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恒辉安防
有限公司、恒辉有限 指 公司前身,恒辉(南通)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曾用
名:“南通恒辉手套有限公司”
钥诚投资 指 公司股东,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盛宇黑科 指 公司股东,上海盛宇黑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曾用名:“上海黑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清源六号 指 公司股东,常州清源六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融实毅达 指 公司股东,如东融实毅达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恒劢安防 指 公司子公司,恒劢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
恒尚材料 指 公司子公司,南通恒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恒辉 指 公司子公司,恒輝(香港)安全防護用品有限公司,曾
用名:“凱輝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上海翰辉 指 公司子公司,上海翰辉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日本恒辉 指 公司子公司,日本恒辉股份有限公司,日文注册名称:
ハンボ株式会社
南通创辉 指 公司历史股东,南通创辉手套有限公司
展新贸易 指 公司历史股东,展新貿易有限公司
缔怡织造 指 公司历史关联方,南通缔怡织造有限公司
孟菲斯亚洲 指 恒劢安防股东,孟菲斯亞洲有限公司,英文名为:MCR
SAFETYASIACOMPANY LIMITED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确认意见数值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图示
南通恒辉手套有限公司
(2004年4月,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南通创辉和古川正敏将其所持恒辉有限全部股
权转让给展新贸易,展新贸易以货币增资71.00
万美元。
南通恒辉手套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注册资本80.00万美元)
展新贸易将其所持恒辉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香
港恒辉。
南通恒辉手套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注册资本80.00万美元)
增资500.00万美元,由香港恒辉以货币出资。
南通恒辉手套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注册资本580.00万美元)
增资500.00万美元,由香港恒辉以货币出资。
南通恒辉手套有限公司 恒辉有限吸收合并缔怡织造,合并后公司注册资
(2013年6月,注册资本1,080.00万美元) 本增加至1,342.80万美元;公司名称变更为“恒
辉(南通)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恒辉(南通)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2014年1月,注册资本1,342.80万美元) 香港恒辉将其所持恒辉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姚
海霞,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注册资本按照到账
恒辉(南通)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汇率折算为9,359.83万元。
(2017年10月,注册资本9,359.83万元)
姚海霞将其所持恒辉有限20%、20%、10%的股
权分别转让给王咸华、王鹏、钥诚投资。
恒辉(南通)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注册资本9,359.83万元)
整体变更设立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增资869.5653万元,由盛宇黑科、清源六号及
融实毅达以货币出资。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注册资本10,869.5653万元)
二、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说明
(一)设立恒辉有限(2004年4月,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2004年3月26日,南通创辉与日本籍自然人古川正敏签订《南通恒辉手套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共同投资设立南通恒辉手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00万美元,其中,南通创辉出资6.00万美元,古川正敏出资3.00万美元。
2004年4月7日,如东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批准南通恒辉手套有限公司合同、章程及董事会人选的批复》(东外经审[2004]56号),同意南通创辉、古川正敏出资共同设立恒辉有限。
2004年4月7日,恒辉有限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4]53574号)。
2004年4月15日,恒辉有限经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4年4月23日,如东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新瑞会验[2004]062号):截至2004年4月23日,恒辉有限注册资本9.00万美元已足额到位,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
恒辉有限设立时,各股东签署了投资合同及公司章程、经商务主管部门如东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领取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由验资机构验资,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履行必要的审批、备案手续,公司设立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瑕疵。
恒辉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南通创辉 6.00 66.67%
2 古川正敏 3.00 33.33%
合计 9.00 100.00%
(二)第一次股权转让暨第一次增资(2005年12月,注册资本
80.00万美元)
恒辉有限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增加投资,南通创辉与古川正敏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恒辉有限未来发展前景等方面考虑,拟转让其所持恒辉有限全部股权;而王咸华看好公司及行业未来发展前景,拟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展新贸易受让恒辉有限全部股权,并对恒辉有限进行增资。
2005年11月20日,恒辉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南通创辉将其所持恒辉有限6.00万美元出资额以6.0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展新贸易,古川正敏将其所持恒辉有限3.00万美元的出资额以3.0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展新贸易;同时,恒辉有限注册资本由9.00万美元增加至为80.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展新贸易认缴。
2005年11月21日,上述各方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照股东出资及公司经营情况,经协商确定为1美元/注册资本;展新贸易受让恒辉有限的资金来源于其自筹资金,股权受让款已支付。
