五大销售客户合计 16,297.42 5,295.01
1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石墨设备、设备配 6,157.40 2,600.32
件、维保服务
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石墨设备、设备配 4,401.74 1,808.11
件
应收账 3 石墨设备、设备配
款期末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件 1,476.82 939.20
余额前 石墨设备、设备配
五大 4 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16.61 781.30件、维保服务
5 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 设备配件、维保服 - 513.85
公司 务
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合计 12,152.57 6,642.78
2019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中,福建豪邦化工有限公司、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未列入应收账款前五名,主要系上述客户的信用资信情况良好,能够及时回款,因而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小。
相较而言,2019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中,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列入销售前五名,原因系:
(1)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销售主要集中于第四季度,因而期末应收款项金额较大,期后应收款项处于正常持续回款过程中;
(2)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较大,主要系对方资金调配造成款项未及时支付所致;
(3)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款项较大,主要系对方财务困难造成款项逾期所致,公司于2019年对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并胜诉,并已对该款项按照80%的坏账计提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2018年度/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与主要客户前五名的比较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与主要客户前五名的各期间销售收入、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类型 销售金额 应收账款期末
余额
1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石墨设备、设备配 4,668.10 946.95
件、维保服务
2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石墨设备、设备配 2,601.47 1,090.11
公司 件
销售收 石墨设备、设备配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487.55 1,277.14
入前五 件
大 4 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石墨设备件、设备配 1,858.98 882.94
5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 石墨设备、设备配 1,416.72 462.83
份有限公司 件
前五大销售客户合计 13,032.82 4,659.96
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石墨设备、设备配 2,487.55 1,277.14
件
2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石墨设备、设备配 2,601.47 1,090.11
公司 件
应收账 3 石墨设备、设备配
款期末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件、维保服务 4,668.10 946.95
余额前 石墨设备、设备配
五大 4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89.76 888.98件
5 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石墨设备、设备配 1,858.98 882.94
件
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合计 11,905.86 5,086.12
2018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中,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列入应收账款前五名,系该客户的信用资信情况良好,能够及时回款,因而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小。
相较而言,2018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中,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列入销售前五名,系该客户资金调配造成款项未及时支付,从而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期后该客户已经全部回款。
4、2017年度/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与主要客户前五名的比较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与主要客户前五名的各期间销售收入、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类型 销售金额 应收账款期末
余额
1 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司 石墨设备、设备配 1,483.56 26.41
件
2 茌平信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石墨设备、设备配 1,473.50 392.88
件、维保服务
石墨设备、设备配
销售收入 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413.65 462.51件
前五大 4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石墨设备、设备配 1,295.94 737.90
件、维保服务
5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 石墨设备、设备配 961.96 505.17
份有限公司 件
前五大销售客户合计 6,628.62 2,124.87
1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石墨设备、设备配 639.67 1,437.52
件
2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石墨设备、设备配 1,295.94 737.90
件、维保服务
应收账款 石墨设备、设备配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27.14 670.34
期末余额 件、维保服务
前五大 4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 石墨设备 - 573.40
5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石墨设备、设备配 541.05 518.42
件
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合计 3,403.80 3,937.58
2017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中,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司、茌平信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列入应收账款前五名,原因系上述客户的信用资信情况良好,能够及时回款,因而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小。
相较而言,2017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中,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未列入销售前五名。原因系:
(1)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系资金调配造成款项未及时支付,从而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期后均已经全部回款。
(2)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较大,主要系对方财务困难造成款项逾期所致,公司于2019年对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并已胜诉,胜诉后陆续回款230万元,并已对剩余部分款项相应计提坏账准备。
总之,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与各期间主要销售额前五名客户之间存在差异,主要系部分客户信用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回款;部分客户因资金调配不及时或付款审批层级较多,暂时未能及时回款从而造成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少部分客户由于自身经营困难等原因导致资金周转情况发生不良变化,未能及时回款,从而造成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公司已对其足额计提坏账。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大部分为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等大规模成熟化工企业,资信情况良好,回款情况良好,因而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排名相对靠后;从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来看,相关应收账款均为与公司之间的真实交易业务所形成的,由于受宏观经济、所处行业发展、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及其下游客户的回款情况等原因导致客户自身的资金调配不及时或资金周转情况发生不良变化,从而造成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排名靠前。
综上,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与各期间主要销售额前五名客户之间存在差异,均系真实交易业务所形成,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
(五)结合销售合同中关于款项结算时点的相关约定及执行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金额均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在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时,销售合同一般会规定:订立合同阶段收款、发货阶段收款、安装验收阶段收款、质保期满收款四个阶段。大部分合同款项在安装调试完成时即可回收,其中一般60%的合同款项会在发货前以预收款的形式收回,30%的合同款项会在安装验收后及时收回,剩余10%为质保金,通常在质保期(质保期一般为1-2年)满后及时收回。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金额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及占期末流动负债、当期营业收入及期末主要产品在手订单金额的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6月末 2019年度/年末 2018年度/年末 2017年度/年末
预收款项账面价值① 21,498.68 18,521.31 13,995.72 10,668.63
流动负债② 34,007.02 33,467.19 31,900.74 27,430.06
营业收入③ 22,093.84 48,096.52 41,986.02 29,701.29
期末主要产品在手订单金额④ 52,628.21 40,438.27 37,185.47 31,883.81
项目 2020年1-6月/6月末 2019年度/年末 2018年度/年末 2017年度/年末
占比1=①/② 63.22% 55.34% 43.87% 38.89%
占比2=①/③ 97.31% 38.51% 33.33% 35.92%
占比3=①/④ 40.85% 45.80% 37.64% 33.46%
注:期末主要产品在手订单金额包括合成炉、换热器、塔器及配件四大类产品的在手订单金
额;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预收款项账面价值统计口径为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中的待
转销项税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主要为预收客户的货款,分别为10,668.63万元、13,995.72万元、18,521.31万元和21,498.6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8.89%、43.87%、55.34%及63.22%,为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金额相对较大,主要系公司生产销售的石墨设备一般涉及的金额较大,为了管控公司的生产经营风险,特别是保障销售货款的顺利回收,公司在与客户合作过程中,通常以协议约定的方式,由客户提前支付相应比例的预付款。
如上表所示,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扩大,公司各期末预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以及预收款项占期末在手订单金额的比重均保持相对平稳的变动趋势,符合公司的销售回款惯例。与此同时,公司期末预收款项金额主要受期末在手订单的执行情况影响,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项账面价值占期末主要产品在手订单金额的比重分别为33.46%、37.64%、45.80%及40.85%,整体呈平稳上升趋势,随着公司在手订单储备的日益增加,期末预收款项的金额也逐步增加,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各期末在手订单储备及执行情况良好,从而各期末预收货款的金额也逐年增长,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及占当期流动资产及营业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6 2019年度/年末 2018年度/年末 2017年度/年末
月末
项目 2020年1-6月/6 2019年度/年末 2018年度/年末 2017年度/年末
月末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6,881.82 16,710.96 16,266.47 14,697.83
①
流动资产② 65,443.34 63,976.50 56,212.73 46,308.43
营业收入③ 22,093.84 48,096.52 41,986.02 29,701.29
占比1=①/② 25.80% 26.12% 28.94% 31.74%
占比2=①/③ 38.20%(注) 34.74% 38.74% 49.49%
注:2020年1-6月由于营业收入为半年度数据,因而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实际比例为76.41%,年化后的占比数据为38.2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4,697.83万元、16,266.47万元、16,710.96万元及16,881.8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31.74%、28.94%、26.12%及25.80%,占比保持相对平稳。
同时,随着公司销售收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也同步增长,由于销售回款情况良好,公司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近年来基本维持在 35%-40%的水平,与公司执行的销售回款政策(前期预收款一般占合同金额的 60%,剩余 40%货款一般为应收账款)保持良好的匹配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
报告期各期,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当期流动资产及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表所示:
项目 公司名称 2020年1-6月/6 2019年度/年末 2018年度/年末 2017年度/年末
月末
久吾高科 20.36% 32.32% 30.17% 34.97%
(300631.SZ)
宇林德 2.47% 6.06% 11.65% 31.84%
应收账款 (870170.OC)
账面价值/ 平均值 11.41% 19.19% 20.91% 33.41%
流动资产
