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与
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我们通过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认可本次交易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本次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是避免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有效措施,是大股东积极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切实体现。本次交易以相关成本支出情况及市场价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
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学恩:
胡迎法:
戴小喆: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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