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与英诺激光、通新源物业、新纶超净发生的交易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英诺激光、通新源物业、新纶超净的交易,并同意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牛秋芳 程国强 许明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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