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Shunkong Development Co.,Ltd.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城区观绿
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1901-1905、20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 录
声 明.................................................................................................................................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5
一、股份锁定承诺........................................................................................................5
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6
三、本次发行前相关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8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9
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12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以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15
七、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18
八、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21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22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23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23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23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23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25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27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27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31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34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5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45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4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分析..............................................................................46
第五节 风险因素...........................................................................................................47
一、经营风险..............................................................................................................47
二、政策风险..............................................................................................................47
三、财务风险..............................................................................................................49
四、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50
五、募集资金投资风险..............................................................................................5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52
一、重大合同..............................................................................................................52
二、诉讼和仲裁事项..................................................................................................61
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66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66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66
第八节 备查文件...........................................................................................................67
一、备查文件目录......................................................................................................67
二、文件查阅时间......................................................................................................67
三、文件查阅地址......................................................................................................67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顺控集团和股东顺合公路承诺:“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二、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方式审慎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股东广东科创、粤科路赢和粤科鑫泰承诺:“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公司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二、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强化控股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控股股东顺控集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预案中各自承担的义务出具了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满足后,在公司及股东情况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股东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控集团”)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2、由控股股东顺控集团增持公司股票。
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与控股股东顺控集团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如确定以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则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回购后公司的股份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如确定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则控股股东应在10个交易日内将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且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不低于2,000万元的总金额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公司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的增持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增持后公司的股份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如在公司回购或控股股东增持措施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稳定股价的措施自动终止。如果稳定股价的措施终止后公司股价再次触及稳定股价启动条件,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与控股股东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三、公告程序
公司应在触及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公司将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具体方案,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如确定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在确定该措施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顺控集团应将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增持计划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的相关规定详细披露增持资金、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实施时间等。
四、约束措施及承诺
(一)关于发行人的约束措施及承诺
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控股股东的约束措施及承诺
1、如果以发行人回购社会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在回购方案提交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控股股东顺控集团及顺控集团委派的董事将确保投赞成票。
2、如果以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且顺控集团已书面通知发行人增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并公告,如顺控集团无合理正当理由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发行人有权将与顺控集团履行增持义务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顺控集团履行增持义务。
(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及承诺
1、如发行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董事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将对发行人承诺的回购社会公众股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并严格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2、如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审议并确定公司回购股份作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应将出具该等承诺作为公司未来聘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
三、本次发行前相关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顺控集团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已就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出具《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人系本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将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保持控股/控制地位。
二、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法定及约定的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股份的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若公司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四、如果发生减持行为,本公司将严格遵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或报批)等相关法律程序,并提前3个交易日(或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更严格的披露时间)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顺合公路承诺
公司股东顺合公路已就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出具《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法定及约定的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股份的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若公司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如果发生减持行为,本公司将严格遵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或报批)等相关法律程序,并提前3个交易日(或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更严格的披露时间)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已就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以下简称“需回购情形”),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需回购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则本公司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需回购情形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2)若需回购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本公司将于需回购情形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按照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出现需回购情形,则本公司承诺在按照前述安排实施新股回购的同时将极力促使本公司控股股东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
4、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顺控集团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顺控集团已就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于上述情形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按照历次转让的加权平均价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
3、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出现前述第2点所述之情形,则本公司承诺在按照前述安排实施原限售股份购回的同时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且认定本人需因此承担责任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本人不因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中介机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评估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分别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拟通过以下措施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包括:
“1、持续提高主营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
公司将在现有规划及政策支持下,持续整合顺德区供水资源,进一步提高自来水供应能力、服务范围及管理效率,从而促使主营业务规模、盈利能力持续提升。而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陆续投产,将增厚公司收益,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此外,公司亦将积极布局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领域,进一步扩展公司业务范围,提高综合竞争力。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严格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与考核,以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公司将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内部控制总体完整、合理且有效。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于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广泛听取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5、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
公司已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该等制度安排可为中小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提供保障。公司承诺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或要求,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通行惯例,进一步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制度。”
(二)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顺控集团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公司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公司已做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已做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以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
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完成之日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
1、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战略需要,建立对投资者连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2、股利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股利分配政策
(1)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时,在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后,可以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3)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中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所执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应能保证发行人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③项规定处理。
公司具体属于哪一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及发展规划综合确定。
4、股利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召开股东大会时,应保障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问题有充分的表达机会,对于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的质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给予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4)公司在制定和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①公司章程规定了现金分红政策,但无法按照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②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分红但不分红,尤其是连续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水平较低;③公司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④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6、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7、公司股东占用资金时的现金红利扣减
若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8、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制定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且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股利分配执行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七、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风险。有关风险因素的详细描述请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五节 风险因素”。
(一)供水价格调整受限的风险
我国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策,由供水企业向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提出供水价格调整申请,履行政府审定、居民听证等法定程序后,方可正式实施。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 号)、《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1]89号)等相关规定,城市供水价格基于“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因此,上述供水价格调整的限制,将可能制约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的盈利水平及发展空间。
根据公司与顺德区环运局签订的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凡因物价水平上升而使公司供水成本上升,而不能达到公司合理利润水平,或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制度可以对水价进行合理调整时,可由公司向顺德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水价调整申请,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政府相关部门须及时作出调整。上述水价调整原则及相关规定为公司供水业务的合理盈利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供水价格调整由于需履行政府审定、居民听证等法定程序而存在一定时滞及不确定性,进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二)可能无法持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
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及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均属于公用事业范畴,须基于依法取得的特许经营权开展日常经营。根据公司与顺德区环运局签订的《佛山市顺德区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公司享有对顺德区全境的供水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且经营期限届满后,公司可报请顺德区人民政府延长特许经营期限,在同等条件下,顺德区人民政府优先授予公司特许经营权;根据公司与顺德区环运局签订的《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特许经营合同》,公司享有顺德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者提前终止,在同等条件下,公司有权优先获得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尽管该等规定为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提供一定保障,但是,若上述特许经营协议届满时,公司因自身未能满足续签条件或由于政策变化等无法预测因素而导致其未能持续取得特许经营权,届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部分房地产存在权属瑕疵的风险
公司部分房地产建成时间较早,因资料缺失,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同时亦存在部分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用地等其他瑕疵。由于上述房地产主要用于公司自来水厂经营,当地政府及公司均高度重视水厂生产的稳定性。为降低因上述房地产权属瑕疵造成的经营风险,公司已积极推进相关确权办证工作。然而,若由于国家房地产相关政策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无法完全消除上述权属瑕疵,则相关房产将面临被拆除等合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市场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自来水制售业务和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均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集中于佛山市顺德区,较强的地域性对公司未来发展存在一定制约。
根据2018年、2019年《佛山市顺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顺德区近年来经济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全区GDP从2014年2,419.7亿元,增长至2019年3,523.2亿元,平均增长率达7.77%,增速高于全国及广东省水平。受益于顺德区扎实的经济基础及活跃的市场环境,当地工业规模及常住人口数量近年来持续增长,对供水及垃圾处理等城市公用事业的服务能力亦不断提出新的需求,从而为公司自来水制售及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奠定良好发展基础。然而,若顺德区出现国民经济增速放缓或常住人口数量下降,将对公司业务规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较大的负面冲击。
(五)电力供应的风险
电力系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的重要能源动力,报告期内,公司电力耗费占供水业务总成本的比例均超过17%。由于供水业务关系民生,影响地方国民经济的发展,当地政府、供电部门及本公司高度重视自来水供应的稳定性及安全性。为降低公司电力供应不足或断供而导致的经营风险,一方面,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通过“双回路”供电方式,保障各水厂的取水、制水、输水设施稳定供电;另一面,当地供电局为确保向公司持续、稳定供电,将公司列入重要用户名单,进一步保障电力供应。上述措施较好保障了公司供水业务的用电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断电、用电故障而造成的大规模停水事件。但是,若因不可预测因素导致供电不足、不稳定或用电设施未正常运行等意外事件,则将对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未来若电力价格持续、大幅抬升且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供水价格,则将降低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的盈利能力。
(六)水质控制的风险
公司作为城镇自来水供应商,其供水水质直接影响到供水区域内居民的饮水安全,与当地民生息息相关。因此,当地政府以及本公司高度重视供水安全及其稳定性。为此,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水质控制管理体系,并从水源选择及保护、水质标准执行、水质监测、应急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基本实现对取水、制水、输水的闭环管理,以此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然而,若由于水源污染、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导致公司供水水质未达到安全用水标准,则将对当地居民用水安全及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生活垃圾供应量及热值不稳定的风险
2018 年以来,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陆续开始试运营,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而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主要为电费和垃圾处理费,因此,生活垃圾的供应量及其热值直接决定了项目运营的盈利水平。根据公司与顺德区环运局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顺德区环运局在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营期内每年需向公司供应不少于109.5万吨的生活垃圾,不确保其质量和热值,但承诺运输到公司交付点前不被人为分拣剔除可燃成分。因此,若由于顺德区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未能建立有效的垃圾收运体系,并按协议要求持续、稳定地向公司供应充足、较高热值的生活垃圾,将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发电量不足,进而对公司整体项目的经营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八、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0年6月30日)后,由于顺德区工商业企业已基本正常经营,导致公司售水量等进一步提高,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正面影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等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环境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2020年度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123,419.52万元,同比变动4.0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794.40万元,同比变动13.6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213.24万元,同比变动15.57%。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结合公司目前已实现经营业绩、公用事业行业需求刚性的经营特性以及公司售水量、垃圾处理量等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1季度营业收入为26,680.67万元至28,048.91万元,同比变动5.15%至10.5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55.38万元至5,209.51万元,同比变动3.88%至9.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95.85万元至5,146.92万元,同比变动6.25%至11.70%。(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2,000,000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5.86元
发行市盈率 15.95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3673元(每股收益按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81元(按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数据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03元(按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合计数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市净率 1.93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
者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
机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36,332.00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31,381.82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依据相
关规定1,发行人按照 预计本次股票发行费用总额4,950.18万元,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4,000.00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 万元、审计、验资费用227.00万元、律师费用257.00万元、用于本次发行
纳增值税。发行人承诺 的信息披露费用394.00万元、发行手续费用72.18万元。以上发行费用均
本次因支付发行费用 为含税金额
所获得的增值税发票,
不抵扣进项增值税。)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相关规定,发行人销售自产的自来水业务,选择按照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发行人承诺本次因支付发行费用所获得的增值税发票,不抵扣进项增值税。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ShunkongDevelopmentCo.,Ltd.
