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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Flat Glass Group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65)
須予披露的交易
購買理財產品
購買理財產品
於有關期間,本集團從中國銀行及工商銀行購買若干理財產品,大部分為結構性存款產品,其
回報與若干掛鈎指數(即外匯)的表現掛鈎,並無收益率保證。
上市規則涵義
由於從中國銀行購買若干理財產品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在合併計算時)超過5%但低於
25%,因此,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基準)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
並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由於從工商銀行購買若干理財產品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在合併計算時)超過5%但低於
25%,因此,工商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基準)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
並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由於本公司錯誤認為理財產品(大部分為結構性存款產品)相當於本集團在日常業務過程中持有
的銀行存款,並不被視為資產收購(符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下「交易」的定義),本公司在購買本
公告所述的理財產品時僅以海外監管公告方式披露該等交易,此並未遵守上市規則下適用的申
報及公告規定。董事會將採取補救措施加強相關內部控制程序,以防止日後發生類似事件。
於有關期間,本集團從中國銀行及工商銀行購買若干理財產品,大部分為結構性存款產品,其回
報與若干掛鈎指數(即外匯)的表現掛鈎,並無收益率保證。
由於從中國銀行購買若干理財產品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在合併計算時)超過5%但低於
25%,因此,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基準)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
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由於從工商銀行購買若干理財產品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在合併計算時)超過5%但低於
25%,因此,工商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基準)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
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從中國銀行購買理財產品
安徽福萊特玻璃於有關期間從中國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大部分為結構性存款產品)的詳情載列如
下:
產品風險水準
預期年化(銀行內部風險
序號 認購協議 認購日期 到期日 產品名稱 認購金額 收益類型 投資收益率 評估)
(人民幣)
1.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 2020年6月22日 2020年7月27日 結構性存款產品 390,000,000 保本並具有與澳元兌 1.30%或 低(PR1級)
協議一 美元即期匯率掛鈎 3.18%
的可變收益
2.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 2020年6月23日 2020年7月28日 保本金融產品 396,000,000 保本並具有固定收益 2.80% 低(PR1級)
協議二
預期年化(銀行內部風險
序號 認購協議 認購日期 到期日 產品名稱 認購金額 收益類型 投資收益率 評估)
(人民幣)
3.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 2020年7月29日 2020年9月1日 結構性存款產品 300,000,000 保本並具有與美元兌 1.50%或 低(PR1級)
協議三 日圓即期匯率掛鈎 3.15%
的可變收益
4.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 2020年7月29日 2020年11月2日 結構性存款產品 300,000,000 保本並具有與美元兌 1.50%或 低(PR1級)
協議四 日圓即期匯率掛鈎 3.50%
的可變收益
5.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 2020年9月3日 2020年11月9日 結構性存款產品 250,000,000 保本並具有與歐元兌 1.50%至 低(PR1級)
協議五 美元即期匯率掛鈎 3.26%
的可變收益
6.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 2020年9月4日 2020年11月9日 結構性存款產品 50,000,000 保本並具有與歐元兌 1.50%至 低(PR1級)
協議六 美元即期匯率掛鈎 3.26%
的可變收益
7.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 2020年12月17日 2021年1月25日 結構性存款產品 200,000,000 保本並具有與澳元兌 1.50%至 低(PR1級)
協議七 美元即期匯率掛鈎 3.1471%
的可變收益
8.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 2020年12月17日 2021年3月23日 結構性存款產品 200,000,000 保本並具有與澳元兌 1.50%至 低(PR1級)
協議八 美元即期匯率掛鈎 3.50%
的可變收益
9.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 2021年1月20日 2021年3月2日 結構性存款產品 200,000,000 保本並具有與美元兌 1.50%至 低(PR1級)
協議九 加元即期匯率掛鈎 3.50%
的可變收益
預期年化(銀行內部風險
序號 認購協議 認購日期 到期日 產品名稱 認購金額 收益類型 投資收益率 評估)
(人民幣)
10.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 2021年1月20日 2021年4月27日 結構性存款產品 400,000,000 保本並具有與歐元兌 1.50%至 低(PR1級)
協議十 美元即期匯率掛鈎 3.80%
的可變收益
11.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 2021年1月21日 2021年5月7日 結構性存款產品 100,000,000 保本並具有與歐元兌 1.50%至 低(PR1級)
協議十一 美元即期匯率掛鈎 3.80%
的可變收益
除上述理財產品詳情外,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的其他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訂約方: (1) 安徽福萊特玻璃作為認購方;及
