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2020年3月16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2020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上述有效期即将到期。
2020年8月17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0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处于发行前的准备阶段。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3月15日。除对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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