注册资本: 555,518,730元
法定代表人: 陈海燕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5年10月20日
住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
实置业广场1号楼1901-1905、20层
邮政编码: 528300
电话: 0757-22317888
传真: 0757-2231788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gdskfz.com/
电子邮箱: shunkongfazhan@sina.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2015年10月20日由供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92年成立的顺德市自来水公司。2015年9月经顺德区国资办《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顺德区供水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批复》(顺国资办复[2015]97号)批准,供水有限以截至2015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82,715,344.47元,折合股本49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0日,公司取得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606279985694J)。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为供水有限的两名股东,即顺控集团和顺合公路。各发起人均以其在供水有限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折为各自所占股份公司股份比例。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555,518,730 股,假设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62,000,000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所示:
类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顺控集团(SS) 488,203,155 87.88 488,203,155 79.06
广东科创(SS) 27,377,521 4.93 27,377,521 4.43
粤科路赢 20,172,910 3.63 20,172,910 3.27
粤科鑫泰 12,968,299 2.33 12,968,299 2.10
顺合公路(SS) 6,796,845 1.22 6,796,845 1.10
公开发行股份数 - - 62,000,000 10.04
股份总数 555,518,730 100.00 617,518,730 100.00
注1:上表中股东名称后SS(即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标识的含义为国有股东。
注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顺德区国资局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顺控集团10%的股权拟实施划转。根据广
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
12月30日出具的《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顺德区
国资局拟将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顺控集团10%的国有股权一次性无偿划转至广东省财政厅,划转基
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本次国有股权划转系为落实《广东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实施方案》(粤府[2020]10号),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
日,前述划转尚未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序号 股东 持有股份(股) 所占比例(%)
1 顺控集团 488,203,155 87.88
2 广东科创 27,377,521 4.93
3 粤科路赢 20,172,910 3.63
4 粤科鑫泰 12,968,299 2.33
5 顺合公路 6,796,845 1.22
合计 555,518,730 100.00
(三)发行前后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持有股份(股) 所占比例(%) 关联关系
1 顺控集团 488,203,155 87.88 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顺德区国资局控
序号 股东 持有股份(股) 所占比例(%) 关联关系
2 顺合公路 6,796,845 1.22 制。
3 广东科创 27,377,521 4.93 1、粤科创投分别持有粤科路赢的普通合
伙人和粤科鑫泰普通合伙人100%和45%
4 粤科路赢 20,172,910 3.63 的股权;
2、粤科路赢及粤科鑫泰的基金管理人均
5 粤科鑫泰 12,968,299 2.33 为粤科风投;
3、广东科创、粤科风投与粤科创投均为
粤科集团控制的企业。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主要股东已就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进行锁定的事项作出承诺,具体请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锁定承诺”。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自来水制售、供排水管网工程和垃圾焚烧发电。其中,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由母公司顺控发展及子公司水业控股实施,供排水管网工程服务主要围绕自来水制售业务开展;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由子公司顺控环投负责。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自来水制售业务,并在供水区域内提供配套的管网工程服务。为扩展业务范围、践行城市综合环境服务商的发展战略,公司报告期内依法取得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2018年9月以来,随着该项目逐步试运营,公司新增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均超过97%,主营业务突出且呈逐年增长态势。其中,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超过64%,为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发电收入、垃圾处理收入等项目运营收入,2019年、2020年1-6月分别为3.39亿元、1.82亿元,其成为公司未来盈利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本公司销售方式均为直销,其中,自来水制售业务中,公司生产的自来水通过供水管网输送并销售予客户,供应范围基本覆盖顺德区全境;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中,公司通过BOT模式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向客户收取发电费、垃圾处理费等项目运营收入。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原水、电力。原水为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的重要原材料,同时,顺控环投亦依法就近取用原水,用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常运营。目前,我国对水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电力系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的主要能源动力,报告期内,公司电力耗费占供水业务总成本的比例均超过 17%。而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所需要的电力,在项目运营期间主要使用其自身发电量。
公司其他原材料主要为生产自来水所需的化学药剂和建设、维护供水设施所需的管材、水表、阀门等材料,以及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所需要的石灰、活性炭等材料,上述原材料市场竞争充分,供应商较多且货物供应及时、充足,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动且波动幅度较小。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我国水务市场的巨大发展空间和良好的投资前景受到社会资金的青睐,特别是2002 年《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政府逐步减少对水务等公用行业的管制。部分国际领先的水务企业凭借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陆续抢占国内部分市场。同时,随着我国城镇化以及供水行业市场化不断推进,部分民营企业凭借高效的管理机制以及市场化运作能力,逐渐成为我国水务市场的参与者之一。而多元化的参与主体使得国内水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优秀的地方水务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跨区域的兼并、整合,输出先进的技术、管理与服务,实现自身快速发展并带动行业进步。
相比传统的卫生填埋方式,以垃圾焚烧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近年来在国内得到广泛应用。然而,受限于垃圾运输半径的影响,国内垃圾焚烧企业的服务范围存在一定限制,行业整体较为分散。但国内亦出现了部分具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运营管理能力的垃圾焚烧企业,通过参与各地项目的招投标,实现跨区域运营。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自来水制售业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水业控股已取得顺德区的供水特许经营权,其下辖水厂共8座,实际供水产能为148.9万立方米/日,供水范围基本覆盖顺德区全境,其在所经营的区域内不存在直接竞争对手。为扩展业务范围、践行城市综合环境服务商的发展战略,公司报告期内依法取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该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3,000吨、污泥700吨以及装机容量70MW,为顺德区唯一垃圾焚烧发电厂,有利于提高顺德区垃圾、污泥的无害化利用率以及改善当地生态环境。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65项、土地使用权67项、软件著作权2项,并拥有顺德区全境的供水特许经营权和顺德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顺控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顺德区国资局。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顺控集团已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如下: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金额 占公司营业成本比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年 2020年
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保安服务 400.76 763.01 679.98 506.72 1.34% 1.19% 1.48% 1.17%
顺德保安注1劳务派遣 327.34 777.28 645.46 316.66 1.10% 1.21% 1.40% 0.73%
清洁绿化养护 25.56 79.02 42.29 - 0.09% 0.12% 0.09% -
消防物资及其他 - 0.02 1.73 0.12 - 0.00% 0.00% 0.00%
金额 占公司营业成本比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年 2020年
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小计 753.66 1,619.32 1,369.46 823.50 2.52% 2.52% 2.97% 1.90%
顺辰咨询 工程标后监管服务 28.53 - 73.58 73.58 0.10% - 0.16% 0.17%
新城物业注2劳务外包 70.02 254.54 252.94 - 0.23% 0.40% 0.55% -
新城园林 绿植美化服务 - - 2.75 - - - 0.01% -
顺创联投 咨询服务 - 4.78 3.96 - - 0.01% 0.01% -
顺控集团 膳食服务 51.04 122.50 - - 0.17% 0.19% - -
合计 903.25 2,001.14 1,702.70 897.09 3.02% 3.12% 3.70% 2.07%
注1:2017年4月,顺德区国资办出具《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无偿划拨佛山市
顺德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顺国资办复[2017]44号),同意将顺德保安全部股权无偿划
转予顺控集团控制的公司。因此,2017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统计期间为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
注2:公司原监事孔庆超曾在新城物业担任总经理且于2020年9月辞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新城物业自2018年4月孔庆超辞任公司监事后十二个月内仍为公司关联
方,故2019年公司与新城物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统计区间为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2020年6
月起,孔庆超担任公司控股股东顺控集团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新城物业自2020年6月起为公司关联方。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内容为销售自来水和提供工程服务等,各期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合计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00%、0.02%和0.23%和0.09%,总体金额及比例均较低,对公司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 金额 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关联方 容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1-6月 1-6月
新城供水 销售自来水 - - - 698.61 - - - 1.00%
佛江高速 工程服务 - - 7.89 - - - 0.01% -
恒顺交投 工程服务 2.83 - 10.53 - 0.01% - 0.01% -
顺德华侨城 工程服务 - - - 3.40 - - - 0.00%
工程监理服
华桂园酒店注 务、工程服 40.65 - 0.18 1.84 0.07% - 0.00% 0.00%
务、销售水
表
科德投资 工程监理服 - - - 1.03 - - - 0.00%
务
顺大公路 咨询服务 - 0.94 - - - 0.00% - -
顺合公路 咨询服务 0.94 - - - 0.00% - - -
关联交易内 金额 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关联方 容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1-6月 1-6月
通途路桥 咨询服务 0.94 - - - 0.00% - - -
顺控水务 咨询服务、 6.05 142.71 - - 0.01% 0.12% - -
工程服务
实德投资 环保检测服 - 12.78 - - - 0.01% - -
务
水质检测服
桂畔海公司 务、工程服 - 48.44 - - - 0.04% - -
务
顺控环水 水质、底泥 - 61.03 - - - 0.05% - -
检测服务
城投置业 工程服务 - 3.00 - - - 0.00% - -
合计 51.42 268.90 18.61 704.88 0.09% 0.23% 0.02% 1.00%
注:2017年4月17日,顺德区国资办出具《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无偿划拨顺
德区华桂园酒店有限公司及顺德区口岸集团公司股权的批复》(顺国资办复[2017]50号),同意将其
持有的华桂园酒店全部股权无偿划转予顺控集团控制的公司。因此,2017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统计期