2005年12月15日,如东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南通恒辉手套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东外经审[2005]302号),批准了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
2005年12月16日,恒辉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4]53574号)。
2005年12月23日,恒辉有限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5年12月29日,如东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新瑞会验(2005)337号):截至2005年12月29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71.00万美元已足额到位,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经恒辉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商务主管部门如东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予以批准同意,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增资事项由验资机构验资,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备案手续,增资及股权转让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瑕疵。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恒辉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展新贸易 80.00 100.00%
合计 80.00 100.00%
(三)第二次股权转让(2008年11月,注册资本80.00万美元)
恒辉有限及展新贸易实际控制人王咸华拟进行股权架构调整,将展新贸易所持恒辉有限100.00%股权转让给香港恒辉。
2008年11月7日,恒辉有限股东决定,展新贸易将其所持恒辉有限80.00万美元出资额以80.0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香港恒辉。
2008年11月7日,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本次股权转让参照股东出资及公司经营情况,经协商确定为1美元/注册资本;香港恒辉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于其自筹资金,股权受让款已支付。
2008年11月10日,如东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南通恒辉手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东外经审[2008]214号),批准了本次股权转让。
2008年11月10日,恒辉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4]53574号)。
2008年11月19日,恒辉有限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恒辉有限股东作出股东决定,由商务主管部门如东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予以批准同意,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股权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备案手续,股权转让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瑕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恒辉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香港恒辉 80.00 100.00%
合计 8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时,展新贸易由王咸华持有100.00%股权,香港恒辉由台湾籍自然人刘书华持有100.00%股权。2009年9月,刘书华将其所持香港恒辉100.00%股权转让给王咸华之配偶姚海霞。自2008年11月至2009年9月期间,香港恒辉股权系由刘书华名义持有,但恒辉有限实际由王咸华、姚海霞夫妇经营管理并控制。刘书华已出具《声明》,确认其2009年9月后不再持有香港恒辉及其关联方的任何股权,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任何诉讼、争议与纠纷。
关于香港恒辉的详细情况参见本文件之“三、子公司历史沿革”之“(二)香港恒辉”。
(四)第二次增资(2012年12月,注册资本580.00万美元)
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恒辉有限对资金需求增加。2012年12月18日,恒辉有限股东决定,注册资本由80.00万美元增加至580.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香港恒辉认缴。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于香港恒辉对其投资的境内企业缔怡织造投资形成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2012年12月24日,如东县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南通恒辉手套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东商资审[2012]170号)批准了本次增资。
2012年12月24日,恒辉有限就本次增资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4]53574号)。
2012年12月25日,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如东分所出具《验资报告》(苏富如会验[2012]286号):截至2012年12月24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00.00万美元已足额到位,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
2012年12月25日,恒辉有限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事项经恒辉有限股东作出股东决定,由商务主管部门如东县商务局予以批准同意,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验资机构验资,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备案手续,增资过程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瑕疵。
本次增资完成后,恒辉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香港恒辉 580.00 100.00%
合计 580.00 100.00%
(五)第三次增资(2013年6月,注册资本1,080.00万美元)
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恒辉有限对资金需求增加。2013年6月22日,恒辉有限股东决定,恒辉有限注册资本由580.00万美元增加至1,080.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香港恒辉认缴。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于香港恒辉对其投资的境内企业缔怡织造投资形成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2013年6月24日,如东县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南通恒辉手套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东商资审[2013]92号),批准了本次增资。
2013年6月25日,恒辉有限就本次增资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4]53574号)。
