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1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了解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的相关内容,经仔细审阅,并基于独立董事的判断立场,同意该等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2020年度经营及投资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借款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严格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因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所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监管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同意《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签名:
姓 名 陈信康 李远勤 李志强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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