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晨化股份核心技术人员退休事宜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之一郝思珍女士因个人年龄原因正式从晨化股份退休,已办理退休手续,其退休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郝思珍女士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平稳交接,其退休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公司已配备相关人员接替郝思珍女士所负责的工作,并已实现平稳交接、过渡。根据双方签署的《员工保密协议》,郝思珍女士在退休后仍对其接触、知悉的公司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郝思珍女士退休不会对公司研发工作及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郝思珍女士及其配偶屈洪成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3,267,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晨化股份已建立完整的产品与服务研发体系以及完善的研发人才管理梯队,晨化股份已配备相关人员接替郝思珍女士所负责的工作,并已实现平稳交接、过渡,其退休不会对公司整体的技术研发及生产经营带来实
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所持有的核心技术。本次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退休不会
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静 杨怡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