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开展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联储证券”)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惠华”)于2018年7月27日取得安东集团股票334,224,599股,作为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以下简称“安东集团”)的战略伙伴,公司计划长期持有其股票,但因2018年8月23日公司对“16华油01”公司债券进行付息和回售等需要大额资金,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计划以安东集团股票为基础进行质押融资等筹资活动,在多方沟通过程中,Nomura International plc(以下简称:“野村证券”)向公司提供了双限期权的融资方案在融资金额和成本上得到了公司的认可。2018年8月13日,香港惠华与野村证券就安东集团股票的融资签署了《Variable Prepaid Forward Transaction》协议,公司将香港惠华持有的 2.06 亿股安东集团股票质押给野村证券并获得19,130.71 万港元借款,同时野村证券授予公司一项与质押股票数量相等的安东集团股票的卖出权(看跌期权)用于保证本金偿还,公司授予野村证券一项同等额度股票的买入权(看涨期权)用于对冲融资成本,双方均无需单独就所获得的期权向对方支付费用(以下简称“综合性融资方案”),通过上述综合性融资方案以缓解公司营运资金紧张状态,其中,向公司提供的双限期权的融资方案为上述融资活动的构成部分,该双限期权方案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香港惠华将一定额度的安东集团股票过户给野村证券,通过市场询价双方确定一个安东集团股票的初始价格,根据此初始价格约80%,由野村证券向公司提供借款。协议到期时香港惠华可选择现金还款(即直接按照100%初始价格进行现金还款,同时野村证券将安东集团股票过户给香港惠华)或股票交割还款(即将已经过户给野村证券的安东集团股票实质性交割给野村证券,不再谋求赎回);
第二个部分:野村证券授予公司一项与质押股票数额相等的安东集团股票的既定价格的卖出权(看跌期权),以保证未来公司可以完全还款。同时公司授予野村证券一项同等额度的股票的既定价格的买入权(看涨期权),以对冲获得看跌期权的潜在成本。公司和野村证券均无需就所获得的上述期权单独向对方支付费用。
二、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执行情况
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与野村证券就安东集团股票融资签署了《VariablePrepaid Forward Transaction》协议。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涉及的安东集团股票数量:香港惠华过户给野村证券的2.06亿股;
2、股票初始价格:0.97港币/股;
3、看跌期权的地板价:股票初始价格*100%,即0.97港币/股;
4、看涨期权的天花板价:股票初始价格*140%,即1.36港币/股;
5、融资金额:股票初始价格*股票数量*82.25%;
6、香港惠华融资还款金额:股票初始价格*股票数量
7、到期时间和还款方式:整个协议被平分为27期还款,最短的还款期限为16个月,最长为32个月。到期时香港惠华有权选择采用股票交割还款或者现金交割还款;
8、到期结算:到期后将按照融资还款金额还款,香港惠华除按照协议约定选择股票交割还款或现金还款外,若届时安东集团股价在0.97-1.36元之间,公司仍可以保有相应的收益权。
(二)协议执行情况
通过执行此方案,香港惠华于2018年8月16日和8月20日共取得融资资金1.63亿港币,公司于8月23日顺利完成了“16华油01”公司债券付息和回售兑付。
2019年12月起,交易协议开始陆续到期,公司需要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股票交割或现金交割还款,但因公司运营资金持续紧张,公司选择了股票交割的方式偿还借款。
进入2020年下半年,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有所缓解,公司决定收回尚未交割的安东集团股票。2020年10月,公司通知野村证券,决定以现金交割的方式赎回协议下尚未到期执行的6,866万股安东集团股票,并分别于10月底和11月中旬向野村证券支付了相关款项(合计2,900万港币),2020年12月29日野村证券将剩余的安东集团股票过户至香港惠华名下。至此公司与野村证券的双限期权合约全部执行完成。
三、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香港惠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上述融资方案涉及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和核算处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基于安东集团股票的综合性融资方案,风险可控,所采用的期权工具仅为风险控制目的,且无实际成本。本次综合融资交易能够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该方案中的双限期权风险控制工具,一方面公司并未为此支付专门的费用,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安东集团股价波动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有效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由于2018年公司利用双限期权融资工具进行综合性融资方案时未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基于谨慎性原则,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补充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使用安东集团股票进行质押融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认为:上述综合性融资方案的成本能准确预估、风险可控,所采用的期权工具仅为风险控制目的,且无实际成本,属于较低风险的融资活动,但由于整体交易方案较为复杂,且包含有金融衍生品的相关内容,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质押融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补充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对使用安东集团股票进行质押融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决策文件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2018年综合性融资方案中的双限期权金融衍生品交易工具已于2020年12月29日全部履行完毕,上述行为满足了当时公司紧迫的资金需求,所采用的期权工具仅为风险控制目的,且无实际成本,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安东集团股价波动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基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同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安东集团股票进行质押融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补充了对2018年综合性融资方案的董事会决策程序,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补充确认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尧 刘 锐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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