间为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作为出租方向关联方提供租赁服务,但存在向关联方承租物业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金额 占公司营业成本比例
关联出租方 租赁标的 2020年 2020年
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顺隆资产 办公楼 - - 4.80 7.20 - - 0.01% 0.02%
汇德物业 停车位 - - 0.72 0.92 - - 0.00% 0.00%
顺德农商行 办公楼、停车位 - 11.63 81.65 111.63 - 0.02% 0.18% 0.26%
大良支行
顺控物业 办 公 楼 和 停 车 465.25 872.42 - - 1.56% 1.36% - -
位、宿舍
合计 465.25 884.05 87.17 119.75 1.56% 1.38% 0.19% 0.28%
4、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发生存贷款业务及收到的现金分红情况
(1)与顺德农商行发生存贷款业务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顺德农商行之间的存贷款交易为正常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存贷款行为,存贷款利率按市场同期利率来执行,不存在定价不公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顺德农商行均开立银行账户,2017 年取得利息收入133.02万元,2018年取得利息收入74.23万元,2019年取得利息收入354.64万元,2020年1-6月取得利息收入251.92万元,上述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顺德农商行之间发生的贷款业务所涉及的利息费用总额(含2017年顺控集团委托顺德农商行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息、2020年1-6月顺德农商行受第三方委托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分别为1,510.65万元、1,627.19万元、946.27万元、306.14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收到的现金分红情况
2017 年,公司及其原子公司城网公司作为顺德农商行股东,收到现金分红 649.22万元。该分红系顺德农商行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按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利润分配,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或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与顺德农商行发生的存贷款业务及收到的现金分红外,公司因办理日常的银行业务而向顺德农商行支付手续费,该等手续费定价均系按照顺德农商行统一对外的标准价格执行,定价公允。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所披露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股东及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严格履行了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文件已经制订了明确及可执行的相关制度,保证公司今后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情况,其简介如下:
单位:元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日期 任期 简要经历 2020年1-6
月薪酬金额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工程师。1986年9月至1989年4月就读
于天津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1989年4月至1996年5月任佛山市无线电八厂科研人
员、华新利乐包装有限公司生产副经理。1996年6月至1998年1月就读于英国斯塔福
陈海燕 董事长、总 男 1965年10月 2018.9 德郡大学,获MBA学位。1998年1月至2011年1月历任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73,707.32
经理 -2021.9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1年9月任广东佛照国轩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1年10月至今,历任顺控集团副总裁、常务副总裁、董事。2015年7月至
2015年10月,任供水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佛山市顺德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1985年7月至1988年9月,任教于沈阳航空工业学
董事、常务 院。1988年9月至1990年7月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班。1990年7月至1992
宋炜 副总经理、 男 1963年6月 2018.9 年2月,任教于广东商学院。1992年2月至1994年5月,任顺德区塑机集团公司财审 187,950.26
总会计师 -2021.9 部主任助理。1994年5月至1995年10月,任顺德区顺通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1995
年10月至1999年11月,任顺德区嘉顺实业投资管理公司财审部副经理。1999年12
月至2017年10月,历任恒顺交投财务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97年7月至1998
年7月,任职于广东省(香港)溢达集团国际销售部。1998年8月至2005年6月就读
曾鸿志 董事 男 1976年4月 2018.9 于天津大学,获得硕士及博士学位。2005年6月至2007年8月,任中国五矿集团董事 -
-2021.9 会办公室职员、投资部投资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
2008年6月至2012年5月,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经
理。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任江西出版集团投资部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6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日期 任期 简要经历 2020年1-6
月薪酬金额
年5月,任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顾问。2016年6月至今,任恒邦财产保险有
限公司资金运用中心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任中国光大
李云晖 董事 男 1984年9月 2019.4 银行广州分行投资银行部产品经理。2011年7月至2015年6月,任广东凯容胜达投资 -
-2021.9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粤科创投投资经理。2019年4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助理工程师。1996年至1997年,任江西赣州铝
厂技术员。1997年至2004年,历任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部门经理。
朱闽翀 独立董事 男 1973年12月 2018.9 2004年至2006年,任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2006年至今,任广 36,000.00
-2021.9 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
任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宜宾金刚新材料有
限公司监事。2018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1986年7月至2003年4月,
任广东财经职业学院资产管理系主任。2003年5月至2019年3月,任教于广东外语外
刘小清 独立董事 男 1964年3月 2018.9 贸大学会计学院。2011年6月至2016年5月,任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36,000.00
-2021.9 事。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任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3月至2020
年5月,任深圳市燕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宝鹰建
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04年7月至2006年5月,任佛山市禅
2020.3 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2006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中共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
王敏 独立董事 女 1981年8月 -2021.9 科员。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佛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副科长。2014年1月至 18,000.00
2015年2月,任佛山市政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科长。2015年3月至今,
任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2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2011年7月至2014年10
董小星 监事会主席 女 1985年10月 2018.9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二级支行行长。2014年11月至2018年6 -
-2021.9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个金部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历任顺
控集团财务总监、投资总监。2018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8.9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助理会计师、政工师。1987年9月至1990年7
王勇 监事 男 1969年1月 -2021.9 月,任教于江西省奉新县历富中学。1990年8月至2001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
有限公司江西省宜丰县支行人秘科长。2001年7月至2004年7月,任广东顺德圣都模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日期 任期 简要经历 2020年1-6
月薪酬金额
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8月至2011年8月,任广州千里达车业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11年9月至今,历任顺控集团高级文秘、《顺控人》副主编、工会副主席、
综合管理部主管、副部长、监事。2018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工程师、一级建造师。1992年6月至2010年12
何志存 职工代表监 男 1970年3月 2018.9 月,历任均安镇自来水公司技术员、经理助理、副经理。2011年1月至2017年5月, 127,560.00
事 -2021.9 任深圳荣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7年6月至2019年10月,任本公司风控监
审部副部长。2018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工业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1993年7
月至1994年8月,任佛山东利化学纤维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技术员。1994年8月至1996
年2月,任佛山市物资集团期货部出市代表、市场分析员。1996年2月至1999年6月,
任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总经办秘书。1999年6月至2011年5月,历任佛山华新包装
彭丹红 副总经理 女 1971年12月 2018.9 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科员、人力资源部科员、副经理、经理、监事。2006年8月至 189,827.31
-2021.9 2009年6月,任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09年
12月,任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3年10月任佛山诚通纸
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1月至2017年4月,历任顺控集团经营管理部副经理、
经理、总监。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任本公司监事。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
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05年8月至2006
年6月,任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员。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任佛山市
蒋毅 董事会秘书 男 1984年3月 2018.9 顺德区震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员。2008年4月至2011年10月,任广东好帮手 153,500.00
-2021.9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顺控集团经营管理
部副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历任供水有限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5
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2012年7月至2016年7月,任顺德区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办公室办事员。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任佛山市顺德区顺网科技公司副
袁慧燕 副总经理注 男 1989年9月 2021.1-2 经理。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历任佛山市顺德区顺融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 153,500.00
021.9 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2018年9月至今至2021年1
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注:袁慧燕于2018年9月至2021年1月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袁慧燕自2021年1月起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辞任总经理助理职务。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555,518,730股。顺控集团持有公司87.88%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顺德区国资局直接持有顺控集团10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
顺控集团持有公司87.88%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 3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文军
住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
实置业广场1号楼2109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5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555602048H
经营范围 对直接持有产权和授权持有产权以及委托管理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对
外投资;物业管理;市政建设及规划咨询;自有物业租赁。
