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实施,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和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稳
健,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及票据使用
额度提供担保,主要为保障其生产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支持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有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拟进行的交易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相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的规定,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均为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七、《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管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0年度公司高管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作出,充分地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较好的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促进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管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八、《关于<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阅。本次利润分配拟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5,392,313.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以
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满足股东合理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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