指标变动范围 2.47%-20.36% 6.06%-32.32% 11.65%-30.17% 31.84%-34.97%
公司 25.80% 26.12% 28.94% 31.74%
久吾高科 54.24% 61.49% 45.33% 72.18%
(300631.SZ)
应收账款 宇林德 5.06% 7.90% 8.21% 37.24%
账面价值/ (870170.OC)
营业收入 平均值 29.65% 34.70% 26.77% 54.71%
(注) 指标变动范围 5.06%-54.24% 7.90%-61.49% 8.21%-45.33% 37.24%-72.18%
公司 38.20% 34.74% 38.74% 49.49%
注:为了增强可比性,2020年1-6月/6月末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营业收入的数据为营业收入年化后的计算数值。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及营业收入的比重整体上处于可比公司的指标变动范围,整体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基本保持一致,与平均值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余额较大,均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
(六)部分预收款项账龄超过1年,相关项目长期未验收是否合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账款及账龄1年以上预收账款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账龄1年
以上预收 4,093.63 19.04% 5,148.01 27.79% 2,871.04 20.50% 678.44 6.37%
账款余额
账龄1年
以内预收 17,405.06 80.96% 13,373.30 72.21% 11,124.68 79.50% 9,990.19 93.63%
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 21,498.68 100.00% 18,521.31 100.00% 13,995.72 100.00% 10,668.63 100.00%
余额
注: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预收款项统计口径为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中的待转销项税额。
各报告期期末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 截至 截至 截至
序 2020.6.30账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销售 截至期末 发货及期后
号 项目 龄1年以上 账龄1年以 账龄1年以 账龄1年以 内容 尚未验收 验收情况
预收款余额 上预收款余 上预收款余 上预收款余 的原因
额 额 额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 石墨设 2019年开始
1 力冶金集团股份有 - 1,678.05 - - 备、设备 对方项目 发货,于2020
限公司氯碱化工分 配件、维 进度缓慢 年上半年完
公司 保服务 成安装验收
石墨设 属于行业 2018年11月
2 合盛硅业(鄯善)有 1,794.04 1,802.86 - - 备、设备 新设备,项 份陆续开始
限公司 配件 目进度缓 发货,尚未安
慢 装验收合格
石墨设 2018年9月陆
3 蓝星(北京)化工机 279.91 243.34 - - 备、设备 对方项目 续开始发货,
械有限公司 配件 进度缓慢 尚未安装验
收合格
2018年下半
江苏普信制药有限 石墨设 对方项目 年发货,于
4 公司 - 181.24 - - 备、设备 进度缓慢 2020年上半
配件 年完成安装
验收
截至 截至 截至 截至
序 2020.6.30账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销售 截至期末 发货及期后
号 项目 龄1年以上 账龄1年以 账龄1年以 账龄1年以 内容 尚未验收 验收情况
预收款余额 上预收款余 上预收款余 上预收款余 的原因
额 额 额
石墨设 2019年11月
5 双辽昊华化工有限 102.00 102.00 - - 备、设备 对方项目 份开始发货,
公司 配件 进度缓慢 尚未安装验
收合格
石墨设 2019年12月
6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 330.00 330.00 330.00 - 备、设备 对方项目 开始发货,尚
程有限公司 配件 进度缓慢 未安装验收
合格
对方项目
雷迪森化学(荆州) 石墨设 方案调整,
7 有限公司 226.80 226.80 226.80 - 备、设备 项目后续 尚未发货
配件 进展也正
在论证
对方项目
山东天成万丰化工 石墨设 方案调整,
8 科技有限公司 217.98 217.98 302.88 302.88 备、设备 项目后续 尚未发货
配件 进展也正
在论证
石墨设 2018年开始
9 新疆中泰化学托克 - - 420.94 - 备、设备 对方项目 发货,已于
逊能化有限公司 配件 进度缓慢 2019年完成
安装验收
石墨设 2017年底开
10 上海寰球工程有限 - - 500.96 - 备、设备 对方项目 始发货,已于
公司 配件 进度缓慢 2019年完成
安装验收
石墨设 2017年开始
山西瑞恒化工有限 备、设备 对方项目 发货,已于
11 公司 - - 666.72 - 配件、维 进度缓慢 2020年上半
保服务 年完成安装
验收
石墨设 对方项目 2018年发货,
12 新疆协鑫新能源材 - - 156.03 - 备、设备 验收流程 已于2019年3
料科技有限公司 配件 复杂,进度 月完成安装
缓慢 验收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石墨设 2017年开始
13 开封兴化精细化工 - - - 178.80 备、设备 对方项目 发货,已于
有限公司 配件、维 进度缓慢 2018年完成
保服务 安装验收
2019年9月开
14 北京永新环保有限 625.61 - - - 石墨设 对方项目 始发货,尚未
公司 备 进度缓慢 完成安装验
收
石墨设
15 内蒙古盾安光伏科 113.93 - - - 备、设备 对方项目 尚未发货
技有限公司 配件、维 进展缓慢
保服务
合计 3,690.27 4,782.27 2,604.33 481.68 -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账款超过1年以上账龄的项目,均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真实销售业务所形成,相关预收款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预收。截至目前,上述部分项目已经通过安装验收,未验收项目主要由客户项目施工进展所致,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
综上所述,公司各期末账龄超过1年以上的预收款项真实,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公司不存在通过长期预收款挂账的方式影响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情形。
(七)截至目前,与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进展,计提80%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是否存在类似纠纷,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计提
1、对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诉讼进展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客户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在四年以内,但由于对方已停产,财务状况恶化,预计较难收回。公司已经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积极解决对方拖欠货款的问题。2019年12月15日,法院判决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星球石墨所欠货款及暂算到2019年9月2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共计5,836,233.38元。根据代理律师事务所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风险告知书》,该笔货款预计可收回金额为40%左右。
自判决生效以来,公司积极向对方催收所欠款项,但基于商业合作及双方的协商谅解,公司暂未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公司与对方就所欠款项已经基本达成谅解意见: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自2020年10月起,陆续支付所欠款项,每月20万元,直至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如其经营情况改善,将提前支付所欠款项。
综上,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以往账龄计提坏账的政策,综合判断该笔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80%,因而采用 8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未来,若对方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后,针对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同时,由于该笔应收账款整体的金额较小,未计提坏账准备的部分金额也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客户之间的诉讼进展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如下:
序 案件名称 案号 裁判日期 涉诉金额 案件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号 进展
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
公司与青海盐湖镁 (2019)青 调解结案, 收回2,000,000.00元,已计
1 业有限公司买卖合 2801民初8 2019.04.29 6,293,950元 正在执行 提坏账准备4,267,319.13
同纠纷案 07号 元,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与云南南磷集 (2020)苏 545,011.47 公司胜诉, 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
2 团电化有限公司定 06民终110 2020.06.28 元及利息 正在执行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作合同纠纷案 2号
公司与昆明东磷贸
易有限公司、云南 (2019)苏 1,242,155.30 公司胜诉, 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
3 安一精细化工有限 0682民初7 2019.10.22 元并承担逾 正在执行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等定作合同纠 322号 期付款利息
纷案
公司与江西海汇龙 (2020)赣 公司部分 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
4 洲锂业有限公司承 09民终776 2020.06.08 214,500元 胜诉,正在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揽合同纠纷案 号 执行
(2015)焦
公司与河南尚宇新 仲裁字第1 2016.01.08、 434,000元 公司胜诉, 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
5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1号、 2020.04.14 及利息和仲 正在执行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豫 裁费
08执恢2号
公司与重庆农药化 (2018)苏 242,000元 公司胜诉, 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
6 工(集团)有限公 0682执563 2019.05.13 及逾期付款 正在执行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核销。
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号 利息
公司与泰安阳光硅 (2017)苏 48,000元及 公司胜诉, 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
7 业科技有限公司买 0682执139 2017.05.11 利息 正在执行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核销。
卖合同纠纷案 9号
(2016)川
公司与四川省乐山 1112民初1 2,800,160元 已结案,公
8 市福华通达农药科 140号、 2017.01.05、2 及逾期付款 司胜诉并 该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技有限公司买卖合 (2017)苏 017.05.27 违约金 结清相关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纠纷案 06民终163 款项
4号
(2018)川
公司与四川永祥多 1112民初5 调解结案,
9 晶硅有限公司买卖 07号之一、 2018.11.01、 3,736,000元 公司已结 该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合同纠纷案 (2018)苏 2018.10.17 清相关款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0682民初4 项
204号
序 案件名称 案号 裁判日期 涉诉金额 案件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号 进展
公司与江苏振方生 和解结案,
物化学有限公司 (2017)苏 213,795元 公司已结 该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10 (原江苏振方医药 0682民初8 2017.09.12 及逾期付款 清相关款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化工有限公司)承 551号 利息 项
揽合同纠纷案
公司与江苏琦衡农 (2018)苏 调解结案,
11 化科技有限公司承 0623民初6 2019.05.16 980,000元 公司已结 该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揽合同纠纷案 447号 清相关款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项
公司与浙江绿科安 (2020)苏 和解结案,
12 化学有限公司买卖 0682民初4 2020.07.21 291,350元 公司已结 该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合同纠纷案 272号 清相关款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项
公司与江苏奥利斯 (2020)苏 调解结案,
13 特环保科技有限公 0682民初6 2020.08.04 247,864元 公司已结 该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18号 清相关款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项
上述诉讼案件系发行人日常经营中的纠纷,其中,第1-7项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已经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计提坏账准备且均正在执行;第8-13项诉讼已结案,发行人已收回相关款项。
报告期内,包括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内,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诉讼事项所涉及的金额合计 2,312.50 万元。其中,已经结案诉讼涉及金额 826.92万元,公司已结清相关款项;正在执行过程中的诉讼涉及金额1,485.59万元,公司已收回其中的200.00万元,并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110.38万元,未收回款项且未计提坏账准备的诉讼涉及金额为175.21万元。
整体来看,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诉讼事项所涉及款项,公司已经通过法律程序部分收回、结清或基于相关会计准则合理计提了坏账准备,因而报告期内的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账龄较短(1 年以内)及账龄较长(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较短(1年以内)及账龄较长(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项目 预期信用损失率/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价值
2020.6.30-按单项计提 1,073.34 5.61% 970.57 90.43% 102.77
1年以内 14,519.51 75.95% 343.12 2.36% 14,176.40
2020.6.30-按 1年以上 3,523.73 18.43% 921.08 26.14% 2,602.65
单项计提
