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1-007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转股简称:城地转股 转股代码:191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反担保人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
被担保人名称: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科技”)。? 反担保总金额:美元 1,400 万元。提供本次担保前,上海城地香江数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际为香江科技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7.5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反担保事项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事项以反担保的方式
向南京银行申请开立担保函,实际担保方为南京银行。?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2月9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与China Everbright Bank Co.ltd,Luxembourg Branch〔中文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森堡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卢森堡分行”)〕签署了《融资贷款协议》,申请1,400万美元的银行贷款。根据协议,由南京银行为香江科技向光大银行卢森堡分行提供担保,基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以反担保的方式向南京银行申请开立担保函,反担保金额为1,400万美元。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于同日发表了同意意见,鉴于南京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其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故该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号:2021-005)。
二、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2496827567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注册资本:1000701.697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2月6日
经营范围:商业银行业务,为企业、机构和个人提供存款、贷款及中间业务等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详见被反担保人分别于2020 年4月30日披露的《南京银行2019年年度报告》与2020年10月29日披露的《南京银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89924074G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春柳北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远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7月18日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列头柜、母线槽、配电箱、光纤槽道、走线架、节能设备、光电转换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子及传感器、综合布线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精密钣金制造;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数据中心机房的规划、设计、系统集成、安装和运维及数据机房产品的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香江科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9月30日
(审定数)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44,178,814.86 3,065,924,559.12
负债总额 1,652,006,556.80 1,787,871,501.8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30,771,724.97 746,771,724.97
流动负债总额 1,398,026,163.90 1,586,119,897.84
净资产 1,092,172,258.06 1,278,053,057.32
营业收入 1,616,047,133.92 1,262,345,179.52
净利润 275,641,198.82 185,880,799.26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南京银行所签之《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乙方):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美元壹仟肆佰万圆整
(3)反担保方式:保证反担保
(4)反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反担保权利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下同)。
乙方确认并自愿接受,当甲方依约履行保证责任对外垫款时,无论甲方对其保证担保是否拥有其他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物权反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反担保范围内承担反担保责任。
(5)保证期间:为甲方为被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两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对该反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反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全资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以满足其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推动其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14%。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本次反担保事项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事项以反担保的方式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开立担保函,实际担保方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