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化国际”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9.88%股权,同时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其直接持有的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6.17%股份,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支付前述交易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个月内,公司进行的购买、出售资产行为与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郁峰 郑 哲 姜海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