小计 18,043.25 94.39% 1,264.20 7.01% 16,779.05
合计 19,116.59 100.00% 2,234.77 11.69% 16,881.82
2019.12.31-按单项计提 780.47 4.18% 677.70 86.83% 102.77
1年以内 14,667.19 78.53% 346.61 2.36% 14,320.58
2019.12.31-
按账龄组合 1年以上 3,229.30 17.29% 941.69 29.16% 2,287.61
计提
小计 17,896.48 95.82% 1,288.30 7.20% 16,608.19
合计 18,676.96 100.00% 1,966.00 10.53% 16,710.96
2018.12.31-按单项计提 87.47 0.47% 87.47 100.00% -
1年以内 13,012.59 70.36% 650.63 5.00% 12,361.96
2018.12.31-
按账龄组合 1年以上 5,393.19 29.16% 1,488.68 27.60% 3,904.51
计提
小计 18,405.78 99.53% 2,139.31 11.62% 16,266.47
合计 18,493.25 100.00% 2,226.78 12.04% 16,266.47
2017.12.31-按单项计提 87.47 0.52% 87.47 100.00% -
1年以内 11,360.69 67.47% 568.03 5.00% 10,792.66
2017.12.31-
按账龄组合 1年以上 5,389.40 32.01% 1,484.23 27.54% 3,905.18
计提
小计 16,750.10 99.48% 2,052.26 12.25% 14,697.83
合计 16,837.56 100.00% 2,139.73 12.71% 14,697.83
报告期各期末,除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以外,公司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各期末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568.03万元、650.63万元、346.61万元及343.12万元,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或计提比例分别为5.00%、5.00%、2.36%及 2.36%,符合公司报告期内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同时,公司账龄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各期末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1,484.23万元、1,488.68万元、941.69万元及921.08万元,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或计提比例分别为27.54%、27.60%、29.16%及26.14%。公司针对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在各期末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对稳定,且均接近30%的水平,已经超过公司历史发生坏账的实际水平,计提比例充分。
公司应收账款各期期末余额的回款情况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覆盖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 19,116.59 18,676.96 18,493.25 16,837.56
2018年度回款金额 - - - 11,348.51
截至2018年末累计回款比率 - - - 67.40%
2019年度回款金额 - - 14,345.47 3,101.07
期后 截至2019年末累计回款比率 - - 77.57% 85.82%
回款
2020年1-9月回款金额 5,723.84 11,442.52 1,259.49 494.19
截至2020年9月末累计回款金额 5,723.84 11,442.52 15,604.96 14,943.77
截至2020年9月末累计回款比率 29.94% 61.27% 84.38% 88.75%
截至2020年9月末,尚未回款金额 13,392.75 7,234.44 2,888.29 1,893.79
其中:处于陆续正常回款的金额 12,235.08 6,164.26 1,737.56 837.84
实际形成坏账的金额 1,157.67 1,070.18 1,150.73 1,055.95
各期末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2,234.77 1,966.00 2,226.78 2,139.73
计提坏账准备的覆盖率 193.04% 183.71% 193.51% 202.64%
注:计提坏账准备的覆盖率=各期末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实际形成坏账的金额
如上表所示,2017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6,837.56万元,截至2020年9月末已累计回款14,943.77万元,回款率约88.75%;2018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8,493.25万元,截至2020 年9月末已累计回款15,604.96万元,回款率约84.38%;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8,676.96万元,截至2020 年9月末已累计回款11,442.52万元,回款率约61.27%;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19,116.59万元,截至2020年9月末已累计回款5,723.84万元,回款率为29.9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整体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往来账款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进行坏账准备的计提。根据截至2020 年6月末的回款情况,各期末计提坏账的金额均覆盖实际形成坏账的金额。因此,结合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进度,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谨慎,报告期各期末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内,除个别客户因宏观经济、所处行业发展、自身经营等原因导致回款速度较慢,公司已对预计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以外,公司各期末尚未回款的应收账款主要分为:(1)报告期内,公司各年主要项目均在第四季度验收,形成的应收账款尚在信用期内,预计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已按照账龄期限对其计提坏账准备;(2)公司应收账款中存在部分尚未到期的质保金,预计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已根据账龄按照坏账准备政策对其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依据行业特征、客户特点及信用政策等制定了合理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及较为严格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结合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实际回款情况,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谨慎,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等相关事项,申报会计师进行了以下核查工作:
1、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应收账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主要客户的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核查了相关控制程序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主要客户结算情况,包括保证金结算事项是否与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相符;
(2)查阅发行人重大购销合同的关键条款,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分析不同销售模式采用的收入确认政策和依据,评估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特别是应收款项和预收款项的核算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经营业务实际;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信息资料,统计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及计提比例的实际执行情况,并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发行人的经营业务实际,评估管理层对于预期信用损失率、账龄分析法下坏账计提比例的制定是否合理,核查了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审慎性、充分性及合理性;
(4)查阅发行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坏账准备及账龄分布的明细表、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客户签收单、回款凭证、客户对账单、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核查了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内容、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账龄分布、应收款项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并对比分析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应收质保金余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期末款项逾期等情况以及期末前五大应收账款余额客户与各期间销售收入前五大客户之间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5)通过访谈管理层、向主要客户函证、走访、查阅业务相关资料等方式,核查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业务真实性、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逾期未付款以及发行人与客户之间的诉讼纠纷、坏账准备计提等情况。
2、函证程序核查情况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主要客户执行了函证程序,选取的客户为报告期各期确认营业收入较大的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账龄较长的客户等,函证客户确认收入、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年6月末/2020年1-6月
总数 发函金额 发函占比 回函金额 回函占比
应收账款 19,116.59 16,077.66 84.10% 14,099.79 87.70%
合同负债及相 21,498.68 18,697.10 86.97% 15,636.74 83.63%
关税费
营业收入 22,093.84 18,675.50 84.53% 17,402.46 93.18%
注:发函占比=发函金额÷总数;回函占比=回函金额÷发函金额,下同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年末/2019年度
总数 发函金额 发函占比 回函金额 回函占比
应收账款 18,676.96 16,401.21 87.82% 14,866.02 90.64%
预收账款 18,521.31 16,868.32 91.08% 13,120.74 77.78%
营业收入 48,096.52 40,608.25 84.43% 38,798.75 95.54%
单位:万元
科目 2018年末/2018年度
总数 发函金额 发函占比 回函金额 回函占比
应收账款 18,493.25 15,962.25 86.31% 13,932.22 87.28%
科目 2018年末/2018年度
总数 发函金额 发函占比 回函金额 回函占比
预收账款 13,995.72 13,001.76 92.90% 10,556.40 81.19%
营业收入 41,986.02 35,293.48 84.06% 33,178.38 94.01%
单位:万元
科目 2017年末/2017年度
总数 发函金额 发函占比 回函金额 回函占比
应收账款 16,837.56 13,411.21 79.65% 11,297.94 84.24%
预收账款 10,668.63 9,764.81 91.53% 9,390.81 96.17%
营业收入 29,701.29 23,480.28 79.05% 20,108.47 85.64%
针对未回函和回函不符的情形,通过核查发行人收入台账、购销合同、投运单据、销售发票、银行回单等相关支持性文件对相关交易的发生额和期末余额进行核查,并在走访和访谈过程中,对报告期各期的交易情况进行确认。
3、走访程序核查比例
申报会计师选取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客户进行走访,选取的客户为报告期各期销售发生额较大的客户。走访客户确认收入、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年6月末/2020年1-6月 2019年末/2019年度
总额 走访 占比 总额 走访 占比
应收账款 19,116.59 12,296.92 64.33% 18,676.96 11,335.16 60.69%
预收账款 21,498.68 9,889.17 46.00% 18,521.31 11,409.27 61.60%
营业收入 22,093.84 15,678.93 70.97% 48,096.52 31,414.05 65.31%
科目 2018年末/2018年度 2017年末/2017年度
总额 走访 占比 总额 走访 占比
应收账款 18,493.25 9,812.63 53.06% 16,837.56 6,858.41 40.73%
预收账款 13,995.72 9,595.09 68.56% 10,668.63 7,638.02 71.59%
营业收入 41,986.02 25,472.65 60.67% 29,701.29 17,271.69 58.15%
注: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预收款项统计口径为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中的待转销项税额。
申报会计师前往客户经营地点,实地查看客户经营情况,并对客户经办人员进行访谈并填写调查问卷内容,访谈完毕后获取经对方签字或盖章的调查问卷。走访调查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来源、销售模式、价格确定方式、是否履行相关采购程序、各期末往来款项余额的确认等。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个别客户受宏观经济、所处行业发展、自身经营状况以及下游客户回款进度等诸多因素影响,未能在信用期内及时向公司支付货款,从而形成期末金额较大、账龄较长的逾期应收款项,具有合理性,符合发行人的经营业务实际;
2、发行人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销售管理制度》《往来账款管理办法》以及报告期内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计提比例,对应收款项以及部分特殊客户的应收款项相应计提了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且结合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以及实际形成的坏账情况、坏账准备的覆盖率情况,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谨慎,具有合理性,应收账款真实、准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反馈问题18 关于存货
存货是公司重要的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569.47 万元、18,827.43 万元和 20,816.5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30%、33.49%和32.54%。公司存货中占比较高的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在产品,公司存货结构与公司业务模式密切相关,期末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为了满足客户的及时性需求,公司积极落实生产计划,赶在2019年底之前及时将完工产品发往客户指定的项目实施现场,相应的2019年末的发出商品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了4,691.88万元,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
