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安信”)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且关联董事姜军成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有利于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孟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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