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连成先生召集,于2021年2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3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连成先生主持,以邮寄和传真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此项议案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项议案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视回购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具体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此项议案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7.00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7,142,85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23,387,356股的1.6871%;按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14,285,71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23,387,356股的3.3741%。
上述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此项议案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此项议案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此项议案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根据《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项议案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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