请发行人:(1)结合订单情况及1季度为销售淡季的情形下,补充披露2018年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在产品增加的具体原因;(2)补充披露2019年末完工产品发往客户指定的项目实施现场的具体情况,截至目前相关项目的验收情况和收入确认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各明细产品构成、金额、占比;(2)主要存货的库龄情况,是否存在库龄较长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原因并分析是否存在减值风险;(3)存货的变化趋势与产销量变化趋势是否一致;(4)库存商品和在产品是否均有订单支持;(5)发出商品到验收确认收入的时间周期。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以上事项核查,说明公司存货盘点制度和执行情况,存货监盘、抽盘结果,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结合订单情况及1季度为销售淡季的情形下,补充披露2018年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在产品增加的具体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之“6、存货”之“(2)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在产品变动分析”中及时就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2018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1,914.76万元,发出商品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了2,093.99万元,在产品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了1,307.35万元,主要由于客户在2019年的交货需求较大,公司提前排产、备货并及时安排发货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类别产品的存货余额及在手订单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类别 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 在产品 小计 在手订单金 订单覆盖
额(不含税) 率
合成炉 85.59 1,862.43 459.1 2,407.12 10,225.33 424.80%
换热器 1,348.94 3,969.46 1,853.79 7,172.19 19,952.40 278.19%
2020.6.30 塔器 623.85 1,794.42 197.66 2,615.93 8,045.26 307.55%
配件 - 1,036.48 250.12 1,286.60 8,339.65 648.19%
合计 2,058.38 8,662.78 2,760.67 13,481.83 46,562.63 345.37%
合成炉 224.17 3,034.27 372.73 3,631.17 9,956.72 274.20%
换热器 1,010.36 4,609.48 1,635.15 7,254.99 15,496.87 213.60%
2019.12.31
塔器 146.74 1,970.06 163.45 2,280.25 6,008.76 263.51%
配件 - 1,107.19 201.45 1,308.64 4,156.08 317.59%
项目 类别 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 在产品 小计 在手订单金 订单覆盖
额(不含税) 率
合计 1,381.27 10,721.00 2,372.78 14,475.05 35,618.43 246.07%
合成炉 2,289.04 1,819.98 524.39 4,633.41 9,789.89 211.29%
换热器 1,661.92 2,206.34 2,353.04 6,221.30 11,927.09 191.71%
2018.12.31 塔器 329.66 529.66 258.04 1,117.36 3,871.34 346.47%
配件 - 1,787.16 425.75 2,212.91 6,772.11 306.03%
合计 4,280.62 6,343.14 3,561.22 14,184.98 32,360.43 228.13%
合成炉 1,191.53 1,644.76 339.55 3,175.84 10,374.39 326.67%
换热器 705.77 1,121.96 1,124.35 2,952.08 7,489.97 253.72%
2017.12.31 塔器 357.26 595.80 345.14 1,298.20 3,148.29 242.51%
配件 199.21 991.06 307.15 1,497.42 6,453.85 431.00%
合计 2,453.77 4,353.58 2,116.19 8,923.54 27,466.50 307.8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类别产品在手订单情况良好,2018年末合成炉、换热器、塔器及配件的在手订单金额(不含税)合计较2017年末增加了4,893.93万元,增幅为17.82%;2019年末前述主要类别产品的在手订单金额合计较2018年末增加了3,258.00万元,增幅为10.07%;2020年6月末前述主要类别产品的在手订单金额合计已经达到46,562.63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充裕,除2018年末换热器的期末订单覆盖率为191.71%,略低于200%水平以外,各类主要产品的期末订单覆盖率均超过200%,覆盖率较高。正是由于下游客户需求旺盛,从而造成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在产品的金额出现增加。
此外,公司一季度为销售淡季的部分原因系,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内蒙古、山西、宁夏及新疆等华北及西北地区,该等区域每年第一季度气温较低,不利于石墨设备的运输、安装以及调试,但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安装调试时间较长,在订单充裕的情形下,公司排产并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变化,因此,上述情形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
”
(二)补充披露2019年末完工产品发往客户指定的项目实施现场的具体情况,截至目前相关项目的验收情况和收入确认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之“6、存货”之“(2)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在产品变动分析”中及时就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2019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较2018年末减少了2,905.88万元,在产品余额较2018年末减少了1,004.73万元,主要系2019年以来,公司客户的需求量不断扩大,石墨设备产品的产销情况良好,从而有效降低了公司期末的库存水平。同时,为了满足客户的及时性需求,公司积极落实生产计划,赶在2019年底之前及时将完工产品发往客户指定的项目实施现场,相应的2019年末的发出商品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了4,691.88万元,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
截至2019年末,公司完工产品发往客户指定项目实施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相关项目的验收、收入确认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发出商品的合同 2020年1-6月发 2020年1-6月确
类别 金额(不含税) 发出商品金额 出商品结转成本 认收入金额
金额
合成炉 7,404.27 3,034.27 1,872.07 4,431.07
塔器 4,048.57 1,970.06 925.48 1,831.15
换热器 8,561.41 4,609.48 1,924.13 3,487.68
设备配件 2,011.47 1,107.19 584.98 1,069.72
维保服务 97.94 44.53 44.53 97.94
其他 676.21 453.71 243.01 369.11
合计 22,799.87 11,219.23 5,594.20 11,286.67
2019年末发出商品金额为11,219.23万元,对应的合同金额合计为22,799.87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部分发出商品已验收合格或签收完成的金额为5,594.20万元,占比49.86%;相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11,286.67万元,占比49.50%。”
二、发行人说明
(一)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各明细产品构成、金额、占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1、库存商品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产品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成炉 85.59 4.12% 224.17 15.16% 2,289.04 52.21% 1,191.53 48.25%
换热器 1,348.94 64.98% 1,010.36 68.35% 1,661.92 37.91% 705.77 28.58%
塔器 623.85 30.05% 146.74 9.93% 329.66 7.52% 357.26 14.47%
设备配件 - - - - - - 199.21 8.07%
其他 17.74 0.85% 96.97 6.56% 103.49 2.36% 15.59 0.63%
合计 2,076.12 100.00% 1,478.24 100.00% 4,384.12 100.00% 2,469.36 100.00%
2、发出商品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类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成炉 1,862.43 18.45% 3,034.27 27.05% 1,819.98 27.88% 1,644.76 37.10%
换热器 3,969.46 39.32% 4,609.48 41.09% 2,206.34 33.80% 1,121.96 25.31%
塔器 1,794.42 17.78% 1,970.06 17.56% 529.66 8.11% 595.80 13.44%
设备配 1,036.48 10.27% 1,107.19 9.87% 1,787.16 27.38% 995.44 22.45%
件
维保服 632.06 6.26% 44.53 0.40% 0.37 0.01% 6.00 0.14%
务
其他 799.53 7.92% 453.71 4.04% 183.84 2.82% 69.40 1.57%
合计 10,094.37 100.00% 11,219.23 100.00% 6,527.35 100.00% 4,433.36 100.00%
注:2020年6月末发出商品金额中包括各自相应的合同履约成本。
(二)主要存货的库龄情况,是否存在库龄较长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原因并分析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库龄分布情况如下:
1、截至2020年6月末的存货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0-6个月 7-12个月 1-2年 2-3年 3年以上
原材料 3,404.09 2,897.56 346.54 119.82 40.17 -
库存商品 2,076.12 1,435.05 18.36 622.71 - -
发出商品 10,094.37 3,829.83 4,234.74 2,029.79 - -
在产品 3,240.23 2,894.17 341.20 4.86 - -
委托加工物资 455.95 455.95 - - - -
合计 19,270.75 11,512.56 4,940.84 2,777.18 40.17 -
占比 100.00% 59.74% 25.64% 14.41% 0.21% -
2、截至2019年末的存货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0-6个月 7-12个月 1-2年 2-3年 3年以上
原材料 4,262.40 3,583.57 471.39 152.76 54.68 -
库存商品 1,478.24 623.91 115.06 739.27 - -
发出商品 11,219.23 5,551.34 3,546.08 1,849.36 272.45 -
在产品 2,837.88 2,578.14 255.69 4.05 - -
委托加工物资 1,018.80 1,018.80 - - - -
合计 20,816.55 13,355.76 4,388.22 2,745.44 327.13 -
占比 100.00% 64.16% 21.08% 13.19% 1.57% -
3、截至2018年末的存货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0-6个月 7-12个月 1-2年 2-3年 3年以上
原材料 3,768.14 3,340.51 150.38 172.37 104.88 -
库存商品 4,384.12 2,610.61 1,281.97 491.54 - -
发出商品 6,527.35 3,339.86 1,958.46 1,182.66 46.37 -
在产品 3,842.61 2,831.26 471.66 539.69 - -
委托加工物资 305.20 305.20 - - - -
合计 18,827.43 12,427.44 3,862.47 2,386.26 151.25 -
占比 100.00% 66.01% 20.52% 12.67% 0.80% -
4、截至2017年末的存货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0-6个月 7-12个月 1-2年 2-3年 3年以上
原材料 3,758.95 2,787.27 378.26 593.42 - -
库存商品 2,469.36 1,770.42 635.37 63.57 - -
发出商品 4,433.36 3,061.61 996.20 375.55 - -
在产品 2,535.26 1,501.82 388.65 644.79 - -
委托加工物资 372.54 372.54 - - - -
合计 13,569.47 9,493.66 2,398.48 1,677.33 - -
占比 100.00% 69.96% 17.68% 12.36%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库龄分布主要集中在2年以内,其中各期末库龄1年以内的存货占比分别为87.64%、86.53%、85.24%及85.38%,为主要的存货构成部分。
相较而言,公司各期末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主要由部分库龄较长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其中原材料主要由石墨材料及零配件组成,账龄较长不会对其后续的使用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库存商品、在产品及发出商品主要由于下游客户产品需求及交货期限的变动所造成,具有合理性。整体来看,公司各期末库龄较长的存货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持续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存货减值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存货全面清查的结果,按照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等分类对期末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通过比较账面价值和可变现净值孰高来确定是否需要计提跌价准备。针对特殊的发出商品,即公司已发货至客户指定的项目实施现场但尚未安装调试合格的存货,公司根据预收的合同金额对发出商品进行减值测试。
2019年期末,公司发出商品库龄1年以内9,097.42万元,占比81.09%;1-2年1,849.36万元,占比16.48%;2-3年272.45万元,占比2.43%。针对库龄1年以上的大额发出商品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客户名称 付款方式 合同 发出商品 收款金额 收款比例 原因
号 金额 金额
山西瑞恒化 预付30%,发货前40%, 尚未验收
1 工有限公司 安装合格20%,余10%质 949.81 411.26 650.00 68.43% 完成
保
蓝星(北京)合同生效预付 15%,发货 尚未验收
2 化工机械有 前付 55%,验收合格付 498.00 179.15 348.60 70.00% 完成
限公司 25%,余5%质保金
江苏普信制 预付30%,发货付40%, 尚未验收
3 药有限公司 货到验收合格付 20%,余 317.26 152.52 225.00 70.92% 完成
10%质保金
合盛硅业 预付30%,发货前30%, 尚未验收
4 (鄯善)有 货到验收合格付 30%,余 3,317.44 1,275.18 1,990.46 60.00% 完成
限公司 10%质保金
合计 - 2,018.12 3,214.06 - -
2020年6月末,公司发出商品库龄1年以内8,064.58万元,占比79.89%;1-2年2,029.79万元,占比20.11%。针对库龄1年以上的大额发出商品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客户名称 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 发出商品 收款金额 收款比例 原因
号 金额
合盛硅业 预付30%,发货前30%, 尚未验收
1 (鄯善)有 货到验收合格付 30%,余 3,317.44 1,785.44 1,990.46 60.00% 完成
限公司 10%质保金
蓝星(北京)合同生效预付 15%,发货 尚未验收
2 化工机械有 前付 55%,验收合格付 498.00 225.12 348.60 70.00% 完成
