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7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810,000股,并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5,23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2,132,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85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097,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14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账户数量为241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12,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8%。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2月2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55,23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2,132,34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097,657股。前述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与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712,34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898%;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24日;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41户;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限售类型 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数
量 量
1 首发后网下配 712,343 1.2898% 712,343 0
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无限售流通股 13,097,657 23.7148% 712,343 - 13,810,000 25.0045%
二、有限售流通股 42,132,343 76.2852% - 712,343 41,420,000 74.9955%
其中:首发前限售 41,420,000 74.9955% - - 41,420,000 74.9955%
股
首发后网下发 712,343 1.2898% - 712,343 - -
行限售股
三、股本总数 55,230,000 100.0000% - - 55,230,000 1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卡倍亿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卡倍亿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卡倍亿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邱添敏 潘云松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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