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分别为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材料”)提供担保、为杭州高能结加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结加科技”)提供担保及为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大地”)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材料、宁波大地未来经营预期稳定、风险可控,公司孙公司结加科技为扩建厂房申请银行贷款,预计后续随着建设实施完成,其运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材料、宁波大地财务风险均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孙公司结加科技预计后续随着建设实施完成,其运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杭州新材料、结加科技及宁波大地提供担保事项,其中本次公司为杭州新材料提供担保不超过5,300万元额度包含在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中公司对杭州结加改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即杭州新材料)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预计额度内,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为结加科技及宁波大地提供担保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程凤朝 黄常波 王世海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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