限公司 25%,余5%质保金
合计 - 2,010.56 2,339.06 - -
经统计,公司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大额发出商品的金额均小于预收账款金额,且经过减值测试并结合各期期末盘点的情况,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和发出商品未发现减值迹象。
(三)存货的变化趋势与产销量变化趋势是否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产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台
类别 年度 实际产量 折算后产量 实际销量 折算后销量 折算后产销率
2020年1-6月 7 5.88 26 22.75 386.90%
2019年度 34 30.56 40 36.75 120.26%
合成炉
2018年度 69 62.68 55 51.31 81.86%
2017年度 39 34.50 38 32.63 94.58%
2020年1-6月 727 610.71 595 671.38 109.93%
2019年度 1,517 1,478.97 1,468 1,171.13 79.19%
换热器
2018年度 1,164 1,224.13 940 959.58 78.39%
2017年度 1,291 1,182.97 1,330 1,250.55 105.71%
2020年1-6月 44 51.35 42 43.05 83.84%
2019年度 98 99.50 68 63.60 63.92%
塔器
2018年度 89 69.36 72 61.26 88.32%
2017年度 103 93.40 149 127.00 135.97%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合成炉、换热器、塔器)的存货(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1、库存商品的变化情况
单位:台、万元
期初结存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结存
项目 类别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合成炉 224.17 4.00 683.35 7.00 821.93 9.00 85.59 2.00
2020年
1-6月/6 换热器 1,010.36 96.00 3,860.68 727.00 3,522.09 587.00 1,348.94 236.00
月末 塔器 146.74 7.00 1,411.31 44.00 934.21 25.00 623.85 26.00
合成炉 2,289.04 27.00 2,722.04 34.00 4,786.91 57.00 224.17 4.00
2019年 换热器 1,661.92 208.00 9,838.24 1,517.00 10,489.81 1,629.00 1,010.36 96.00
度/年末
塔器 329.66 18.00 3,619.42 98.00 3,802.34 109.00 146.74 7.00
合成炉 1,191.53 11.00 6,523.61 69.00 5,426.10 53.00 2,289.04 27.00
2018年 换热器 705.77 63.00 9,175.78 1,164.00 8,219.63 1,019.00 1,661.92 208.00
度/年末
塔器 357.26 4.00 2,028.33 89.00 2,055.93 75.00 329.66 18.00
合成炉 1,078.61 13.00 3,077.33 39.00 2,964.41 41.00 1,191.53 11.00
2017年 换热器 76.09 29.00 6,513.97 1,291.00 5,884.29 1,257.00 705.77 63.00
度/年末
塔器 237.80 3.00 1,805.51 103.00 1,686.05 102.00 357.26 4.00
注:数量为非折算口径,本期增加一列代表当期生产入库数量,本期减少一列代表当期库存
商品转入发出商品的出库数量。
2、发出商品的变化情况
单位:台、万元
期初结存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结存
项目 类别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合成炉 3,362.93 36.00 997.03 9.00 2,497.52 26.00 1,862.43 19.00
2020年
1-6月/6 换热器 5,108.76 338.00 3,786.85 587.00 4,926.15 595.00 3,969.46 330.00
月末 塔器 2,183.45 64.00 986.97 25.00 1,376.01 42.00 1,794.42 47.00
合成炉 1,819.98 19.00 4,786.91 57.00 3,572.62 40.00 3,034.27 36.00
2019年 换热器 2,206.34 177.00 10,489.81 1,629.00 8,086.66 1,468.00 4,609.48 338.00
度/年末
塔器 529.66 23.00 3,802.34 109.00 2,361.94 68.00 1,970.06 64.00
合成炉 1,644.76 21.00 5,426.10 53.00 5,250.88 55.00 1,819.98 19.00
2018年 换热器 1,121.96 98.00 8,219.63 1,019.00 7,135.25 940.00 2,206.34 177.00
度/年末
塔器 595.80 20.00 2,055.93 75.00 2,122.06 72.00 529.66 23.00
合成炉 1,133.24 18.00 2,964.41 41.00 2,452.89 38.00 1,644.76 21.00
2017年 换热器 1,413.78 171.00 5,884.29 1,257.00 6,176.10 1,330.00 1,121.96 98.00
度/年末
塔器 623.40 67.00 1,686.05 102.00 1,713.65 149.00 595.80 20.00
注:数量为非折算口径,本期增加一列代表当期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的出库数量,本期减
少一列代表当期发出商品中确认收入而实际结转的销售数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存货流转情况正常,当期增加与当期减少情况保持良好的匹配性,与公司产品的产销情况保持良好的勾稽关系,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
(四)库存商品和在产品是否均有订单支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类别产品的库存商品、在产品及发出商品均有充分的订单支持,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类别 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 在产品 小计 在手订单金 订单覆盖
额(不含税) 率
合成炉 85.59 1,862.43 459.1 2,407.12 10,225.33 424.80%
换热器 1,348.94 3,969.46 1,853.79 7,172.19 19,952.40 278.19%
2020.6.30 塔器 623.85 1,794.42 197.66 2,615.93 8,045.26 307.55%
配件 - 1,036.48 250.12 1,286.60 8,339.65 648.19%
合计 2,058.38 8,662.78 2,760.67 13,481.83 46,562.63 345.37%
合成炉 224.17 3,034.27 372.73 3,631.17 9,956.72 274.20%
换热器 1,010.36 4,609.48 1,635.15 7,254.99 15,496.87 213.60%
2019.12.31 塔器 146.74 1,970.06 163.45 2,280.25 6,008.76 263.51%
配件 - 1,107.19 201.45 1,308.64 4,156.08 317.59%
合计 1,381.27 10,721.00 2,372.78 14,475.05 35,618.43 246.07%
合成炉 2,289.04 1,819.98 524.39 4,633.41 9,789.89 211.29%
换热器 1,661.92 2,206.34 2,353.04 6,221.30 11,927.09 191.71%
2018.12.31 塔器 329.66 529.66 258.04 1,117.36 3,871.34 346.47%
配件 - 1,787.16 425.75 2,212.91 6,772.11 306.03%
合计 4,280.62 6,343.14 3,561.22 14,184.98 32,360.43 228.13%
合成炉 1,191.53 1,644.76 339.55 3,175.84 10,374.39 326.67%
换热器 705.77 1,121.96 1,124.35 2,952.08 7,489.97 253.72%
2017.12.31 塔器 357.26 595.80 345.14 1,298.20 3,148.29 242.51%
配件 199.21 991.06 307.15 1,497.42 6,453.85 431.00%
合计 2,453.77 4,353.58 2,116.19 8,923.54 27,466.50 307.8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成炉、换热器、塔器及配件四大类产品的存货余额(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合计分别为8,923.54万元、14,184.98万元、14,475.05万元及13,481.83万元,占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在产品的合计余额的比重分别为94.55%、96.14%、93.17%及93.67%,四大类产品的存货余额为主要的产品存货余额组成部分。
如上表所示,公司四大类主要产品的期末存货情况,均有良好的订单覆盖率,具备良好的预期存货周转能力,不存在滞销或者长期积压的重大经营风险,发生存货跌价的可能性较小。
(五)发出商品到验收确认收入的时间周期
根据公司的产品类别及销售收入确认政策,公司成套设备,如合成炉、塔类、换热器等产品通常需要安装验收,因而从发出到收入确认存在一定的安装验收周期。
以验收年度作为基准,报告期各期,公司合成炉和塔器的验收周期如下表所示:
单位:天
产品类型/安装周期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合成炉 203.58 234.54 212.39 232.71
换热器 174.71 169.32 162.47 178.03
塔器 140.59 144.61 144.50 133.72
报告期内,受下游客户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影响,公司合成炉、换热器、塔器产品的安装验收周期有所波动,各期间的变动周期约为半个月左右,从工程施工行业来看,整体保持相对平稳的变动趋势。
三、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存货及存货的盘点事项,申报会计师进行了以下核查工作:
1、核查程序
(1)了解及评价发行人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了解发行人存货核算方法,检查库存商品核算是否符合发行人业务实质;
(3)获取各期末存货库龄分析表,检查库龄划分是否准确;
(4)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复核管理层对可变现净值的估计以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同时关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盘点计划,对发行人存货进行监盘,并与账面存货数据进行核对,分析差异原因。
2、盘点程序
(1)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存货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存货的实物管理,发行人制定了存货管理的相关制度。存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①仓库管理人员及车间人员每季度末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财务部指派财务部人员作为监盘人员,在盘点人员完成盘点工作后,对存货进行抽盘;
②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以及存在减值情形的存货,由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经过相关部门复核后,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据以做出账务处理。
(2)发行人存货盘点执行情况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盘点计划 仓储及车间部门制定盘 仓储及车间部门制定盘 仓储及车间部门制定盘 仓储及车间部门制定盘
点计划并编制盘点表 点计划并编制盘点表 点计划并编制盘点表 点计划并编制盘点表
盘点范围 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 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 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 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
品、发出商品 品、发出商品 品 品
盘点地点 科技园厂区、东厂区、客 科技园厂区、东厂区、客 科技园厂区、东厂区 科技园厂区、东厂区
户项目现场 户项目现场
盘点时间(原材
料、库存商品、 2020年7月1日 2020年1月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1月1-2日
在产品)
盘点时间(发出 2020年8月份 2020年1月份 - -
商品)
盘点部门 仓储部门、财务部门 仓储部门、财务部门 仓储部门、财务部门 仓储部门、财务部门
抽/监盘人员 财务人员、保荐机构、会 财务人员、保荐机构、会 财务人员、会计师 财务人员
计师 计师
(3)存货监盘程序
申报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对发行人存货盘点实施了监盘程序,具体监盘程序包括:
①了解并评价发行人盘点方式的合理性和相关内部控制的合理性;
②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及存放场所,获取发行人的盘点计划,评估盘点计划是否适当;
③观察发行人财务人员和仓库保管人员实际盘点过程;
④抽取部分存货品种与发行人财务人员共同清点,对于已经盘点的存货进行标识以防止重复盘点;
⑤在发行人存货盘点结束前,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检查盘点表单,复核盘点结果汇总记录。
(4)存货抽盘情况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存货期末余额 19,270.15 20,816.55 18,827.43
监盘范围 科技园厂区、东厂区、客户 科技园厂区、东厂区、客户 科技园厂区、东厂区
项目现场 项目现场
监盘时间(原材
料、库存商品、 2020年7月1日 2020年1月1日 2018年12月31日
在产品)
监盘时间(发出 2020年8月份 2020年1月份 -
商品)
抽盘金额 14,171.95 17,633.87 11,981.02
抽盘比例 73.54% 84.71% 63.64%
参与监盘人员 财务人员、保荐机构、申报 财务人员、保荐机构、申报 财务人员、申报会计师
会计师 会计师
如上所述,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存货盘点进行了监盘,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2018年末存货盘点进行了监盘,在监盘过程中,发行人暂停存货的出入库以保证盘点的准确性,抽样复盘的结果均与发行人盘点结果一致;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2018年4月末的存货进行了监盘,并倒推至2017年末,未发现异常。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据实披露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各明细产品构成、金额、占比情况;
2、发行人对于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不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已按照制定的存货管理制度执行了盘点工作;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存货监盘和核查程序,实盘结果与发行人账面无重大差异。
反馈问题19 关于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57.71万元、6,757.86万元和 7,647.47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司净利润水平存在差异,主要受经营性应收项目、存货及经营性应付项目影响。2018 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较大。
请发行人说明:(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司净利润水平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主要项目勾稽关系;(3)2018 年公司向钱淑娟、张艺购买其所持有的南通德诺尔100%股权而支付对价4,477.98万元现金属于筹资活动现金流出的原因。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司净利润水平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净利润 4,994.12 12,246.19 5,194.14 6,595.34
