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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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乐鑫信息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
    
    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许德学、张寅博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1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许德学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2、与公司高管等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并复印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4、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等资料;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8、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乐鑫科技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核查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材料等资料,
    
    查阅了内审部工作报告,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
    
    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高管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
    
    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
    
    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取得了公司关于独立性的说明性文件;核查了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
    
    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
    
    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
    
    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
    
    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
    
    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所在行业及市场信息,了
    
    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
    
    营状况正常、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
    
    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
    
    和本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
    
    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
    
    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
    
    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
    
    管理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
    
    正常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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