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奥普家居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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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21日
    
    3、公示方式: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以钉钉系统或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
    
    的对象提出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基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且上一年度绩效表现符合要求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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