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中国神华关于拟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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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1-00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
    
    《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粤电公司”)、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港公司”)分别持有国能珠海港务有限公司(“珠海港务”,原名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的55%、25%及20%股权。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公司与珠海港公司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就珠海港公司与本公司在珠海港务股东大会、董事会上一致行使表决权事宜进行约定,协议内容请见本公告“三、协议主要条款”。
    
    本协议尚未签署。
    
    二、珠海港公司、珠海港务的基本情况
    
    (一)珠海港公司
    
    珠海港公司于 1993 年 3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人民币93,042.4895 万元;法定代表人:冯鑫;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南水镇榕湾路16号2001-2号办公;经营范围:港口航运及其配套设施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物流供应链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能源环保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港城建设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航运金融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玻璃纤维制品项目投资;饮料项目投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项目投资;社会经济咨询。
    
    珠海港公司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二)珠海港务
    
    珠海港务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9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霍吉栋;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临港东路1075号;经营范围:投资开发、建设、经营港口码头及配套堆场,投资建设、经营储煤、配煤基地,兼营煤炭贸易、货物运输服务、货物代理服务、转供水业务、转供电业务、资产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珠海港务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珠海港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9年/                    2020年1-9月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9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657,916,508.67              3,590,500,111.13
            负债总额                2,764,131,221.71              2,682,429,975.69
         所有者权益合计              893,785,286.96                908,070,135.44
            营业收入                 477,762,289.18                376,133,945.13
             净利润                   175,377.28                  13,198,137.03
    
    
    三、协议主要条款
    
    本协议待珠海港公司履行其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程序后签署。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珠海港务经营发展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珠海港务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二)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珠海港务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珠海港务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三)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珠海港务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珠海港务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珠海港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以本公司的意见为准,作为双方的一致意见。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等需要珠海港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珠海港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事先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等需要珠海港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双方保证在参加珠海港务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事先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六)双方同意本协议的执行不损害对方利益,同时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支持珠海港务的业务开展,采取有效措施增强珠海港务的盈利能力,实现珠海港务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本协议自2021年4月20日起生效,至生效之日起满12个月时终止。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签署本协议将增强本公司对珠海港务的控制权。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本公司对珠海港务财务核算方法发生变化,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五、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无需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已就签署本协议履行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
    
    签署本协议涉及其他上市公司披露义务,为保护本公司股东的知情权,本公司同步披露此公告。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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