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赵亚娟、宋执环、董秀琴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