(2) 中國銀行作為發行人。
投資期: 投資期介乎32天至102天不等。
到期支付本金及投資收益: 本金及所得投資收益將於到期日(視情況而定)退還或支付。
本金及收益均會於到期日劃轉至安徽福萊特玻璃的約定賬
戶,如到期日為非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同時投資
期相應延長。
贖回理財產品: 於投資期內,安徽福萊特玻璃無權於理財產品到期日前提前
贖回。
資金來源: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可換股債券及非公開發行A股的閒置
募集資金。
安徽福萊特玻璃或本公司於有關期間從工商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全部為結構性存款產品)的詳情載
列如下:
產品風險水準
預期年化 (銀行內部
序號 認購協議 認購方 認購日期 到期日 產品名稱 認購金額 收益類型 投資收益率 風險評估)
(人民幣)
1. 工商銀行理財產品認購 安徽福萊特 2021年1月8日 2021年2月18日 結構性存款產品 100,000,000 保本並具有與美元兌 1.05%或 低(PR1級)
協議一 玻璃 日圓匯率中間價掛 3.15%
鈎的可變收益
2. 工商銀行理財產品認購 本公司 2021年1月22日 2021年4月28日 結構性存款產品 200,000,000 保本並具有與美元兌 1.30%或 低(PR1級)
協議二 日圓匯率中間價掛 3.72%
鈎的可變收益
3. 工商銀行理財產品認購 安徽福萊特 2021年1月22日 2021年4月28日 結構性存款產品 400,000,000 保本並具有與美元兌 1.30%或 低(PR1級)
協議三 玻璃 日圓匯率中間價掛 3.72%
鈎的可變收益
除上述理財產品詳情外,工商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的其他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訂約方: (1) 安徽福萊特玻璃或本公司作為認購方;及
(2) 工商銀行作為發行人。
投資期: 投資期介乎41天至91天不等。
到期支付本金及投資收益: 本金及所得投資收益將於到期日(視情況而定)退還或支付。
本金及收益均會於到期日劃轉至安徽福萊特玻璃或本公司(視
情況而定)的約定賬戶,如到期日為非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
營業日,同時投資期相應延長。
理財產品到期日前提前贖回。
資金來源: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可換股債券及非公開發行A股的閒置
募集資金。
購買理財產品的理由及益處
董事注意到本集團有來自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可換股債券及非公開發行A股的閒置募集資金。為
合理利用該等閒置資金、提高該等資金的使用效率並為股東帶來回報,在考慮本集團的正常營運
資金需求及流動性要求後,董事決定使用部分閒置資金,從中國銀行及工商銀行購買理財產品。
從中國銀行及工商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大部分類似於人民幣定期存款,並享有按存款本金計算的
可變利息。從中國銀行及工商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的潛在年化投資收益率分別約為1.50%至3.80%
及1.05%至3.72%。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按照本集團正常業務營運的資金需求,使用暫時閒置資金進行現
金管理將容許本集團增加資本效益、更好地實現資金保值及增值,中行理財產品認購協定和工行
理財產品認購協定的條款公平合理,符合股東整體利益。
有關本集團及銀行的資料
本公司為一間於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而其A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市。按光伏原片玻璃及加工光伏玻璃計算,本集團為全球及中國最大的光伏玻璃製造商之一。
本集團亦製造及銷售浮法玻璃、家居玻璃和工程玻璃。
中國銀行及工商銀行各自為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持牌銀行,從事商業銀行業務。就其經作出
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董事確認中國銀行及工商銀行以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各自
為獨立於本集團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由於從中國銀行購買若干理財產品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在合併計算時)超過5%但低於
25%,因此,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基準)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
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由於從工商銀行購買若干理財產品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在合併計算時)超過5%但低於
25%,因此,工商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基準)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
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由於本公司錯誤認為理財產品(大部分為結構性存款產品)相當於本集團在日常業務過程中持有的銀
行存款,並不被視為資產收購(符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下「交易」的定義),本公司在購買本公告所述
的理財產品時僅以海外監管公告方式披露該等交易,此並未遵守上市規則下適用的申報及公告規
定。
補救措施
董事會將採取下列措施加強相關內部控制程序,以防止日後發生類似事件,當中包括:
(a) 本公司將為董事及本集團高級管理層安排培訓課程,以更新彼等在法律及合規方面的知識,
提醒彼等(尤其是財務部門)向本集團的合規人員報告根據上市規則可能構成須予公佈及╱或
關連交易的交易,並在有需要時尋求專業意見,確保彼等了解上市規則下的規定以及相關規
則及規例;及(b) 本公司將檢討、加強及繼續監察本集團的相關內部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合約簽署流程,
以確保當前及日後交易將按照上市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則及法規項下的適用要求進行。在本公告內,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A股」 以人民幣計值的本公司普通股,於中國境內發行並以人民幣
認購及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安徽福萊特玻璃」 安徽福萊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中國的全資附屬公
司
「澳元」 澳元,澳洲法定貨幣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一」 安徽福萊特玻璃(作為認購方)與中國銀行(作為發行人)於二零
