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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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0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对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静女士、独立董事沈朝晖先生和董事陶琨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刘静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就公司定期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制定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监督和指导相关内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各项工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三)审阅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能公允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工作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协调,并充分讨论沟通,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内部审计的监督、外部审计的评估和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进行了审慎的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坚持不懈。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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