加:信用减值损失 263.64 -346.81 - -
资产减值损失 - - -595.37 755.38
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483.19 878.03 820.89 715.10
无形资产摊销 44.82 82.51 49.79 33.66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0.01 4.02 - -
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3.38 - 81.65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68.18 -93.38 100.80 -3.09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0.51 -9.47 7.11 51.55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01.23 270.68 -7.33 -92.7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3.43 62.86 -38.26 -53.68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80.91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761.03 -1,989.13 -5,257.96 -5,765.42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875.14 -2,885.57 -4,585.45 -10,691.75
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 -311.09 -452.39 3,531.15 9,962.47
列)
其他(注) 5.65 -120.06 7,456.71 50.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26.63 7,647.47 6,757.86 1,557.71
净利润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差额 -3,832.51 4,598.72 -1,563.72 5,037.63
注:“其他”项包括专项储备的变动和因股份支付计入的成本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司净利润水平存在差异,主要受经营性应收项目、存货及经营性应付项目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经营性应收账款的减少 -436.99 -312.40 -1,332.13 -1,593.79
经营性应收票据的减少(含 -2,872.40 -4,367.50 871.30 -3,316.78
应收票据融资)
经营性预付账款减少 -135.45 175.57 319.43 591.19
经营性其他应收款减少 51.56 68.77 721.19 134.33
其他货币资金减少 30.31 189.94 -185.13 78.06
经营性其他流动资产减少 4,247.09 1,365.36 -4,972.97 -6,510.48
坏账核销减少 -8.98 -5.31 -7.14 -74.28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875.14 -2,885.57 -4,585.45 -10,691.75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经营性应付账款的增加 306.95 -1,839.60 -1,135.61 -1,807.09
经营性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2,634.84 4,525.59 3,282.84 3,956.02
的增加
经营性应付职工薪酬、应交 586.10 -352.54 -2,073.59 2,372.88
税费的增加
经营性其他应付款增加 137.09 -2,055.19 -1,387.26 -495.27
经营性其他流动负债的增加 -3,976.07 -730.65 4,844.77 5,935.9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311.09 -452.39 3,531.15 9,962.47
公司 2020 年 1-6 月净利润 4,994.1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26.63万元,差异-3,832.51万元,主要原因为:(1)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存货储备,存货2020年6月底余额较年初减少2,761.03万元,影响差异-2,761.03万元;(2)经营性应收项目2020年6月底余额较年初减少875.14万元,影响差异-875.14 万元,进一步分析,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变动主要系如下原因:①经营性其他流动资产2020年6月底余额较年初减少4,247.09万元主要系已背书未到期不能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余额减少所致;②经营性应收票据余额2020年6月底余额较年初增加2,872.40万元系2020年1-6月公司部分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且截至年末前述票据尚未背书转让。
公司2019年净利润12,246.1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47.47万元,差异4,598.72万元,主要原因为:(1)销售收入增长相应增加存货储备,存货年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989.13万元,影响差异1,989.13万元;(2)经营性应收项目年末余额较年初增加2,885.57万元,影响差异2,885.57万元,进一步分析,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变动主要系如下原因:①应收票据年末余额较年初增加4,367.50万元系2019年公司部分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且截至年末前述票据尚未背书转让;②其他流动资产年末余额较年初减少1,365.36万元系公司年初持有的部分理财产品在2019年到期赎回。
公司2018年净利润5,194.1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57.86万元,差异-1,563.73万元,主要原因为:(1)销售收入增长相应增加存货储备,存货年末余额较年初增加5,257.96万元,影响差异5,257.96万元;(2)2018年因股份支付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合计为7,423.66万元,影响差异-7,423.66万元。
公司2017年净利润6,595.3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57.71万元,差异5,037.62万元,主要原因为:销售收入增长相应增加存货储备,存货年末余额较年初增加5,765.42万元,影响差异5,765.42万元。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主要项目勾稽关系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金额较大占比较高的项目包括: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③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④支付的各项税费;⑤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项目的勾稽情况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项目勾稽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营业收入 22,093.84 48,096.52 41,986.02 29,701.29
加:销售商品销项税 2,890.96 7,662.19 8,121.43 5,572.01
加:预收账款的增加 504.07 4,525.59 3,327.09 3,956.02
加:其他流动负债中待转销项税额的增加 2,473.30 - - -
加:应收账款原值的减少 -439.63 -183.71 -1,655.69 -1,589.17
加: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原值的减少 -2,040.67 -3,678.93 1,000.75 -3,033.75
减:当期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8.98 5.31 7.14 74.28
减:当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损失 22.74 128.75 1.26 13.37
减:应收票据除到期托收、贴现外的其他减少 9,897.01 25,871.76 31,314.80 23,659.0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5,553.14 30,415.84 21,456.40 10,859.73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项目勾稽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营业成本 12,342.31 23,743.27 22,111.40 15,666.69
减:计入存货和成本的职工薪酬 1,050.40 2,396.61 1,866.34 1,602.91
减:计入存货和成本的折旧费用 258.79 491.86 460.45 385.17
减:计入存货和成本的安全生产费 93.00 173.86 149.31 130.06
减:计入成本的运费 1,258.47 - - -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加:存货的增加 -1,545.80 1,989.13 5,257.96 5,765.42
加:计入存货的运费减少 -935.47 - - -
加:购货进项税 1,143.29 3,676.94 4,073.87 3,770.50
加:研发领用材料 705.08 1,366.13 1,039.03 657.87
加:预付账款的增加 196.77 -179.82 -302.60 -591.19
减:应付账款的增加 1,287.59 -1,553.13 -893.49 -1,736.20
加:应付账款中的工程款增加 852.23 236.94 48.50 70.89
加:应付账款中的费用化款项增加 133.31 -253.15 -426.54 -45.84
减:股份支付计入成本金额 - - 516.43 -
减:应收票据的减少中背书支付材料款的金额 7,963.58 19,305.32 27,846.52 21,395.2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79.89 9,764.92 1,856.06 3,517.19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项目勾稽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应付职工薪酬的减少 61.93 -248.02 557.71 -125.60
加: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400.78 690.99 533.54 556.17
加:销售费用-职工薪酬 188.42 324.88 288.38 144.00
加:研发费用-人工费 479.66 788.49 493.61 378.62
加:营业成本、制造费用中的人工成本 1,050.40 2,396.61 1,866.34 1,602.91
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减少 -1.04 -0.40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180.15 3,952.55 3,739.58 2,556.10
4、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的各项税费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项目勾稽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应交税费的减少 -518.31 744.89 1,662.22 -2,071.68
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增加 1.04 0.40 - -
加:税金及附加 258.68 479.33 421.67 323.46
加:所得税费用 799.29 2,028.19 385.76 1,189.47
加:计入管理费用的税费 - - 0.28 0.15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加: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33.43 -56.42 38.26 53.68
加: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 -101.37 - - -
加:适用新收入准则对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182.29 - - -
加: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 - -6.44 - -
加:增值税的应交数 1,617.40 3,510.56 3,607.48 1,684.82
加:其他流动资产中预缴税费、待抵扣税的增加 71.50 -634.70 128.20 589.60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43.95 6,065.81 6,243.87 1,769.50
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项目勾稽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加:管理费用 1,516.47 2,030.57 5,858.02 1,316.03
加:销售费用 975.61 5,430.05 4,176.57 2,731.05
加:研发费用 1,335.90 2,512.42 4,289.70 1,233.52
加:付现营业外支出 20.00 23.51 22.84 44.10
加:财务费用-手续费及其他 5.10 4.76 3.03 6.56
减:费用中的职工薪酬 1,068.86 1,804.37 1,315.54 1,078.80
减:费用中的折旧摊销 269.21 468.68 410.23 363.59
减:研发领用材料 705.08 1,366.13 1,039.03 657.87
减:用票据支付费用性款项 75.85 3,269.87 2,409.99 1,300.00
减:股份支付入费用的金额 - - 6,907.23 -
加:应付账款中的费用化款项减少 -133.31 253.15 426.54 45.84
加:保证金 277.49 777.34 1,512.57 600.37
加:往来款 56.43 119.54 117.99 140.8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34.69 4,242.29 4,325.24 2,718.03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主要项目的归集准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项目勾稽关系一致。
(三)2018 年公司向钱淑娟、张艺购买其所持有的南通德诺尔 100%股权而支付对价4,477.98万元现金属于筹资活动现金流出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合并报表的编制原则是:视同该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最早比较期间的期初已经完成,相关的投资和控制架构在当时已经存在并一直延续至今,故需要从最早比较期间期初开始即把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按原账面价值并入,并相应调整合并报表中的前期比较数字。
在合并报表层面,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并不是自合并日起才纳入合并报表,合并日也并不体现资产和负债的取得,合并日支付的现金对价视同为对最终控制方的一项分配,冲减合并报表层面的股东权益。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对“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定义,合并方于合并日支付的现金对价应当归类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如上所述,2018年,公司向钱淑娟、张艺购买其所持有的南通德诺尔10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故视同在报告期期初南通德诺尔已被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因而,公司支付的4,477.98万收购对价在本质上属于对权益持有者的分配,故在现金流量表上应将其列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事项,申报会计师进行了以下核查工作:
1、获取发行人管理层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和编制过程,检查其计算准确性,重点关注2018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的计算过程,分析2018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较大的原因;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的原因并分析合理性;