2、股权结构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顺德区国资局 300,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00 100.00
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顺德区国资局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顺控集团10%的股权拟实施划转。根据广东
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
月30日出具的《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顺德区国
资局拟将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顺控集团10%的国有股权一次性无偿划转至广东省财政厅,划转基准
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本次国有股权划转系为落实《广东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
施方案》(粤府[2020]10号),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
前述划转尚未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 2,460,784.41 2,191,803.08
净资产 1,123,412.37 1,025,596.75
净利润 25,685.99 54,049.68
注: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顺德区国资局直接持有顺控集团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计 378,643.38 431,620.08 416,983.94 292,537.84
负债总计 174,327.06 232,899.01 249,337.86 152,441.42
股东权益合计 204,316.32 198,721.07 167,646.08 140,096.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55,904.87 152,540.63 128,787.28 102,030.0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55,238.41 118,612.63 84,657.11 70,178.34
营业利润 15,901.57 36,210.37 30,670.99 14,464.24
利润总额 15,978.11 36,588.93 30,769.26 15,373.42
净利润 14,196.79 30,891.98 20,862.56 11,309.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713.78 23,570.34 19,717.73 11,370.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9,370.58 22,681.70 16,415.87 10,131.79
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011.25 56,556.47 30,678.70 29,260.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07.32 -44,295.05 -29,078.85 -63,939.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146.37 -19,257.29 55,714.75 8,600.7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1,729.86 104,872.30 111,868.17 54,553.56
(四)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32 -0.35 6,408.40 451.0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
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87.49 218.70 13.05 20.89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366.06 975.21 561.53 1,177.71
和支出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454.86 1,193.55 6,982.98 1,649.65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115.42 298.39 3,675.05 412.41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339.44 895.17 3,307.93 1,237.2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 343.20 888.63 3,301.86 1,238.41
常性损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3.76 6.53 6.07 -1.18
(五)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0.75 0.97 0.93 0.64
速动比率(倍) 0.71 0.94 0.91 0.6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1.68% 49.38% 53.47% 62.70%
资产负债率(合并) 46.04% 53.96% 59.80% 52.11%
无形资产(扣除特许经营权、土
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 0.71% 0.70% 0.28% 0.15%
后)占净资产比例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 2.81 2.75 2.32 2.06
产(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47 17.64 19.85 30.16
存货周转率(次) 7.92 18.85 13.07 12.5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8,459.46 61,355.36 48,061.86 33,192.03
利息保障倍数(倍) 7.56 7.36 7.04 4.6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 0.41 1.02 0.55 0.59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96 -0.13 1.03 -0.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基本 0.17 0.42 0.39 0.23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17 0.42 0.39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加 权 平 6.17 16.76 17.90 11.58
净资产收益率(%) 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 0.17 0.41 0.32 0.20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17 0.41 0.32 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加 权 平 5.95 16.13 14.90 10.32
净资产收益率(%) 均
注1: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注2:净资产收益率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资产负债率适中,但是由于经营业绩优良,经营活动获取现金能力较强,可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偿还到期债务,偿债能力较强;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较高,符合公司的业务经营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均超过97%,主营业务突出且呈逐年增长趋势,2018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20.63%、40.11%。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自来水制售业务、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供排水管道工程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超过64%,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2018年、2019年,公司自来水制售收入分别较上一年增长7,366.61万元、6,388.96万元,增幅分别为10.96%、8.57%。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1-6月,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收入较2019年1-6月减少1,236.06万元,降幅为3.36%。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代征手续费、租金收入、信息管道工程收入、工程代建服务费、销售材料收入、咨询服务收入等。
报告期内,同行业A股可比上市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600283.SH 钱江水利注1 - 40.40% 37.02% 38.85%
601368.SH 绿城水务 - 42.89% 40.82% 42.13%
000598.SZ 兴蓉环境 52.36% 49.52% 49.45% 48.62%
601199.SH 江南水务 - 52.62% 50.22% 49.96%
000685.SZ 中山公用 31.76% 22.73% 19.67% 21.59%
行业平均值 - 41.63% 39.44% 40.23%
本公司 37.22% 40.84% 44.38% 37.65%
数据来源:Wind、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注1:2017年、2018年,钱江水利毛利率为“水供给及水处理”业务毛利率;2019年,由于钱江
水利单独披露“自来水供应”业务数据,表中毛利率即为“自来水供应”业务毛利率。
注2:除兴蓉环境、中山公用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未单独披露2020年1-6月各项业务的毛利
率。
与同行业A股上市公司相比,2017年,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毛利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2018 年,随着公司自来水价上调的影响,当年自来水制售毛利率有所提高,并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由于该行业具有较强的区域性、重资产经营模式、各地政府核定当地水价等特征,使得各地自来水价格因地方政府定价不同而存在一定差异,且各地自来水供应成本亦因当地管网铺设长度及难度、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电力成本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从毛利率变动趋势来看,2017年、2018年、2019年,可比上市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40.23%、39.44%、41.63%,较为平稳。2017 年、2018 年、2019年、2020年1-6月,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7.65%、44.38%、40.84%、37.22%,存在一定波动,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2017年9月公司调整水价,导致2018年度自来水制售业务毛利率高于上一年。2019年,随着水价调整的影响消除以及当期供水成本的增长,公司当期自来水制售业务毛利率较上一年有所下降。
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同行业可比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2020年1-6月注1 2019年度 2018年度
伟明环保 64.55% 66.34% 67.09%
绿色动力 - 58.12% 62.05%
旺能环境 48.42% 52.85% 52.14%
三峰环境 - 52.10% 52.36%
中国天楹注3 20.44% 18.87% 41.65%
瀚蓝环境注2 - 31.51% 35.20%
行业平均值1 - 46.63% 51.75%
行业平均值2(剔除中国天楹、瀚蓝环境) - 57.35% 58.41%
公司 62.34% 57.38% 57.62%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三峰环境《招股说明书》、伟明环保《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注1:除伟明环保、旺能环境、中国天楹外,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单独披露2020年1-6月各项业务
数据。
注2:瀚蓝环境仅披露“固废业务”毛利率,该业务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垃圾收转运、污泥处理、
飞灰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垃圾填埋等。
注3:中国天楹《2019年年度报告》调整了各项业务披露口径,上表2019年毛利率摘自“垃圾处
理”业务,2018年毛利率摘自“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两者变动较大,主要系中国天楹2019年初
收购了多家环保类企业所致。
由上表可知,2018 年,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相当。其中,由于瀚蓝环境“固废业务”包含其他毛利率较低的业务,致使其整体业务毛利率低于公司和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性相对较低。2019 年,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毛利率低于伟明环保、略低于绿色动力,与行业平均值(剔除中国天楹、瀚蓝环境)相当。
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单体日处理3,000吨生活垃圾项目,采用从日立造船株式会社进口的焚烧炉等设施,相关工艺及技术较为先进,处理效率较高。而可比上市公司运营的项目较多,且各项目工艺、效率也不同。因此,公司该项业务毛利率略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2020年1-6月,由于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效率进一步提高,每吨垃圾上网电量较上年增加,导致当期整体业务毛利率较上一年有所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26,077.91万元、57,314.60万元、-6,995.87万元、-53,142.44万元。整体而言,公司现金流动情况良好,经营活动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基本可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求。但近年来,随着公司加大对“容奇、桂洲水厂取水构筑物迁建及原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右滩水厂一期扩建项目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力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致使公司2017年、2019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值。2018年,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当期收到投资者现金增资、新增银行贷款以及出售交通银行股票、新城网公司股权所致。2020年1-6月,公司当期偿还银行贷款规模较大,导致当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值。
(七)股利分配政策
1、现行股利分配政策
基于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公司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现行有效的《章程》中明确了以下股利分配政策。
