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0人调整为159人。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万股调整为59.82万股。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2021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健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8)。
4、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6、2021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160名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姜苗苗因离职原因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此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0人变更为159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姜苗苗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授予数量由60万股调整为59.82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159人,授予数量共59.82万股。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调整《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事宜,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60名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60人调整为159人,授予数量由60万股调整为59.82万股。
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和数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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