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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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鑫铂股份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 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48,110.88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7,272,702.90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423,836,097.10元。主承销商扣除不含增值税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37,428,615.26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443,680,184.7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要求。。
    
    (三)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
    
    2、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投资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如有),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通过鑫铂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 昊 李 军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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