2、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并重视回报股东,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进行了4次股利分配,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派发现金股利2,574.00万元、11,582.91万元、0.00万元、6,388.47万元。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于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4、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完成之日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水业控股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海燕
住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山西路13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2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551653737A
市政供水业投资、运营、管理:批发零售:水暖器材、自来水供水设备;
广东省范围内呼叫中心服务;净水设备零售与安装;注册水表表后管网
经营范围 探漏;零星供水工程安装;二次供水水池保洁、水样监测、设施维护;
集中式供水(公共供水,由分公司经营);市政工程施工;自来水加工与
供应咨询服务。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顺控发展 20,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0 100.00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 77,910.84 77,876.99
净资产 59,475.88 56,771.49
项目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净利润 2,704.39 8,722.49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审计。
2、顺控环保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宋炜
住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山西路13号五楼之三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4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MA4WFU437F
承接环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经营范围 污染治理;土壤环境调查及修复;环境数据服务与运营;环保展览展示
活动组织策划。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顺控发展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 943.77 978.59
净资产 924.48 940.49
净利润 -16.00 -12.57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审计。
3、顺控环检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向红
住所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永安路1号之1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2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MA51CFMF6U
环境监测(水和废水监测、空气和废气监测、噪声污染监测、污泥检测、
土壤检测)及技术研发、净水材料检测、二次供水检测、生物材料检测、
经营范围 检测设备咨询与服务(含在线监测仪器比对、运营与维护)、职业卫生
监测与评价、水处理技术咨询与服务、环境治理技术咨询与服务、环保
技术咨询服务、环境科学研究。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顺控发展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 1,025.50 1,050.24
净资产 945.05 912.85
净利润 32.20 55.58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审计。
4、海德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何子文
住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
实置业广场1号楼1906-1911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9年11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698120345K
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及污水处理工程,输送各类介质的钢管道、铸
经营范围 铁管道、玻璃钢管道、混凝土管道、塑料及复合管道等的制作与安装,
以及与其配套的工程,市政工程施工。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顺控发展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 13,930.35 12,096.21
净资产 2,608.04 2,861.53
净利润 -295.58 55.77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审计。
5、绿色科技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袁慧燕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古鉴村广珠路大邑8号之一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9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MA529ADT4T
固体废料和废气的环保处理技术研发;提供环境治理业务的相关技术咨
询服务;土壤、污泥和固体废物检测;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
经营范围 置(不含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分拣、处置;垃圾收集、清运、
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
批准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水蒸汽(不
含危险化学品);水和废水检测;空气与废气检测。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顺控发展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 842.24 921.99
净资产 821.67 857.57
净利润 -35.90 -113.85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审计。
6、顺控环投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 66,666.67万元
法定代表人 彭丹红
住所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右滩村委会象山尾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 2014年3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39805987X1
生活垃圾处理、污泥干化处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及相关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生活垃圾、污泥、餐厨垃圾的收集、处理及发电,销售所产生的电力、
蒸汽及附属产品,垃圾综合填埋,生活垃圾处理、污泥干化处置、餐厨
垃圾处理设备及相关物资的销售。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顺控发展 34,000.00 51.00
2 瀚蓝固废 22,666.67 34.00
3 盈峰环境 10,000.00 15.00
合计 66,666.67 100.00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 177,934.07 203,041.01
净资产 98,798.87 94,245.79
净利润 9,149.00 14,942.12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号 投入金额
1 顺德右滩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顺控发展 29,304.67 17,252.23
2 右滩水厂DN1600给水管道工程 顺控发展 4,894.04 2,500.00
3 乐从至北滘DN800给水管道连通工程 水业控股 7,478.54 7,338.49
4 北滘出厂(三乐路至环镇西路)DN1200给水管道工程 水业控股 3,473.03 3,403.80
5 陈村三龙湾DN600给水管道(含加压泵站)工程 水业控股 1,862.23 -
6 陈村碧桂园DN600给水管道工程 水业控股 1,077.80 -
7 顺控发展信息化建设项目 顺控发展 4,500.00 2,375.30
合计 52,590.31 32,869.82
上述项目均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具体情况如下:序 项目名称 项目批复 环评批复
号
1 顺德右滩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顺发统资核准 顺管杏环审[2018]
[2018]5号 第0448号
顺发统资核准
2 右滩水厂DN1600给水管道工程 [2018]2 号、顺 顺管杏环审[2018]
发改 资 核 准 第0410号
〔2019〕1号
3 乐从至北滘DN800给水管道连通工程 顺发统资核准 顺管环审[2018]第
[2018]3号 0129号
4 北滘出厂(三乐路至环镇西路)DN1200给水管道工程 顺发统资核准 顺管北环审[2018]
[2019]1号 第0270号
5 陈村三龙湾DN600给水管道(含加压泵站)工程 顺发统资核准 顺管陈环审[2018]
[2018]6号 第0165号
6 陈村碧桂园DN600给水管道工程 顺发统资核准 顺管陈环审[2018]
[2018]4号 第0164号
7 顺控发展信息化建设项目 注1 注2
注1:该项目立项备案号为“2018-440606-78-03-822855”;
注2:该项目环评备案号为“201844060600007255”。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则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予以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等方式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分析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均系公司的核心主业,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一定程度提高公司在顺德区的供水量及管网覆盖区域,提升顺德区供水保证率;同时,随着募投项目的投产,本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收入将持续增长,公司盈利能力也将不断增强。
右滩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由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是在右滩水厂一期工程项目的基础上,为了保障容桂、勒流、杏坛、大良等区域的用水,保证顺德区供水平衡,提高制水能力,提升出水水质而投资建设的项目。右滩水厂DN1600给水管道工程配套右滩水厂一、二期项目,解决自来水输出问题。
乐从至北滘 DN800 给水管道连通工程及北滘出厂(三乐路至环镇西路)DN1200给水管道工程皆由全资子公司水业控股投资建设,工程拟建乐从至北滘DN800给水管及配套附属设施与北滘出厂(三乐路至环镇西路)DN1200给水管及配套附属设施,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和钢管,管道总长度 10,290 米,建成后可有效解决乐从镇和北滘镇新城区目前存在的供水不足问题,并将进一步促进全区供水管网互联互通,提高区域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陈村三龙湾DN600给水管道(含加压泵站)工程及陈村碧桂园DN600给水管道工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水业控股投资建设,工程拟建管道总长度为4,005米,将进一步解决陈村三龙湾片区、碧桂园地块、勒竹片区和周边地块的用水问题。
顺控发展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通过综合平台建设、智慧生产建设、智慧经营建设及智慧管控建设以提高公司的劳动生产率和管理效率,降低人工成本及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第五节 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一)龙江水厂、乐从水厂取水口迁移的风险
原水为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的重要原材料。公司原水全部取自西江和北江两大水系,具体包括北江顺德水道、西江干流右滩段、西江东海水道等。为合理配置顺德区的供水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顺德区环运局发布了《佛山市顺德区供水专项规划修编(2015-2020)》,规划要求龙江水厂、乐从水厂的取水口迁移至顺德水道西樵(藤溪)段水源保护区,在取水设施迁移完毕之前,乐从水厂原水源保护区暂时不取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顺德区政府已启动上述取水口迁移工程,该工程具体包括取水头部工程、乐从原水管道工程、龙江原水管道工程和取水泵站工程。公司因自来水厂日常经营需要,经与顺德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协商,负责投资建设上述取水泵站子工程,以此确保取水安全,目前新取水泵站已整体投入试运行,若期间当地取水政策发生变化,将不利于相关水厂的原水供应,进而对地方供水安全及公司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二、政策风险
(一)供水行业监管体制及政策变化的风险
目前,我国供水行业由于公用事业属性较强,仍存在供水价格调整受限等行政管制,受行业监管体制及政策的影响较大。参考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现状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需求,我国供水行业将不断扩大开放程度,目前市场投资主体已由单一政府主导逐步扩展为多元化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市场化发展趋势亦在不断加强。未来,行业监管体制及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二)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我国对水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48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目前,顺德区人民政府已制定了自来水价格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其有利于降低对供水企业的影响,但从水资源费上调再到联动机制的启动、落实,须履行必要的程序,从而存在一定时滞及不确定性,进而可能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三)行业标准变化的风险
