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年3月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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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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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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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4日14点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黄治家先生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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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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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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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65,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368,576股的1.26%。其中,首次授予965,000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4%,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
额的82.83%;预留200,000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17%。
公司作为一家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激光光源、激光智能装备和光纤器件公司,人才是公司科技创新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公司一直重视每一位员工的劳动成果,尊重每一位员工的贡献,鼓励每一位员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并超越所在岗位的自身价值;同时公司吸引了较多拥有国际化企业工作背景的优秀人才,考虑到海外自动化设备公司股权激励覆盖面较广的惯例和特点,因此公司此次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范围较广。公司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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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只有充分调动每一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才能更好的发挥团队的创新能力,
提升经营效率,促进公司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刘健回避表决。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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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业务骨干、技术骨干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考核指标及标准如下: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4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X)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亿元)
(首次授予)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11.18 10.32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14.53 12.38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18.89 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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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X) An≤A
A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2021-2023年:当批次计划归属比例*X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则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亿元)
(首次授予)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14.53 12.38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18.89 14.86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24.56 17.83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X) An≤A
A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2022-2024年:当批次计划归属比例*X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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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刘健回避表决。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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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实施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处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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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刘健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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