2013年6月27日,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如东分所出具《验资报告》(苏富如会验[2013]136号):截至2013年6月27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00.00万美元已足额到位,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
2013年6月28日,恒辉有限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事项经恒辉有限股东作出股东决定,由商务主管部门如东县商务局予以批准同意,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验资机构验资,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备案手续,增资过程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瑕疵。
本次增资完成后,恒辉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香港恒辉 1,080.00 100.00%
合计 1,080.00 100.00%
(六)第四次增资(2014年1月,吸收合并缔怡织造,注册资
本1,342.80万美元)
恒辉有限、缔怡织造均系香港恒辉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手部安全防护用品的研发及产业化,产品、业务及客户结构等均相似。随着两家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股东香港恒辉拟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整合,从而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公司运营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
2013年10月15日,恒辉有限和缔怡织造共同股东香港恒辉作出决定,同意恒辉有限吸收合并缔怡织造,缔怡织造在合并完成后办理注销登记,恒辉有限承继缔怡织造原有资产、债权、债务。同日,恒辉有限和缔怡织造签署了《公司合并协议》。
恒辉有限吸收合并缔怡织造时,缔怡织造的资产主要为厂房、机器设备、应收款项等,该等资产在合并时均由恒辉有限承继。本次吸收合并时,缔怡织造的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及应收款项,具体构成情况如下:截至2013年末,缔怡织造资产构成情况具体如下:资产总额为7,076.86万元,其中,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5,254.87万元,占比74.25%;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780.21万元,占比11.02%;货币资金、存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1,041.78万元,占比14.72%。
2013年10月22日,恒辉有限和缔怡织造在《江苏经济报》上就本次公司吸收合并事宜进行了公告。
2013年12月19日,如东县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南通恒辉手套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南通缔怡织造有限公司的批复》(东商资审[2013]181号),批准本次吸收合并。
2013年12月29日,恒辉有限就本次增资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4]53574号)。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公司注册资本额之和。恒辉有限吸收合并缔怡织造,合并后恒辉有限注册资本由1,080万美元增加至1,342.80万美元,本次注册资本增加不涉及股东新的资本金投入,新增注册资本262.80万美元由缔怡织造注册资本并入,增资过程合法合规。
2013年12月31日,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如东分所出具《验资报告》(苏富如会验[2013]284号):截至2013年12月31日,恒辉有限吸收合并缔怡织造后的注册资本为1,342.80万美元。
2014年1月9日,恒辉有限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由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股东分别作出股东决定,双方签署了《合并协议》,及时通知了债权人并在《江苏经济报》上进行公告。本次吸收合并经商务主管部门如东县商务局予以批准同意,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验资机构验资,被合并方缔怡织造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合并方恒辉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备案手续,吸收合并事宜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瑕疵。
本次增资完成后,恒辉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香港恒辉 1,342.80 100.00%
合计 1,342.80 100.00%
(七)第三次股权转让(2017年10月,注册资本9,359.83万元)
为加快公司发展,恒辉有限筹划IPO上市事宜,实际控制人拟优化恒辉有限、香港恒辉等公司的股权架构。
2017年9月12日,恒辉有限股东香港恒辉作出决定,将其所持恒辉有限100.00%的股权以10,497.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姚海霞。
2017年9月28日,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参照恒辉有限截至2017年7月31日净资产状况,经协商确定为10,497.40万元。香港恒辉已根据规定针对其投资增值部分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2017年9月30日,恒辉有限股东姚海霞作出决定,恒辉有限注册资本由1,342.80万美元按照到账汇率折算为9,359.83万元。
2017年10月17日,恒辉有限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年11月2日,恒辉有限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事宜完成变更备案,并取得如东县商务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东商资备201700079)。
本次股权转让由股东作出股东决定,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完成了外资转内资的备案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备案手续,股权转让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瑕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恒辉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姚海霞 9,359.83 100.00%
合计 9,359.83 100.00%
(八)第四次股权转让(2017年10月,注册资本9,359.83万元)
2017年10月22日,恒辉有限股东姚海霞作出决定,将其所持恒辉有限20.00%、20.00%、10.0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王咸华、王鹏、钥诚投资。
2017年10月22日,上述各方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姚海霞、王咸华系夫妻关系,王鹏系姚海霞与王咸华之子,钥诚投资系姚海霞与王咸华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本次股权转让系同一控制下直系亲属之间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1元/注册资本。
