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