3、分析发行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等主要科目变化的合理性,分析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匹配情况;
4、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的差异的合理性;
5、逐项分析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勾稽关系。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主要系如下原因:①发行人销售规模增长,备货水平相应提升,部分货款不能及时收回,发行人存货、应收账款增加金额大于经营性应付款项的增加金额所致;②发行人2018 年股份支付费用会造成当年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产生较大差异;
2、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主要项目的归集准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项目勾稽关系一致;
3、发行人将2018年向钱淑娟、张艺购买其所持有的南通德诺尔100%股权而支付对价4,477.98万元现金放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列示,符合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求。
反馈问题20 关于股份支付
2018年10月,夏斌、孙建军、杨志城、朱莉、南通北斗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对发行人的增资行为构成股份支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2018 年发行人应当累计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及调整资本公积数额为7,423.66万元。公司依据被激励对象的所属部门及职能,将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计入相应费用及生产成本中。
请发行人说明:(1)股份支付费用在成本、费用中的具体分配情况、依据等,其中研发费用中股份支付费用是否计算准确;(2)对上述增资所获得的股份是否存在限制性条款、锁定期安排或回购安排等。
请申报会计师就(1)发表核查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就(2)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股份支付费用在成本、费用中的具体分配情况、依据等,其中研发费用中股份支付费用是否计算准确
发行人根据激励对象的职务性质及岗位职责将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分配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及主营业务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股权激励时 确认股份 股份支付
序号 名称 持股方式 点担任职务及相关 支付的出 费用 分配计入
说明 资额 (万元) 会计科目
(万元)
1 夏斌 直接持股 董事、总经理、核心 200.00 2,582.15 管理费用
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多
2 孙建军 直接持股 项专利发明人、核心 60.00 774.64 研发费用
技术人员
3 杨志城 直接持股 董事、董事会秘书 60.00 774.64 管理费用
4 朱莉 直接持股 董事、财务总监 55.00 710.09 管理费用
5 张进尧 通过持股平 监事、总工程师、核 60.00 774.64 研发费用
台间接持股 心技术人员
通过持股平 总经理助理、技术部
6 王俊飞 台间接持股 负责人、核心技术人 20.00 258.22 研发费用
员
7 张保喜 通过持股平 财务部经理 15.00 193.66 管理费用
台间接持股
8 陆胜利 通过持股平 营销部经理 15.00 193.66 销售费用
台间接持股
9 李兵 通过持股平 高级研发员 10.00 129.11 研发费用
台间接持股
10 李少锋 通过持股平 车间主任 5.00 64.55 主营业务
台间接持股 成本
11 邢政 通过持股平 高级研发员 5.00 64.55 研发费用
台间接持股
12 冯亮 通过持股平 售后服务部经理 6.00 77.47 主营业务
台间接持股 成本
13 何飞 通过持股平 高级研发员 6.00 77.47 研发费用
台间接持股
14 陈小峰 通过持股平 生产部经理 6.00 77.47 主营业务
台间接持股 成本
刘仍礼 通过持股平 高级研发员、质保工 研发费用/
15 (注2) 台间接持股 程师 6.00 77.47 主营业务
成本
16 陆俊 通过持股平 高级研发员 6.00 77.47 研发费用
台间接持股
2018年股权激励时 确认股份 股份支付
序号 名称 持股方式 点担任职务及相关 支付的出 费用 分配计入
说明 资额 (万元) 会计科目
(万元)
17 田朝森 通过持股平 高级研发员 5.00 64.55 研发费用
台间接持股
18 陈钧 通过持股平 高级研发员 5.00 64.55 研发费用
台间接持股
19 蔡忠建 通过持股平 车间主任 5.00 64.55 主营业务
台间接持股 成本
20 李志华 通过持股平 车间主任 5.00 64.55 主营业务
台间接持股 成本
21 李爱平 通过持股平 车间主任 5.00 64.55 主营业务
台间接持股 成本
22 王金泉 通过持股平 高级研发员 5.00 64.55 研发费用
台间接持股
23 张益民 通过持股平 高级研发员 5.00 64.55 研发费用
台间接持股
24 赵雪松 通过持股平 车间主任 5.00 64.55 主营业务
台间接持股 成本
合计 575.00 7,423.66 -
注1:发行人上述股权激励公允价值为18.51元/出资额;
注2:上述股权激励时点,刘仍礼担任高级研发员及质保工程师,根据其参与研发及生产活
动的工时进行分配,其中,38.73万元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研发费用,38.73万元股份支付费用
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因此,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职务性质及岗位职责分配至成本或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如上表所示,公司研发人员在2018年10月合计增资190万股,对应股份支付的金额为2,453.03万元,故因股份支付计入研发费用的金额为2,453.03万元。上述研发费用中股份支付费用计算准确。
二、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及相关增资文件,获取发行人员工名册,核实发行人股份激励对象任职文件或聘任文件;
(2)获取发行人相关增资协议、股东会决议、出资凭证、验资报告等资料;
(3)检查发行人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计算过程,检查发行人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相关凭证;
(4)复核发行人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研发费用金额计算准确。
反馈问题21 关于其他财务问题
(1)请发行人说明假定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影响报告期内的收入金额但影响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原因;(2)请发行人按照上交所《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披露的通知》的要求补充披露相关信息;(3)请发行人说明2018年末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的主要构成,是否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4)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在建工程中内蒙古新材料的厂房及配套的预算及完工进度情况,相关工程周期较长的原因,计划完工时间及产生经济效益情况,是否存在将成本费用混入在建工程的情况,并请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假定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影响报告期内的收入金额但影响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原因
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为: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取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公司各项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不会发生变化。
但是,按照旧收入准则规定,运输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而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为公司履行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的,运输费用应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在合同确认收入时结转至营业成本。根据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产品运输属于公司履约义务的一部分,相应运输费用在发生时应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报表列示为存货),并按照具体订单进行归集。当某一订单达到收入确认时点并确认收入时,运输费用相应结转至营业成本。因此,由于新旧收入准则对于运输费用的处理方式不同,从而导致假定执行新收入准则报告期内的净利润和净资产跟申报审计报告数据不同。
(二)2018 年末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的主要构成,是否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截至2018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余额为628.70万元,主要为应收公司对南通中福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资金拆借款的本息 628.5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南通中福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该公司自成立至今主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2017年12月20日,因市场区域开拓需要部分流动资金做周转用途,遂从发行人处拆借资金600万元。借款到期后,由于其临时资金周转调度不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钱淑娟女士于2019年5月6日代为清偿了上述借款的本息,合计638.00万元。
由于2019年4月以来,公司积极落实上市辅导的规范工作,加强对报告期内的民间资金拆借的整改工作,同时也为了避免借款长期逾期给发行人的资金使用带来不便,因而,经双方协商一致,由钱淑娟先行代南通中福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清偿了相关借款的本息638.00万元。
综上所述,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主要为应收南通中福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资金拆借款。期后该笔拆借款项均已收回,且按照同期借款利率计算并收回了相应的借款利息,不存在构成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发行人披露
(一)按照上交所《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披露的通知》的要求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发行人已根据最新的审计情况,并按照上交所《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披露的通知》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二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之“(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中及时就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致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0)第 332ZA11219 号《审计报告》,2019年1-6月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已经致同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0)第332ZA09135号《审阅报告》”。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83,332.99万元,负债总额34,108.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9,224.60 万元。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093.84万元,较2019年1-6月增加3,270.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94.12元,较2019年1-6月增长23.8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46.93万元,较2019年1-6月增长8.79%。
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需求环境以及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测算(未经审计数据),公司合理预计2020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1-9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32,300.00 27,580.26 17.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17.08 5,693.92 24.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6,680.08 5,819.48 14.79%
东的净利润
公司预计2020 年1-9月可实现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同期有所上升,主要系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下游客户的复工复产情况已基本恢复正常,而近年来下游客户对公司相关产品的需求旺盛,公司相关产品的在手订单、排产、发货及安装验收情况均维持良好状态,因而预计2020年1-9月的相关经营性数据较2019年同期有望上升。
上述2020 年1-9月的业绩情况系发行人初步预测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在建工程中内蒙古新材料的厂房及配套的预算及完工进度情况,相关工程周期较长的原因,计划完工时间及产生经济效益情况,是否存在将成本费用混入在建工程的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资产质量分析”之“(二)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之“3、在建工程”中及时就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内蒙古新材料已开工的厂房及配套的预算及完工进度、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名称 开工时 计划完 项目预算 税率 在建工程金 完工 备注
间 工时间 (含税) 额(不含税) 进度
厂房 1#厂房钢结构 2019年 2020年 2,036.00 9% 1,681.10 90.00% -
工程 4月 8月
厂房 3#生熟焦厂房 2019年 2020年 629.00 9% 461.65 80.00% -
钢结构工程 6月 7月
主体工程
已完工,尚
4#办公楼框架 2019年 2020年 未装修及
厂房 结构工程 6月 8月 486.00 9% 445.87 100.00% 通水通电
等,未达到
可使用状
态
配套 中碎系统 2019年 2020年 163.66 13% 105.00 72.50% -
9月 8月
配套 沥青烟气净化 2019年 2020年 131.02 13% 81.16 70.00% -
系统 9月 8月
2019年 2020年 项目除装
配套 零星工程 9月 8月 117.56 13% 104.04 100.00% 修外已全
部完工,未
类别 项目名称 开工时 计划完 项目预算 税率 在建工程金 完工 备注
间 工时间 (含税) 额(不含税) 进度
达到可使
用状态
配套 配套系统 2020年 2020年 960.02 9%、 676.62 78.76% -
1月 8月 13%
合计 - - - 4,523.26 - 3,555.44 - -
注:除了上述已开工的项目外,还有部分厂房及配套项目未开工,预计在2020年下半年开
工。
上述部分工程周期较长,主要系内蒙古新材料地处内蒙古,气候较为寒冷,为了满足施工要求,一般只在每年的4月到10月进行建筑施工,故每年的施工时间基本只有半年左右。