2017年10月23日,恒辉有限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由股东作出股东决定,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备案手续,股权转让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瑕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恒辉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姚海霞 4,679.91 50.00%
2 王咸华 1,871.97 20.00%
3 王 鹏 1,871.97 20.00%
4 钥诚投资 935.98 10.00%
合计 9,359.83 100.00%
(九)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7年12月,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2017年12月20日,恒辉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520号),以截至2017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556.30万元,按照1:0.8653的比例折合10,000.00万股,整体变更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姚海霞、王咸华、王鹏和钥诚投资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7年12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498号):截至2017年12月25日,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已足额到位。
2017年12月29日,恒辉安防办理完毕本次整体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恒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事宜已经恒辉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资产审计及评估程序,各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备案手续,股份公司设立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瑕疵。
恒辉安防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姚海霞 5,000.00 50.00%
2 王咸华 2,000.00 20.00%
3 王 鹏 2,000.00 20.00%
4 钥诚投资 1,000.00 1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十)第五次增资(2018年2月,注册资本10,869.5653万元)
2018年2月23日,恒辉安防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10,869.565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分别由盛宇黑科、清源六号、融实毅达以3,000.00万元、3,000.00万元、2,000.00万元认缴326.087万元、326.087万元和217.3913万元。
本次增资价格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经各方协商,按公司整体投后估值10亿元确定为9.20元/股。
2018年2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763号):截至2018年2月27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869.5653万元已足额到位,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
2018年2月28日,恒辉安防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签署了增资协议,履行了验资程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备案手续,增资过程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瑕疵。
本次增资完成后,恒辉安防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姚海霞 5,000.00 46.00%
2 王咸华 2,000.00 18.40%
3 王 鹏 2,000.00 18.40%
4 钥诚投资 1,000.00 9.20%
5 盛宇黑科 326.09 3.00%
6 清源六号 326.09 3.00%
7 融实毅达 217.39 2.00%
合计 10,869.57 100.00%
三、子公司历史沿革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拥有上海翰辉、香港恒辉、恒尚材料等3家全资子公司,以及恒劢安防、日本恒辉等2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翰辉
1、设立上海翰辉(2015年4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
2015年3月31日,王鹏签署《上海翰辉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章程》,决定以货币形式出资100.00万元设立上海翰辉。
2015年4月20日,上海翰辉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上海市闸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上海翰辉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1 王鹏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2、第一次股权转让(2017年11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
2017年10月25日,上海翰辉股东作出决定,将其所持上海翰辉100.00%股权转让给恒辉有限。同日,各方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7年11月7日,上海翰辉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海翰辉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手部安全防护用品的销售。本次股权转让时,上海翰辉的资产主要为应收款项、存货等,具体构成情况如下:截至2017年10月末,上海翰辉资产总额为1,440.42万元,其中,其他应收款622.13万元,占比43.19%,主要系应收出口退税款及往来款;应收账款358.07万元,占比24.86%;存货192.40万元,占比13.36%;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267.82万元,占比18.59%。
截至2016年末,上海翰辉净资产为-130.16万元,主要原因系:上海翰辉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截至该年末实收资本50.00万元,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金额较小,而上海翰辉从事恒辉有限自主品牌产品推广及销售正处于市场培育期,前期投入较大,尚未实现盈利所致。
本次股权转让后,上海翰辉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1 恒辉有限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二)香港恒辉
1、设立香港恒辉(2008年2月,注册股本10,000.00港元)
2008年2月21日,注册代理公司GNL08 LIMITED设立香港恒辉,并取得由香港公司注册处核发的《公司注册证书》。香港恒辉设立时的股本为1.00股,每股面值1.00港元。
2008年3月27日,由刘书华出资9,999港元认购香港恒辉新发行的9,999股股份,每股1.00港元;2008年4月7日,注册代理公司GNL08 LIMITED将其持有的1.00股股份以1.00港元的价格转让给刘书华,并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香港恒辉设立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 股权比例
1 刘书华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2、第一次股权转让(2009年9月,注册股本10,000.00港元)
