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全面了解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立场,现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原则,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副总裁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姚琪先生的个人履历,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本次聘任的姚琪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意聘任姚琪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李孟刚 张宏亮 魏先华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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