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訂立的理財協議,到期日為二零二零年
七月二十七日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二」 安徽福萊特玻璃(作為認購方)與中國銀行(作為發行人)於二零
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訂立的理財協議,到期日為二零二零年
七月二十八日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三」 安徽福萊特玻璃(作為認購方)與中國銀行(作為發行人)於二零
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訂立的理財協議,到期日為二零二零年
九月一日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四」 安徽福萊特玻璃(作為認購方)與中國銀行(作為發行人)於二零
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訂立的理財協議,到期日為二零二零年
十一月二日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五」 安徽福萊特玻璃(作為認購方)與中國銀行(作為發行人)於二零
二零年九月三日訂立的理財協議,到期日為二零二零年十一
月九日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六」 安徽福萊特玻璃(作為認購方)與中國銀行(作為發行人)於二零
二零年九月四日訂立的理財協議,到期日為二零二零年十一
月九日
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訂立的理財協議,到期日為二零二一年
一月二十五日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八」 安徽福萊特玻璃(作為認購方)與中國銀行(作為發行人)於二零
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訂立的理財協議,到期日為二零二一年
三月二十三日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九」 安徽福萊特玻璃(作為認購方)與中國銀行(作為發行人)於二零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訂立的理財協議,到期日為二零二一年三
月二日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十」 安徽福萊特玻璃(作為認購方)與中國銀行(作為發行人)於二零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訂立的理財協議,到期日為二零二一年四
月二十七日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十一」安徽福萊特玻璃(作為認購方)與中國銀行(作為發行人)於二零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訂立的理財協議,到期日為二零二一年
五月七日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一、二、三、四、五、六、七、
八、九、十及十一
「加元」 加元,加拿大法定貨幣
「關連人士」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本公司」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其H股及A股分別在聯交所主板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 本公司董事
「歐元」 歐元,歐洲聯盟法定貨幣
「本集團」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H股」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0.25元的普通股,以港元認購
及交易並在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6865)
「香港」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工商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
持牌銀行
「工商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一」 安徽福萊特玻璃(作為認購方)與工商銀行(作為發行人)於二零
二一年一月八日訂立的理財協議,到期日為二零二一年二月
十八日
「工商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二」 本公司(作為認購方)與工商銀行(作為發行人)於二零二一年一
月二十二日訂立的理財協議,到期日為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
八日
「工商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三」 安徽福萊特玻璃(作為認購方)與工商銀行(作為發行人)於二零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訂立的理財協議,到期日為二零二一年
四月二十八日
「工商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 工商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一、工商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
二及工商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協議三
「獨立第三方」 獨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且並非本
公司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的第三方
「日圓」 日圓,日本法定貨幣
「最後可行日期」 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
「上市規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
政區及台灣
「有關期間」 本集團於聯交所上市日期起至最後可行日期(首尾兩日包括在
內)的期間
「人民幣」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東」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國」 美利堅合眾國
「美元」 美元,美利堅合眾國法定貨幣
「%」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阮洪良
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嘉興市
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阮洪良先生、姜瑾華女士、魏葉忠先生及沈其甫先生,獨立非執行董
事為崔曉鐘先生、華富蘭女士及吳其鴻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