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3,836,097.10元(含本数)向募投项目中“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提供无息借款,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年。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8.08元。截至2021年2月5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6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108,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272,702.9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836,097.10元。主承销商扣除不含增值税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37,428,615.26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443,680,184.7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鑫铂科技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备案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备案项目编码
资金金额
1 年产7 万吨新型轨道交通 38,740.14 37,383.60 2020-341181-32-03-0
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 01054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4,385.25 3,000.00 2020-341181-73-03-0
02388
3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 2,000.00 /
合计 48,125.39 42,383.60 /
上述项目中“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对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由全资子公司鑫铂科技实施,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不超过403,836,097.10(含本数)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年。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名称 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81MA2UEXK44K
注册资本 5,800万元
实收资本 1,56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开健
住所 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铝合金棒、铝型材、轨道交通车辆零部件、汽车零部件、
经营范围 太阳能光伏组件、模具研发、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年12月27日
主营业务 铝型材和铝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东构成 公司间接持股1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17,577.12万元,净资产为1,343.15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06.85万元。(前述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鑫铂科技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及民生银行合肥包河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与鑫铂科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鑫铂科技开立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安徽鑫铂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
技有限公司 公司滁州分行 29210078801400001846 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
安徽鑫铂科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
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018801450008609 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
安徽鑫铂科 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
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杨村支行 20010140050166600000028 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
安徽鑫铂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
12035001040040575
技有限公司 天长市支行 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
安徽鑫铂科 民生银行合肥包河支行 632704031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技有限公司
七、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3,836,097.10元向全资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鑫铂股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鑫铂股份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实施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鑫铂股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2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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