公司日常经营中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行业标准。上述标准执行以来,对供水行业整体水质的提升以及居民用水安全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并且,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用水质量提出更高要求。未来,在上述市场需求的推动下,供水行业标准可能亦将逐步提高,从而导致公司等供水企业须通过更新供水设施、改善供水环境等方式全面提升供水水质,进而将抬高供水业务成本,并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四)环境保护政策的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涉及垃圾的接收、焚烧等环节,受到环保部门的严格监督和管理。未来,若国家有关环保标准不断提高,公司须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入,从而对该项目盈利能力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五)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费和垃圾处理费。我国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垃圾焚烧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关于核定中电投徐闻凤山风电场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粤发改价格函[2017]1390 号),本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 0.65 元。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尚未进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并且,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于2018年并网发电,根据《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并且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若未来国家对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依据《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 号)、《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公司及子公司水业控股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依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顺控环投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其发电收入的增值税按100%即征即退,其垃圾处理收入和污泥处理收入的增值税按70%即征即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顺控环投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体现国家对公用事业、环保领域的大力支持,也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扩张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若该等政策未来发生变化,则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32%、14.90%、16.13%、5.95%,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20元、0.32元、0.41元、0.17元。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6,200.00万股,预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较2020年6月末增加11.16%。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短期内尚无法投产及产生经济效益,公司将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利率水平波动的风险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合计85,200.00万元,占公司期末负债总额比例为48.87%,有息负债金额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2.11%、59.80%、53.96%、46.04%,流动比率分别为0.64、0.93、0.97、0.75,速动比率分别为0.61、0.91、0.94、0.71。尽管公司总体资产负债率适中,且2018年末、2019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偿债指标有所优化,但由于公司目前有息负债均为银行借款,受基准利率变化的影响较大。因此,未来若我国宏观调控方向、货币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基准利率水平持续上调,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三)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38.48万元、5,850.92万元、6,474.41万元、9,057.49万元,分别占各期末总资产的0.66%、1.40%、1.50%、2.39%,整体占比较低但呈上升趋势。2018 年以来,随着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陆续开始调试、试运营,导致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增幅较大。尽管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客户主要为顺德区环运局、顺德区城管执法局及佛山供电局,其信用状况良好,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概率较低。但是,如果出现该等应收账款无法按期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其他应收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原值分别为 4,945.10 万元、3,764.57 万元、3,299.78 万元、3,329.67 万元,主要为应收管道迁改补偿款。其中,2019 年末、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管道迁改补偿款分别为3,175.69万元、3,227.66万元,分别较上一年末增长729.87万元、51.97万元,且部分应收款项账龄较长。尽管公司管道迁改补偿款提供方主要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开展公共市政业务的国有企业,该等主体信用状况良好,并且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已针对其他应收管道迁改补偿款计提坏账准备1,707.92万元,计提比例达52.92%。但是,如果上述应收款项出现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顺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87.88%股份,本次发行后,顺控集团持股比例仍超过50%,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其可对公司董事人选、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施加较大影响。尽管为保障中小股东利益,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和完善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公司控股股东亦存在利用其控股地位,促使本公司作出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决定,从而造成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围绕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实施,该等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供水能力、扩大服务范围、提高管理效率,具体包括顺德右滩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右滩水厂DN1600给水管道工程、乐从至北滘DN800给水管道连通工程、北滘出厂(三乐路至环镇西路)DN1200给水管道工程、陈村三龙湾DN600给水管道(含加压泵站)工程、陈村碧桂园DN600给水管道工程和顺控发展信息化建设项目。
尽管公司基于顺德区经济发展形势及规划、当地供水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自身在供水行业的积累和项目建设经验,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鉴于该等项目受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监管部门的审核、地方经济的发展等复杂因素影响,其建设周期及运营效益可能与原预期效果存在一定差异,进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一定影响。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2,000.00万元以上(含2,000.00万元),或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对公司的业务、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情况如下:
(一)特许经营协议
1、佛山市顺德区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016年1月1日,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授权,顺德区环运局与公司签订了《佛山市顺德区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顺控发展依法享有佛山市顺德区辖区内所有镇(街)的供水特许经营权,截至该协议签署日,原已存在并提供供水服务的小型自来水厂或村级自备水厂,允许在原经营区域内按原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继续经营;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45年12月31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水业控股曾于2010年1月26日,收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同意授予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的复函》(顺府办函[2010]86 号),并根据公司经营安排,一直负责顺德区部分区域的供水业务,从而与《佛山市顺德区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所载明的特许经营范围存在重叠。为明确顺控发展及水业控股的供水特许经营范围,顺德区环运局、公司及水业控股三方共同签署《佛山市顺德区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水业控股供水特许经营范围与原供水区域保持一致,即北滘镇、陈村镇、均安镇、乐从镇、龙江镇,公司则享有除上述五个镇之外的顺德区全部镇街的供水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自 2016年1月1日至2045年12月31日。顺德区环运局与水业控股之间关于特许经营权的其他权利、义务与公司一致,即按照《佛山市顺德区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执行。
2、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特许经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2017年11月21日,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授权,顺德区环运局与顺控环投签署《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特许经营合同》,授予顺控环投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即自 2017年11月22日至2047年11月21日。
2019年5月20日,顺德区城管执法局与顺控环投签署《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特许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约定按照国家、省、市、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顺德区城管执法局承接原顺德区环运局的城市管理职能,原特许经营合同中顺德区环运局的权利和义务由顺德区城管执法局行使与履行。
(二)重大采购合同
1、2016年6月21日,顺控环投与日立造船株式会社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SKHTS001),协议约定日立造船株式会社按要求向顺控环投供应炉排焚烧炉及提供相关服务,合同价格由两部分组成,其中美元计价部分为 16,060,000.00 美元,人民币计价部分为20,557,700.00元。
2019年8月26日,顺控环投与日立造船株式会社、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进口增值税负担的协议》(合同编号:SKHTS001(B06)),协议明确炉排焚烧炉进口实际需要缴纳的进口增值税高于合同约定的金额、承担主体及支付条件。
2020年2月14日,顺控环投与日立造船株式会社、日立造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炉排焚烧炉采购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SKHTS001(B07)),因主合同标的物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通过该补充协议对主合同国内货物相关金额作相应修改。
2、2016年9月18日,顺控环投与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汽轮发电机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KHTS002),合同约定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要求向顺控环投供应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及提供相关服务,合同价格为22,280,000.00元。
2018年8月14日,顺控环投与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汽轮发电机组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一》(合同编号:SKHTS002(B01)),因主合同标的物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通过该补充协议对主合同金额作相应修改。
3、2016年9月27日,顺控环投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KHTS003),合同约定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要求向顺控环投供应烟气净化系统及提供相关服务,合同价格为54,888,000.00元。
2017年8月11日,顺控环投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体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SKHTS003(B01)),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主合同项目的设计、供货、调试、售后服务等除安装以外的全部工作,万达公司负责主合同项目的现场安装工作。
2018年4月2日,顺控环投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万达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二》(合同编号:SKHTS003(B02)),经各方协商一致,在主合同基础上,供货范围增加烟气净化系统水泥仓系统,主合同总金额相应增加至55,668,000.00元。
2018年9月1日,顺控环投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万达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三》(合同编号:SKHTS003(B03)),因主合同标的物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通过该补充协议对主合同金额作相应修改。
2019年1月14日,顺控环投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万达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四》(合同编号:SKHTS003(B04)),协议对主合同的设备安装费适用税率及含税金额、剩余合同款支付进度和质保款的支付对象及比例进行了修改、明确。
4、2016年9月27日,顺控环投与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余热锅炉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KHTS004),合同约定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按要求向顺控环投供应余热锅炉设备及提供相关服务,合同价格为87,960,000.00元。
2017年1月18日,顺控环投与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余热锅炉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SKHTS004(B01)),同意对主合同的付款时间及方式进行修改。
2017年10月17日,顺控环投与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余热锅炉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二》(合同编号:SKHTS004(B02)),同意对主合同的付款时间及方式进行修改。
