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暨调减配套募集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取消发行方案中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并调减配套募集资金,是基于目前的资本市场政策及市场环境,公司经过审慎分析后作出的理性决策,除取消发行方案中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暨调减配套募集资金事项外,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取消发行方案中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暨调减配套募集资金,不属于新增或调整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3)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取消本次发行方案中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暨调减配套募集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湖南农业大学专项资金捐赠事项,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捐赠事项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湖南农业大学的专项资金捐赠。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曙萍:
曾江洪:
贺晓辉:
黄忠国:
202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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