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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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12752 债券简称:18智光01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卢洁雯女士计划自预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5月1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4%,即不超过19,188,116股;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美宣贸易有限公司计划自预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5月1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3%,即不超过11,253,308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股东卢洁雯女士和股东广州市美宣贸易有限公司同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其所持有的股份应该合并计算。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卢洁雯女士和股东广州市美宣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智光电气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2月11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股东卢洁雯女士和广州市美宣贸易有限公司在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有的智光电气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卢洁雯女士出具的《关于智光电气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广州市美宣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智光电气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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