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盛洋科技
股票代码:6037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琼山大道63-1号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琼山大道63-1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审核确认。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释 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上市公司股份或权益的计划..............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8
一、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内容....................................................................................8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8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11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11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12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12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实施的程序......................................................................12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4
第六节 备查文件.......................................................................................................15
一、备查文件..........................................................................................................15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
附表.............................................................................................................................18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交北斗
盛洋科技、公司、 指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盛洋电器 指 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系盛洋科技控股股东
交信基金 指 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国
交北斗股东
交信智联 指 交信智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系国交北斗股东
美士弘 指 上海美士弘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国交北斗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本 指 国交北斗以 11.68 元/股的价格协议受让盛洋电器所持有的上市
次交易 公司22,97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69%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各方签署的《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团有限公司与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叶利明关于浙江盛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 指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
益变动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 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琼山大道63-1号
注册资本 26,25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8MA5TUUTF5U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1年2月1日
法定代表人 杨桐
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导航
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
合应用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卫星遥感
经营范围 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
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
据处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经营期限 2021-02-01至2051-02-01
通讯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琼山大道63-1号
通讯方式 0898-6539125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1 杨桐 男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上海 否
2 申杰峰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3 顾海峰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4 张敏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5 陈韡 女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交北斗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5,250 20.000%
有限公司
2 交信智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9,000 34.286%
3 上海美士弘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000 22.857%
4 张敏 6,000 22.857%
合计 26,250 100.000%
根据交信智联、美士弘、张敏分别与交信基金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交信智联、美士弘、张敏已将其各自持有的国交北斗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全权委
托给交信基金行使。
交信基金系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资本股权投资(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里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朗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0%、30%、24%、16%。根据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里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在交信基金股东会、董事会有关交信基金经营发展的重大事宜上保持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以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意见为准。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可以实际控制交信基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旨在依法参与上市公司后续发展,有效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上市公司发展成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上市公司股份或权益的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决策程序要求的前提下,将视双方合作情况及意愿决定是否增持盛洋科技的股份,进一步加强战略合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内容
2021年 2月 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盛洋电器、叶利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 11.68元/股的价格受让盛洋电器持有的上市公司 22,97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69%。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2,97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69%。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受让方/甲方: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
丙方:叶利明
签订日期:2021年2月10日
(二)标的股份
1、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22,97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7.69%);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将持有上市公司22,970,000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69%。
2、各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包含签署日转让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所对应股份及其附有的全部股东权利和利益,以及全部股东义务和责任。所有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签署日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利润和任何标的股份派生权益(如股利、分红、送配股等收益),均由甲方受让并享有,应根据本协议约定于交割时同时从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款: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1.68元/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亿陆仟捌佰贰拾捌万玖仟陆百元整(¥268,289,600)。
如果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在发生除权事项时,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每一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在发生除息事项时,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每一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将扣除分红金额的影响,股份转让价款总额将对应变化。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由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转让价款。
(2)自本协议第4.1条项下条件全部满足或被甲方书面豁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共同配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申请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
(3)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且双方确认所有交易条件已成就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67,072,400元。
(4)自取得第一期转让价款67,072,400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共同配合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
(5)自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67,072,400元。
(6)自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转让价款134,144,800元。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
1、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第 3.3条支付义务的履行以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满足或被甲方事先书面豁免(或附条件豁免)为前提:
(1)本协议已经各方签署且根据本协议约定生效;
(2)不存在可能禁止或限制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法院判决、裁定等;
(3)乙方、丙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所有陈述、保证和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误导性。
2、各方同意,为确认是否满足本协议笫 4.1条相关先决条件,甲方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充尽调,如尽调结果显示上市公司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甲方有权要求重新协商本次股
份转让的相关交易条件,以消除该等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甲方造成的风险及损
失,如各方在30个工作日内未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书面法律文件,则甲方有权
解除本协议。
3、若本协议第 4.1条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先决条件被甲方附条件豁免,则乙方、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期限促使该等义务得以充分履行。
(五)股份登记过户及过渡期安排
1、股份登记过户
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视为完成交割,标的股份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为股份交割日。
2、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是指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止。
(2)过渡期内,乙方、丙方应保证并促使上市公司(包含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诚实信用、谨慎、妥善、合理地经营、使用其各自资产和业务,保证上市公司正常延续以前的经营,其资产、业务、财务、运营及管理层等任何情况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过渡期内,乙方、丙方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在对《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调整时,应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不得通过任何可能导致限制或损害甲方按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利的决议。
(4)过渡期内,乙方、丙方承诺不得与任何第三方接触、商议、洽谈任何涉及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转让或股份权利处分、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或任何影响本次交易履行的事项,亦不得就前述事项签署任何具有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件等。乙方、丙方违反前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丙方应共同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费用、差旅费用、人工成本、律师费、诉讼费等)。
(六)上市公司治理及后续事项
1、自股份交割日起 30日内,除非甲方事先书面豁免,乙方、丙方应积极支持促使甲方提名的 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名独立董事侯选人顺利当选为上市公司董事,以实现甲方战略入股上市公司的目的。
2、在完成改选后,各方应尽积极努力确保董事会持续稳定运行,董事任期届满之前,乙方、丙方不得促使上市公司无故解除甲方提名的当选董事职务。
乙方及丙方保证: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丙方及/或其一致行动人不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乙方、丙方及/或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应按本协议第 6.3条约定执行,如甲方或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未行使第 6.3条约定的优先购买权的,乙方及丙方应确保该等大宗交易完成后,通过该等大宗交易获得股份的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5%。
(七)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1、协议的成立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丙方签名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在如下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
甲方的实际控制人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同意参与本次股份转让的意见。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全部以现金支付上述标的股份股权转让款,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盛洋电器拟转让盛洋科技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为交易双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各方未签署其他未披露补充协议。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转让或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未就转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其他安排。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实施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股份转让协议》已生效。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盛洋科技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盛洋科技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 桐
签署日期:2021年2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 桐
签署日期:2021年2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
称 司 在地 东路1416号
股票简称 盛洋科技 股票代码 603703.SH
信息披露义 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 信息披露义 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琼
务人名称 资集团有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山大道63-1号
拥有权益的 增加√减少□不变,但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股份数量变 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持股数量: 0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 22,970,000
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7.69%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是□ 否√
于未来12个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月内继续增 的计划。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 是□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 桐
签署日期:2021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