公司在厂房及配套工程完工后,拟投资13,277.30万元用于先进软硬件设备的购置。公司预计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2万吨化工专用石墨材料的生产规模,达产当年销售收入将达25,047.25万元。
公司在建工程核算内容为支付的工程款,不包括利息资本化、人员工资资本化等情况,故不存在将成本费用混入在建工程的情况。”
三、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在建工程的核算事项,申报会计师进行了以下核查工作:
1、了解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发行人在建工程台账,相关记账凭证、工程建设相关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进行分析核对;
3、实地查看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对实际控制人、施工单位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工程进度情况;
4、对报告期在建工程的金额及进度向施工单位进行函证;
5、获取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募投实施后对发行人利润影响的测算表,进行分析复核。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内蒙古新材料厂房及配套工程项目预算与投入相符,项目的完工进度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推迟转固的情况;
2、内蒙古新材料厂房及配套工程项目核算内容合理、金额准确完整,不存在将成本费用混入在建工程的情况。
反馈问题24 关于疫情影响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但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包括停工及开工复工程度,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碍,披露一季度及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情况及是否有重大变化,相应期间预计营业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及与上年同期相比是否有重大变化,发行人管理层的自我评估及依据;(2)截至目前主要客户、供应商停复工情况,是否存在客户因疫情影响取消或推迟订单、供应商延期交货的具体情况;(3)截至目前在手订单,2020年新增订单与上年同期的比较;(4)管理层评估新冠疫情影响是否为暂时性或阶段性,未来期间是否能够逆转并恢复正常状态,是否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及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包括停工及开工复工程度,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碍,披露一季度及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情况及是否有重大变化,相应期间预计营业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及与上年同期相比是否有重大变化,发行人管理层的自我评估及依据;
1、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包括停工及开工复工程度,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二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之“(二)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中及时就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1、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0年1月以来,全球多地相继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自2020年2月11日开始按照政策在加强员工防护的基础上组织有序复工,2020年2月20日公司的复工率达到50%,自2020年3月中旬开始,公司的生产车间开始基本满负荷运转。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日常订单及重大合同总体上能够正常履行,未出现因无法按照要求交货等情形导致的与客户之间的诉讼等事项。
在生产方面,公司所在经营地不属于疫情严重地区,自复工以来,公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严密的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落实全体员工信息排查、疫情宣传教育,做好厂区消毒和防控物资储备。正式复工以来,公司及各子公司员工均未出现确诊、疑似或密切接触案例,相关防控措施保障了复工后生产平稳有序进行。
在采购方面,公司石墨原材料的供应商主要集中于河南、山西地区,自公司复工以来,上述供应商按照当地政府统筹安排陆续复工;公司的钢材供应商主要分布在南通当地,与公司同步复工。此外,公司期末材料有正常备货,本次疫情未对公司原材料的供应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销售方面, 2020年第一季度因新冠疫情在国内大规模蔓延,物流以及人口跨区流动受限,公司部分订单应客户要求延后交货。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公司上下游复产复工进展顺利,上述影响均系暂时性,目前均已正常交货。本次新冠疫情对公司销售影响较小,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
2、披露一季度及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情况及是否有重大变化,相应期间预计营业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及与上年同期相比是否有重大变化,发行人管理层的自我评估及依据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二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之“(六)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中及时就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2、一季度及上半年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情况
(1)公司2020年一季度、2020年上半的产量及销量情况类别 期间 实际产量 折算后产 实际销量 折算后销 销售收入 折算标准
(台) 量(台) (台) 量(台) (万元)
2020年 7 5.88 26 22.75 5,059.98 以直径
合成炉 1-6月 1,600mm
2020年 4 3.00 16 13.69 3,012.05 的为标准1
1-3月 台
2020年 727 610.71 595 671.38 8,100.63 以80平方
换热器 1-6月 米换热器
2020年 222 170.28 209 193.43 1,971.23 为标准1
1-3月 台
2020年 44 51.35 42 43.05 2,526.59 以直径
塔器 1-6月 1,000mm
2020年 6 4.55 14 14.25 646.19 的为标准1
1-3月 台
(2)营业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及与上年同期的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
2020年1-6月 22,093.84 4,994.12 4,546.93
2019年1-6月 18,823.29 4,033.51 4,179.52
期间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
变动比例 17.38% 23.82% 8.79%
2020年1-3月 8,110.30 2,240.84 2,165.93
2019年1-3月 9,276.13 1,942.70 1,871.92
变动比例 -12.57% 15.35% 15.71%
注:2020年1-6月财务数据为经致同会计师审计数据,2019年1-6月财务数据为经致同会
计师审阅数据;2020年1-3月及2019年1-3月为经致同会计师审阅数据;
总体而言,新冠疫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的影响较为有限。
(3)发行人管理层的自我评估及依据
公司管理层认为新冠疫情影响为暂时性影响,未来随着疫情对经济影响的减弱,相关情况将恢复正常。公司面对疫情采取了多重应对措施,管理层预计疫情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预计不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管理层作出以上评估的依据如下:
①公司目前已全面复工、复产,生产经营活动已基本恢复至正常水平;
②全国的疫情总体可防、可控,公司主要的生产基地疫情管控较为严格,预计疫情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将逐步缓解;
③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复产情况良好,行业需求不断释放;
④公司目前的在手订单情况良好,为业绩增长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截至目前主要客户、供应商停复工情况,是否存在客户因疫情影响取消或推迟订单、供应商延期交货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二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之“(六)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中及时就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3、主要客户、供应商停复工情况
公司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位于西北及华北等地区,疫情的管控及时、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均已有序复工复产。
公司生产的产品为非标准产品,通过直销的方式实现销售。2020 年第一季度,疫情导致公司产品的终端需求受到影响,部分客户减少了向公司的采购。疫情期间,由于部分地区实行了交通管制,进一步影响了公司的原材料及产品的运输,对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部分订单应客户要求延迟提货,但上述影响仅为暂时性影响,不会导致订单的取消,截止目前均已正常交货。随着国内疫情的逐步缓解,发行人主要客户已恢复向发行人的采购,不存在取消或延迟订单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供应商均已复工复产,公司原材料采购交付稳定,不存在供应商延期交货的情况。”
(三)截至目前在手订单,2020年新增订单与上年同期的比较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二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之“(六)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中及时就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4、在手订单(含税口径)情况
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在手订单与2019年6月30日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合成炉 11,562.02 11,328.52 14,524.43 11,286.58
换热器 22,547.14 17,578.70 20,359.42 13,666.57
塔器 9,091.60 6,807.23 6,760.92 4,434.34
设备配件 9,427.45 4,723.83 8,585.19 7,797.98
维保服务 1,722.36 1,625.79 872.63 1,040.75
其他 2,100.63 2,629.86 1,765.53 1,466.90
合计 56,451.20 44,693.92 52,868.13 39,693.12
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在手订单较2020年初新增11,757.29万元,增幅达26.31%;上年同期的2019年6月30日的在手订单较2019年初新增13,175.01万元,增幅为 33.19%。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在手订单增速情况正常,受疫情的影响总体较小。”
(四)管理层评估新冠疫情影响是否为暂时性或阶段性,未来期间是否能够逆转并恢复正常状态,是否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及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二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之“(六)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中及时就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5、管理层对新冠疫情影响持续性的评价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新冠疫情影响了国内的复工复产安排,导致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部分产品安装验收有所推迟,从而造成一季度营业收入有所下降,较去年同期下滑12.57%。然而,由于一季度通常为公司的销售淡季,且公司当期运输费用以及信用减值损失减少,从而2020年1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40.84万元,较2019年1-3月增长15.35%。因而,新冠疫情未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自2020年4月份以来,随着国内疫情的逐渐缓解,国内日常经济生活在陆续恢复,公司客户的复工复产安排也逐步顺利展开,对公司产品的新增需求以及发货产品的安装验收也在往积极的方向发展。2020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已接近去年同期的50%以上,在疫情背景下,公司的销售情况保持相对稳健的发展势头,2020年上半年可实现扣非后净利润4,546.93万元。
综上,公司管理层评估,公司所处的石墨设备行业发展前景良好,本次疫情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系暂时性的,不改变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公司已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同时,由于2020年一季度为经营淡季,公司经营受新冠疫情影响相对有限,预计2020年全年公司经营业绩会较2019年度不会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形,新冠疫情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订单均正常履行,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状态。后续公司将继续确保产品品质及服务质量,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及市场推广力度,开拓更多优质客户。”
二、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为落实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开资料、结合新冠疫情、发行人所处下游行业相关政策等了解发行人2020 年以来新增订单客户的分布及经营情况。
2、查阅了发行人 2020 年第一、二季度产量及销量等业务情况,核查获取订单履行情况,并针对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执行审阅程序。
3、对管理层、业务部门等人员进行访谈,了解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和发行人针对疫情采取的应对措施,分析相关事项对发行人全年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会导致全年经营业绩产生较大波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总体而言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小,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一季度及上半年业务指标及财务指标与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2、基于发行人2020年新增订单及订单执行情况、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在手订单已超去年同期,2020年上半年销售收入亦呈稍有增长状态。因此,预计本次新冠疫情影响是暂时性和阶段性的,不会对发行人全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根据审核问询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供了本落实审核问询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