2017年12月5日,顺控环投与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余热锅炉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三》(合同编号:SKHTS004(B03)),同意对主合同的付款时间及方式进行修改。
2018年8月6日,顺控环投与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余热锅炉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四》(合同编号:SKHTS004(B04)),因主合同标的物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通过该补充协议对主合同金额作相应修改。
2018年10月22日,顺控环投与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余热锅炉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五》(合同编号:SKHTS004(B05)),经各方协商一致,在主合同基础上,供货范围增加 2#炉过热器系统一次阀门前所有含铬元素的管道、管件(不含阀门),主合同总金额相应增加至91,159,641.03元。
2019年10月30日,顺控环投与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余热锅炉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六》(合同编号:SKHTS004(B06)),同意对主合同的调试款支付的条件及质保期进行变更。
5、2017年1月25日,顺控环投与北京中科国通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污泥干化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KHTS021),合同约定北京中科国通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按要求向顺控环投供应污泥干化系统及其配套系统并提供相关服务,合同价格为114,000,000.00元。
2018年9月19日,顺控环投与北京中科国通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污泥干化系统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一》(合同编号:SKHTS021(B01)),因主合同标的物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通过该补充协议对主合同金额作相应修改。
6、2017年4月26日,顺控环投与广东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KHTS026),合同约定广东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向顺控环投供应污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并提供相关服务,合同价格为62,113,856.39元。
2018年5月3日,顺控环投与广东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一》(合同编号:SKHTS026(B01)),对主合同供货范围的1个沼气储柜、1辆污泥转运车的供应要求及主合同价格进行修改。同时,因主合同标的物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通过本补充协议对主合同金额作相应修改。
2018年8月28日,顺控环投与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5月30日,广东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二》(合同编号:SKHTS026(B02)),同意终止主合同及《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一》中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关于污泥转运车相关义务。
2020年3月10日,顺控环投与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三》(合同编号:SKHTS026(B03)),因主合同标的物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通过该补充协议对主合同金额做相应修改。
7、2019年4月30日,顺控环投与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餐厨垃圾处理系统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LHTS080),合同约定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向顺控环投供应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及提供相关服务,合同价格为34,800,000.00元。
8、2019年9月24日,水业控股与净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北滘水厂生产配套设施采购合同书》,合同约定净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向水业控股提供反冲洗水及排泥水收集处理整套设备及配套服务,合同价格为23,810,000.00元。
9、2020年7月20日,海德公司与天津友发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2020-2022年度衬塑复合钢管采购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2020JYCG29),合同约定天津友发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按中标单价向海德公司提供各型号衬塑复合钢管,合同价格为23,180,394.00元。
(三)供电协议
2019年5月10日,顺控环投与佛山供电局签署《电厂购售电合同(广东顺控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垃圾发电)》,约定顺控环投向佛山供电局出售电能,电价按照相关价格政策执行,按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单价为每千瓦时 0.65 元,其余电量单价与当地脱硫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相同。合同期限为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建设工程合同序 合同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订立时间 合同金额
号 (元)
1 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土建 顺控环投 山东淄建集团有 2016.8.30 147,504,000.00
工程施工总承包(含桩基础)合 限公司
序 合同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订立时间 合同金额
号 (元)
同(注1)
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设备 中国能源建设集
2 安装施工总承包合同(注2) 顺控环投 团广东火电工程 2017.6.10 73,920,000.00
有限公司
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钢结 江苏天永钢结构
3 构及外围护工程施工总承包合 顺控环投 工程有限公司 2017.5.24 69,144,000.00
同(注3)
右滩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厂区工 绿宝景观建设集
4 程、含设备安装、自动化工程) 供水有限 团有限公司 2014.3.31 123,283,376.41
标准施工合同
容奇、桂洲水厂取水构筑物迁建 深圳市华岳建筑
5 及原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杏坛 顺控发展 工程有限公司 2016.9.16 58,626,685.00
段)第一标段标准施工合同
容奇、桂洲水厂取水构筑物迁建 金源达建设集团
6 及原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杏坛 顺控发展 有限公司 2016.8.23 55,911,485.00
段)第二标段标准施工合同
容奇、桂洲水厂取水构筑物迁建 金中天集团建设
7 及原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杏坛 顺控发展 有限公司 2016.8.23 40,118,393.00
段)第三标段标准施工合同
容奇、桂洲水厂取水构筑物迁建 梅州市市政建设
8 及原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容桂 顺控发展 集团公司 2016.7.15 25,378,439.18
段)第一标段标准施工合同
9 右滩水厂 DN1600 给水管道建 顺控发展 金源达建设集团 2019.4.18 23,037,018.09
设工程施工合同 有限公司
乐从、龙江水厂取水口迁建项目 佛山市顺德水电
10 (取水泵站工程)施工合同的补 顺控发展 建设工程有限公 2019.6.28 57,292,399.86
充协议(注4) 司
右滩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第一阶 佛山市顺德水电
11 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顺控发展 建设工程有限公 2020.12.31 49,006,091.58
司
注1:基于该主合同,顺控环投与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后续分别签订三份补充
协议,对工程施工中具体事项进行修改确认。
注2:基于该主合同,顺控环投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后续
签订了补充协议,对工程施工中具体事项进行修改确认。基于该主合同,顺控环投与中国能源建设
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就调整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费用计价依据事宜签订了补充协
议。
注3:基于该主合同,顺控环投与江苏天永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后续分别签订两
份补充协议,对工程施工中具体事项进行修改确认。
注4:公司从供水整合公司受让了正在建设的乐从、龙江水厂取水口迁建项目(取水泵站工程),负
责该取水泵站工程的后续投资。为此,公司、供水整合公司与佛山市顺德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
订协议,约定原供水整合公司与佛山市顺德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乐从、龙江水厂取水口
迁建项目(取水泵站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项下供水整合公司一方的权利和义务转移至公司名
下,同时修订了部分结算条款等。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银行借款及担保合同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合同共11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 合同名称 借款方 借款/授信银行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担保 担保方 保证/抵押/质押合同号
号 (万元) 方式
1 国开发展基金股 顺控发展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 4410201506100000090 4,500.00 2015.12.30- 质押 顺控发展 4410201506100000090借
东借款合同 有限公司 2035.12.29 款合同的质押合同
2 国开发展基金股 顺控发展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 4410201506100000089 9,000.00 2015.12.30- 质押 顺控发展 4410201506100000089借
东借款合同 有限公司 2028.12.29 款合同的质押合同
3 国开发展基金股 顺控发展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 4410201606100000123 15,000.00 2016.3.7- 质押 顺控发展 4410201606100000123借
东借款合同 有限公司 2029.3.6 款合同的质押合同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
顺德区顺控环投 80,000.00有限公司 4410201801100000923 号银团贷
4 热电项目人民币 顺控环投 顺德农商行 4410201801100000923 20,000.00 2018.6.22- 质押 顺控环投 款合同的质押合同、
资金银团贷款合 2033.6.22 抵押 4410201801100000923 号银团贷
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20,000.00 款合同的抵押合同
公司佛山分行
5 流动资金借款合 顺控发展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佛交银顺营2020年流 3,500.00 2020.3.19-2 - - -
同 公司佛山分行 借字0318号 021.3.19
6 借款合同 顺控发展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757HT2020031091 3,500.00 2020.3.18-2 - - -
公司佛山分行 021.3.17
7 流动资金借款合 顺控发展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兴银粤借字(大良支行) 2,500.00 2020.3.20-2 - - -
同 公司佛山分行 第202003190001号 021.3.19
8 人民币短期贷款 顺控发展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2020)佛银字第 2,250.00 2020.4.27- - - -
合同 公司佛山分行 000012号 2021.4.26
9 人民币流动资金 顺控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2020年佛集流资贷字第 2,250.00 2020.4.29- - - -
贷款合同 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001号 2021.4.28
10 流动资金贷款借 顺控发展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公借贷字第 4,000.00 2020.4.29- - -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序 合同名称 借款方 借款/授信银行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担保 担保方 保证/抵押/质押合同号
号 (万元) 方式
款合同 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ZH2000000047529号 2021.4.28
11 人民币资金借款 顺控发展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 4410202001100001360 12,000.00 2020.9.3-20 - - -
合同 省分行 21.9.3
注:第1、2、3项借款系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顺控发展提供贷款。
(六)其他合同
1、2018年9月,公司与家信水厂、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签订《关于家信水厂关停整合补偿方案的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收购家信水厂供水管网、供水设备及客户资源,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该等资产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报告出具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分别签订正式的收购协议;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不晚于 2018年10月30日前,家信水厂应配合顺德区环运局的工作,主动关停水厂取水设备,并不得再有任何取水行为,同时必须配合公司进场进行管网接驳,由公司全部接收家信水厂的所有供水区域、设施和供水业务。
2018年11月,公司与家信水厂、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就上述框架协议签订《<关于家信水厂关停整合补偿方案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约定公司自补充协议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家信水厂支付本次收购款的定金5,000.00万元,同时对资产评估、员工接收、用水数据等家信水厂关停后的事项补充约定。
2020年10月,公司与家信水厂签订《家信水厂资产收购协议》,协议约定标的资产的转让、收购价款及支付方式、标的资产交付、税费承担等内容,其中本次收购范围不变,收购价格基于《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19]第 YGZ121 号)最终确定为11,114.55万元。