2009年9月11日,香港恒辉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刘书华将其持有的1.00万股股份以1.00万港元的价格转让给姚海霞。
2009年9月29日,刘书华及姚海霞就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转让文书》,并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香港恒辉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 股权比例
1 姚海霞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3、第二次股权转让(2017年11月,注册股本10,000.00港元)
2017年10月24日,香港恒辉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姚海霞将香港恒辉1.00万股股份以1.00万港元(折合人民币7,954.70元)的价格转让给恒辉有限。
2017年11月27日,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恒辉有限就收购香港恒辉股权事宜取得江苏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200201700593号)和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恒辉(南通)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收购恒辉(香港)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备案的通知》(通行审批[2017]574号)批复。
香港恒辉自成立至本次股权转让,主要作为持股平台对境内企业投资,并作为恒辉有限的境外销售平台进行手部安全防护用品的销售。本次股权转让时,香港恒辉的资产主要系应收款项,具体构成情况如下:截至2017年10月末,香港恒辉资产构成具体如下:资产总额21,668.82万元,其中,其他应收款10,249.82万元,占比47.30%,主要系应收姚海霞的股权转让款;应收股利5,007.68万元,占比23.11%,主要系应收恒辉有限分红款;应收账款3,490.74万元,占比16.11%;货币资金2,920.58万元,占比13.48%。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香港恒辉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 股权比例
1 恒辉有限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香港恒辉自2008年2月设立以来,主要作为投资平台以及境外销售平台,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2018年10月起,公司调整了母子公司业务架构,香港恒辉不再开展具体业务。2020年4月17日,香港恒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完成注销手续,相关资产、人员及债务处置合法合规。
(三)恒尚材料
2018年5月21日,恒辉安防签署《南通恒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决定以货币形式出资2,000.00万元设立恒尚材料。
2018年6月11日,恒尚材料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如东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恒尚材料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1 恒辉安防 2,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 100.00%
自设立以来恒尚材料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四)恒劢安防
2016年10月9日,恒辉有限、孟菲斯亚洲共同签署《恒劢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章程》,以货币形式出资1,000.00万美元设立恒劢安防。
2016年11月11日,恒劢安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如东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恒劢安防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恒辉有限 800.00 80.00%
2 孟菲斯亚洲 200.00 20.00%
合计 1,000.00 100.00%
自设立以来,恒劢安防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五)日本恒辉
1、设立日本恒辉(2016年4月,注册资本100.00万日元)
2016年4月13日,国本浩嗣出资100.00万日元成立日本恒辉。
日本恒辉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日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国本浩嗣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国本浩嗣先生,1978年出生,日本国籍,曾任职于日中国际贸易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兰华等公司,自2016年至今,担任日本恒辉的董事。
2、第一次增资(2018年1月,注册资本500.00万日元)
2017年11月6日,恒辉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对日本恒辉增资400.00万日元,增资后恒辉有限持有日本恒辉80.00%的股权。2017年11月13日,各方签订了《增资协议》。
恒辉有限就增资并购日本恒辉事宜取得江苏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200201700681号)和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恒辉(南通)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增资并购日本恒辉股份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备案的通知》(通行审批[2017]572号)批复。
2018年1月9日,日本恒辉在东京法务局新宿办事处完成本次增资的变更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日本恒辉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日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恒辉安防 400.00 80.00%
2 国本浩嗣 100.00 20.00%
合计 500.00 100.00%
日本恒辉自2016年4月设立以来,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根据境外律师中伦外国法事务律师事务所和臼井法律事务所的调查及臼井隆行律师出具的《关于ハンボ株式会社法律尽职调查日本律师法律意见书》,日本恒辉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日本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存续,在经营过程中符合日本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未有因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被处罚或受到调查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
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说明的确认意见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咸华 姚海霞
王 鹏 张 明
张武芬 沈 琴
俞书宏 陈海泉
武进锋
全体监事签名:
冯松泉 欧崇华
施学玲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梁中华 丁晓东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