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新的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及中山市洲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洲明”)、成都洲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洲明”)等全资子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公司、中山洲明及成都洲明等全资子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未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华小宁、孙玉麟、黄启均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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