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会议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暨调减配套募集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取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暨调减配套募集资金,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目前资本市场政策及融资环境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本次发行方案中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暨调减配套募集资金事项,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二、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湖南农业大学专项资金捐赠事项,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捐赠事项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曙萍:
曾江洪:
贺晓辉:
黄忠国:
202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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