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2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2月28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梁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60名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60人调整为159人,授予数量由60万股调整为59.82万股。
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1日,并同意以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59.8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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