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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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明先生、高伟先生、何华杰先生和董嘉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已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明先生、高伟先生、何华杰先生和董嘉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推荐高子程先生、李东红先生和王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已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高子程先生、李东红先生和王玥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高子程先生、李东红先生和王玥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宇莹 董嘉鹏 徐可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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