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乐鑫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作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
    
    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
    
    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蓝宇哲,男,198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
    
    于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专业。主要经历如下:2006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2008年10月至2018年6月历
    
    任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资深顾问、经理、高级经理;2018年7月至
    
    今任布瑞克农业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KOH CHUAN KOON,男,1975年3月出生,新加坡籍,本科毕业于新加
    
    坡国立大学信息系统专业,硕士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计算机专业。主要经历如
    
    下:2002年6月至2013年6月任JobsCentral.com.sg董事;2010年8月至今任
    
    Travelogy.com Pte Ltd.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Gilgamesh Pte Ltd.董事,2018
    
    年12月至今任Stretch Capital Pte. Ltd.董事。
    
    LEE SZE CHIN,男,1975年7月出生,新加坡籍,本科毕业于法国格勒诺
    
    布尔综合理工学院电子工程专业,硕士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电子工程(神经网
    
    络)专业。主要经历如下:2002年5月至2007年4月任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
    
    理局处长;2007年5月至2010年6月任新加坡驻上海总领事馆信息产业处副领
    
    事;2010年7月至2012年10月任新加坡驻上海总领事馆信息产业处领事;2012
    
    年11月至2014年5月任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司长;2014年6月至2015
    
    年7月任Applied Mesh Pte Ltd.首席运营官兼首席技术官;2015年8月至2016
    
    年11月任8Sian Media Pte Ltd.副总裁;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Ivideosmart
    
    Pte Ltd.董事兼首席执行官;2020年1月至今担Ivideosmart Pte Ltd.董事;2020
    
    年1月至今担任ESSE PI首席执行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乐鑫科技《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3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董事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姓名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议
        蓝宇哲        9      9      9      0     0      否          3
     KOH CHUAN      9       9       9       0     0       否          3
         KOON
        LEESZE        9       9       9       0     0       否          3
         CHIN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2次战略委员会会
    
    议,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
    
    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
    
    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
    
    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
    
    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
    
    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2020年度董事会的所有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
    
    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
    
    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
    
    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充
    
    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作了专项说明,我们
    
    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在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证监
    
    会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核查,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运营决策受公司控制,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腹胀及其规范性文件和《乐鑫信息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
    
    集资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审议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了解与核查,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
    
    2020年度薪酬标准》《公司2019年度高管考核及2020年度高管薪酬事项的方
    
    案》,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针对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
    
    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发挥董事监事工作积极性,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公司确立的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
    
    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业绩
    
    预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为公司
    
    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
    
    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同意公
    
    司2020年度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
    
    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
    
    关规定,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
    
    况、境内外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
    
    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等情况,制定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
    
    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案符
    
    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
    
    方案。
    
    (九)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有关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
    
    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
    
    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
    
    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境外间接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
    
    的议案。经核查,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和行业发展背景,公司实际控制人Teo
    
    Swee Ann及其所控制的境外间接股东Espressif Technology Inc.(以下简称ESP
    
    Tech)拟在台湾设立子公司的目的是支持公司的主业发展,有利于推进公司国际
    
    化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公司招揽当地研发人才,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和竞争力。该
    
    项目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Teo Swee Ann、ESP Tech及Teo Swee Ann控制的其他
    
    若干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境外控股型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出具的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豁免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有利于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
    
    实际控制人Teo Swee Ann及其所控制的境外间接股东ESP Tech做出的新的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能有效解决该项目实施后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保障中小股
    
    东的利益。本次《豁免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境外间接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事项》的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Teo Swee Ann、
    
    ESP Tech履行承诺事项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除以上事项,2020年,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东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履行情况,
    
    我们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够积极、合规地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
    
    (十一)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
    
    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
    
    报告4则,临时报告53则。
    
    (十二)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对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
    
    司内部体系建设、内部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
    
    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
    
    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十三)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战略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8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审议通过了包括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等重要事项在内的各类议案,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奠定
    
    了重要基础。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
    
    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
    
    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十四)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
    
    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
    
    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0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
    
    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蓝宇哲、KOH CHUAN KOON、LEE SZE CHIN
    
    2021年2月25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乐鑫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