2、2019年6月28日,公司与供水整合公司签订《广东顺控供水资源整合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建工程的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供水整合公司将其所有的乐从、龙江水厂取水口迁建项目(取水泵站工程)转让给公司,转让总价为人民币2,041.00万元(含税)。
2020年1月20日,公司与供水整合公司就上述转让协议签订《关于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取水泵站工程所涉手续的完善、取水泵站工程后续建设、完工后的使用等事项进行补充约定。
3、2020年9月29日,公司与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签订《佛山市顺德区厨余垃圾收运特许经营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佛山市顺德区厨余垃圾收运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开招投标活动,在成功中标并签订授权特许经营权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作为承接上述特许经营权项目的主体。上述项目公司盈顺环境已于2020年11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份额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30.00%;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的控制方,其出资份额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70.00%。
2020年9月23日,顺德区城管执法局作为招标人,发布了《顺德区厨余垃圾收运体系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本项目设计厨余垃圾收运规模为300吨/天,项目总投资为13,734.6万元(含收运体系建设及监管系统开发);特许经营范围为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针对顺控环投热电厨余处理的顺德区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同时开发、运营智能监管系统;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2020年10月23日,公司与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2020年11月23日,上述各方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
二、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尚未了结的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为万达公司、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顺控环投合同纠纷案、顺控环投诉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万达公司合同纠纷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万达公司、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顺控环投合同纠纷案
1、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方:万达公司、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方:顺控环投
(2)诉讼原由和诉讼请求
2016年9月27日,顺控环投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要求向顺控环投供应烟气净化系统及提供相关服务。2017年8月11日,顺控环投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体万达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主合同项目的设计、供货、调试、售后服务等除安装以外的全部工作,万达公司负责主合同项目的现场安装工作。
2018年4月2日、2018年9月1日和2019年1月14日,顺控环投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万达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二》、《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三》和《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四》,对供货范围、合同金额、设备安装费适用税率及含税金额、剩余合同款支付进度和质保款的支付对象及比例进行了明确。
顺控环投认为万达公司提供的安装服务存在缺陷,烟气净化系统项目未达到合同所约定的标准,经与对方多次沟通,万达公司仍未予以纠正,在此情况下,顺控环投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了消缺。并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万达公司在该项目的设计、供货、安装、技术资料交付等环节均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因此,顺控环投拒绝支付剩余的款项,并要求万达公司、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顺控环投因此受到的损失。
万达公司认为其已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安装工作,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①判令顺控环投立即支付万达公司设备安装款共计人民币3,423,397.44元;
②判令顺控环投赔偿万达公司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人民币339,922.87元(计算至2020年9月3日);
③本案诉讼费用由顺控环投承担。
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其已依约完成了交货义务,且案涉货物已经通过调试验收,并交付顺控环投使用。2021年1月26日,发行人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参加诉讼通知书》,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上述案件的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①判令顺控环投支付货款17,636,300.00元;
②判令顺控环投支付逾期付款损失2,022,121.84元(自2017年7月16日起算,暂算至2020年12月16日,要求支付至本案债务完全清偿之日);
③判令顺控环投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诉讼进展情况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向顺控环投出具的《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粤0606民初25910号)及传票,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3、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结果的具体影响
截至2020年6月30日,顺控环投已将尚未支付万达公司的建设安装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中,计入金额为295.12万元,与万达公司诉求的安装款342.34万元之间的差异主要为增值税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顺控环投已通过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上述烟气净化系统进行消缺等方式,确保该设备正常运行,亦将尚未支付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货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中,计入金额为1,561.40万元,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求的货款1,763.63万元之间的差异主要为增值税额。
因此,按照该项纠纷诉讼后续可能形成的最不利赔偿结果,即顺控环投确认赔偿费用约279.20万元(假设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截止日为2021年1月31日,赔偿万达公司逾期付款损失44.15万元、赔偿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215.05万元,以及承担该案诉讼费用预计20.00万元),该最不利结果占发行人2019年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0.90%、1.18%,影响较小。该诉讼赔偿事宜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经营。
(二)顺控环投诉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万达公司合同纠纷案
1、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方:顺控环投
被告方: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万达公司
(2)诉讼原由和诉讼请求
2016年9月27日,顺控环投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要求向顺控环投供应烟气净化系统及提供相关服务。2017年8月11日,顺控环投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体万达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主合同项目的设计、供货、调试、售后服务等除安装以外的全部工作,万达公司负责主合同项目的现场安装工作。
2018年4月2日、2018年9月1日和2019年1月14日,顺控环投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万达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二》、《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三》和《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四》,对供货范围、合同金额、设备安装费适用税率及含税金额、剩余合同款支付进度和质保款的支付对象及比例进行了明确。
顺控环投认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万达公司在该项目的设计、供货、安装、技术资料交付等环节均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因此,顺控环投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①判令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万达公司立即向顺控环投支付因违约而产生的消缺支出损失7,246,022.02元及利息658,099.83元;
②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向顺控环投支付逾期履行交货义务及逾期履行服务义务的违约金金额2,167,182元;
③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向顺控环投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 7,755,901.67元;
④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向顺控环投支付货物和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5,500,639.48元;
⑤万达公司立即向顺控环投支付安全生产违章罚款21,000元;
第①-⑤项诉讼请求合计23,348,845元。
⑥万达公司对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第②-④项诉讼请求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⑦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万达公司在第⑤项诉讼请求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⑧确认顺控环投有权将第①-⑤项诉讼请求项下合计款项23,348,845元从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 19,252,238.20 元中直接冲抵,冲抵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万达公司继续向顺控环投清偿余额4,096,606.8元;
⑨本案的诉讼费由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万达公司承担。
2、诉讼进展情况
2020 年 12 月 7 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向顺控环投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606民初31551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3、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结果的具体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顺控环投已通过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上述烟气净化系统进行消缺等方式,确保该设备正常运行,同时亦对该等设备及安装工程暂估入账。因此,本案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经营。
若顺控环投最终能胜诉,发行人将获得一定金额的赔偿,从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产生有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
系人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
发行人 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城区观 0757-22317888 0757-22317889 蒋毅
绿路 4 号恒实置业广场 1 号楼
1901-1905、20层
保荐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 010-66568888 010-66568857 王海明
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020-28261688 020-28261666 程俊鸽
10号富力中心23层
会计师事务 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115号天溢 020-29099865 010-88018737 麦剑青
所 大厦B座5楼
股票登记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0755-21899999 0755-21899000 -
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拟上市证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0755-88668888 0755-82083947 -
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询价公告的日期 2021年2月8日
初步询价的日期 2021年2月10日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2021年2月22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21年2月23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21年2月25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三、文件查阅地址
发行人: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城区观绿路 4 号
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1901-1905、20层
电话: 0757-22317888 传真: 0757-2231788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电话: 010-66568888 传真: 010-66568857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之
签署页)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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