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核实了相关人员的履历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未发现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个人素养能够满足任职岗位的需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衍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刘素敏女士、魏卫东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李建防先生为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聘任任前进先生为财务总监;
三、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孔祥忠
独立董事:姚 颐
独立董事:吴 鹏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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